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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文明办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18 05:23:24 | 移动端:首都文明办

篇一:第七节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

《北京卷》统稿第四稿

作者:张箭

第七节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首都北京的城市建设,在努力恢复、发展国民经济以满足人民物质生活需要的同时,也开始了城市的文明建设。在人文思想方面,致力纯化首都社会风尚;在环境建设方面,致力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在宣传教育方面,致力开展群众性活动,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但后来的十年“文革”内乱,使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出现了停滞和倒退。

1979年9月,在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科学概念,从此,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北京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更加明确。改革开放以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一、80年代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蓬勃兴起

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之所以在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原因。70年代后期结束的长达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对社会观念、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都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其在群众中的不良影响需要消除。70年代末期开始的“改革开放”,在短时间内引进外国资金、先进管理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某些腐朽思想的影响。中共中央决定,在建设好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要建设好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展群众自愿参加、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以提高群众个人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于是,在80年代,一个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在北京城乡蓬勃展开。

(一)广泛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1981年1月,北京市召开了全市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大会。1981年2月,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

联等八个单位联合发出倡议,在全国人民特别是在青少年中开展“五讲四美”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礼貌活动。1981年5月,根据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单位的倡议,北京市委、市政府以及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先后做出《关于深入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决定》,发出《广泛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通知》。北京市开展的“五讲四美”活动,与落实中共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工作方针的四项指示、与“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讨论、与日常开展的“三好学生”、“五好家庭”、“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爱国卫生运动”等评选活动结合起来,使全市文明礼貌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83年1月,遵照中央有关部门把“五讲四美”活动与“三热爱”活动结合起来的要求,北京市又广泛地开展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其中包括开展“全民礼貌月”活动、创建“门前三包”责任制活动、首创“综合包户”志愿服务活动等,取得了许多新的经验和好的效果。

(二)树立市民文明新风尚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始终把树立市民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活动作为重点来抓。从20世纪80年代初“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到90年代“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再到2006年提出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内容虽有不同,目的始终如一。“学雷锋、树新风”活动是从1983年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20周年时开始的; 1990年北京召开亚运会前,全市又广泛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迎亚运、作贡献”活动; 1991年3月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办实事、创三优”活动; 1996年开展了“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等等。通过学雷锋活动,首都产生了孙茂芳、何学道等一大批雷锋式的先进人物;每次学雷锋活动都会解决一批问题,产生一批成果,发生一批动人的故事,树立起一个时期的新风气。

图1 学雷锋为民服务队在街头义务修鞋

为更好地树立社会新风,让市民有一个具体的遵循,北京市还颁布过《首都人民文明公约》和《市民须知》。1984年5月30日,北京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颁布了《首都人民文明公约》。《公约》主要内容有八条:“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爱首都,热爱本职工作,同心同德建设‘两个文明’。二、文明礼貌,敬老爱幼,邻里和睦。不说脏话,不耍态度。三、讲究卫生,消灭害虫,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四、遵纪守法,

维护公共秩序,不起哄,不打架,不赌博,不酗酒,不做有损国格和人格的事。

五、爱护公共财物、山水林木、文物古迹、珍禽益鸟,植树栽花,美化首都。六、勤俭节约,婚丧简办,计划生育。七、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抵制淫秽书、画、录音、录相,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八、对外国客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落落大方。”该公约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首都市民的整体要求。1986年,首都党政军民学共建文明城市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顾客须知》《游客须知》《观众须知》和《乘客须知》,连同1984年制定的《首都人民文明公约》汇编成《北京市民文明须知》小册子,发到基层。

(三)首都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

首都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始于1982年。首先是由北京市西城区厂桥街道柳荫街居委会与驻地66381部队一连共同开展起来的,在全国开创了城市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的先河。徐向前元帅亲手为柳荫街军民题词“柳荫军民文明街”。杨尚昆、杨成武等领导同志亲自参加军民共建活动。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热情关怀和支持下,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直接领导下,到2007年首都的军民共建点总数已发展到2232个。

图2 徐向前元帅题写的“柳荫军民文明街”纪念壁

1982~2007年,首都文明委先后7次对军民共建活动进行表彰,先后有215个对子被评为“首都军(警)民共建标兵单位”,533个对子被评为“首都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802名同志被评为“首都军(警)民共建工作先进个人”。1994年以后,相继有21个对子和7个单位被中宣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等单位授予“全国军民共建先进单位”。有4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军民共建先进个人。

