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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燃油公告查询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18 05:29:33 | 移动端:交通燃油公告查询

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一、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

1、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二步: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主要是进行资料完整性的审查,包括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有无明显错误等等。

第三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这两项工作都通过后,企业才能下载核准的试验方案。如果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

如果企业申报的试验方案不合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会重新出具试验方案并反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如果企业申报的VIN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从网上将初步结论反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第四步:企业下载试验方案后,应与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联系试验事宜。

检测机构下载《备案表》、试验方案等企业资料后,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最后上传强检统计表和试验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

第五步:企业可从网上随时查询已申报车型的工作进度,包括:是否受理、VIN审查是否通过、是否批准试验方案、试验方案是否下达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是否上传强检统计表和定型试验报告以及列入审查的日期等等。

第六步:报告上传齐全后(包括统计表、实测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报工信部对载货类产品进行公示。

第七步:如技术审查通过,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审查结果上报工信部,经工信部批准后予以公告。如果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

申诉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产品公告发布后企业即取得该申报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

企业申报资料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主要技术参数》、《备案参数表》、《检验方案表》,其中《主要技术参数》即公告参数,是产品注册登记的依据;《备案参数表》包括车辆主要配置、灯具安装简图、防护装置安装简图等等,是用于同一型式判定及一致性核查的依据;《检验项目表》是企业依据国家标准、法规要求以及《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对申报车辆进行定型试验和强制性试验的检验方案。

2、申报类别:

汽车产品申报可分为新产品申报和变更扩展申报。

●新产品:是指申报的产品型号在原《公告》中不存在,即新的型号。 ●产品扩展: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基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状况下,增加或减少某些配置(或参数)。

●产品变更: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基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状况下,替换某些配置(或参数)。

产品变更经批准后,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销售库存即在产的原参数产品(指按照原《公告》内产品参数生产的产品),过渡期一般为6个月。扩展产品不标注有效期。

申报《公告》的新产品应符合《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的要求。《公告》中原参数符合《同一型号》要求的,可以申报扩展、变更,且扩展、变更后也应符合《同一型号》的要求。

产品勘误是指车辆产品在申报环节中,由于疏忽造成参数填报错误或漏报需要进行更正。(书面形式)

3、《公告》暂停与撤销

●“《公告》暂停”:主要适用于由于国家标准更新或《公告》管理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不能符合现有技术要求,但企业通过整改可以满足相关要求的产品。暂停期间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暂停《公告》的产品,对暂停《公告》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可以随时对暂停车型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恢复《公告》,产品型号不变。

●“《公告》撤销”:主要适用于违反《公告》管理规定的或其他无法通过整改满足现行技术要求的产品。《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4、备案参数填报: 《汽车产品备案参数填报要求》

公告参数部分不适用项目应为空,不得填报“不适用”或“N/A”。备案参数部分,对于不适用的备案项目,应填报“不适用”或“N/A”;备案项目的填写不能为空。

●关于货箱栏板高度:

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汽车和自卸式半挂车的货箱栏板高度,在符合GB1589-2004标准要求的同时,高度还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货箱栏板高度(米)≤载质量(千克)?0.1 900?货箱内部长度(米)?货箱内部宽度(米)注:1)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

2)有多个载质量的取最小值。

3)有多个货箱内部长度的取最大值,有多个货箱内部宽度的取最大值(货箱内部宽度比整车宽度小200以上时企业需提供设计佐证材料),所有选装的栏板高度都不允许大于该计算值,其他栏可不注明货箱尺寸对应关系。

4)货箱栏板高度按5、0进行圆整。

●关于轮胎规格:

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半挂车的总质量,按照使用轮胎的规格和数量,参照GB/T 2977-2008《载重汽车轮胎系列》进行合理性的评价。选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大于总质量(对挂车指轴荷;申报轮胎型号含层级按实际核算,不含层级的按最大层级核算)且:对N1类汽车(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除外)及N2、N3类自卸车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4倍;对其他类车型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3倍。

不允许选用非标轮胎(作业类产品除外)。

●关于质量利用系数:

载质量利用系数=载质量(千克)/整备质量(千克)

注:载质量含驾驶室乘员质量(65kg/人)。对于装有顶盖的自卸汽车的顶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对于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装置质量,应计入载质量。

