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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保障学会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16 06:46:17 | 移动端:广州市劳动保障学会

篇一:《劳动与社会保障学》A卷参考答案

四川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劳动与社会保障学》试卷(A卷)

参考答案

教学点(直属班) 广元经济管理学校

年级2014 专业人力资源管理 层次 本 科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济贫法》,德国

2.公平

3. 国家

4.缴费确定制

5.三目录

6.《疾病保险法》

7.90

8.社会救助

9. 以人为本

二、名词解释(每个5分,共20分)

1、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是指国家授权专门的行政监督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障基金收缴、管理、支付、投资运营及保值增值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正常稳定运行的制度和规则体系的总称。

2、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由政府为其提供物质和服务帮助,从而帮助他们摆脱生存危机的一种生活保障制度。

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在法定特殊情况下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时,劳动者或者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的制度。

4、医疗保险基金:是由个人、企业、国家财政共同承担的保证参加者获得医疗服务的资金积累,医疗保险基金一般是先收现付制,通过以支定收,使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在年度间大体平衡。

5、农村社会保障:是相对于城市社会保障而言的,它是以相关法律为依据,以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投入依托,对农村社会成员的基本生产和生活给予多种保障的一种制度安排。其实质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实现部分社会财富的转移,以提高农民的社会福利水平。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目前我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的层次。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1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政府补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点3分)

2、农村社会保障的特征。

第一,保障项目较少;

第二,保障低层次性;

第三,家庭保障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保障方式多样;

第五,保障具有地域性。(每点2分)

四、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阐述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第一,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能够对资本市场的效率、结构、稳定性以及金融创新等产业产生重要的影响。(7分,需论述)

第二,资本市场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了投资场所,也带来了相应的收益和风险。(7分,需论述)

总之,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要进入资本市场,需要构建适合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基本框架。(6分,需论述)

2、我国社会优抚制度面临的挑战有哪些?如何完善?

存在挑战:

第一,社会优抚法制不够健全

第二,社会优抚待遇公平性差

第三,遗属抚恤金标准明显偏低

第四,优抚社会化程度不够

第五,退役军人就业难

完善设想:

第一, 建立、健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优抚法制,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体制;

第二, 加大优抚资金统筹力度,在政策、资金上向来自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退役军人倾斜; 第三, 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多元的优抚保障模式;

第四, 提高优抚的社会化程度;

建立军人退役就业培训体系。(每点2分,需论述)

篇二:广州新劳动合同范本

为配合《劳动合同法》实施,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新版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已经出炉。在新版劳动合同上,单位职工均须亮明各自“底细”。

合同一式两份,若用人单位不把其中一份交给职工持有,超过一个月将要付双倍工资。

合同须注明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今天起,登录http://即可下载新版合同。企业可直接使用该文本或在其基础上自行制定文本并送劳动部门审查。

在新版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甲方)和职工(乙方)的基本情况都需一一列明。除单位名称、职工姓名等原有内容外,还增加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职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条款。“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企业或劳动者就可以根据合同上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追究对方责任。”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表示。

针对试用期引发侵权和争议较多的情况,新版合同专门把试用期限从合同期限中单列出来,明确试用期的起止日期。另外,附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以便职工逐条对照,提防个别单位延长试用期。

工作地点细化以防“卖猪仔”

关于职工的工作地点,在新版合同中也需约定。“写‘中国’、‘广东’都不行!”谢迎建说,“必须细化到城市,否则都无效。”对于长期在异地奔走的销售人员或派驻外地分厂、分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地点一栏需详细表述其工作情况。

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单位需职工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条款处理。

合同不给职工视为未签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单位必须将其中一份给职工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位不把其中一份交给职工的,视为尚未与职工签订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合同为由对抗职工的主张,并由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目前很多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后就把合同收回,甚至私下单方面更改合同。谢迎建表示,增加这一条款主要是保障职工权益,同时建议单位把合同交给职工后要签收,并将签收情况公示。

他提醒,一旦单位没有把合同交到职工手中,超过一个月就要支付2倍工资。

篇三: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

篇一: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条例

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操应对策略

与有效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及违纪问题员工处理技巧

2015年1月27--28日-----北京(b单元)

●课程背 景:

2008年,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0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及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及《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2年,国家出台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修改了《职业病防治法》;2013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若干规定》;2014年?? 上述法律法规政策的持续实施,客观上要求企业精打细算,否则无法承受与日俱增的用工成本;客观上要求用人单位做到“精细化”管理,否则难以证明劳动者“不合格、不胜任、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也难以进行合法有效的“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如果用人单位依然实施“传统式、粗放式、随便式”的管理,那么用人单位必将面临巨大的用工风险和赔偿责任,其管理权威也将受到严峻的挑战!

