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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租房入住时间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20 06:31:14 | 移动端:兰州公租房入住时间

篇一:公租房一期管理办法

XXXXXX限公司公共租赁一期住房

管理办法(暂行)

经开区(达芙妮)公共租赁一期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政府权属,委托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面向经开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用房,根据经开区相关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达芙妮公租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该公租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该公租房的指导和监督,新城公司负责该公租房的运营、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公租房管理档案。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经开区管委会和新城公司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五条 申请达芙妮公租房,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申请人为新城公司骨干员工或新入职且在巴中市内没有住房;

(二) 符合经开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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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管委会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同意,并愿意接受公租房管理办法的经开区工作人员;

第六条 申请

申请人凭申请材料到新城公司经营发展部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单(附件1),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领导的签字文件。

第七条 审核

新城公司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满足该公租房的入住条件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第八条 分配原则

基层员工、技术人员、引进人才优先原则。

第九条 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附件2)

依照前款审核完毕,申请人与新城公司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合同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 合同当事方的名称或姓名;

(二) 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 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

(四) 房屋维修责任;

(五)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七) 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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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入住

申请人凭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到公租房管理处登记、填写设备清单(附件3),领取钥匙,入住。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新城公司负责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对其承租的公租房进行装修和整改。

第十三条 承租人不得在房间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因承租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承租人作息时间正常,无不良嗜好,不得在公租房内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 承租人不得携带陌生人进入公租房,特殊情况必须到管理处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不得破坏房间内及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承租人须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 承租人要爱护房间内及公共区域卫生,不得将垃圾乱丢乱放。

第十八条 承租人须根据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按时缴纳租金、水、电、气等相关费用。自觉遵守管理方关于房屋管理、秩序维护的相关管理规定,有义务做好承租部分的防火、防盗的防 — 3 —

范工作。

第四章 续租与退出

第十九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需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新城公司提出申请。新城公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第二十条 承租人不再满足该公租房承租条件的,应当主动办理退房手续。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我方可强制收回其所承租的公租房:

(一)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

(二) 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

(三) 承租人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四) 承租人无视公租房管理办法,受到管理人员多次书面或口头警告且不改正的;

(五) 破坏公租房原有设施设备,且拒不恢复原状;

(六) 承租人不缴纳或拖延缴纳公租房租金以及水、电、气等费用;

(七) 没有正当理由,长时间闲置其所承租的公租房。

第四条 承租人在退房时,通知我方管理人员持公租房设备清单检查房间,有造成原有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然后归还钥匙,确认退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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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租房管理人员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有下列行为者,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租房;

(二) 未履行公租房及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

(三) 改变公租房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新城公司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承租公租房的,一经发现,处以罚款,责令其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租房。

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满,未签订续租合同且拒不退房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城公司经营发展部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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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公租房管理制度

修武一中学苑公租房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公租房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1、本县以外户口的教师。2、刚毕业未婚教师。3、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0㎡的已婚教师(必须出具户口簿、房产证原件、房管局出具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0㎡证明)。4、有子女在本校就读的教师可申请入住公租房。5、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和有早读、晚自习的教师,在行政楼已安排住宿的不再安排公租房。6、有子女在本校就读的教师和学生需家长陪读的优先安排高三年级,需提供村委会开具进城务工证明或房管局出具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0㎡证明。7、学校贫困生原则不安排公租房。

二、申请程序和管理规定

1、学校成立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租房管理工作,租赁程序由教师或家长填写租房申请表,班主任、年级主任、主管校长校长签字后,领导小组审查后,按租赁方案安排租赁;租赁协议期满后,再按以上程序重新申请、租赁;有特殊情况需要长期租住的,本人向学校公租房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在原房屋居住。一年租期满后本人不主动申请租赁或未一次性缴纳押金,则自行搬出租赁房;若本人调离或退休,在调离或退休后一周内

搬出租赁房。

2、不得私自将房屋转租、合租、转让或转借。一经发现,取消入住资格,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3、租金在签署租赁协议后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不得拖欠房屋租金。不得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4、按时交纳卫生费(0.4元/平方米月),在签署租赁协议时,一次性缴纳一学期或一学年;水电费(根据学校水电费收缴标准),每季度缴纳一次。

5、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对学校安排的房间进行改造,如确实需要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房管中心同意后再进行改造。

三、租金收缴标准:按照县房管局相应政策收取租金。租赁人获得申请后,缴纳住房押金800元。

四、公租房财产管理:爱护房屋及各种设施设备。教师住房前,需签订房屋财产协议,退租时经检查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公租房补贴规定:1、单身教师(主要指刚毕业未婚教师),本人申请后学校安排入住公租房,每年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婚后继续在公租房入住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2、公租房入住其他教师,家庭条件确系困难的,本人向学校工会申请,根据有关规定由工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六、其他要求:

1. 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努力营造文明卫生整洁的居住环境。认真做好房间周围卫生,处理好邻居关系,尊重同事、珍惜友谊、维护团结。

2、入住教师、陪读家长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陪读,非直系子女严禁入住。总务处负责对陪读等有关情况督查工作,发现家长一次没有在公租房陪读的,全校通报。第二次取消入住资格;发现有非直系子女入住的,取消住房资格。 3、严禁在房间猜拳酗酒,高声播放音乐,喧哗吵闹。

4、 严禁在房间聚众赌博或做其它违反国家法规的事,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严厉处理并通报公安机关。

5. 应做好居住房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房间里用电设施的安全情况,不在房间里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热设施,认真保护好门窗,离开房间时注意关好门窗,夜间外出的教师应于晚上11点前返校。

6、公租房月亮门开放时间为早中晚上下班时间,其余时间关闭。学生家长和餐厅员工只能从东大门进出,学生只能从月亮门进出,教师上下班期间只能从月亮门进出,所有入住人员进出必须佩戴胸卡,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修武县第一中学

2016年7月 日

篇三:公租房实施管理办法

公租房实施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确保廉租住房租赁与补贴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和有序地进行,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的所有在职员工。 三、申请对象与条件:

在本公司工作满半年(含)以上的在职员工,且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公租房适用于除芜湖市(不含四县一市)的所有在职已婚员工(通用性条件); 2)在司连续工作满半年及以上骨干员工;

3)在芜湖尚未购房或已购房尚未拿房者(拿房后半年内办理公租房退房手续); 4)一线员工、技术人员、人才引进优先的原则; 四、公租房政策

1、公租房房间面积与租金以高新区公布的面积与租金为准; 1)公租房面积:60 m2二居一厅一卫; 2)公租房租金:7元/ m2; 2、公租房硬件设施配备:

3、公租房租金与保证金政策

1)对符合条件且公司审核通过的人员或家庭,公租房租金由承租人与公司各承担50%(即¥3.5元/ m2),保证金为1000元;

2)对不符合条件的的人员或家庭,公租房租金由承租人100%(即¥7元/ m2)承担,保证金为1000元;

4、其他:水、电、汽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五、申请与审核程序

公租房租赁与补贴采取常态化申请、集中审核、统一发放,即申请人在每个工作日均可提出申请,各事业部、部门按月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企管部,企管部每月组织一次审核确定具体的申请人员情况。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凭身份证,至所在部门领取《廉租住房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提交至所在部门进行初审。

户籍和家庭成员情况的相关材料: 1)

申请人员户籍证明: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房产证明:以芜湖市房产局出具的房产证明为准(夫妻双方),其针对于已购房

尚未

拿到房产的需提供

二)审核公式

1、各部门将初审合格的人员相关资料报送企管部,由企管部组织进行终审,符合申请要求的员工,由企管部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及时将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公示后未通过,并经证实申报材料存在不真实或伪造材料者,将免除其公租房申请权利。

2、原则上要求每个月对申请资料进行一次审核和公示,各部门、事业部每月20日前报送公租房申请资料,企管部每月25日前组织终审,并公示结果。

六、公租房入住手续办理

1、公租房入住手续办理时间为每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公租房入住手续; 2、经公示通过后的申请人,由企管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1)签订协议需提供材料: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两寸免冠近照2张; 2)《公租房租赁与补贴协议》、《公租房入住须知》、《房屋内设施损坏赔偿表》等; 3)房屋租赁保证金¥1000元,入住前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不作为房租抵扣款。 3、以上手续完成后,由企管部组织承租人至现场登记发放钥匙,并对房间内设施的完好程度予以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4、房租缴纳与补贴发放:对取得公租房租赁与补贴资格的员工,由企管部组织财务部等相关人员核算租金与补贴,租金与补贴(3.5元/平*面积)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监督管理

1、申请员工应如实提供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条件,骗取公租房与补贴的员工,一经发现并证实者,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依法追究责任。

2、所有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公租房入住须知》、《房屋内设施损坏赔偿表》并服从物业及公司的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住房用途、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不得转租、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

3、所有公租房试住期合同为半年,试住期合格的签订周期为一年,租赁期满后,由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重新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实施调整;

4、所有享受公租房人员,离职(含辞职、辞职与自动离职)后必须于7日内无条件搬出公租房并办理退房手续,自离职日起租金按照7元/ m2收取,承租人员离职后应在7日内至企管部办理退房手续并结算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预期未至企管部办理退房手续及未搬出房间者,我公司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进行强制驱逐,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企管部收回廉租住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同时视情追究其法律责任:

1)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4)利用公租房之便,从事违法行为(如 “黄”、“赌”、“毒”、“传销”)的;

6、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工作人员,在公租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公租房未按规定及相关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1、本办法由企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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