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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体会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20 06:20:06 | 移动端:今日说法体会

篇一:毛苒观后感

2011年3月15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一个题为《被毒害的青春》的节目。讲述了一个女孩因参与走私毒品而被判处死刑的故事。

这个女孩叫毛苒,才二十六岁,大学毕业,风华正茂。她从小聪明过人,品学兼优。十五岁考上西安大学预科班,英语过八级,毕业后直接进入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老总非常赏识其能力,予以重用。毛苒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位外国男子叫OBI,素质很高,能力很强,对她的工作帮助很大,然后二人开始交往,OBI经常拿钱让她出境旅游,并托她从境外带些东西回来。她觉察到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儿,但她想她的男友不会害她,她还是按照他的吩咐去做了。后来,她知道她从国外带回来的东西可能是“毒品原材料”就不想去做了。一次她向她的一个朋友黄思恩说起出境带“毒品原材料”一事后,黄见报酬高便表示愿意做此事,毛苒转告OBI,OBI便安排黄到泰国等地往国内带东西。黄后来又找了吴小萍、陈小刘参与。

2009年7月26日、27日,吴小萍、黄思恩先后被厦门海关查获。8月2日,毛苒在广州被抓获,同时被抓的还有其男友OBI。在审讯期间,毛苒坚决否则OBI和此案有关,警方因此认为该男子罪证不足,而将其释放,OBI从此杳如黄鹤。

厦门中级法院和福建高级法院两审法院均认定毛、黄、吴三人均是主犯,判处毛苒死刑,黄思恩、吴小萍死缓。

《今日说法》播出后,广大网友给予了极大关注,纷纷发帖评论此案。对毛苒,多数网友是惋惜,希望毛苒能活下来;也有批评,说她无知:“被下蛊了,没有了理智 ”。

笔者看了此报道后,首先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去思考了这个案件。找到毛苒的父母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看到了两审判决书。对判决认定的事实及引用的证据进行研究后,认为:福建两级法院判处毛苒死刑太过草率,毛苒罪不至死!

毛苒不应当被判死刑的理由是:

1、对毛苒“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的认定是根本错误的。

福建高院终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时这样写到:“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毛苒受其男友外籍黑人男子OBI的指使,以高额报酬雇佣上诉人黄思恩出境走私毒品入境,后黄思恩发展上诉人吴小萍参与,毛苒从中抽取提成。”这个事实认定基本是客观的,但这个高额报酬并不是毛苒提供的。该判认定毛、黄、吴三人均为主犯的理由是这样的:“黑人男子OBI通过毛苒组织指挥黄思恩、吴小萍进行毒品走私,其中毛苒负责转交机票、路费、报酬,联系黄、吴二人接取毒品、并收取部分入境毒品转交OBI,从中牟利,在共同犯罪中不可或缺,起着重要作用,系主犯。黄思恩、吴小萍是毒品入境的携带者,具体实施走私行为,黄思恩还发展吴小萍进行毒品走私,因此均应认定为走私毒品犯罪的主犯”。

将黄、吴二人认定为主犯也许可以说得过去,毕竟二人是携带毒品过关的人,是走私关键环节上的行为人。但是将毛苒也认定为主犯且处刑比黄、吴二人还重,就有失公正了。

因为,从终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理由不难看出,毛苒的作用就是传达作用,最多是具有中介的性质。

根据终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毛苒在此案的作用有两个:

一是传达:终审判决认定是“黑人男子OBI通过毛苒组织指挥黄思恩、吴小萍进行毒品走私”,那么,组织者、指挥者就这个黑人男子OBI,而不是毛苒。毛苒是被“通过者”,也就是传达人。因为毛苒是翻译,OBI向黄、吴传达任何指令都要经过毛苒,这是毛苒“不可或缺”的地方。

二是转交:毛苒的另一个作用是转交机票、路费、报酬及部分毒品(并不确定是毒品,因为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这里的转交具有双重性质。

