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三明学院教务管理

三明学院教务管理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6 12:04:15 | 移动端:三明学院教务管理

篇一:三明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 校历

就在三明学院论坛 smxy=三明学院 bbs=论坛

/retype/zoom/676a4c30a98271fe910ef9bc?pn=1&x=0&y=0&raww=767&rawh=83&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51.942633637548894&md5sum=c459b970b0137b439e69b4cc3a173af6&sign=b32b0a2d55&zoom=&png=0-2273&jpg=0-70807"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月份

8

一 二

9

三 四 五 六

10

七 八 九 十

11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12

十五 十六 十七

1

十八 周次

一 1 8 15 22 29 6 13 20 27 3 10 17 24 1 8 15 22 29

2 9 16 23 30 7 14 21 28 4 11 18 25 2 9 16 23 30

3 10 17 24 1 8 15 22 29 5 12 19 26 3 10 17 24 31 三

4 11 18 25 2 9 16 23 30 6 13 20 27 4 11 18 25 1 四

5 12 19 26 3 10 17 24 31 7 14 21 28 5 12 19 26 2 五

6 13 20 27 4 11 18 25 1 8 15 22 29 6 13 20 27 3 六

31 8月31日上午报到

9月1日正式上课

9月6日-9月8日中秋放假 14

9月14日新生报到

219月15日新生开学仪式暨军训;下午专升

本新生正式上课;老生补考开始 289月22日公选课开始上课

9月29日新生开始上课; 7 5 12

记事

10月1日-7日国庆节放假;9月28日补10月619 日的课,10月11日补10月7日的课

10月22日下午-25日校运会(暂定) 26 2 9 16 23 30 7

14 12月27日CCT考试(暂定) 21CET考试时间待定 28 4

2015年1月1日-3日元旦放假;1月4日补1

二十 二十一 二十二

5 12 19 26

6 13 20 27

7 14 21 28

8 15 22 29

9 16 23 30

10 17 24 31 111月18日公选课、重修考试结束 18

1月19日-29日期末考试 251月30日放假 12月1日教职工放假

备注:2015年2月18日除夕

三明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校历

月份

一 二

3

三 四 五 六 七

4

八 九 十 十一

5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6

十六 十七 周次

一 23 2 9 16 23 30 6 13 20 27 4 11 18 25 1 8 15

二 24 3 10 17 24 31 7 14 21 28 5 12 19 26 2 9 16

三 25 4 11 18 25 1 8 15 22 29 6 13 20 27 3 10 17

四 26 5 12 19 26 2 9 16 23 30 7 14 21 28 4 11 18

五 27 6 13 20 27 3 10 17 24 1 8 15 22 29 5 12 19

六 28 7 14 21 28 4 11 18 25 2 9 16 23 30 6 13 20

日 1

3月1日(农历正月十一)报到3月2日正式上课 153月9日补考开始

3月23日重修开始上课 22

3月23日公选课开始上课 29 8 5 12

19 4月5日清明节 26 3 10 17 24 31

6月7日CCT考试(暂定) 146月14日CET考试(暂定)

6月20日端午节 21 7

5月1日劳动节

记事

十九

7

二十

22 29 6

23 30 7

24 1 8

25 2 9

26 3 10

27 4 11

28

5 6月29日—7月8日期末考试

7月9日学生放假 127月10日教职工放假

备注:2015年3月5日元宵节

篇二:三明学院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明院办政〔2011〕3号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学院

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三明学院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经校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三明学院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拓展多元化人才培养途径,增强广大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辅修教育指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以本专业为主修,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学分(35学分),经学校核准,颁发专业辅修证书。

第三条 双专业教育指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同时,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并完成规定的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和其他教学环节,取得规定学分(55-60学分),在获得第一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第四条 双学位教育指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同时,跨学科门类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并完成规定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和其他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55-60学分),在获得主修专业学科门类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第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开设双专业必须是学校已有的本科专业,开办双学位的专业还必须是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

第六条 主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教育是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外,同时要遵循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

第七条 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设置应包括该专业必要的基本理论以及基本技能在内的基础课程、主要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每学年(含暑假)安排的课程学分数原则上不高于30学分。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相关系(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批后,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

第八条 报名修读的学生数超过30人的,可单独开班授课,授课时间统一

安排在假期(含双休日)和晚上;学生数少于30人的可编入开办系(院)相应的主修专业班级听课或改报其他专业。

第九条 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由开办系(院)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培养方案的制定、任课教师的聘任、课程编排、课程考试、教学质量监控、成绩统计登录和档案管理等。教务处负责接受开办申请和开办资格审核、培养方案审定、毕业资格审定以及证书印制和发放等。

