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新医院会计制度讲解

新医院会计制度讲解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10 07:54:32 | 移动端:新医院会计制度讲解

篇一:《医院会计制度》详解(三)

《医院会计制度》详解(三)

第二节 《医院会计制度》解读

四、负债

新旧主要变化:

1.改设“应缴款项”科目:核算应上缴的国有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2.增设“应付票据”科目:带息票据应在会计期末或票据到期时计算应付利息。 3.预收医疗款:增加预收门诊病人医疗款的核算内容。

4.改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增设“应付福利费” 科目,“应付社会保障费”核算范围扩大。

5.增设“应交税费”科目。 6.其他应付款:核算范围缩小。 账务处理举例:

(1)分配应付职工薪酬、提取应付福利费 借:医疗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2)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各种款项(3险1金、个人所得税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等

(3)计算确定应由医院为职工负担的社保费 借:医疗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社会保障费 7.长期借款

借款利息处理更为明确:

(1)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 工程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 工程交付使用后:计入管理费用 (2)其他长期借款利息:计入管理费用 五、收入

(一)医疗收入 1.新旧主要变化

(1)核算范围合并原药品收入 (2)增设二级明细科目 (3)明确医疗收入确认计量标准 (4)明确同医保结算差额的会计处理 2.重点关注 (1)明细科目设置

一级明细:“门诊收入”“住院收入”

二级明细:增设“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结算差额” 三级明细:“西药”“中成药”“中草药” (2)确认计量

确认条件:提供医疗服务、收讫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

计量: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定入账金额;医院给予的折扣不计入医疗收入。

实现医疗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应收医疗款 贷:医疗收入 (3)医保结算差额的处理

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拒付的金额:确认为坏账损失。 其他差额:调整医疗收入。

同医保机构结算时: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医疗收入——门诊、住院收入——结算差额) 贷:应收医疗款(医疗收入——门诊、住院收入——结算差额) (4)期末结转入本期结余 (二)财政补助收入 1.新旧主要变化: (1)明细科目设置变化 原“经常性补助”“项目补助” (2)明确财政补助收入确认计量标准 (3)增加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内容 2.重点关注: (1)核算范围 (2)明细科目设置

设置原则: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满足预算管理要求。

“基本支出”一级明细科目: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项目支出”一级明细科目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以及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确认计量

国库集中支付:收到入账、到账通知书时 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时 (4)期末结转

本科目(基本支出)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结余; 本科目(项目支出)贷方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转(余) (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三)科教项目收入 新增科目 重点关注:

1.核算范围: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科教项目 2.明细科目设置

“科研项目收入”“教学项目收入”及具体项目。 3.确认计量:实际收到时 4.期末结转入科教项目结转(余) (四)其他收入 1.新旧主要变化

(1)核算范围合并原上级补助收入

具体包括培训收入、食堂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2)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 (3)明确各种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2.重点关注: (1)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直接法确认;预付、后付、分期支付3种方式。 (2)捐赠收入

接受实物资产捐赠: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认其他收入。

(3)期末结转入本期结余 六、费用

(一)医疗业务成本

篇二:2012年《医院会计制度讲解》讲义

第一章《医院会计制度》总说明

2010 年12 月31 日,财政部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 (财会〔2010〕27 号),规定自2011 年7 月1 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施行。这是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 〕6 号)(以下简称《 医改意见》 )、《 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 - 2011 )》 (国发[2009〕12 号)(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 )等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提高公立医院会计信息的质量、透明度和公信力、全面提升公立医院的成本、绩效和财会管理水平、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促进医院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章对新《 医院会计制度》 的修订背景、修订原则、修订过程、主要结构和内容、主要变化等进行说明。

一、《 医院会计制度》 修订背景

我国原《 医院会计制度》 发布于1998 年,自1999 年1 月1 日起施行,对于规范公立医院的会计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院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十年前制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具体来讲,修订《 医院会计制度》 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修订完善医院会计制度,提升医院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是贯彻落实《 医改意见》 及《 实施方案》 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

2009 年4 月,随着《 医改意见》 和《 实施方案》 的相继出台,我国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推进阶段。《 医改意见》 明确提出要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并在具体措施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 实施方案》 明确提出,要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公立医院具有公益性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但同时又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具有资金规模大、业务活动复杂、需要持续运营和发展等特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和社会效益,需要完善的会计制度作为支撑,以将有关医改精神落实到医院的日常核算和管理中,夯实会计基础数据、硬化成本计算与约束、提升医院的财务、绩效管理水平。因此,修订完善医院会计制度既是贯彻落实《 医改意见》 和《 实施方案》 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修订完善医院会计制度,提供更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是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