其一是传达作用的延伸。因为,OBI语言不通,交付机票、报酬等通过翻译更方便,所以OBI也就一并交由毛苒转交了。转交,说明毛苒自己并没有因此出资。

其二是黄思恩是毛苒向OBI介绍的,有些东西由介绍人转交也符合一般人的行为方式,再结合毛苒收取的报酬是“提成”,这就具有了中介的性质。

那么,既不是组织者,也不是指挥者;既不毒品购买者,也不是运输者,更不是出售者;既没有出资,也没分取销售毒品的收入。不处在毒品走私的任何一个关键环节上,怎么就能认定是主犯呢?没有毛苒、OBI的行为,黄、吴二人的行为均可独立构成毒品走私罪,比如黄、吴被查获后没有供出毛苒、OBI,也一样可以认定其犯有走私毒品罪;但没有OBI及黄、吴等人行为,毛苒的行为就很难认定是走私毒品罪。因为毛苒的行为不能独立存在,传达也好,中介也好,都决定了她的地位的从属性。

从毛苒因此所得的非法收益也可以看到其地位的从属性质。终审法院认定毛苒的收入来自“提成”,事实也是如此。具体提成是这样进行的:如果是黄思恩得到的报酬,毛苒可从中抽取约2/5的费用,若是吴小萍、陈小刘得到的报酬,付给吴小萍、陈小刘应得报酬后,乘余部分由毛苒和黄思恩平分。这很明显,黄思恩是毛苒介绍的,故其可直接从黄思恩的报酬提成,而吴小萍等是黄思恩介绍的,毛苒则不能直接从吴小萍的报酬提成,只能与黄思恩平分吴小萍的剩余价值。这就说明,毛苒的报酬不是来自OBI而是来自黄与、吴。如果黄、吴没有报酬,毛苒也就没有收益。因此也就证明了毛苒地位的附属性。

她并不是像终审认为那样,在共同犯罪中不可或缺。如果OBI会中文或者黄思恩、吴小萍会英文的话,而OBI对黄、吴又信任的话,毛苒在这个走私链条中纯属多余!从黄思恩的供述不难看出,黄思恩也有OBI的电话号码,她完全可以直接与OBI联系,实际上也有过直接的联系,她完全不会想让毛苒再抽取她的一部分佣金。但是,由于她不会说英语而且OBI不一定会信任她,故而她无法与OBI直接沟通。这才使毛苒“不可或缺”。因为毛苒是翻译且被OBI信任。

OBI为什么会信任毛苒?毛苒为什么会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去帮这个黑人男子呢?这就是OBI 骗术在起作用。这也是跨国犯罪分子常用的伎俩。先用其“才华”、“风度”迷倒国内一些涉世不深、思想单纯的小姑娘,然后再利用她们实施犯罪。OBI看来也是行家里手,骗得毛苒对其信任不疑,到了被抓的时候还在极力为其开脱!毛苒身陷囹圄甚至就要上断头台了,OBI何在?逃之夭夭、人间蒸发了!何曾把毛苒的生死放在心上。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毛

苒不过是受了OBI蛊惑,充当了他贩毒活动中的一个棋子而已,而他的爱情不过是骗人的谎言。毛苒在本案中只是被欺骗、被利用角色。对此,许多网友已是仁者见仁。从这个角度讲,毛苒也是个害者。

本案真正的主犯是那个黑人男子OBI。但这个罪犯却被警方释放了。警方的理由是毛苒当时说了假话,包庇了OBI,使警方陷入歧途。但真的是如此吗?吴小萍、黄思恩分别是2010年7月26日、27日被查获的,而毛苒及OBI是8月2日被抓捕的,中间有五天的时间,吴小萍、黄思恩已作过供述,其中就提到了有黑人参与,而且也知道这个黑人就是指挥毛苒的人,那么OBI和毛苒一起被抓,首先就应该怀疑这个人就是毒贩,毛苒不说,警方也可以且也应该向吴小萍、黄思恩求证,怎么能轻易就放掉这个有重大嫌疑的人呢?正是这个人被放走,才使本案真正的主犯漏网,也使很多事实无法查清,并使得共同犯罪中的各犯罪人的地位变得模糊。