三、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请修读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未受到纪律处分。

(三)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合格,主修专业前一学年的考核成绩无补考记录。

(四)主修专业学费已按规定缴清。

(五)每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双专业(双学位),且不得修读与主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设置相同超过10学分的双专业。

第十一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务处协同开办系(院)公布下学年开设双专业(双学位)计划。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填写《三明学院本科生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由主修专业所在系(院)教学秘书进行资格审核、系(院)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修专业所在系(院)汇总后转交相应系(院)。

第十二条 下一学年学期期初,开办系(院)根据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成绩及录取条件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后,由开办系(院)负责通知学生缴交学费和办理听课证等相关工作,保证学生顺利修读。

第十三条 学生获得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修读资格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我校主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务处指导下,由各开办系(院)负责施行。修读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其学籍由学生主修专业所在系(院)管理。

第十五条 修读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接受考勤并完成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且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

第十六条 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的学籍管理除执行《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修定)》外,还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开办系(院)必须单独建立修读学生的成绩档案,课程全部结束后,将课程成绩档案报主修专业所在系(院)归档。

(二)课程设置要求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要求的课程,学生在主修专业取得学分后,可提出免修申请,经开办系(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可以免修,但免修学分不能超过第二专业培养计划学分数的15%。

(三)学生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的,可以重修。重修学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四)双专业、双学位的考试(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每学期开设的课程考试(考核)原则上在该学期期末考试后一周内结束。

(五)学生修读双专业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服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对双专业、双学位的部分课程,经任课教师同意,可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参加考试(考核)等方式取得成绩、获得学分,但必须在开课前一周向开办双专业的系(院)办理免听课手续。

(六)未办理修读手续而参加听课和考试(考核)者,成绩无效。

(七)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原则上应在主修专业规定的最长学业年限内完成。

第十七条 当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和主修专业的课程考试(考核)安排出现冲突时,学生应向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开办系(院)提出缓考申请,由开办系(院)另行安排考试(考核)时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资格。

(1)考试作弊者;

(2)在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业期间,主修业课程有二门及以上需要重修者;

(3)中途自动停学者;

(4)不按时缴纳修读学费者。

第十九条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情况提出退修申请,到开办系(院)和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已修读且获得的学分可计入公共选修课学分。

五、证书授予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双专业及双学位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可向开办系(院)申请相关证书。开办系(院)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颁发相应证书:

1.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并修满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审核符合辅修专业毕业条件的,由学校发给辅修本科专业证书。

2.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并修满第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审核符合第二专业毕业资格的,由学校发给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3.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并修满第二学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4.根据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辅修本科专业证书、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第二专业学位证书不予电子注册。

第二十二条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允许修读年限内若已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和获得的学分符合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但不符合第二专业毕业资格或第二学科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可向辅修专业所在系(院)提出发给辅修专业证书的申请,经辅修专业所在系(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符合条件者由学校发给相应的辅修证书。

六、收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收费制:文管类每学分100元,理工类每学分110元,艺术类每学分150元。免修的课程不收费,免听的课程照常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在开学前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学分数,凭开办系(院)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处缴纳本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再凭交款收据到开办系(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因故中途退出修读的,已经开课的课程学费不予退还,未开课程的学费可以退还。退修学生可以持开办系(院)和教务处共同开据的退修证明材料及原来的缴费单据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七、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 主修专业 双学位 办法 通知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印发(共印50份)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篇三:三明学院校系两级管理文件(初稿)(1)

三明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三明学院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各部门、各系(院):

《三明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三明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方案(修定)》二个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组织讨论修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10日交教务处刘军茹。

三明学院

二0 一O年十一月十日

三明学院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讨论)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 9 9 8]3 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1, 2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切实加强教学质量的保障障与监控,实现对教学质量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特制定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一、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

1.学校负责宏观决策与管理调控(目标管理);学院(系)负责教学的组织与实施(过程管理)。

2.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3.理顺校、院(系)两级管理关系,规范管理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调、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4.调动学院(系)的积极性,权责统一,提高办学的自主性、治院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的范畴

1.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2.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3.教学管理实行校、院(系)分级负责制。教务处代表学校实施宏观管理、目标管理的管理机构。各教学单位是教学实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做好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教风建设、学风建设以及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秩序的管理与监督。

三、校级教学管理工作

学校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三明学院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对全校教学工作决策,把握办学方向,明确发展目标,并实行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研究教学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加强质量监控,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组织实施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教学工作由分管校领导全面负责,教务处主管教学日常工作。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重大改革举措等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

