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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办案安全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16 14:22:00 | 移动端:加强办案安全

篇一: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4年8月20日 高检发政字[200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是落实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实践文明公正执法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本着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原则,认真抓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要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机制,落实责任制,实行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案件主办人员在个案中负全责的制度。要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内容,并与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与干部的工作绩效和使用挂起钩来。要定期分析办案安全工作形势,完善安全防范工作制度,适时组织力量,督促检查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办案中的事故苗头和隐患,切实把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人,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要结合检察机关“两房”建设,设置符合要求的讯问室、询问室和司法警察执勤室,配备必要的警械具,保障办案所需的车辆、通讯器材等装备。

二、构建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机制

在办理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检察官与司法警察要密切协作,相互支持,互为监督,形成合力。要着眼检察官和司法警察职能,明确职责分工。主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全面负责对安全预案的制定与组织落实的同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案件的侦查上:司法警察应在检察官的指挥下,承担各项警务职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切实纠正有警不用和以检代警的问题。凡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等规定明确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如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维护来访场所秩序等工作,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应当交由司法警察负责。为加强对司法警察的教育管理和保证办案用警的需要,司法警察统一归口警务部门,实行编队管理,统一调配使用。要建立规范的用警派警制度,办案部门需要用警时,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用警手续;警务部门接到派警命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派出人员。实行跨区域警务协作,在办理重大案件警力不足时,可以由上一级警务部门统一协调警力,保证办案用警需要。任务结束后,用警部门应向警务部门反馈情况,目前,对警力不足尤其是案件量大、

需要用警较多的检察院,要依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规定,尽快调整充实人员,确保办案安全需要。

三、抓住办案中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预案是否严谨,办案地点是否安全,侦查程序和方式是否合法,办案过程中押解、看管等措施是否跟上,案件突破后是否麻痹松懈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思想疏导等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各级办案人员要紧紧抓住这些易出问题的方面或环节,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办案开始时,案件主办人员应与警务部门负责人一道,精心制定安全防范工作预案,把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考虑全面,预案报经检察长或主管副检察长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仔细检查办案区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办案中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规范、文明办案。在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时,应当在讯问室进行,不得在讯问室以外的地点进行讯问,也不得把讯问室作为羁押室。异地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当地检察机关讯问室进行。办案过程中坚决禁止采取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违法取证,严禁以协助调查取证等名义变相限制和剥夺证人的人身自由。要严格遵守办案时限,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12小时,参与办案的司法警察应适时提醒办案人员遵守办案时限。在执行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等工作中,必须保持有两名以上司法警察,不得出现脱节、脱岗或由一人提押、看管等情形。讯问结束后,对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必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应当依法立即办理;对于不需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其单位或家属领回,或派司法警察将其送回。办案后期或案件突破后,办案人员和司法警察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做好后续安全防范和稳定犯罪嫌疑人情绪的工作,严防松懈造成责任事故。

四、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加强对办案人员和司法警察的教育、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作为搞好安全防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当前,要结合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针对检察干警的职业特点,认真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保密教育,切实增强干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依法办案、安全防范的意识。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加强对办案干警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对违规办案或因责任心差,造成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逃跑以及枪械具丢失、损坏、违规使用等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干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案件主办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司法警察的警务技能训练,按照一熟(熟悉法警职责)、两懂(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三会(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标准,抓好分级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警务保障能力。

篇二:办案安全防控长效机制

办案安全防控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政法机关的办案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伤、被刑讯逼供致死等非正常死亡事故以及其他事故发生,**市纪委立足职能,源头治腐,以服务民生为根本,建立健全案件安全防控体系,形成了独特的案件安全防控工作新机制。

一、指导思想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纪委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案件安全教育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案件安全防控体系,结合地方实际,形成案件安全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有力保障和促进办案工作。