正是由于没有这个OBI,才使得法官们产生了错觉,认为毛苒就是真凶首恶。

其实,一审判决认就是将毛苒作为本次走私毒品犯罪的组织者、指挥者认定的。一审判决是这样认定的:“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苒以提供路费、机票及事成后支付高额报酬为条件,安排被告人黄思恩、并能过黄思恩安排被告人吴小萍出境携带毒品走私入境,负责境外接头人员将毒品交给黄思恩、吴小萍的联系,接收毒品、支付报酬,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读者可以对照前面引用的二审判决认定)。正是基于这样的认定,一审才将毛苒的刑罚判得比黄、吴重,并处于死刑。如果事实真的是这样,一审判决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按一审的认定,毛苒的作用显然比黄、吴要大得多。

但是,二审已经查明,是OBI通过毛苒进行的组织安排,高额报酬也不是毛苒所付,其作用绝对没有一审认定的那么重要,按说其刑罚是应当被减下来的,但二审竟然维持了原判。事实认定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刑罚却没有变化,岂不怪哉!原因是什么?原因是这个OBI没被抓住,走私这么多的毒品如没有一个被判死刑,法院好像不好交待。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也是最不能补救的刑罚,所以死刑的使用被我国的最高层要求“慎之又慎”。2010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对死刑明确规定,“要依法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统一死刑案件的裁判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但只要是依法可以不立即执行的,就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慎用死刑”被反复强调,已经成为我国死刑制度的基调。特别是河南赵作海一案被披露后,两高对于死刑的适用更是严格,还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总的原则是“可杀可不杀的,不杀!”。

毒品走私,是我国要着重打击的对象,但也不能不分主次,不论轻重。该杀的不杀,是对法制的破坏;不该杀的杀了,同样也不利于法制建设。根据本案的事实,笔者认为,毛苒罪不至死,最起码也属于“是依法可以不立即执行的”一类,请最高法院“刀下留人”!广大网友对此也有很高的期盼。望人民法院正确理解立法意图,尊重民意。

今天中午看完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心中百感交集,令人痛心。题为《被毒害的青春》。 故事的主角名叫毛苒,是一个二十六岁的女孩,大学毕业,风华正茂。因为贩毒,被判处死刑。她从小聪明过人,品学兼优。十五岁考上西安大学预科班,英语过八级,毕业直接进入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老总非常赏识其能力,予以重用。毛苒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位外国男子,素质很高,能力很强,对她的工作帮助很大,然后二人开始交往,男友经常拿钱让她出境旅游,并托她从境外带些东西回来。她觉察到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儿,但还是按照他的吩咐去做了。后来,她不想亲自去做了,又找了个女孩继续做,案发之后,毛苒和男友被捕了。在审讯期间,毛苒坚决否则男友和此案的关系,结果这名男子因为罪证不足,逃之夭夭。

在记者采访毛苒结束时,毛苒提出想录一段音对爸爸妈妈说几句话。记者带着录像赶到她的老家河南,放给她的家人看。

面对镜头,隔着一道铁栏杆,她说:

“爸爸妈妈,你们好吗?如果你们得知我的事情,请你们原谅我??我每天晚上躺在床上,都会对你们说对不起,对不起,真的对不起。奶奶对不起,姥姥对不起。在里面我只想一个问题,没有我,你们会怎么办?怎么办??我是独生子女,没有哥哥姐姐弟弟妹妹,谁来照顾你们?当你们看到我这个样子的时候,不要哭,要坚强,一定要坚强!地球没有我,也同样精彩。你们看,我在这里一年多,我都变胖了。他们对我都很好很照顾,不用担心。我相信你们一定会照顾好自己的。我很快就会“回家”了,你们懂吗?如果因为我给家里带来不好的影响,你们要坚持要坚强??”

这样一番发自内心的忏悔,在这样一个地方,以这样的方式,作这样一个告别,不要说她的爸爸妈妈,就连一个和他们一家没有任何关系的我,作为电视观众,面对此情此景,都忍不住声泪俱下。毛苒胖胖的圆脸,戴着一副眼镜,让人丝毫无法把这样一个看似善良的女孩和一个罪犯联系到一起。内心没有任何想要谴责毛苒的话,只有悲悯。在生命最美好的时光,就这样要离开人世了,太可惜了!