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做好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事关改革稳定的大局、财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财政体制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夯实财政管理的基础。近年来,在中央大力加强民生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指引下,国家财政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逐步加大,公立医院业务规模有了较快增长,如何管好、用好财政投入的巨额资金,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修订完善医院会计制度,健全医院会计核算体系,促使医院对外提供更为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单位财政补助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以及收入、成本费用等运营成果的信息,既是摸清医院真实家底,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也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必然要求。

(三)修订完善医院会计制度,规范财政预算改革相关问题核算,是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客观要求

自本世纪初开始,我国逐步实施了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一系列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基本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这些财政预算改革政策很多涉及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与改进,迫切需要从修改完善会计规范入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修订完善医院会计制度,对财政预算改革相关问题核算作出全面、科学的规范,实现会计规范和其他各项政策规范的有机衔接,既是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也能够更好地发挥会计服务财政工作的职能作用。

(四)修订完善医院会计制度,着力解决当前医院核算中的突出问题,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医院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执行已过十年,随着医院各方面情况和环境变化,制度的滞后性已引发了当前医院会计核算中的诸多问题,较为突出的有:资产负债项目不完整、价值不真实,医疗收支与药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科研、教学经费等核算混乱,会计报表结构不合理,财务报告体系不完整,财政资金预算收支执行信息提供不准确等。这些问题削弱了医院现行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进而影响到医院日常管理、财政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广大医院财会工作者、医药卫生领域的专家学者对这些问题的反映十分强烈,迫切需要在修订会计制度中加以解决,以促使公立医院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增强医院会计信息的纵向一致性和横向可比性,提高医院会计信息质量和财会管理水平,促进医院的健康、科学发展。

(五)修订完善医院会计制度,探索事业单位会计发展方向,是推进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现实要求

医院会计制度是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我国在企业会计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地实施

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已经建立并实施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使我国企业会计跻身于国际先进行列,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但是,我国在预算会计领域的改革却相对滞后,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建设要求不相适应,也与国际政府会计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政府会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先行在权责发生制改革诉求较为强烈、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医院等事业单位推进会计改革,引入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先进理念和通行做法,对重大改革内容进行有益尝试和探索,符合其他已成功实施政府会计改革国家的“渐进式”改革路径,是推进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现实要求。

二、修订《 医院会计制度》 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

医院具有公益性质,资金流量大,业务活动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属于国家部门预算的组成单位,其在会计主体、会计对象、会计目标等方面既有与企业、一般事业单位的相似之处,又有区别于企业、一般事业单位的明显特点。在修订《 医院会计制度》 过程中,主要贯彻了以下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充分考虑医院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其需要

医院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财政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债权人、医院管理层、病人、社会公众和其他使用者。这些使用者有些侧重需要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执行信息,以满足对医院加强预算管理的需要;有些侧重需要全面反映医院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以满足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绩效管理的需要。修订《 医院会计制度》 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加强医院财务、预算等多方面管理需要,以相关性作为拟定会计政策、确定修订内容的基本原则。

(二)贯彻落实医改精神和相关政策

医院会计制度是公立医院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医院会计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修订《 医院会计制度》 过程中,坚持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改革要求相适应,运用会计方法和手段将有关医改精神和相关政策落实到医院的日常核算与管理中,力求全面提升医院的财务、成本、绩效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借鉴国际惯例及企业会计改革经验

在会计改革中借鉴国际惯例是各国会计改革的基本经验,在公共部门引入企业会计的原则、理念和方法是国际上公共部门会计改革的基本趋势。在修订《医院会计制度》过程中,系统研究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s )和美国、英国等国家涉及公立医院的会计准则及公立医院对外披露的会计报表,使我国医院会计制度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适当协调。同时,更大程度地运用权责发生制,吸收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经验,在考虑医院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尽可能使医院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接轨,增强医院会计报表的通用性。

(四)解决医院实务问题并方便操作

修订《医院会计制度》 在贯彻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着力于解决由于原制度的滞后性所引发的医院资产负债项目不完整、资产价值不真实、医疗收支与药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科研教学经费核算混乱、会计报表结构不合理,财务报告体系不完整等诸多问题,促使医院的财务状况、运营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提高医院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在确定会计确认计量原则、选择会计政策时兼顾考虑了适当简化、方便操作的原则,如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等。

