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规范加油站油品标识及发票开具的通知
关于规范加油站油品标识及发票开具的
通 知
所属各公司:
近期,加油站管理处在工作调研中发现,部分加油站加油机上的油品标识牌与实际销售油品不符,所开具发票也与实际销售油品不统一。如实际销售柴油为国(Ⅲ)柴油,但油品标识牌却是“柴油”,所开发票则为“轻柴油”。这不仅不利于企业品牌建设,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口碑;也容易引起客户误解,甚至造成新闻事件。为纠正此类问题,规范加油站现场管理,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1、各分公司要严格督导加油站,认真落实现场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实际销售油品品类、品号标注油品标签。鉴于目前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同期销售,部分分公司高清汽油和乙醇汽油同时销售,在油品品类品号调换时,一定要及时调换加油机上的油品标识牌(包括油品导视牌上的油品标识牌)。各分公司要为加油站配齐备足各种油品标识牌,以便加油站工作之需。油品标识牌样式详见《加油站建设标准设计规范(2010版)》第137-140页。见下图所示:
1) 标准型加油机上的油品标识牌及悬挂位置(以国三为例):
国二油品请
将括号中的
Ⅲ改为Ⅱ
2)高档加油机上的油品标识牌及悬挂位置(以国三为例):
国二油品请
将括号中的
Ⅲ改为Ⅱ
2、各分公司要加紧推进发票机与零管系统联网工作,尽快实现所开具发票与零管系统油品一致;对于目前未能实现发票机联网的加油站,要认真审查所开发票商品名称,根据油品品类品号调整发票机的商品名称,确保与所售油品统
一。各分公司要高度重视加油站发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发
票管理规定,严禁虚开、冒开发票,避免出现客户投诉和新
闻事件。
3、整改要求。各分公司要加大现场管控力度,组织加管部现场管理岗、财务部发票管理岗以及片区经理,成立联合督察组,对加油站加油品标识与发票管理等问题,自3月20日至25日,开展专项督察和整改工作,确保无违规例外事项。具体督察整改结果请于25日下午16:00前,通过oa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加油站管理处刘威龙。公司加油站管理处将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检复查。
加油站管理处
2012年3月19日
篇二:成品油整治通知书
整治通知书
按照《成安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县“成品油市场整顿月“”活动要求,我区将彻底取缔区内无证、无照、无牌等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储油库。
拆除标准为:加油机上交商务局统一存放,集中处理。油品抽净并没收,混泥土灌注油罐。对于到期没有自行拆除的,由工商、公安、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顶格处罚到位,并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停区内虽证照齐全但不按规定销售国四标准的汽油、柴油的加油站(点)、仿冒他人商标标识的加油站(点)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为此,特通知你加油站(点)立即进行关停整改,停止销售,自行做到无害化处理,9月10日,县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为此所受损失自负。
特此通知
商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9日
整治通知书(存根)
按照《成安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县“成品油市场整顿月“”活动要求,我区将彻底取缔区内无证、无照、无牌等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储油库。
拆除标准为:加油机上交商务局统一存放,集中处理。油品抽净并没收,混泥土灌注油罐。对于到期没有自行拆除的,由工商、公安、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顶格处罚到位,并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停区内虽证照齐全但不按规定销售国四标准的汽油、柴油的加油站(点)、仿冒他人商标标识的加油站(点)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为此,特通知你加油站(点)立即进行关停整改,停止销售,自行做到无害化处理,9月10日,县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为此所受损失自负。
特此通知
商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9月9日
篇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车辆专用加油的通知(修改2)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车辆专用加油卡
使用、管理的规定
(草 案)
为规范公司用车及车辆用油管理,确保机动车辆正常、合理、规范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公司车辆加油指定地点
中国石油敦煌油库加油站(唐乐宫对面),请驾驶员出车前注意检查车箱油量。
二、加油责任到每车每人
公司现有6台车辆,车牌号分别为:甘FH2341、甘F72776、甘F93172、鲁YNF812、甘FH2460、甘F48031,每车配备加油卡一张,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统一充值。
1、每辆车配备加油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
2、加油负责人不准无卡加油、不准异车号加油、不准加不相符的油品、不准带其他容器加油;
3、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主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
4、当天加油当天将加油小票交到综合办,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5、每次加油时,加油责任人需认真填写《车辆油卡管理表》,填后和加油卡一并交由综合办保存。
三、特殊情况
1、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综合办说明,由司机做好加油记录;
2、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由本部
门负责人签字递交综合办,司机做好加油记录;
3、因行驶路途较远无法到指定地点加油(指敦煌市区外),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进行异地加油,返回后向综合办说明,由司机做好加油记录;
4、因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时(如油表不准等无法辨别是否需要加油),必须提前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加油。
5、矿区车辆因情况特殊,除车辆加油时可携带容器加油备用外,也应遵守车辆加油卡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并认真填写《车辆油卡管理表》,将车辆加油和携带容器加油备用情况都做登记记录,杜绝只登记车辆加油而不登记携带容器加油量情况的发生。 本规定自二〇一四年六月七日起生效实施,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完善的将另行补充或规定。
敦煌阳光招金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