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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保障网查询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16 06:51:21 | 移动端:北京劳动保障网查询

篇一:北京市劳动合同书样本(最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固定期限)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程技术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北京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岗位职责的要求的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周六,周日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

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法定休假日,年休假,

婚嫁,伤假,探亲假, 产假等假期。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3600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2500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

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

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

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篇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京人社职发〔2010〕113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2010年

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高法,各区县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公务员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链,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2010年我市10个市级机关面向各区县开展公开遴选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的职务层次为市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共

57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成本调查队1名、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1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名;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名;

北京市卫生局3名;

北京市司法局5名;

北京市审计局5名;

北京市财政局6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6名、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4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名。

各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详见《北京市201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并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进行查询。

各遴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于5月14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5月15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和各遴选单位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的对象为区县及以下机关正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具有在区县及以下机关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六)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七)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时间安排

本次遴选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通过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确定推荐人选,通过北京市人事系统电子政务信息平台(http://172.24.14.5/)提交报名信息并填写推荐意见,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于5月2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各遴选单位通过北京市人事系统电子政务信息平台(http://172.24.14.5/)对推荐人选进行确认,并于7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公开遴选工作。

四、组织实施

各遴选单位负责本单位公开遴选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成立专门的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遴

选方式。遴选工作结束后,将遴选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动员部署,积极组织实施,鼓励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自荐报名,组织各相关单位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北京市201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公开遴选公务员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9日印发

篇三:北京市劳动合同书样本(最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

期: 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

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

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岗位职责的要求的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

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周六,周日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

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法定休假日,年休假,

婚嫁,伤假,探亲假, 产假等假期。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

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

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

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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