三、《医院会计制度》 修订过程

《医院会计制度》 的修订酝酿已久。早在2008 年5 月,财政部就在上海主办了“医院财务会计改革与发展国际研讨会”,受邀来自美国、英国以及中国内地、香港、台湾等国内外医院财务会计领域的多位知名专家、学者提出了推动医院财务、会计改革,进一步提高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呼吁和建议。2009 年4 月,响应《医改意见》 及《实施方案》 要求,会计司迅速启动《医院会计制度》 修订工作。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反复研究论证,分别于2009 年8 月和2010 年7月形成和印发两次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医院财会实务界、医院财会理论界等社会各方面意见,并选择部分公立医院进行了实地模拟测试,最后经多轮修改完善,于2010 年12 月31 日正式印发新《医院会计制度》 。相关修订过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 年4 月至2009 年8 月),调查研究和形成首次征求意见稿阶段。从4 月份正式启动制度修订工作以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和调研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各方面对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存在问题的反映,对改革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深入对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以及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涉及医院的会计标准和实务做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修订医院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经反复推敲、数易其稿,形成制度的首次征求意见稿,于2009 年8 月下发全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体现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基建纳入“大账”、兼顾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信息、合并医疗药品收支、规范科教收支核算、强化成本核算、完善科目报表体系等重大改革思路。

第二阶段(2009 年8 月至2009 年12 月),征求意见、重点攻关和形成模拟测试稿阶段。首次征求意见稿下发后,引起了理论和实务界特别是医院的强烈反响。在会计司于2009 年8 月召开的武汉“政府会计改革研讨会”上,与会众多专家、学者、医院实务工作者对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肯定,普遍认为其解决了长期困扰事业单位会

计改革的几大难题,具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其所体现的改革思路和改革内容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有利于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同时也在计提折旧、确认资本性财政补助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疑问和不同意见。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对集中的几个难点问题进行了攻坚研究,经反复修改,形成制度及其新旧衔接的模拟测试稿。

第三阶段(2010 年1 月至2010 年7 月),模拟测试和修改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阶段。2010 年第一季度,医院会计制度模拟测试稿在参与测试的医院顺利运行。根据测试情况,结合社会各界反馈的新的意见和建议,在对计提折旧等重大问题确定妥善解决方案的基础上,经多轮修改,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于2010 年7 月下发全国征求意见。

第四阶段(2010 年7 月至2010 年12 月),定稿发布阶段。这一阶段,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对二次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10 年12 月31 日正式印发。

四、新《 医院会计制度》 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新《 医院会计制度》 包括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和成本报表参考格式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说明”,共十五条,明确了制度的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对制度适用范围、核算基础、会计要素种类、会计科目运用基本要求、财务报告的构成及签章、基建投资会计核算原则、制度实施时间等基本问题做了规定。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列示了五大类共52 个科目。其中,资产类科目23 个,负债类科目13 个,净资产类科目7 个,收入类科目4 个,费用类科目5 个。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逐一对52 个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和主要账务处理作了详细说明。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列示了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4 张主表和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1 张附表的格式,并规定了每张报表的编制期间。

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对上述4 张主表和1 张附表所反映的内容、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口径、方法作了详细说明。

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提供了“总说明”部分所要求的作为财务情况说明书附表的成本报表的参考格式。

五、新旧《 医院会计制度》 的主要变化

新《医院会计制度》 (以下简称新制度)在篇幅上较1998 年发布的《医院会计制度》 (以下简称原制度)增加近两倍,是对原制度的全面修订。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主要有如下十大方面的变化:

(一)调整制度适用范围

原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虑到《 医改意见》 及《 实施方案》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提出了不同要求,新形势下两者在职能定位、财务管理、补偿政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新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再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单独制定发布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

此外,考虑到随着《 医改意见》 有关“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政策的贯彻落实,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性医院将会有较快发展,并且公立医院和其他非营利性医院在运营目标、运营方式、监管要求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为便于实施统一评价和管理,新制度在维持“公立医院”这一主要适用主体基础上,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增加财政预算改革相关核算内容

我国自本世纪初逐步实施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预算改革政策很多都涉及到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与改进,而原制度的滞后性造成缺乏与这些改革政策的全面、有机衔接,给医院全面执行各项政策带来不便。

新制度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预算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实现了会计规范与其他财政政策规范的有机衔接,有利于各项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如:按照国库管理改革要求,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增设“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并要求“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或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科目;在“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说明中考虑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等等。

(三)将基建账数据并入会计“大账”

原制度下,医院的基本建设执行《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账”。

为了提高医院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政风险,新制度规定“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即: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医院会计“大账”。