●关于驾驶室准乘人数:按GB7258-2012核定

4.5.4.1 驾驶室的前排座位,按驾驶室内部宽度大于等于1200mm时核定2人;大于等于1650mm时核定3人,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400mm。

4.5.4.2 驾驶室内双排座椅的后排座椅,按座垫中间位置测量的车身内部宽度,在能保证与前排座椅的间距不小于 650mm 且座垫深度不小于 400mm 时,每 400mm 核定 1 人。

4.5.4.3 对带卧铺的货车,其卧铺铺位均不核定乘坐人数。

4.5.4.5 货车驾驶室乘坐人数不允许超过 6 人。

●关于改装车

利用《公告》内底盘或整车改装的厢式运输车(含客厢式货车)、仓栅式汽车、篷式运输车和自卸汽车,其总质量不得大于所采用底盘或整车备案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也不得小于该允许总质量的90%。

●关于N1类

不允许N1类产品采用六缸发动机或缸径超过100mm的发动机(不包括汽油机产品和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

结构图纸

●QI001~005:车辆照片(右45度、正后、正前、左45度、俯视) ●QI006:防护照片

●QI007:主要尺寸和外部灯具的安装位置尺寸简图

●QI008: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简图

●QI009:制动系统简图

●QI0010:防护装置简图

●QI0011:M类车辆座椅布置简图

●QI0012~0013:关于OBD

●QI0014:前后保护装置结构和布置简图

●QI0015: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

●QI0016:门锁结构和布置简图

●QI0017:发动机罩盖锁结构和布置简图

篇二:车辆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2015

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

(2015年修订版)

1 目的

为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产品的扩展、变更,优化《公告》产品数据库管理,制定本技术条件。

2 适用范围

实施《公告》管理的车辆新产品、产品扩展和产品变更。

3 引用标准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17350-200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

QC/T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

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

注:①汽车及挂车型号编制按本技术条件附件《汽车及挂车型号编制规则》。

4 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原则

4.1 M类载客汽车

4.1.1 M1类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企业;

注:同一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或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尽管在不同的生产地址,也认为生产企业相同(下同)。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车身型式,例如:普通乘用车、后仓门式乘用车、两门式乘用车、篷式乘用车、旅行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等;

注: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外形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前后防撞杆、顶臵行李架、外挂式备胎、进气隔珊、附加照明灯具等引起的车身外形和尺寸变化。

车身结构一般可分为承载式、半承载式和非承载式。

●车身本体材料,如金属,玻璃钢等;

●动力装臵;

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

气缸数和排列;

功率差不超过30%(最高为最低的1.3倍以下);

排量(仅指轿车);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或两用燃料等;

位臵(前、中、后)。

●车轴数;

●驱动轴(数量、位臵);

●转向轴(数量、位臵);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4.1.2 M2和M3类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企业;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类别; 注:载客人数(不包括驾驶员)不超过22人的客车按小型客车处理。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定义的级别;

●车身型式,例如承载式车身,单层/双层,低地板,整体式/铰接式等;

注: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形状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顶臵空调、车顶行李架、车后行李梯、改变车门、车窗的数量和位臵以及改变车门、车窗的开闭方式等引起的车身结构、形状和尺寸变化。

●动力装臵;

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

功率差不超过50%(最高为最低的1.5倍以下);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或两用燃料等;

位臵(前、中、后)。

●整备质量之差不超过15%(最高为最低的1.15倍以下);

●最大设计总质量之差不超过20%(最高为最低的1.2倍及以下); ●车轴数;

●驱动轴(数量、位臵、连接);

●转向轴(数量和位臵);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4.2 N类(N1、N2、N3类)载货汽车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企业;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类别; ●驾驶室(车身)型式;

注:驾驶室型式无差别是指驾驶室的结构、形状、准乘人数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导流罩、附加照明和指示灯具所引起的形状和尺寸变化。

由普通驾驶室、半高顶驾驶室、高顶驾驶室或由单排驾驶室、排半驾驶室构成的系列驾驶室可以认为驾驶室型式无差别。

当车辆为客厢式货车时,指车身型式无差别。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外形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顶臵空调、改变车门、车窗的数量和位臵以及改变车门、车窗的开闭方式等引起的车身结构、外形和尺寸变化。

●货厢型式,如普通拦板式货车、自卸车、半挂牵引车、客厢式货车等;

●动力装臵;

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

功率差不超过50%(最高为最低的1.5倍及以下);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或两用燃料等。