我观察到在没有放这段录像前,毛苒的爸爸就强忍着自己的眼泪,眼眶湿湿的,镜头在毛苒和家人之间来回切换着,镜头内外哭声一片??从家人的表情来看,我们可以体会到,作为毛苒的父母、奶奶(或是姥姥不清楚),他们对毛苒的所作所为,纵然罪大恶极,也无法不原谅,不能不原谅,不得不原谅,因为那是他们亲生的孩子,是自己的心头肉啊!其心情之悲痛,生命难以承受之重!

毛苒,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乖巧,伶俐的好女孩,凡是见过她的人都这么认为。她有自己的美好梦想,但对毛苒来说这些将成为不可能,因为不久她将被处于死刑。毛苒给她的父母带来无边的痛苦,铁石心肠的法官都为她感到惋惜。

毛苒结交了一叫OBL男孩,很快毛苒被他吸引,并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OBL出资让毛苒处境旅游,OBL自己因为工作原因不能陪同,OBL朋友很多,每次毛苒旅游回来总有朋友给OBL捎东西来,日子长了毛苒也觉得不对劲慢慢的她发现自己沾上毒品,成了一位毒品运输工具,她知道后与OBL摊牌,出于对OBL的好感与信赖,毛苒觉得继续与OBL交往,自己不再运输毒品,并介绍自己的好朋友黄思恩、吴小萍进行毒品走私。因黄思恩走私毒品被查获,毛苒、OBL、黄思恩、吴小萍四人被扑,后因毛苒对OBL的袒护,说OBL与毒品走私无关,OBL得以释放。审讯多次后毛苒发现事情的严重性将OBL供了出来,但OBL已经回国,无从查找他的下落。

毛苒被判死刑,黄思恩被判死刑缓期执行,吴小萍被判无期徒刑。三个花季少女就这样为了4-500美元的酬劳,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思考:1、年青人选友一定要慎重;

2、不要因为一点眼前小利而付出沉痛代价;

3、父母引导孩子不要只盯着孩子考高分,也要帮助孩子树立健康的人生观;

4、生命只有一次,要爱惜生命;

5、远离毒品;

看完昨日中午央视的《今日说法》栏目,心中百感交集,令人痛心——题为《被毒害的青春》,26岁女主人公毛苒轻松的表情和无辜的心态,越发让人感到心情沉重,也听到了这个有着好听名字的女孩在狱中给父母亲人最后的话。“对不起,对不起……我是独生子女,没有哥哥姐姐弟弟妹妹,谁来照顾你们?……你们看,在这里一年多,我都变胖了……我很快就会“回家”了,你们懂吗?……”镜头里镜头外的都是哀伤和难掩哀伤的哭泣。

这样一番发自内心的忏悔,在这样一个地方,以这样的方式,作这样一个告别,不要说她的爸爸妈妈,就连一个和他们一家没有任何关系的我,作为电视观众,面对此情此景,都忍不住声泪俱下。毛苒胖胖的圆脸,戴着一副眼镜,让人丝毫无法把这样一个看似善良的女孩和一个罪犯联系到一起。内心没有任何想要谴责毛苒的话,只有悲悯,在生命最美好的时光,就这样要离开人世了,太可惜了,虽然最终高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我仍在心中祈祷并希望毛苒活下来。

毛苒,二十六岁,风华正茂,因为贩毒,被判处死刑。她从小聪明过人,品学兼优,十五岁考上西安大学预科班,英语过八级。后来遇到了一位外国男子OBI,对她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很大,然后二人开始交往,OBI经常拿钱让她出境旅游,并托她从境外带些东西回来,她觉察到有什么地方不对,但还是按照他的吩咐去做了。后来,她不想亲自去做了,又找了个女孩继续做,案发之后,毛苒和OBI被捕了。在审讯期间,毛苒坚决否认OBI和此案的关系,最后OBI因证据不足被释放,秘密出逃。

