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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入住协议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20 06:30:59 | 移动端:公租房入住协议

篇一:公租房租赁合同

三十六团公租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 租 方):乙方(承 租 方):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 、 、、 、 、 、

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东部城区房屋征收实际,经 同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租房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 、户型 ,配租方式 。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标准

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四条 租金缴纳

租金按年度缴纳,乙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金。租赁期内,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租金由乙方须按规定时间缴纳到甲方指定专户。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之日前,乙方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

(大写: )。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理由的,自乙方腾退出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本金。

第六条 物业管理

乙方应该与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并按时缴纳与同小区业主统一标准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 房屋维修

1、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定期对房屋实施检查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的押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

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记录为准);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九条 房屋腾退

(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后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煤气、公摊能耗、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

(二)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屋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提前收回房屋以及有前款第十条(一)款等情形,甲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前款第十条(二)款等情形,乙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租赁合同期内,因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应在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乙方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应当在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3、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执行。

4、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5、乙方在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租赁该房屋,直至合同期满后7日内腾退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经验房合格后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

6、乙方承诺:本合同中填写的名称、联系方式、证件信息准确无误,为

与甲方联系的唯一方式。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向乙方发送的各项通知,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乙方需按规定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到期日本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签章):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联系电话 : 联 系 电 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

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

乙方确认签字(盖章): 、

篇二:冷市镇卫生院公租房租赁合同

冷市镇卫生院公租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冷市镇卫生院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冷市镇卫生院公租房项目 ,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属于安化县冷市镇卫生院公租房项目。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乙方租赁后作为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房屋改善及相关安全要求

1、乙方向甲方申请并取得同意后可对该房屋进行适当装修、装饰,但装

修、装饰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的墙、柱、楼板等影响房屋安全的结构,装修、装饰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在交回住房时,乙方不得随便拆除,应保持房屋完好,搬迁后原装修所有费用甲方不负责赔偿;但如有新住户愿意接手继续使用,则乙方与新住户自行按市价进行过协商处理,甲方可参与见证,但不涉及双方之间具体事宜。

2、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

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3、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燃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

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

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

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6、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燃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炉、热得快、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冷市镇卫生院公租房管理办法》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7、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污秽、废物、垃圾等不得长时间堆放在室内,不准往洗手间等排污孔道倒杂物,由此而造成孔道堵塞归乙方负责疏通。

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区域内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破坏共用设施、不准在公用部位(如楼道、屋顶、前后坪等)搭建、堆放私人物品及杂物、垃圾,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

不任意涂画等;爱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

10、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置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燃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燃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燃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医院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12、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13、所有空调外机必须安放在甲方指定位置,严禁安放在阳台外面。房屋前面要求安装防盗网者不得将防盗网安装在突出房屋主体建筑之外,影响医院统一规划及美观,违者甲方将进行强制性拆除,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按《冷市镇卫生院公租房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罚;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2015年月 日起,直至按《冷市镇卫生院公租房管理办法》中相关制度退房止。

第六条 租金标准

现公租房入住采取收押金模式而暂未收取租金,但此住房押金甲方

可能视单位财务状况会择期退还给乙方,用收取租金模式代替此住房押金,则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新的公租房管理制度,其租金由甲方视物价与具体情况再统一定价。

第七条 其他费用

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电视、电话、网络等相关规费。

第八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乙方到甲方财务室交纳住房租赁押金后,甲方与乙方签订《冷市镇卫生院公租房租住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发放住房钥匙。

(二)返还:

1、乙方调离卫生院时须办理退房手续并结清各项费用,中止租赁关系,甲方再为其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严禁私自转让行为,否则甲方不为其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所导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调动、离职、退休等情况搬出公租房时,必须有甲方公租房管理办公室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后给予放行,将情况反馈财务室,汇报甲方再予以结算工资及办理相关手续。

3、退房时,乙方须保持房屋设施完好并能正常使用,结清水、电、电视、电话、网费等费用,由甲方公租房管理办公室检查、鉴定房屋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双方根据公租房内物品清单进行逐项认定并签字。损坏房屋、电器及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相关维修、赔偿费用由乙方负全责。

4、返还房屋时,乙方添置的新物如没有新住户愿意接手继续使用,其可自行收回,但不得作破坏性拆除,否则因拆除所致房屋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房屋的供水、供电部分属于房屋内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保护和维修。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

