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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招标业务费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7 13:50:53 | 移动端:水利工程招标业务费

篇一:水利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完整版

目录

第一章 第一卷商务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 ............................................ 3

第1节 1投标邀请书 ........................................................ 3

第2节 2投标须知 .......................................................... 4

1、 2.1前附表 ......................................................... 4

2、 2.2总则 ........................................................... 7

3、 2.3招标文件 ....................................................... 9

4、 2.4投标文件的编制 ................................................ 12

5、 2.5投标文件的提交 ................................................ 18

6、 2.6开标和评标 .................................................... 20

7、 2.7决标、中标通知和签定合同 ...................................... 24

第3节 3合同条款 ......................................................... 27

1、 3.1通用合同条款 .................................................. 27

2、 3.2专用合同条款 ................................................. 117

第4节 4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 123

1、 4.1协议书 ....................................................... 123

2、 4.2履约担保证件 ................................................. 127

3、 4.3工程预附款保函 ............................................... 129

第5节 5投标文件格式 .................................................... 130

1、 5.1商务部分 ..................................................... 130

2、 5.2技术部分 ..................................................... 169

第二章 第三卷招标图纸 ........................................................ 177

第三章 第三卷招标图纸 ........................................................ 295

第一章第一卷商务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

第1节1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合同名称:XXX供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XXX供水[2003]1、2号(分别对应Ⅰ、Ⅱ标段) (被邀请单位的名称)

你单位经资格预审合格,请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将于2003年 月 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XXX水电局出售。请派出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前往购买。整套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正。

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函。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 月 日上午10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XX市水利局会议室,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在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函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2003年 月 日上午10时在XX市水利局 会议室公开开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

件)向招标机构确认已收到本函。

招标人:XXX水利电力局(盖单位章)

地 址:XXXXXXXXXX

联系人:X先生、X先生

电话:XXXXXXX传真:XXXXXXX

2003年 月 日

第2节2投标须知

1、2.1前附表

前附表

篇二: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关于招标代理费的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0-15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标准的通知

京发改[2008]1086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明确本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执行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管理办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

二、出售招标文件按以下标准收费

单项合同估算价 收费标准(元/份)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200

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300

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 350

1亿元以上 400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48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改价格[2011]5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篇三: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

关于山东省水利工程

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鲁水建字〔2007〕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实现水利工程、资金、人员“三安全”,根据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推行无标底招标的实际情况,为保护参建各方利益,经调查研究,对招标投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实行无标底招标合理限价

为了禁止投标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投标人中标的行为,防止因片面追求低造价而导致工程质量降低和安全事故发生,土建工程招标一般情况下应限定最高价或最低价。最高限价为批复预算,一般不低于批复预算的95%;最低限价为不低于批复预算的88%。具体比例应根据工程实施时的价格水平与批复预算进行比较后确定。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作废标处理。对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取费标准投标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

二、科学确定评标标底

一般采取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同时

限定最高价和最低价时,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只限定最高价时,若投标企业数量多于5家(含5家),可去掉一个最低价后平均或采用二次平均确定。不限定最高价和最低价时,若投标企业数量多于5家(含5家),可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平均或采用二次平均确定。投标报价接近评标标底的为最合理报价。

三、规范企业信誉及业绩审查

企业信誉应重点考虑国家四大银行(工商、建设、农业、中国)提供的信誉等级A、AA、AAA级和省级及省以上工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评定的信誉情况。信誉良好的企业可加分。业绩应主要考虑承建过类似工程的数量、规模、质量及获奖情况。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水利优质工程奖和在山东省承建过的类似工程获得省级及省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四、合理确定商务标、技术标分值

采用无标底招标应适当降低商务标的分值比例,商务标、技术标分值比例一般按4:6或5:5,具体比例可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含量确定。当投标企业数量太少时,应尽量缩小报价得分的差距,保证有足够的选择余地。当投标企业数量较多时,应适当增加报价得分的分值,并加大报价得分的差距,实现合理低价中标。

五、分析主要单价的合理性

一般情况需要进行主要单价合理性的分析,防止不均衡报价。单价分析标准应参照预算价格和实际市场行情确定。设备招标和施工投标企业数量较少时,应增加单价分析的分值。

六、严格限制人力资源调整

招标文件中应对人力资源的调整进行限制并明确规定相应的经济处罚条款。企业中标后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配置资源,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否则应按经济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七、明确规定工程工期和材料价格调整

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规定工程的开工时间和工期要求,并且必须具有工期索赔条款。对政策性的材料价格调整要有适当的解决方案。项目法人应及时做好“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企业中标后能按期开工。原则上,由于项目法人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导致材料上涨幅度较大,项目法人应承担损失;正常施工情况下,当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太大时,材料差价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八、合理划分标段

不允许人为把标段划分的太小太乱。土建工程标段划分按以下原则控制:大型水库大坝加固(含放水洞)工程一般

不超过3个标段,每个标段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溢洪道(闸)工程一般不超过2个标段,每个标段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中型水库大坝加固(含放水洞)工程一般不超过2个标段,每个标段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溢洪道(闸)工程可划分为1个标段。大中型河道治理(含堤防)工程一般每个标段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工程一般每个标段投资不少于500万元。

九、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参与本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必须到省水利厅办理备案登记,取得《诚信管理手册》。涉及工程的所有经济活动,项目法人必须直接与中标企业发生,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员、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职工(以社会保险证明为准),并常驻工地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外省外行业在山东承建水利工程施工,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驻鲁地址、联系电话、驻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15日内到省水利厅办理变更手续。

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要对承建工程项目的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岗位证书等情况进行核实。不具备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水利厅备案。本省水利施工企业必须参加每年的资质考核,外省外行业在山东承

建水利工程施工应在备案满一年内持《诚信管理手册》到省水利厅办理复核手续,逐步建立起所有施工企业在山东水利建筑市场的诚信档案。

十、完善担保制度

履约担保可以采取银行保函或企业担保形式,由中标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任何人不得强制。若采用企业担保需选择我省管理的水利企业担保。担保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具有相应担保能力。

为避免随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对本省水利施工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担保函制度,即由该企业开户银行出具担保证明,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企业帐户将被冻结,从中支取农民工工资;对外省外行业企业在山东承建水利工程施工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或工资支付押金制度。工资支付担保人须为本省管理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的水利企业。实行工资支付押金的,须在山东省银行存入规定数额的款项,由存储银行出具工资支付押金缴纳证明。工资支付押金主要用于解决被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确保社会稳定。工资支付押金支付后,企业须在一个月内补足至规定数额。外省外行业企业退出山东水利建筑市场,可将工资支付押金全部提取。工资支付押金数额规定如下:特级、一级企业60万元,二级45万元,三级企业30万元。

十一、规范招标投标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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