二、组织体系

成立以主抓案件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常委为副组长、案件监督管理室、办公室、干部室、机关党委等室主任为成员的办案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自办案件工作点和各县区办案场所不定期检查,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的全安全防范制度。从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的长效机制。细化、完善了加强办案安全、案件质量全方位控制及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规定,其中对安全办案进行了严格要求。规范办案流程,从立案前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到传唤人员的配备、检查涉案人员随身携带物品、询问健康、讯问中的看护,对于办案流程的每个环节,定人定责,落实到人。对讯(询)问室的设定、对涉案人及询问有违法违纪情节证人的人身及携带物品的检查、犯罪嫌疑人及证人的健康状况、饮食、入厕、时间等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是建立安全教育机制。围绕各地发生的办案安全事故反面典型,定期开展办案安全警示教育。每起案件都全文传达给全体办案人员,要求每个办案人员都写出心得体会,认真剖析成因,从中吸取教训,自觉养成主动防范的预警意识。

三是加强安全物质保障。从保障入手,持续改进现代化办案安全系统,建立办案安全物质保障机制。通过合理布置摄像监控点和科学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对区内所有房间和通道实施全方位监控。对内墙进行隔音和软包处理、对电器设备、设施加装防护装置。从而优化了执法办案条件,为提高执法水平,保障业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 四是规范安全防范工作预案。明确责任,提出辅助办案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办案安全工作做到四个一即坚持每案一预案、一检查、一分析、一总结,从细节上找隐患苗头,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避免了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是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抽查办案工作区的值班交接表、办案工作区使用审批表、值班日记。定期检查办案现场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若发现办案中安全制度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出现泄露案情等违反办案纪律等情况,问题当场纠正。 六是落实考核监督各项规定。层层监督,责任到位。实行安全专管员制度,各案件检查室设一名安全专管员,对办案安全负总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与办案人员层层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出现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丢失、涉案人自杀等,视情节分别追究党纪、政纪及刑事责任。严格考核,奖罚到位。将办案安全纳入办案质量及工作考评。

四、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安全教育。通过召开全市、县纪委书记会议、机关办案工作座谈会,强调加强办案安全工作。同时,采取向市纪委书记发一封信、组织机关办案人员集体学习、分赴各县、区开展办案安全检查等形式,督促落实办案安全措施。

篇三:四到位”强化反贪办案安全工作

隆安检察院“四到位”强化反贪办案安全工作 ( 2006 年 11 月 9 日 )

隆安县检察院历来重视在办理反贪案件中抓好办案安全,以安全防范作为反贪办案工作的“生命线”, 确保认识、教育、责任、硬件设施“四个到位”,在反贪队伍上下形成了“安全第一”的办案工作理念,从而保证了该院反贪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该局自成立以来,共办理案件一百余件,从未出现任何办案安全事故。

一是认识到位。院党组历来重视反贪办案中的安全工作,检察长逢会必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亲自担任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经常亲临办案一线对办案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主管检察长、局长逢案必讲,始终把办案中的安全工作强调在前、安排在前;并把安全措施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到位,办案干警对办案安全入耳入脑,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办案措施落实在前,把安全办案的思想贯穿于办案全过程。

二是教育到位,做到警钟长鸣。该院始终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中心工作来抓,经常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九条卡死” 硬性规定、高检院廉洁从检纪律规定和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注意收集各地报道的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定期组织干警以近年来发生的办案安全事件为反面教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案例剖析,对照查摆本局和干警个人在工作中出现的或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苗头,让干警从警示中引以为戒,从教育中受到启发,不断增强安全办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是责任到位。一是成立一把手办案安全责任制;二是主管副检察长具体抓抓办案安全,对整个案件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三是各办案小组均由正副局长、教导员担任。每上一起案件,都要由主管检察长、局长同办案小组签定安全责任状,明确办案小组组长为个案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并审核办案小组为办理个案拟定的办案安全工作预案;每有一名初查对象、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到案时,都要为其指定一到三名法警或办案人员专门负责起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

四是硬件设施到位。该院党组把加强办案硬件设施建设当作办案安全的第二道防线,根据高检院有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技侦大楼建设时,建立规范化询问、审讯监控室。今年又投入15余万元,购置了一套电子监控设备。通过这正经硬件设施,坚持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的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了解、分析犯罪嫌疑人、证人的心里状态和精神面貌,一旦出现不好的安全事故苗头,可以及时发现,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解决,为办案安全提供了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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