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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车辆公告查询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14 06:09:01 | 移动端:摩托车车辆公告查询

篇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要求

一、

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

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见表 1,二、三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见表 2。

二、检验流程和对送检机动车的基本要求 (一)检验流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流程见图 1。

图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图

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图 1 所示的检验流程适当加以调整。

(二)对送检机动车的基本要求

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怠速应正常。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车辆外观检查、底盘动态检验和地沟检查 检验项目

表B.1 车辆外观检查项目

表B.1 车辆外观检查项目(续)

表B.2 底盘动态检验项目

篇二:摩托车转让协议书

摩托车转让协议书

为了明确机动车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1、甲方将( )普通二轮摩托车转让给乙方,该车车牌号为: ( ),出厂日期( ),上牌日期(),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 )。

2、本次交易纯属甲,乙双方自愿交易,钱、车交付两清,不再另立字据,双方签字即生效,不得反悔,乙方付清全款后,产权归乙方所有。

3、该摩托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及违法活动(维护修理或被盗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4、该摩托车转让后,乙方使用时如因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与甲方(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5、该摩托车转让前,甲方(行驶证登记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乙方无关。该车自转让之日起,以后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等)。

6、协议规定该摩托车只能乙方本人使用,乙方如果转卖(或者转借)他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视同对车身及发动机、车辆质量及工作状况已经认可,手续由乙方验证确定,甲乙双方车款两清后概不退还。

8、随车证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保修卡,发票,车辆制造信息。

9、本次交易转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0、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 期 : 日 期:

篇三:上饶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地方司法规范

上饶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解决摩托车在道路交通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精神,市公安局决定从3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摩托车整治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应牌证齐全,摩托车所有人应依法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牌证。对摩托车所有人来历凭证遗失,但能够提供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购买事实证明,各车管站在3月15日至4月30日将予以受理。经核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被盗抢机动车信息查询,凡属《公告》中现有车型或曾有车型,且购买时间在《公告》撤消此车型之前,同时无盗抢嫌疑的摩托车,予以核发摩托车牌证。

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城区、县城出入口、国省道主干线以及城郊结合部等路段,依托公路收费站点和设置临时检查点,严格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对未悬挂摩托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 条、第 九十五 条第一款和《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九条第(七)项规定,扣留车辆至补办相应手续为止,并可处200元罚款。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 条、第 九十五 条第一款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扣留车辆至补办相应手续为止、并可处20元罚款。

四、严禁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九 条第(一)项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 条、第 九十五 条第一款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扣留车辆至提供相应证件为止、并可处20元罚款。

五、严禁摩托车超员载人。对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 条和《规定》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处100元罚款。

六、严禁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对驾驶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 条和《规定》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处20元罚款。

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八十九 条和《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处20元罚款。

七、查扣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摩托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的摩托车予以拆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予以报废;对走私的摩托车,依法予以没收;对有被盗抢嫌疑的摩托车,移交公安刑侦部门处理。

八、对违反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他群众都有权监督、劝阻和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饶市公安局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来源: http:///fg/detail218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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