首都军民共建活动的形式也在不断创新发展。由初期的一对一结对共建,逐步发展到各方联建、联片共建,从共建文明单位到共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为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驻京部队有40个单位正式与农村开展了结队共建活动。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驻奥运场馆和首都主要窗口地区的部队开展了“迎奥运联片共建”活动。

(四)“做、创、建”活动带动下的系列创建评比活动

1984年,北京市首先提出了“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的口号,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成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中心环节。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驻京部队和北京市各个系统以及18个区县都

积极参加了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1991年试行《文明单位标准》和《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1995年、2000年先后两次修订《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北京市自80年代起还开展了创建文明村活动。这项活动被纳入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是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明村建设立足于建设功能齐备、布局合理、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乡村,立足于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全面提高。1991年11月,首都文明办组织对10个远郊区县的部分文明村镇进行了检查观摩。1993年10月,首都文明办在房山区韩村河村召开北京市创建文明村活动经验交流会。1998年,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基本形成了“以争创文明户为基础,以创建文明村镇为内容,以提高农民文明素质为根本目标”的创建活动格局。2003年制订了《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对文明村镇的标准、建设、评选和命名、表彰与奖励、日常管理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2006年,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首都文明办还开展了“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主题活动。

为促进首都市容市貌文明而进行大规模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也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北京市从80年代初开始,在全国最先提出了城市“创三优”、治理“脏、乱、差”的口号,在开展环境整治的同时注重培养市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环境意识,针对城市出现的环境问题,不断提出新的任务和目标。1982年,在全市开展了包括讲卫生,解决市容“脏乱差”为内容的“五讲四美”活动,提出要实现城市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重点解决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等破坏市容环境的问题。此后,市委、市政府又提出要创建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实现优质服务,全市确定20条大街、10个地区为重点整治区。这些地区的环境要达到“洁、齐、美”的标准。1983年,市政府决定扩大整治范围,重点整治100条大街和10个地区。1985年,市政府提出大力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工农混居地区的环境治理,改变了这些地区脏乱状况。城市的环境整治工作步步深入,范围年年扩大。

二、90年代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逐步规范和深化

首都90年代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是在总结80年代活动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走向规范,逐步引向深入,逐步建立长效机制。1996年10月,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为首都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指明了方向。

(一)创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平台”

创建文明社区。社区,是社会活动和社会发展的基础。1990年,海淀区结合迎亚运环境整治,率先开展了创建文明居民区的活动,共创建命名文明居民区22个。1991年4月,首都文明办召开现场会,总结和推广海淀区的经验,在全市各区确定了34个创建文明居民区的试点。1992~1993年,全市逐步推广、扩大试点范围。创建文明居民区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居民区从居住环境、治安服务、社会风气等多方面得到明显改善。在此基础上,北京市把文明社区建设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基础工程,提出以文明社区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首都文明城市建设的工作任务。1998年,首都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全面启动。2001年,首都文明办与市社科院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社区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北京市奥申委提出的绿色奥运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实施绿色奥运行动计划,创建绿色社区的工作方案》,大力倡导“绿色社区”活动,当年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覆盖面在城区达到70%以上。2003年后,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已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与此同时,北京市还开展了创办市民文明学校和建立学雷锋活动基地的工作。1991年7月,崇文门外街道率先成立了北京市第一家市民文明学校。接着,市民学校在城区陆续创建,广大市民深表欢迎并积极参加。1996年首都文明办评选表彰了第一批市民文明学校先进典型。2000年全市开始创建区县一级市民文明学校总校,到2007年全市已初步形成区县总校,街道、乡镇中心校,社区、村庄分校三级市民文明学校网络,共有学校5000多所。市民文明学校成为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阵地和有效载体。随着学雷锋活动的不断深入,90年代初期,全市已有100多个基层单位建立基地,开展长期的学雷锋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推广他们的经验, 1996年12月10日,首都文明办组织召开学雷锋基地建设经验交流会。1998年3月4日,首都文明委召开了学雷锋活动基地命名会,向丰台区长辛店火车站等24个被命名为“北京市学雷锋基地”的单位颁发了牌匾。学雷锋活动基地,是结合社会实际,保持学雷锋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市民素质的一个重要“平台”。

图3 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胡锦涛等接见北京及全国学雷锋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代表时的合影

(二)建立评选表彰先进的激励机制

篇二:首都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首都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深化首都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切实提高首都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首都文明社区在投身“中国梦”和“美丽北京”实践、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都文明社区是指管理机制健全,社会秩序稳定,环境整洁舒适,公共服务优质,人际关系和谐,道德风尚良好的先进社区。首都文明社区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首都文明委)授予的,反映社区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创建首都文明社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市民创造安全、优美、舒适、方便、和谐的生活环境的需要,是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创造美好生活,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是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是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也是推进社会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

