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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管理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17 14:35:54 | 移动端:学分制管理

篇一:学分制管理规定

河北大学关于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相关规定

(节选自《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学生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无论合格与否均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审批确定。课程成绩可采用百分制和五级制方式记载。凡考试课成绩(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合格。课程的考核按照《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评定学生学习的质和量,并在学生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应用。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课程学分绩点总和除以课程学分总和。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绩点?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课程绩点乘以课程学分。课程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具体折算规定见下表:

第十九条 课程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含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作业、论文等)和结课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结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70%。

河北大学教务处

年月

篇二:学分制管理方案 文档

仁荣中学学分制管理方案

《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对普通高中课程结构和课程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制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

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学分制是反映学生在学校课程方面发展履历的一种课程管理制度,也是衡量学生在课程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一种课程评价制度。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认定委员会。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3、学分认定由教学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分认定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基本要求

学生按规定时间修习完学科类的模块后,由学校组织考核,考核达到要求,即可按规定的程序获得该模块的学分;学生按规定的程序参加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且有必要的活动记录,即可按规定的程序获得该学习领域的学分。

1、学生修习某模块的学习课时数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考勤符合学校规定,修习完后参加学校命题和组织的考试,并且考核合格,方能认定该模块学分。

2、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学分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有关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共23个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完成5个课题,每个课题3学分,要有学生的课题方案、研究过程记录和成果结题报告;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2学分,要有活动项目、时间、个人体会和被服务者意见等记录;社会实践每年1周,每学年2学分,共6学分,要有学生参与的时间、内容、个人体会、活动组织者评价等记录。

(二)学分生成的计算方法

学习态度、平时作业、练习等占40%;终结性考试、考核占60%。

(三)不予认定学分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学分:

1、学生参加学习课时数少于该模块规定的五分之四的;

2、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模块考核、或者模块考核不合格的;

3、未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或者缺少必要的活动记录的;

4、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学分认定程序

1、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向学分认定小组提交学生学习

记录和考核成绩,由学分认定小组向教学处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2、教学处综合学分认定小组的意见,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汇报情况,由学分认定委员会做出是否获得学分的决定。

3、发布学分认定公告。对不能获得学分的,要书面说明原因。

4、学生对学校不予认定学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学校接到学生复议申请后15日内召集有关人员,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学生。

5、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一次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放弃此模块改选另一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只能一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6、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7、学校不奖励学生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

8、认可学生在省内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获得的学分。跨省转入我校学生,依据转入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认可其学分。四、学分认定的有关注意事项

1 .学分认定时间。学科类课程在修习完每个模块后,由学校确定时间组织考试、进行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学校在学期或学年末根据情况进行统一认定。

2. 学校将建立和逐步完善学分认定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特别要建立学分认定的诚信制度。学校要为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小组成员、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档案。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及时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暂停或终止其学分认定资格。

3.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五、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条件

1、凡具有我学校学籍的学生,完成了高中规定的修业年限,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予以毕业。

2、普通高中的毕业要求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以下三项:在规定的学习领域总学分达到144分以上,其中包括116个必修学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0学分,思想政治、技术各8学分,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各6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在选修课程II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

篇三: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浙大教发[2006]26号 学分制是用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进一步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因材施教,更好地培养造就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知识、能力、素质俱佳,具有求是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导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期安排

学校实行每学年4学期制,分秋学期、冬学期、春学期、夏学期,每学期为9周,其中授课8周,考试1周;秋、冬(或春、夏)学期安排的课程学分一般在25学分左右;另在暑假安排3—4周用于教学实践或科研训练。

二、学科专业分类与课程设置

1.本科专业的培养实行前期按大类培养的模式。学校根据学科要求和专业特点,将本科专业按文科类、文理科类、理科类、理工科类、工科类、艺术设计类等6个学科专业大类进行大类交叉培养。

