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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称评审网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21 13:41:55 | 移动端:河南省职称评审网

篇一: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职称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工程系列中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按其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2年。

(3)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参与完成过1项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工程项目(产品)或中型以上工程项目(产品)中某一部分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勘察工作。 ③参与过本行业(专业)或企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编写。

④参与完成过1项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提出过1项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

⑥参与完成过1项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改进工艺等。

⑦完成过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⑧参与过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

⑨参与过对工程项目(产品)有指导作用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

(l)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

(2)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或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获得省辖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励1项。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 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的撰写,经省部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7)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企业标准、规程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完成2项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参加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0)参加完成1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11)在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1项,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2)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并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4. 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辖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3篇。

(4)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经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

本条中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与业绩成果第(5)(6)条中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二者不可重复使用。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作为主持人,完成过省辖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③承担或主持过1项本行业(专业)或2项企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编写。

④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⑤完成过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⑥完成过大、中型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⑦完成过重要成套设备或复杂单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⑧具有1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新材料,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⑨具有提出过1项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经历;或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⑩完成过本行业(专业)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正确可行。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须具备(1)(2)(3)(4)(5)

(6)条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7)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1项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8)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提出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撰写4项省辖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组织实施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0)主持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1)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12)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3)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14)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组织实施的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已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我省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1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主持3项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2项,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论文与论(译)著,须符合下列条件1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万字)。

(2)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3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本条中发表或宣读的论文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宣读论文须提供2名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3)论文被 SCI、EI、ISTP收录1篇且被较多引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收录字数不少于 1000 字)。

(4)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论

篇二:“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 个人申报版操作手册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 个人申报版

主要用于职称评审简表、初聘表、考核认定表等信息的录入、修改、打印、上报。可以通过“河南职称网” 免费下载。

1、如何录入高中级评审简表

1)启动程序,界面如右图:

2)点“录入高中级评审简表”按钮,界面

如右图。

3)点击选择“申报系列(专业)、级别、评

委会”等有关申报信息,点击“确定”按钮进入

录入界面,如下图。

提示:评委会选择框中只列出相应系系列、相应级

别、相应区域的评委会供选择。申报“机械工程、电气

工程、环保工程、矿山工程、林业工程、交通工程、广

电工程”等副高级职务的,申报系列(专业)应选“机

械工程、电气工程、环保工程、矿山工程、林业工程、

交通工程、广电工程”等,而申报正高、中级时应选“工程”

系列(专业)

因为评审简表为A3纸大小,在计算机显示器中不能完全显示,可以拉动屏幕下方和右方的滚动条显示评审简表不同位置进行录入。

4)通过鼠标点击或使用“TAB”键跳转到各项的空白处输入个人申报信息。带“*”号的项为必输项,不输或输入不正确将不能保存。其中申报专业、申报职务名称、评审类型、单位性质、职称系列、级别、职称、学历等项目采用下拉框选择输入。从事专业系统默认与“申报专业”相同,但可根据申报人情况手工修改。

5)必填项输入完成后,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输入内容。在输入过程中应注意保存输入内容。

对工作简历、论文、业绩等项目,输入的内容不能超过规定字数,并注意用“Enter”键回车换行和对齐。

提示:

1、通过点击

2、点

入的速度。

3、点可以不退出录入界面,修改当前人的的申报系列、级别、评委会等基本信息,界面同上。需要注意的是修改了系列、级别、“评委会”后,申报职称、申报专业也可能要相应修改,否则可能出错。 可调整有关项目的字体大小,当选大字体时录入的字数较少;当选小字体时录入字数相对较多。 将把当前人员的申报系列、级别、职称、单位等信息带入,继续录入下一个申报人信息,以提高录

2、中级委托代评的如何填写评审简表

对因为某种原因申报人所在市(或省直单位)

有关中评会不能开展评审,需委托其他市(或省直

其他单位)相应评委会代评的,可按以下操作录入

评审简表。

1)点“录入高中级评审简表”按钮,出现右图

界面。选择系列(专业)

、级别、申报人所在市,

选中。

2)选择所委托的市、评委会后点“确定”,进

入录入界面,录入方法同上。

3、如何打印评审简表

1)启动程序。

2)点击“打印评审简表”按钮,进入打印界面。如下图。

3)根据所拥有打印机情况选择不同的打印方式。如果有A3打印机选A3打印,如有A4打印机可选A4方式打印后拼页复印。

4)点击“打印”按钮 ,

出现右图预览界面:

5)为了实现所需要的打

印效果,可以调整“显示比

例”、“打印比例”。点“打印

设置”可以调整纸张、页边

距等设置,拉动上下左右四个角的边距标尺

可以调整打印边距。

6)点击“打印”按钮打

印简表。

提示:因为不同类型打印机的打印效果可能稍有差别,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出现打印内容的某一行或某一列打印到另一页的现象。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把打印比例稍微放大或缩小(一般+或-2%、3%),或者通过点“打印设置”按钮调整上下左右边距来解决。 也

4、如何在A4纸上打印出完整的评审简表

1)选择待打印的人员,进入打印界面。

2)选中A3打印方式,点“打印”,进入预览界面。

3)设置显示比例为80%

左右,打印比例为70%左右

(可根据情况上下微调一

些),点“打印设置”按钮,

在打印设置界面中设定打印

纸张为A4纸,点击“确定”。

4)点击“打印”按钮,

即可在A4纸上打印出按A3

评审简表70%左右缩小的完

整评审简表,如右图,该表

可放大复印。

5、如何打印资格审查表

1)启动程序。

2)“打印资格审查表”

按钮进入打印资格审查表界

面。如右图。

3)选择需打印人员,可

单个选择,也可全部选择、

全部取消。

4)点击“打印资格审查

表”按钮打印资格审查表。

提示:1、系统默认按系列、级别、省辖市、评审类型、申报专业、主管单位代码、单位代码排序后打印,如需按其它排序规则打印,可点“组合排序”按钮排序后再打印。 2、打印可选择A3打印或A4方式打印。 3、可选择各专业是否分页打印(默认为不分页)。

6、如何录入初级评审简表、初聘表、考核认定表等其它评价信息

1)启动程序。

2)点击“录入其它评价信息”按

钮,界面如右图:

3)选择评价方式、申报系列、级

别、申报人所在地市后点“确定”按

钮进入相应的录入界面。

4)逐项录入后保存。

篇三:河南省201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

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学历、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三)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

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35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但不符合专业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不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五)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6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4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但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50周岁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六)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其它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第三章三级、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七条三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一)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学科教学知识、课程标准和教材,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 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注重三维目标的落实,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四章 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九条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三)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教学效果。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所教学科学生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

以来教学效果评估至少2年为优秀。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1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参与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

第十条 一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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