●整备质量之差不超过10%(最高为最低的1.1倍以下);

●最大设计总质量;

●车轴数;

●驱动轴(数量、位臵、连接);

●转向轴(数量和位臵);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4.3 O类(O1、O2、O3、O4类)挂车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企业;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类别; ●轴数;

对牵引杆挂车、中臵轴挂车的转向轴的数量和位臵;

轴距之差不超过10%(轴距指任一相邻两轴之间的距离,最高为最低的1.1倍以下);

车架纵梁结构,如大鹅颈,小鹅颈等;

●制动系型式,如:无制动器/惯性式/助力式等;

●整备质量之差不超过10%(最高为最低的1.1倍以下);

●最大设计总质量;

●车厢式样,如:普通栏板式半挂车,平板式半挂车、骨架式集装箱半挂车等。

4.4 专用汽车

4.4.1 同一型号的专用汽车产品应符合4.1~4.3中的适用条款要求。

4.4.2 采用二类底盘通过改装作业形成的同一型号作业类专用汽车产品,只要满足二类底盘技术参数,其整备质量和总质量可以不符合4.1~

4.3条款中对整备质量和总质量的要求。

4.4.3 专用汽车产品之间,如属于不同术语定义的产品(按GB/T17350《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对于专用车最细层次的划分,如救护车、殡仪车、运油车、修井车等),尽管符合4.1~4.3条款要求,也应单独编制产品型号。

4.4.4 同一型号的专用汽车产品,其上装部分应功能相同、作业方式相同。

4.4.5 专用汽车与普通M类、N类和O类汽车产品之间,尽管符合

4.1~4.3条款要求,专用汽车也应单独编制产品型号。

4.5 其它规定

4.5.1 货车二类底盘和客车三类底盘按4.1~4.2条中的适用条款执行。

4.5.2 超限产品(如尺寸、质量等参数超出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与普通M类、N类和O类汽车产品相比,尽管符合4.1~4.3条款要求,也应单独编制产品型号。超限底盘也应单独申报底盘公告。

4.5.3 加装了警示标识、标记打算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汽车产品与运输普通物品的产品相比,尽管符合4.1~4.4相关条款要求,也应单独编制产品型号。

注:危险货物的定义按GB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标准。

4.5.4 新能源汽车产品之间,如属于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规定的不同定义的产品,应单独编制产品型号。

4.5.5 新能源汽车产品不同储能装臵种类不能同一型号。储能装臵种类的划分见“工信产【2009】第44号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5 汽车发动机产品同一型号判定原则

同一型号的汽车发动机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企业;

●点火方式(点燃式、压燃式);

●进气方式(普通、增压);

●冷却方式(风冷、水冷);

●燃料种类(汽油、柴油、NG、LPG、双燃料等);

●燃烧室结构(仅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指直喷式、预燃室式、涡流燃烧式等);

●供油方式(对点燃式发动机指化油器、单点/多点燃油喷射等;对压燃式发动机指直立泵、分配泵、单体泵、高压共轨等);

●点火次序;

●气缸数目和排列;

●排量;

●额定功率或净功率(仅适用于重型汽车发动机);

●发动机的排放水平相同(仅适用于重型汽车发动机)。

篇三:交通网站大全

国内官方组织 ● 交通部 (.cn/gywm.htm) 天津市公路管理局网站,内设产品展示、交通新闻、合作机会、公路文化等栏目。 ● 江苏省交通厅 (.cn/) 包括商务联盟、专业服务、交通专题、交通人才等栏目。 ● 甘肃交通信息网(.cn/ 中国智能运输系统 .cn/ ● 中国交通人才网 .cn/ ●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 / ● 交通咨询 /

