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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管理办法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17 13:37:16 | 移动端:学分制管理办法

篇一:公司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培训学分制的目的

为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员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保质保量的完成年度培训计划,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培训学分制的适用范围

除公司经营层以外的所有员工 二、培训学分制的内容

(一)标准学分:公司各类人员每年度学分为10分 (二)获分标准

1、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安排的课程为必学课:每门2分 专业技术课程(必学课):每门2分 通用课程(选学课):每门1分

2、员工外派培训或自主参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性培训,如有充分证据,报人力资源部认可后,可计算学分,原则上每个专题计1分。

3、参加相关资格类考试的课程不予计分。规定了培训需要考试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予以计分。

岗位及学分标准

(三)课程设置

根据员工的岗位和类别所针对的不同培训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并设置培训课程,主要分为必学课和选学科。

1、必学课是指员工在规定期限内必须修习的课程,一般包含组织文化类、专业知识类、岗位技能类的培训,不同岗位的员工对应不同的必学课程。

2、 选学课是指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提高适应能力的课程。 3、公司各员工需明确自己的培训课程安排,按时参加培训。

2012年课程及学分表

注:公司临时组织的各类培训,学分、培训对象、考核方式等,以人力资源部的通知为准。 三、职责

1、人力资源部公布培训计划、具体课程表及相关要求等,确保培训次数能保证所有员工修满所需学分。

2、人力资源部为每位员工建立年度个人培训档案资料,证明学分的真实性。 3、各部门负责人敦促本部门全体员工参加学习。

4、自主或外派培训的人员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培训结束后向人资部提供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

5、非本办法第五条的原因的错过公司组织的培训的员工,需要自己寻找学习机会,补全学分。

6、为鼓励公司内训师授课热情,授课学时在2个课时以上,培训效果评估良好以上的内训

师,人力资源部予以记录1次学分1分,同一课程可以累计。 四、 奖罚规定

1、培训学分制将和员工年终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培训学分的获取情况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对于获得学分高于10分的员工,每超过1个学分,将在年终绩效考核总分上加1分,对学分未修满的员工。每减少1个学分,在年终绩效考核上减1分,并处罚现金100元/分。 2、为严格培训纪律,出勤、课堂纪律、考试合格率等都作为是否取得学分的重要因素。 3、对培训中迟到、早退和缺席者给予通报,同时对缺席者罚款50元/天,迟到、早退者罚款10元/次。

4、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两次机会,一次考试不及格者要求重修所学的培训课程,通过重修补考后仍不合格者,进行再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另选课程进行学习。 五、补充规定

对部分情况较特殊的员工做出的学分规定

1、 长期因公出差,全年出差时间达到两个月的员工。 2、 产假期间、哺乳期间的女员工。 3、长期病假、事假以及工伤休养的员工。 六、培训学分登记卡使用办法

1、人力资源部对培训课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并登记员工培训学分获得情况。 2、培训学分登记卡由人力资源部保管,人力资源部定期通过公司OA系统及时公布学分情况,员工个人可随时到人力资源部查询本人的学习累计情况。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12年6月份执行,1~5月份的学分认证将由人力资源部协同员工确认。

附件:《培训学分登记卡》

卡号:

篇二:学分制管理规定

河北大学关于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相关规定

(节选自《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学生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无论合格与否均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审批确定。课程成绩可采用百分制和五级制方式记载。凡考试课成绩(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合格。课程的考核按照《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评定学生学习的质和量,并在学生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应用。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课程学分绩点总和除以课程学分总和。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绩点?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课程绩点乘以课程学分。课程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具体折算规定见下表:

第十九条 课程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含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作业、论文等)和结课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结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70%。

河北大学教务处

年月

篇三:学分管理制度

学分管理制度

一、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一般课程以16—18课时为1学分,全学期开设的课程以其周课时计算学分,课程的周课时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单独开设的实训、实践课25学时为1学分,集中开设的实验课、入学教育、公益劳动、军训、毕业教育均以一周为1学分,各专业学生毕业应修满的总学分为170学分。

三、课程是构建学分制教学方案的基础,学分制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部分,其课程比例大致为6:3:1,必修课一般为120学分左右,包括各类专业的文化基础课程(5—6门),专业基础课程(3—4门),专业主干课程(5—6门),限选课一般为40学分左右,任选课一般为10学分左右。

四、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要求,并在规定的年限内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修读必修课和实践环节,在教师指导下依照有关规定选修限选课、任选课,以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五、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六、学生已修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未取得学分者必须重修,任选课可重修,也可不重修,重修一般随其他年级或专业听课重修。

七、凡在全国、省、市、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比赛中获奖或评优的学生,可加计或奖励不同学分,替代任选课学分。参加学校技能训练

队和社团活动,每期训练次数在16次以上(每次1课时),可加计1学分。参加学校技能达标合格者,每次每项记1学分。

八、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由任课教师计算确认,并随学生成绩单一起一式三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学生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由班主任计算,班主任应将学生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和学分、本学期所取得的总学分、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登入学生学籍卡,学籍卡在学期结束时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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