OBI,她爱了几年的人,将信任交付的人,即使有过怀疑,还是都打消了,因为相信爱人不会害她。简单到没有逻辑的逻辑,可是她信了他,所以延续了爱情,所以失去了一生。也许她只是不舍得放弃这份爱吧,所以宁可自欺欺人;也许OBI会对她有情意,也未必没有怜惜,但是,显然对她的情意没有那么重要。毛苒知道自己快要“回家”了,也知道此生不可能再见到她倾心爱恋的人,用生命为代价去坚持这个充满欺骗的爱情,用生命去保护那个不曾想保护她的爱人。

镜头里的父母亲肝肠寸断,至今觉得如做了一场噩梦般荒唐,从未让自己担心过

篇二:法律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法律基础学习心得体会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我们大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

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将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传给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积极参与普法,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学生,我不仅要学习好专业知识,还要博览群书,扩阔视野,学习《法律基础》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律认识,提高了法律常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要拥护党的领导,积极配合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绝不做有违法律、法规的事!

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继续修读有关法的知识,继续提高法律常识,并把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为祖国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一点贡献。篇二: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

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 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二、为人师表,身正为先。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只有教师具备人格的力量,才能令学生敬佩。教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三、刻苦钻研,终生学习。

技高者为师焉。想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鲜明教育教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相关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篇三: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法》

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

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以上就是我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 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篇三:以案说法课堂心得

《以案说法》课堂心得总结

其实在初中和高中的学习中,我们已经接触过一些法律基础知识,但知识限于一些基本的公民权利和法律概念,并没有深入了解。曾经对法这门学科存在误解与畏惧,误解在于我曾经认为法律方面的学科是很枯燥乏味的,适合记忆力好的人学习,畏惧在于我以为学好的关键就是背法条,能熟悉所有法条更是非常艰难与辛苦的过程,所以很害怕对于法律学科的学习。

起初选以案说法这门课的原因很简单,一是在大一学习中国税制和经济法通论的过程中我对法律的相关学科的看法慢慢改变甚至产生兴趣,二是因为过往对于法律学科的恐惧促使我去揭开法律它神秘的面纱。记得小学时经常和爸爸一起看今日说法,那时更多的是对各种类型案件的好奇,而慢慢走入法律的学习之后,就感受到了背后的博大精深,为从古至今人类的智慧与文明赞叹。文盲的另一种解释就是指不懂法的人,社会无法则不立,法律指引着我们的生活,指引着我们的行为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很大一部分罪犯犯罪的原因都是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触犯了法律的,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应该遵守哪些规范而在一时冲动或者蓄谋已久的情况下,为了一己私欲而伤害他人。作为一名财务专业的大学生,我们未来的工作与法律紧密相关,即将走入社会的我们一定要知法、懂法、用法,尤其是熟悉法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样才能为我们的工作与生活提供保障。

很幸运能够选到陈军老师的课,感受到了不一样的案例讲解。老师的授课方式独特之处在于采取了很多与同学互动的方式,让学生来分析案例,每节课堂的案例导入都深深吸引了我们,以案例为引而不局限于单纯理论知识的学习,生动活泼,十分有趣。老师与学生的互动更是创造了课堂的轻松气氛,学生畅所欲言,老师专业点评,在对比中发现不足,取得进步。尤其是案件模拟,以真实的手法演绎,让我们身临其境,深入体会案件相关人员的想法与心理。以案说法这堂课带给了我不一样的法学案例体验,让我认识到法学学习也可以从一个感兴趣典型案例深入挖掘而立足于一个中心扩散开来了解相关知识,不再局限于一个抽象的法学体系,从实际出发,学习效率更高。作业的安排也很合理,让我们自由选取自己感兴趣的案例进行分析,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也是第一次尝试,总而言之,收获颇多。

对于这堂课的建议:1.按班来分组可能会造成各组人数不均匀,有的太多有的太少,希望可以自由分组;2.有的组人数太多,可能降低组员的参与度;3.希望案例可以选取最新最近的更贴近生活、与大学生有关的案例。

以上便是我对“以案说法”课堂的心得体会,感谢老师这个学期的教导,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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