第四条 创建首都文明社区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北京精神,围绕“文明向上、安全健康、生活便利、环境整洁、民主自治”的要求,努力把社区建设成居民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让社区居民在文明社区创建中共享社区发展成果。

第五条 创建首都文明社区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县党委、政府要将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县文明办牵头协调,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街道工委、办事处要把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与其它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自治作用,带领社区居民和所辖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

第二章 首都文明社区创建

第六条 文明社区创建要以人为本,立足社区,面向社会。通过各种形式向居民群众和共建单位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成为广大居民和共建单位的共同任务和奋斗目标。

第七条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楼(院)、文明单元(门)、文明家庭等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全员参与文明创建的工作局面。着力培育社区文化,增强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凝聚力。

第八条 坚持把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创建活动规划,把创建

合考核评估,择优选拔,提出首都文明社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以同级文明委名义,向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首都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三)审核公示。首都文明办对各区(县)推荐的首都文明社区进行审核检查,经首都文明单位资格评议委员会审核后,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网站等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审定批准。首都文明办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首都文明社区候选名单,报首都文明委审定批准。

第十五条 连续两届被评为首都文明社区的社区方可申报全国文明社区评选。

第五章 首都文明社区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六条 首都文明社区由首都文明委命名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十七条 对首都文明社区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首都文明办给予适当的创建活动经费支持。文明社区创建成绩作为街道乡镇党建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首都文明社区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首都文明办委托各区(县)文明办对其所辖首都文明社区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党委、政府和文明委要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领导,使其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不断提高创建活动水平。

第二十条 各级文明办要总结推广首都文明社区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的社会宣传,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届期内的动态管理。首都文明社区要及时将创建成果通过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在线管理平台“文明社区风采”窗口向社会展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持每年进行自查,各级文明办每年要对首都文明社区进行复查。首都文明办通过实地抽查和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在线管理平台等方式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的动态管理、指导和考核。首都文明社区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改正。对于发生严重问题的首都文明社区,由各区县文明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首都文明办,经首都文明委审核后,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首都文明社区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奖牌的管理。首都文明社区奖牌、证书,由首都文明办统一设计、制作,不得复制。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奖牌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被命名的首都文明社区要加强对奖牌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被撤销称号的社区奖牌及时收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首都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文明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首都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首都文明委印发的《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精建〔2003〕11号)同时废止。

附件:首都文明社区测评体系(2014年版)

附件

首都文明社区测评体系(2014年版)

一、首都文明社区定义

首都文明社区是指管理机制健全,社会秩序稳定,环境整洁舒适,公共服务优质,人际关系和谐,道德风尚良好的先进社区。首都文明社区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反映社区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首都文明社区:

1.社区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和重大恶性刑事案件;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它重大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三、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1.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社区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6个测评项目,14个测评指标,42条测评内容。特色指标反映文明社区创建特色和社区特色,共4条。

2.数据采集方法: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通过网络平台在线汇总审核。

3.实地考察方法:包括实景模拟验证、实地调查、实地观察三种方法。

4.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北京市统计年鉴和市区县以及街道社区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或证明。

5.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基本指标90分,特色指标10分。

6.评分方法: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d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70%;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50%;d为该项测评内容分数为30%。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经计算机处理,得出测评总分。

基 本 指 标

测评项目 指标

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全 (一)

社区

组织

管理 1.党组织建设 1)加强社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干部廉洁自律,无以权谋私现象,无严重违纪问题,群众对勤政廉政的满意度≥80%;

2)加强和完善社区党、群组织建设,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

3)发挥党员在社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1)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b;其余情形为c;(标准1)<60%,该项测评内容为d)。 1)问卷调查

2)3)材料审核 2.4

2.居民自治建设 1)依法做好选举工作,选举参与率达到选民总数的85%以上,无违反程序的指定、委派或撤换居委会成员现象;

2)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推行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制度,实行居务公开;

3)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对于有物业的小区,小区居民对物业服务满意度≥85%;对于无物业的小区,小区居民对相关管理机构的满意度≥85%;

4)社区有不少于5个登记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5)社区居民对居委会工作的满意度≥85%。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1)、5)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其余情形为c;(标准5)<60%,该项测评内容为d)。 1)2)4)材料审核

3)5)问卷调查 2.6

全 (二)

创建

组织

管理 3.组织领导 1)主要领导亲自抓创建工作,有专人负责日常创建;

2)有创建文明社区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社区发展规划;

3)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措施,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