2.自2006级起,本科课程分为通识课程、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三大类。通识课程着重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课程分为思政类、军体类、外语类、计算机基础类、导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经济与社会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技术与设计类;大类课程着重于建立宽厚的学科知识基础,奠定学生今后学业发展的基石,课程分为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设计类;专业课程着重在于培养学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以及动手能力、创新精神,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等。

同时,学校还设置一定量的“个性课程”学分供学生自主选择跨学科的课程修读,原则上原校公共选修课程(在选课系统里)不列入其中。

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3.为扩大课程的选择面,以提高课程质量,学校对部分通识课程、大类课程实行分层次教学,开设多种不同类别、不同规格的课程供学生选读,学生需在满足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学分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进行选择。

三、学分计算

学分计算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记,通常理论课程每16学时为1学分,记1-0周学时;实验、习题、设计、研讨、上机等实践教学课程根据特点可按理论学分的1/2--3/2计,0.5学分记0-1周学时;暑假集中进行的实验、实习、上机、社会调查、科研训练等原则上按照实际需要计一定量的学分;毕业论文(设计)一般记8—12学分。课程周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按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的规定执行。

必修课程原则上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已设置了课程修读的最低学分,学生按规定修读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若选择高层次课程多修了学分,超出部分学分可计算在个性课程学分里。

选修课程通常是在某一课程类、课程组或课程模块中选择修读,学生需获得相应课程类、课程组或课程模块所规定的学分要求,超出学分可计算在个性课程学分里。

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设置第二课堂学分,具体计算办法详见《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管理暂行办法》。

四、课程选修

1.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各类课程。学生在导师、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本人的情况、需要和学习能力,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自主选择:

(1)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一定的选课顺序,在导师、班主任的指导下,学生可变动课程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提前或延迟修读有关课程,但每两学期(指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班除外)。

(2)自主选择课程层次。在实行分层次教学的通识课程与大类课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选择比设定层次更高的课程;但不能选择低于教学计划规定的层次的课程。

(3)自主选择听课方式。学生修读课程,除思政类、军体类、实验、课程设计、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课程外,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自修整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并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实验、测试、考试等;另外,“大学英语”IV实行以考代修,详见《浙江大学“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实施办法》。

2. “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最后两学期,原则上要求学生必须完成或即将完成修读专业毕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申请进入毕业论文(设计)阶段,“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

3.鼓励、提倡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学生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并达到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规定的教学要求,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证书。

五、专业确认

按照学校本科专业前期按大类培养,后期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和跨学科学习的有关精神,学生在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可根据个人的志向、学业状况和社会需求进行本科专业确认,具体办法详见《浙江大学2006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原则意见》和各学院制定的有关规定。

六、成绩考核与学分

1.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的评定可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采用绝对记分法和相对记分法。成绩记录可采用百分制、等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

A、B、C、D、F,或合格、不合格,或P、F)。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经考核后,百分制在60分(含60分)以上,等级记分制及格或D(含及格或D)以上,或合格或P,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勤奋与努力程度,采用学年总学分数作为评价指标;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和水平,课程考核采用高等级评价的课程总学分数或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作为

评价指标。高等级评价课程是指等级记分制中成绩获优(或Aˉ及以上),以及百分制中85分及以上的课程;主修专业课程是指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需修读的课程。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 课程学分

∑主修专业课程学分绩点 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 ------------------------- ∑主修专业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七、学习年限与毕业

1.学习年限

我校本科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学生所修读专业的计划学制再加2年,但学生毕业学制按本专业计划学制计算。

2.毕业最低总学分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一般按4年学制(特殊专业按5年)的进程设置分配课程学分(详见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一览)。4年制本科专业的最低毕业学分一般为160+4+5学分(5年制为200+4+5.5学分),其中160学分(200学分)为第一课堂学分;4学分为第二课堂学分;5学分(5.5学分)为特殊课程学分(非收费课程学分)。非收费课程学分主要指军训、形势与政策及高年级体测达标课程学分,学生必须修读,取得相应学分后方能毕业。

各专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数以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3.毕业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并取得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即可申请从该专业毕业。

八、本规定适用于2006级本科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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