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校外实习基地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校外实习基地
自建校以来,我院高度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主动与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起了一批与我院专业设置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基地,目前,已建立实习基地三
篇二: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5年本科插班生招生目录
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表
院校代码:13684 邮政编码:519041
地 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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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4文件: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4届毕业生缓迁户口协议书
系:学号:户号: 身份证号码: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4届毕业生缓迁户口协议书
甲方: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保卫处;
乙方:,生源地 省 市 县(市、区);
乙方于2014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普
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粤教毕[2001]10号)有
关规定,办理申请缓迁户口的学生须先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甲
方同意乙方暂缓户口迁移二年(从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甲
乙双方就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缓迁户口期限内,乙方的户口关系继续保留在学校。乙方在缓迁期限
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注销户口申报表》、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及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协议
书回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
2、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第七条规定,
如乙方在缓迁期限届满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
携带《就业报到证》、《注销户口申报表》、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
协议书回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第四条规定,
如乙方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申请出境、出国
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本协议,将户口迁离学院。
4、缓迁户口期限内,乙方的户口委托甲方管理,甲方不外借户口给乙方,
乙方应在毕业前到保卫处借户口簿原件复印3份留作备用。
5、缓迁户口期限内,甲方为乙方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手续时间为保管期
限2年内每个工作日的下午。
6、缓迁协议满2年后户口未迁出学院的毕业生,将个人资料冻结,不能
再办理个人业务,须开具准迁证后尽快回学院取户口卡到金海滩派出所办理户
口迁至现工作单位或原籍。
7、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保卫处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0756)7626119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通信地址:邮政编码:519041
邮政编码:
第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一四年 六 月日 二〇一四年 六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