4﹚能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完成首都文明办和区县文明办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材料审核 2.8

4.工作机制 1)明确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2)文明社区创建档案齐全,实施电子化管理;

3)采取多种形式让社区居民了解创建工作情况,居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回复率≥95%,整改满意率≥90%;

4)积极开展各类共建活动,形成社区联席会等共建制度,构建社区单位、行业、居民、部队参与社区建设的平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每个对子每年开展活动≥3次;

5)创建经费有足额保障。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1)、4)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1)、4)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5)材料审核

2)4)实地考察

3)问卷调查 3.2

测评项目 指标

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良 (三)

治安

防范 5.群防工作 1)建立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平安社区建设深入扎实;

2)群防群治网络健全,严格落实社会治安防范责任制;

3)节日、重大活动,发挥群防组织作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2)实地考察

3)材料审核 2.2

6.综合治理 1)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无“黄赌毒”案件发生;

2)对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积极开展帮教工作;

3)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七类重点青少年人群的服务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4)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无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发生;

5)社区周边无销售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出版物和‘三无’食品;烟草销售点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无“黑网吧”、黑诊所;

6)居民安全感≥90%。

符合上述6项标准为a;符合6)及其余标准中的4项为b;其余情形为c(标准6) <70%,该项测评内容为d)。

篇三:北京市朝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朝文明办?2011?1号

关于开展“快乐假期——争当社区文明小使者”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街乡:

为认真贯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加强三结合教育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平台的作用,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欢快、充实、有意义的假期,结合中央文明办和首都文明办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开展“快乐假期——争当社区文明小使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为主线,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假期实践活动,在未成年人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和树立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的思想观念,增强对中华优秀传统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体验参与奉献的快乐,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活动主题

争当社区文明小使者,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

三、活动内容

1、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围绕春节、元宵节辞旧迎新、团圆平安、孝老爱亲的主题,遵循简捷可行、就近方便、力所能及的原则,以中小学生为重点,创编“节日小报”,展示节日收获和感悟;参加中华经典诵读,参加民俗活动,加深对中华文化的理解;积极参与“网上拜大年”活动,向伟大祖国、道德模范发送新年寄语,表达祝福之意,向师长朋友发送电子贺卡,表达感恩之情;开展公益活动,宣传节日文明礼仪和低碳生活知识,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

2、结合中小学生回社区报到制度,各社区、街道、乡镇(村)要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与“社区小楼门长”、“文明小宣传员”、“文明小引导员”、“环保小卫士”、“爱心小使者”、“家庭小孝星”等“六小”道德实践,引导未成年人“说三句话、做三件事”(向父母道声辛苦了,向邻里长辈拜个年,向祖国母亲送祝福;每天在家做件家务事,过年为长辈做件孝敬事,参与社区活动做件公益事)。

3、各街乡要动员号召中小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和“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使广大中小学生成为活动的宣传员、引导员和实践者。要重视发挥“文明示范家庭”在绿色出

行文明交通和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树立绿色生活理念,养成文明交通习惯,为建设绿色北京和良好的首都交通环境秩序做贡献。

4、今年寒假期间,全市将继续开展“社区文明小使者”评选活动。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将在网络上公布名单,并对突出事迹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考评内容、办法参照过去假期活动的规定进行。

四、活动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假期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各街乡要把开展假期活动作为推进“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加快“三个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制定具体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2、进一步增强假期活动的实效性。各街乡结合本地区实际,发挥整合各自的资源优势,围绕活动主题,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和手段,让广大未成年人高高兴兴、快快乐乐参与活动。

3、进一步加大典型的宣传力度。各街乡在活动中,要注意总结发现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具有推广意义的案例,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送信息,扩大活动范围,推动假期活动的深入进行。

4、假期结束后,请各街乡、各社区(村)认真做好以下几项

具体工作:

(1)各社区(村)做好未成年人假期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到及参与寒假活动的考评工作,结合辖区未成年人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如实填写《未成年人假期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到考评表》(见附件1)后反馈至未成年人所在学校。

(2)经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推荐、街道(地区)评选后,将2011年寒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文明小使者推荐表》(见附件2)报至区文明办,名额不限。

(3)各街乡请于寒假结束后报送主题活动总结(2000字以内)。

截止日期:2011年2月15日

信息邮箱: chywmb@163.com

联系方式:康艺 85611790 13264265273

朝外大街三丰北里悠唐B座写字楼507

附1:未成年人假期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到考评表 附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文明小使者推荐表

朝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25日

附1

未成年人假期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到考评表

注:此表可复印开学后第一天由学生交给学校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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