国内商业网站 ● 21世纪公路 (/) 提供公路

新闻,招标投标,工程信息及公路规划资料。 ● 中国公路建设网 (/) 提供公路建设市场信息,包括政策法规、科技视野、招商引资等栏目。 ● 大连航运商务信息网 () 以航运电子商务为重点,提供航运、航空、联运即时信息。 ● 中国航运 (.cn/) 提供进出口运价、在线订舱等服务。 ● 中国航空网 () 提供行业内信息服务、信息交流和电子商务平台。 ● 阿里巴巴交通运输网 (http://jt.china.alibaba.com) 专业贸易站点, 提供全球交通运输产品供求信息、行业新闻等。 ● 路桥网中国 () 中国公路桥梁行业网站,提供路桥工程建设资讯。 ● 世纪交通网 (.cn) 介绍交通运输信息、政策法规等,设有旅游、交通商城等栏目,网上销售公路工程检测试验仪器。 ● 中国物流资源 () 提供物流资讯和物流中心的设计咨询服务,设有专题研究、商业机会、设计咨询、企业产品等栏目。 ● 中国交通在线 () 面向交通行业的专业性垂直网站,提供交通资讯,产品展示,供求发布。 ● 燃油在线 (.cn/bunkeronline/) 主要为航运公司提供全球各地燃油资讯及行情。 ● 湖南运输网 (/) 提供国内外货物运输、货运信息交流、运价查询、企业查询等。 ● 物流前沿 (http://56front.yeah.net) 该站立足物流领域,探讨物流知识、研究物流实践。 ● 中国货运信息网 (.cn) 提供货运行业各类供求信息等。 ● 中华交通网 (.cn) 提供交通与汽车货运、客运服务等运输信息查询。 ● 中国交通 () 提供报关指南、港口信息、航运实务、船期公告等信息。 ● 中国吊装网 ()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主办,服务于国内、外重点工程。 ● 中国海经运输新闻 (.cn) 权威发布国内外海陆空运输及外贸、船业等大量资讯。 ● 中国港口 (/) 详细介绍中国沿海及内陆港口。 ● 甘肃公路信息网 (http://w

ww.gs-highway.com/) 甘肃省有关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招投标信息,人才信息的网站。 ● 东方快车货运信息网 (http://eastrapido.gz168.net/) 提供货运报价信息、车辆动态和车辆档案服务等。 ● 中国物流中心网 (.cn) 广东龙骏物流有限公司与北京物资学院物流研究中心主办的物流网站。 ● 中国仓储物流网 (/) 专业化物流网站,发布行业动态、物流论文、先进物流技术,为企业发布业务信息及合作提供平台。 ● 中国仓储物流网 (/) 发布物流行业动态、物流技术及物流运作实务信息,为企业发布业务信息、交流及合作提供平台。 ● 商业物流网 (/) 致力于建设物流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和交易的专业网站 ● 物流网 (/) 专业的公众物流信息平台。 ● 中国物流村 () 提供物流,货运,速递及仓储等信息服务。 ● 泰实物流 () 专业型物流网站,设有网上物流论坛、物流沙龙等栏目。 ● 货运中心网 (/) 提供全国货运信息,地图查询,车主名录。 ● 易交通 (/) 该网站通过建立交通行业企业产品数据库查询系统,提供资讯服务,供业内人士查阅使用。 ● 交通之星 (/) 主要介绍公路交通、铁路交通、航空运输、水上运输、管道运输等方面知识。。 ● 中国停车网 () 国内公路交通系统唯一的工程项目及造价专业网站。 ● 南京信德物信息网 ( ) 物流运输网站,主营全国范围内的长短途公路货物运输服务,零担配送、返程配载。 ● 中国全程物流网 () 该网站旨在建立现代物流综合服务的供应链或战略联盟。 ● 56net物流网() 致力于建立中国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提供物流咨询,培训,物流规划、物流软件方面的服务。 ● 城市交通网站(/) NEW! 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主办,提供行业新闻动态、技术资料、机构介绍、论坛聊天等。 国外官方组织与商业机构 ● 美国运输部DOT (/) 该网站介绍燃料价格、法令法规、在线配载、保险信息、相关链接等方面内容。 ● 美国卡车协会 () 网站主要栏目包括常规研究、特殊研究、船运相关链接、船运论坛、运输企业联系信息。 ● 海港管理顾问 () 网站栏目包括海运项目计划管理、操作分析、物流信息。 ● 美国管理协会 (American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美国管理协会成立于1

923年,其网址为.sg 。 ● 美国国际物流协会 (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Logistics ) 该组织成立于1966年,举办专业物流师考试。其网址为www.sole.org。 ● 澳洲物流协会 ( Thelogistic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 ) 澳洲物流协会会员有4150个,其网址为:www.logassoc.asn.au。 ● 美国运输研究委员会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Board) 美国运输研究委员会会员有6400个,其网址为:www.nas.edu。 ● 美国整车货运协会 (Truckload Carriers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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