为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以实现低风险、低成本、高绩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特邀请我国知名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钟永棣老师主讲此课程。欢迎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此培训课程!

课 程 特 色:

稀缺性:此课程将劳动法体系和薪酬绩效管理体系紧密相结合,国内极少出现此类课程。 针对性:课程内容精选了过去5年来主讲老师亲自处理过的且在不少用人单位内部也曾发生过的代表性案例,这些案例完全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大环境大气候,极具参考性和启发性。 实战性:实战沙盘演练,学员深入思考与充分互动,老师毫不保留倾囊相授;学员把错误留在课堂,把正确的观点、方法、工具、技能带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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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收 益:

1、全面了解劳动用工过程的法律风险;

2、理解与劳动用工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3、培养预测、分析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思维;

4、掌握预防和应对风险的实战技能及方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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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_课_专_家_介_绍】资_深_劳_动_法_专_家_钟_永_棣

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劳动仲裁员、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应对专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内第一批倡导、传播、实施“国家劳动法与企业薪酬绩效有机整合”的先行者;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的培训师。

现任“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上海成通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兼任时代光华管理学院、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州市劳动保障学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香港工业总会、中山大学、浙江大学等100多家培训公司、行业协会、有关机构的签约讲师、特聘顾问。

钟老师精通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仲裁、诉讼程序,擅长劳动用工风险的有效预防与劳动争议案件的精准应对,善于把劳动法律法规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机整合,通晓企业劳动争议防范机制的构建和劳动用工管理体系的修正完善。钟老师经常在客户办公现场、培训现场

为客户、学员即时起草、审查、修改相关制度、合同、文书,或分析具体案件的应对思路;钟老师独到的现场的专业功底,每次都赢得广大客户、学员发自内心的好评与100%的信服! 钟老师曾任专职劳动仲裁员,曾获“广州市优秀劳动仲裁员”称号,期间审裁劳动争议案件400多宗;多年来累积代理劳动争议500多宗,参与或主持薪酬绩效咨询项目20多个,审查完善40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个人长期担任30多家(累计20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顾问;以钟老师领衔的专家队伍,长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法常年顾问及各种劳资专项咨询服务,客户满意度高达95%。

2004年开始钟老师全国各地巡讲劳动法、劳动关系课程,受益企业达30000家,直接受益学员70000多人,培训地点涉及20多个省会城市及沿海地区大城市。钟老师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溶入实际管理案例当中,将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课程内容80%为真实案例、20%为必备的重点法条;学员参与讨论、互动,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实战型超强,让学员即时学以致用!课程满意度高达95%,众多学员均表示:“第一次听到如此实战、实用、实效的劳动法课程!钟老师非常务实、不说教、没有商业味道,终于听到了让我不再后悔的精彩课程!”

钟老师先后在《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力资源》、《香港工业总会月刊》等报刊、杂志、媒体发表专业文章或采访稿50多篇。

曾参加过钟老师培训公开课的部分企业客户:中国移动、中国南方电网、中国农业大学、中山大学、中广核能源、珠江电影制片、万科地产、蒙牛乳业、珠江啤酒、中国银行、广发证卷、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兴通讯、中石化、中海油、百年糊涂酒业、保利房地产、富力地产、雅居乐地产、安踏、金蝶软件、晨光乳业、广州地铁、立白集团、蓝月亮、路虎汽车、志高空调、广州电视台、白云山制药、加多宝、华为、江苏银行、广东省电影公司、北京航空院、中国旅行社、广东新华发行集团、百事(中国)、华润建筑、狮王、内蒙古西拉沐沦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挪威国家石油公司、金宸地产、安粮控股、南京质监检验院、天正集团、深圳巴士集团、netsfim(北京)农业科技、内蒙古金哈达煤炭化工、中国科学院、广州汽车集团、君华集团、康佳集团、北京航空所、深圳邮政局、可口可乐、通用电气、松下电器、中南大学、安霸半导体、酒钢集团、本田汽车、一嗨租车、米其林轮胎、索尼、世纪龙信息网络、艾默生、tcl、创维电器、国药集团、吉林烟草、马士基集装箱、用友软件、建滔化工集团、富士通、三一重工??几万家企业。 ━━━━━━━━━━━━━━━━━━━━━━━━━━━━━━━━━

● 课 程 大 纲:

a单元内容(共2天,15个以上经典案例)

专题一:招聘入职

1.如何预防劳动者的“应聘欺诈”,如何证明劳动者的“欺诈”?

2.招收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3.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4.招用待岗、内退、停薪留职的人员,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5.入职体检需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6.入职前后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如何保留证据?

7.《入职登记表》如何设计,才能起到预防法律风险的作用?

