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公路路政执法改革

公路路政执法改革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22 07:46:28 | 移动端:公路路政执法改革

篇一:2015年路政执法工作思路

2015年路政执法工作思路

为做好2015年路政执法工作,路政大队围绕路政管理工作要点,按照上级农村公路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今年路政大队的工作思路如下。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4月份) 继续加强路政执法人员理论学习,强化路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全面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路政执法教育,采取4月份集中一周培训和每周五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不断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

二、加大路政宣传,增强爱路、护路意识。(4月份) 通过安装扩音器、分发传单、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在全县15个乡镇进行路政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路沿线群众和过往司乘人员的法律意识。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一是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宣传工作到位。二是提高认识,明确路政宣传工作的严肃性。三是进一步增强做好宣传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对宣传相对人进行宣传、介绍和讲解工作。

三、加强农村公路巡查力度,保证巡查质量。(全年) 一是强化日常巡查、确保质量。日常巡查保证每月16天,在巡查过程中及时查处危害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规范实施路政许可,在6月和12月进行2次路障清扫活动,不定期组织实施对私自占用农村公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两侧乱堆乱放、摆摊设点等影响公路安全和环境的行为实施专项治理,确保公路标志完整、标线清晰,路貌可人,行车环境良好。二是从源头治理超限运输车辆,重点针对辖区内超限运输的砂石车、渣土车的治理。采取堵源头的方式限制超限运输车辆危害农村公路安全。

四、加强路政执法,认真查处路政案件。(全年) 对于巡查发现违反路政管理规定及群众举报的路肩案件要积极按照法律法规查处。路政案件查处率要到达98%,结案率要控制在95%.

五、进一步做好路政内业管理工作。(全年)

在今年的路政内业管理工作中,一是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报表,起草各类公文,收集各种信息,完善、补充内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分类装订成册。二是对照标准,继续加强对内业资料的补充、完善、整理,规范档案文书的书写,准确运用法律条文,做到数据准确规范。三是做好各类信息的报送,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

六、抓好安全和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全年)

加强生产管理和安全施工。一是路政外业人员处理事故案件时,要强抓执法现场的管理与路政巡查车的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保证安全,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二是做好坪上时荣桥等危桥改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规范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夜间照明和警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安全畅通。

篇二:公路路政执法规范

公路路政执法规范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路政执法,促进路政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XXX省公路路政行政执法以及路政执法的层级监督。

第三条 路政执法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

第二章 执法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 各级路政执法单位

第六条 行政执法单位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是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熟悉从事本岗位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培训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临时工以及被开除公职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成为行政执法人员。

第七条 路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应当持有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佩带标志、使用证件有专门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九条 路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程序。

第十条 路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路政执法公示制,将本单位的职责范围、路政执法依据、路政执法程序以及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路政执法单位之间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出现分歧的,分歧各方应当主动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请共同的上一级路政机关主持协调。在分歧没有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作出裁决。裁决一经作出,有关路政执法单位必须执行。

第四章 执法行为

第十二条 路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履行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

第十三条 路政执法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

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第十四条 路政执法单位对依法应当受理的各项审批、许可、确认、裁决等申请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查和办结时限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一次性告知其不予办理的依据和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在期满前报经上级路政执法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第十五条 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路政执法单位不得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路政执法单位不得采取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路政执法单位不得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路政执法单位收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扣留财物,应当向当事人开具法定票据、清单,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国家和省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的,应当严格遵守其规定。第十七条 路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路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不依法说明理由和依据的行政执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第十八条 路政执法单位和路政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同时,应当依法告知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十九条 路政执法单位依职权作出有关民事责任的认定、裁决后,对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需要主张权利的,应当为其查阅、复制有关案卷材料提供方便,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路政执法单位依法作出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利害关系人,并为其查阅、复制有关法律文书提供方便。对无法通知到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告。第二十条 路政执法单位对上级路政部门在本行政管辖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依法实施的路政执法,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利用职权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 层级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的路政执法层级监督包括:

(一)上级路政机关对下级路政机关的监督;

(二)路政执法单位对其内设机构以及直属单位的监督;

(三)路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路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级路政执法单位的执法实行层级监督,具体监督职责是:

(一)拟订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报上级路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办路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并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

(三)监督检查路政执法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督促路政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

(四)协调路政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路政执法分歧;

(五)依法确认和规范路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六)检查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情况并负责备案审查;

(七)对路政执法单位作出的各类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依照法定程序纠正违法行为;

(八)负责路政执法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改进路政执法的建议;

各级路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路政执法层级监督,省级路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系统路政执法监督的具体职责。

第二十三条 路政执法层级监督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协助和配合:

(一)开展路政执法检查;

(二)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文件或者资料;

(三)向路政执法单位和路政执法人员考核了解有关情况;

(四)向社会各界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调查;

(五)就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笔录或者督办处理。

篇三:公路路政执法的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上课)

公路路政执法的职能及其法律依据

目前,我省的公路路政执法行为主要有:

1、 路政许可

2、 路政处罚

3、 路政强制措施

4、 路政监管

5、 路政赔(补)偿

一、路政许可

(一)路政许可的含义: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

动的行为。

2路政许可:路政许可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依据路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根据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准予路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一项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3.路政许可的主要特征:法律的禁止是路政许可的前提;路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路政许可是赋予路政管理相对方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路政管理行为;路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路政许可行为是单方行为。

(二)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路政许可权限的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22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23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条2款: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路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

?公路法?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如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有关文件,主要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的通知?(浙交〔2005〕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7〕93号 )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四)路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行政许可法?第29条

2、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法?第32条

3、审查(勘察、检查、书面审查、听证等):?行政许可法?34条、?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

定?13条

4、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法?第45条、?路政管理规定?第19条

5、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第61、68条

(五)路政许可的权限:

1、除缩窄、拓宽河床许可及超限运输许可外:

(1)涉及高速公路的许可,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2)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的许可,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3)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县道、乡道的许可,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省公路管理机构对涉及高速公路的申请事项的许可,可以根据需要委托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2、修筑堤坝、缩窄或者拓宽河床:

?条例?23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3、超限运输许可:

(1)跨省、设区的市运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公路路政执法改革》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176351.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