(四)取消固定基金和修购基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原制度没有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规定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从相关支出中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和大型修缮。这一方面使固定资产长期按原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造成资产价值虚增;另一方面造成资产购置支出重复列支,如以财政补助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时,购置支出已全额计入财政专项支出,再提取修购基金造成重复列支。

新制度取消固定基金和修购基金,规定对医院除图书外的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反映资产因使用中的消耗而发生的价值减少,进而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同时,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区分不同的资金来源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对于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在计提折旧时增加累计折旧,但不计入医疗成本而是冲减待冲基金(待冲基金于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时形成);对于医院其他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则应在计提折旧时增加累计折旧并计入医疗成本。新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也作了相同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医院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以外的资金(主要是医疗收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各期医疗成本,有利于完善医疗成本核算范围、夯实医疗成本数据,体现医疗成本与医疗收入之间的配比关系。对财政补助及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医疗成本,既可更好地体现医院的补偿机制,又有利于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和项目管理要求核算反映财政补助项目、科教项目的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

(五)合并医疗药品收支核算

原制度将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支出分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主要按照医疗人员和药品部门人员的身份来界定,管理费用期末按照医疗、药品部门人数比例进行分摊。这种机械割裂医疗支出与药品支出的处理方法没有在药品支出中体现医疗人员与药品活动相关的脑力劳动付出,造成药品收支结余过大、医疗收支结余过小或出现亏损、医疗药品收支不配比等问题。

新制度将原制度下的“医疗收入”与“药品收入”两个科目合并为“医疗收入”一个科目,将原制度下的“医疗支出”与“药品支出”两个科目合并为“医疗成本”一个科目。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一是药品收入与治疗收入、化验收入等一样,都是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医院耗用的药品与医院耗用的卫生材料、发生的医务人员工资一样,都构成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成本。从国际惯例以及我国医院公益性质考虑,药品收支都应构成医疗收支的组成部分,在医疗收支下单列,而没有必要将其并列于医疗收支。二是这样处理避免了管理费用在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之间的不合理分摊,解决了药品医疗收支不配比问题。

(六)完善医疗成本归集核算体系

原制度缺乏对医院医疗成本核算对象、核算范围和口径、核算方法等的合理、统一规定,加之将医疗成本机械割裂为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造成实践中各医院成本核算口径不一、成本信息缺乏可靠性、可比性和科学性,难以为政府部门制定医疗改革政策、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实施医院绩效评价等提供合理依据。

新制度就完善成本归集和核算体系所作的改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在加工物资”科目核算说明中,对自制物资的成本项目、成本归集和核算方法作了详细规定;二是要求在“医疗业务成本”科目下按“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等费用项目以及各具体科室进行明细核算,归集直接成本,这一规定明确了成本核算对象和范围,有利于为各医院进一步分配间接成本(管理费用)、医疗技术成本、医疗辅助成本,进而计算临床服务科室成本提供口径一致、可供验证的基础数据。

(七)明确原制度“缺失”的重要规范要求

原制度缺乏对科研教学收支、医疗风险基金、医疗收入结算差额、应用软件等重要业务或事项的处理规定,造成实务中相关事项核算上的混乱,既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也给医院监管带来难度。新制度对原制度“缺失”的一些重要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明确规范。主要的有:

1 .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即:适应科教项目收支需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要求,规定医院取得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通过“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科目核算,医院使用科研、教学项目资金所发生的支出通过“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核算,医院留待下期继续使用的科研、教学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通过“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核算;明确医院取得的与教学相关的培训收入等通过“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考虑医院的补偿机制,规定医院开展科研、教学项目使用自筹配套资金发生的支出,以及医院开展的不与特定项目相关的医疗辅助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通过“医疗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2 .明确了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新制度规定在“专用基金”科目下增设“医疗风险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计提医疗风险基金时,计入医疗业务成本并增加专用基金中的医疗风险基金;按规定使用医疗风险基金时,冲减专用基金中的医疗风险基金。

3 .明确了医疗收入结算差额的会计处理。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与医院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对于除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所产生的差额以外的差额,应当调整医疗收入;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按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

4 .明确了应用软件的会计处理。即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八)改进完善会计科目体系

新制度按照此次改革要求,对原制度下的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对个别科目名称进行了修改,同时全面完善了各科目的确认、计量等核算内容。主要变化包括:

1 .增设科目。按照国库管理改革要求,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增设“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并要求“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或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科目;适应医院业务核算需要,增设“短期投资”、“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清理”、“长期待摊费用”、“应付票据”、“应付福利费”、“应交税费”等科目;适应本次改革要求,增设“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冲基金”、“科教项目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等科目。