8.劳动者无法提交《离职证明》,该怎么办?

9.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险有哪些?

专题二:劳动合同订立

1.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2.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3.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多长期限的双倍工资?是否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

4.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续签合同,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

5.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用工协议?

6.法律禁止2次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

7.用人单位收购其他组织时,如何与被接收的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

8.应否与属于职业经理人的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

专题三:试用期

1.可否先试用后签合同,可否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

2.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该怎样操作,才规避赔偿风险?

3.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最少赔2个月工资,该如何化解?

4.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赔偿概率为70%,如何化解?

5.试用期满前几天辞退员工,赔偿概率为50%,如何化解?

6.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取证证明?

7.《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何书写,以避免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8.出现“经济性裁员”情况,优先裁掉试用期的新员工,合法吗?

专题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是不是铁饭碗,会不会增加企业成本?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理由有哪些?

3.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风险?

4.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期间工作累计满10年,能否要求将固定期限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能否拒绝?

6.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医疗期、三期等原因续延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能否拒绝?

专题五:特殊用工协议

1.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何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

2.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规避?

3.劳动者严重过错被解雇,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服务期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4.在什么情况下,可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5.在什么时候,企业更有主动权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6.无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7.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

8.要求员工保密,企业需要支付保密工资吗?

专题六:劳动关系解除终止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机构有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企业如何避免案件败诉?

2.能否与“三期妇女、特殊保护期间的员工”协商解除,如何规避风险?

3.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企业能否扣减其工资?

4.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内,企业批准其离职,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5.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后,企业批准其离职,也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6.对于患病员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7.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

免案件败诉?

8.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风险?

9.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操作?

10.《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企业该如何书写,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11.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会的意见,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12.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常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理续签手续,其引发的风险非常

专题七:社会保险法

1.用人单位拖欠社保费,有什么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3.员工不愿意买社保,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4.试用期间,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5.如果无参保,劳动者因第三方责任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否要求单位报销?

6.企业协助辞职员工骗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法律风险?

7.女职工未婚先孕、未婚生育争议如何处理?

8.怀孕女职工提出长期休假保胎,直至修完产假,该如何协调此问题?

专题八:劳动争议处理

1.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2.仲裁或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法规?

3.如何判定政策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

4.公开审理的开庭形式,有何风险,如何避免风险?

5.申请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6.如何书写答辩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7.开庭期间,质证与辩论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8.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无法举证的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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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单元内容(共2天,15个以上经典案例)

专题一:绩效管理与岗位调整

1.企业单方调整岗位,员工往往可被迫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如何规避?

2.调岗时没有书面确认,员工到新岗位工作2个月后能否要求恢复到原岗位?

3.可否对“三期内”女职工进行调岗、调薪?

4.员工认同绩效结果,为什么在“不胜任工作”引发的争议中还是败诉?

5.为什么企业根据绩效结果支付员工绩效奖金,最终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

6.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7.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如何合法辞退?

8.绩效正态分布往往强制划分5%的员工为不合格者,是否合法?

专题二:劳动报酬、薪酬福利

1.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工资明细?

2.新进员工薪资管理问题及处理技巧;

3.调整工作岗位后,可以调整薪资标准吗?

4.如何通过薪酬调整处理员工失职、违纪等问题?

5.值班算不算加班?

6.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常见误区?

7.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工资构成以降低加班费成本?

8.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9.劳动者主张入职以来的加班费,如何应对?

10.劳动者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

11.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的享受条件及工资待遇标准?

12.离职员工往往回头追讨年终奖,有可能得到支持,如何规避该风险?专题三: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

1.劳动者往往拒绝签收处分、解雇通知书,如何应对?

2.问题员工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事实,企业该如何收集证据?

3.对于违纪员工,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处理?

4.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5.如何在《惩罚条例》中描述“一般违纪”、“较重违纪”及“严重违纪”?

6.怎样理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8.如何追究“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9.能否直接规定“禁止兼职,否则视为严重违纪违规”?

10.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1.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2.“录音录象”证据,仲裁与法院是否采信;企业内部oa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专题四: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可否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4.经济补偿计算的基数及标准如何确定?

5.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适用范围?

6.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

7.如何理解“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8.劳动合同法环境下“50%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

专题五:规章制度、员工手册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哪些内容跟劳动法有必然联系?

2.人力资源、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哪些必备内容?

3.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给用人单位带来哪些风险,如何应对?

4.非国有用人单位如何组建“职工代表大会”?

5.无纸化、网络化办公下的公示,存在哪些风险?

6.如何公示或告知,更符合仲裁或诉讼的举证要求?

7.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8.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并索取经济补偿,如何防范?

专题六: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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