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违规处理

1、租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解除租赁合同,退回公租房,退还住房押金:

(1)、因调动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单位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3)、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

(4)、租赁期内,租住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5)、擅自调换公租房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房屋、房间位置的。

2、租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解除租赁合同,退回公租房,对其住房押金按照10%的标准予以处罚,由医院从其住房押金中直接扣除。

(1)、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改变所租住公租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改造所租住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6)、严重违反公租房政策和《冷市镇卫生院公租房管理办法》的。

3、承租人在办理退租手续时,须交回所有承租房钥匙。如遗失钥匙,须承担更换整套锁具的相关费用。若私自保留或配制原承租方钥匙并因此而造成相关损失(如偷盗等)及严重后果者,由承租人负全责。

4、医院有权根据房屋使用变化情况对租住人员所租住的公租房进行调整,承担人需无条件服从安排。

5、因医院发展和规划需要(如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环境治理等),要求承租人迁出原住房,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医院按期完成搬迁任务,不得借故阻扰,同时医院对其自行装修、添置等相关设施、设备不予补偿。

6、医院有权按规定对承租人违章用电、用水等行为进行查处。凡违章用电、用水等行为造成事故、损失者,其后果由本人承担。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火灾、房屋倒塌、人身伤害等事故和国家经济财产损失及医院和个人损失的,承租人负全责并进行赔偿,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篇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

XX市(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住协议书 编号甲 方: (出租方)

乙 方: (承租方)

身份证:电 话: 根据《XX市(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XX市(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美好家园小区 00 #楼 0 单元 000 室面积为: 0000 ㎡,车库 0 号面积为: 0000㎡,出租给乙方,以上房屋仅限乙方家庭居住,不得出租、出借、转让。

第二条 租期为3年,从0000年00月00日至0000年 00月 0 日止。租赁期满后,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

第三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沭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沭阳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履行本协议。

第二章 租金、保证金及水电气等费用的交纳与结算

第四条 乙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内为 000 元/平方米/月,超出标准为 000 元/平方米/月,车库租金为 0 元/平方米/月,每年共计收取租金为: 000000 元。第一年租金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向甲方缴纳,以后每年租金在租住满一年前的10日内( 0000 年 00 月 00 日前)缴纳。

第五条 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住保证金为陆佰元(小写:000元),由乙方负责,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向甲方缴纳,办理退房手续时甲方视乙方履约情况予以退还。

第六条 办理租住手续后,由乙方自行办理房屋内水电、网络、有线电视、燃气等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不及时缴费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解决。租住期满,乙方应按时向有关部门结清上述费用。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交纳。

第三章 公寓房的使用和维修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房内配备的现有装修及配套(燃气灶1台、太阳能1台及洁具1套等)设施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保护公共设施和正常使用房内设施,并做好上述设施的日常维护,非正常使用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周转住房,乙方不得再自行进行再装修;不得擅自将公寓房的设施移位或改装;不得随意变动室内的电线、管道位臵,不得改变其他设施的摆放位臵或搬离室内。

第九条 乙方在租住期间,如发现室内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或正常使用的自然损坏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十条 因乙方造成室内的设施损坏、丢失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安装或重新添臵。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章 协议终止、解除和续签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1.乙方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的;

2.乙方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居住的;

4.乙方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

5.乙方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用途的。

6.乙方损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设施而不主动赔偿,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有关费用后,乙方在10日内不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7.乙方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

8.乙方租住期间内,住房条件得到改善的;

9.其他符合《办法》中退出管理相关条件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押金:

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内设施发生自然损坏或乙方愿意承担人为损坏的费用时,由于甲方不能及时维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且未能及时为乙方安排其他适当住房。

第十三条 乙方因第十一条自动终止协议的,须在15日内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室中个人物品。逾期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该室中所有个人物品处理的权利,由甲方进行清理收房(并不承担物品的保管)。

第十四条 本协议到期或出现本协议自动终止的情况,甲方对乙方租住的住房进行核收,结清乙方所有应付房租、水电费等费用。乙方应按期搬出住房,如继续租用的(需符合《办法》规定),乙方应于协议有效期满前5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新的协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但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悖离。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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