2 .取消、合并科目。因取消药品售价核算而取消了原“药品进销差价”科目,并将原“药品”、“库存物资”科目合并为“库存物资”科目;适应本次改革取消了原“开办费”科目;因本次计提折旧改革取消了原“固定基金”科目、“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明细科目;因合并医疗药品收支而将原“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科目合并为“医疗收入”科目,将原“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科目合并为“医疗业务成本”科目;因考虑重要性原则取消了原“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而将相关内容转由“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3 .名称变化科目。因医院业务变化将原“应缴超收款”科目改为“应缴款项”科目;因工资津补贴改革将原“应付工资”科目改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出于合理性、一致性等考虑,将原“现金”、“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在加工材料”、“收支结余”、“财政专项支出”科目分别改为“库存现金”、“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在加工物资”、“本期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

4 .对各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和主要账务处理作了更为全面、细化的说明。

(九)改进完善财务报告体系

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增加了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和报表附注,规定了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包括的内容,提供了作为财务情况说明书附表的成本报表的参考格式,并全面改进了各报表的结构、项目及其排列方式,特别是:为便于对医院进行财务分析,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表项目;为合理反映医院的收支补偿机制,按照多步式结构设计收入费用总表;按照性质分类和功能分类分别列示医疗成本明细项目;等等。这一方面使医院的财务报表格式与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更为协调,增强了通用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医院的实际情况,使医院的财务报告体系更为完整,以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十)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新制度规定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建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重要意义具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9 」56 号)精神的重要举措。国办发[2009 」56 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将医院等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人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二是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卫生部会同财政部等印发的《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卫医管发「2010 」20 号)等医改配套文件均对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摸清医院家底、防范财务风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医院内部预算和成本管理、加强医改资金的使用监督等各项工作,都离不开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建立医院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有助于增强医院会计信息的质量、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三是创新医院会计监督机制的需要。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有助于确保新医院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健全医院会计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机制。

第二章 资产

第一节 资产概述

一、新旧资产会计科目对照表

篇三: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 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介绍

一、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

我国目前实行的医院会计制度是1998年由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实施,从1999年开始实施,实施的时间大约10年了,但该制度存在很多缺陷。相对于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这次《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和国际惯例,是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重大改革。

医院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医院的会计流程和企业的会计流程没有本质差异,医疗服务和和服务业类似,而药品销售又类似零售业。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会计报表绝不应只满足报送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需要,医院管理层迫切需要从会计报表中得到更多的财务信息;营利性医院、非营利性医院、股份制医院等不同所有制医院需要给股东、债权人、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所需要的信息,医院会计制度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进行相应的改革。

二、与现行制度相比较,新制度(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思路:

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

容;

二是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成本,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额分期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三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规定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

四是为了解决现行制度下医院医疗和药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科研教学经费核算混乱等问题,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规定管理费用不再分摊,完善了自制药品和材料的成本核算,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

五是为了兼顾预算管理需要,规定通过专设预算会计科目或采用备查簿方式提供预算会计信息;

六是将原来的“收入支出总表”改为“收入费用表”,增加了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进一步完善了报表体系。

三、与现行制度相比,新制度(征求意见稿)具体变化:■ 核算基础:现行制度规定:“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而在新制度规定“医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 提出了会计要素的概念:“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

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 新制度没有如现行制度一样规定“医院对明细科目的设置可自行规定”,而是笼统地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财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报表种类的增减:删除了“基金变动表”,增加了“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明确了“基建投资表”的地位。

■ 制度修订与解释部门:现行制度由财政部与卫生部共同解释并修订,而新制度由财政部颁布, 财政部负责对新制度的修订和解释。

■ 会计科目设置方面

会计科目编码规则由“3-3-3”变为“4-2-2”;现行制度会计科目为43个总账科目,新制度为57个总账科目及4个预算会计科目。变动如下:

已有科目核算内容的主要变化:

(1)“银行存款”:明确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也纳入本科目核算;列举了如外币购入设备及物资、外币兑换、期末外币账户折算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货币资金”:除保留现行制度中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外,增加了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删除了在途资金的表述。

(3)“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明确了各类医保病人在结算时会计处理:“结转住院病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应收医疗款或结转病人结算欠费,按应收病人医疗款总额中扣除病人自付部分以外的金额或病人结算欠费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应收医疗款”:核算内容除了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外,新增了“医疗保险机构”。

(5)“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新增了“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利润等”,主要是因为


新医院会计制度讲解》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164436.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