教务处是学校行使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为校领导决策提供基本依据和参考意见,具体负责全校教学研究、运行、管理和服务、质量监控和改革工作。

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责:

1.组织全校教师、干部教育观念更新的研讨工作。

2.制订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改革方案。

3.研究学校教学工作策略,组织探讨人才培养模式,制(修)订全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审核各学院(系)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与监控各学院(系)培养方案的实施与调整。

4.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含实验室、实习基地、实训基地)等建设等规划,协同人事处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并负责提出专项评估计划。

5.组织制定和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

参与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6.研究课程教学改革,制(修)订教学大纲编写的原则,审核各学院(系)制定的教学大纲,并监督实施。

7.负责全校教学场所的安排,公共课教学任务安排;负责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教学事故进行最终认定和处理。

8.组织教学改革及实践教学环节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批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对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进行宏观管理。

9.制(修)订学籍管理规定,服务办理学生休、退、复、转学的学籍处理工作;对本、专科生进行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复查,颁发毕业证书和本科学位证书;制(修)订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组织本、专科学生公共课程的考试,管理学生成绩与学籍。

10.根据教学工作考核方案,对各学院(系)总体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及评价;负责组织制定教学目标、制度、质量标准或原则,并对学院(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反馈和调控。

11.确立学校专业建设的整体布局与各学院(系)专业建设工作的目标。根据教育部教高字[1 9 9 8]8号文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精神,组织专业设置、调整和申报。

12.对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进行规划,对立项建设的项目指导,评估,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13.组织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教材,组织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的申报工作;组织有关教学单项奖励工作,组织教学改革立项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和上一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14.对学校教学设施配置和规划提出建设意见;提出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质量评估方案和管理制度。

15.组织参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各种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立项建设,协助校级学生竞赛活动,组织各种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

16.协助人事处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各学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及青年教师组织短期专业培训。

17.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情况与社会需求,协助招生就业处申报招生计划。

18.组织每二周一次的院(系)教学工作常规例会和教学工作会议。

19.对各学院(系)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提供示范、推广,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

四、院(系)级教学管理工作

学院(系)是在学校领导下有一定办学权力的管理和运行实体,全面负责本院(系)的教学工作。学院(系)在实现学校总体目标的过程中,必须形成自己

的管理体系、运行目标,自主办学。学院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本科教育为基础,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有效地管理教学过程,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学院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学院(系)的行政工作,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负责日常教学工作,是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教务员具体负责学院(系)教学管理与运行工作;院(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院(系)教学管理的研究、咨询、监控机构,定期研究并向院(系)务会提出有关建议。学院(系)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院(系)务会研究决定。

院(系)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责

1.组织学院(系)教师、干部教育观念更新的研讨工作,组织教师教学竞赛和CAl课件建设。

2.制订学院(系)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制订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方案,并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修订、调整或增补。

3.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原则及要求,确立学院(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制订专业教学计划。

4.按照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编写的原则,积极研究课程教学改革,编写学院(系)各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负责学院(系)正常教学运行的管理和教师停、调课的申报工作以及,负责专用教室教学设施的管理工作。

6.监控教学过程,检查教学质量,发现和上报教学责任事故。

7.按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要求,针对学院(系)教学条件、教学环节、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处理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8.组织每学期开学、期中和期未教学检查及各教学专项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按时报教务处备案。

9.配合学校做好公共课程的考试工作,负责本院(系)专业课程的考试工作,及时将学生考试成绩汇总上报教务处。

10.积极探讨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开展实践基地的论证、建设和管理,制订实践教学大纲,组织学生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按规定使用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各项实践教学经费。

11.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负责本学院(系)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对学生休、退、复、转学学籍处理进行及时申报,对毕业生进行毕业和学位的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12.负责制定本学院(系)教学目标、制度、质量标准,报学校备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考核方案,每年对本学院(系)教学工作,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进行自评,并提交年度自评报告。

13.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日常监控,自行完成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对本单位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接受学校督导组、、教务处、评估办对教学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与实施。

14.按照学校专业发展建设规划,提出本学院(系)专业建设规划;负责新办专业的论证、申报;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1 5.组织本院(系)的教改立项、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及校级教改立项和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负责本院(系)合格课程、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申报和承校级以上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

16.制订学院(系)教材建设计划,组织本院(系)教材编写工作,负责组织校级优秀教材的申报工作,

17.配合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习竞赛活动,组织学院(系)学生的学习竞赛活动。组织和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研究生(专升本)升学考试和优秀学生免试升学推荐工作。

18.负责学院(系)教学基本情况及教师、学生、课程等基本教学信息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9.制定学院(系)教师队伍培养规划,组织教师进修、培训和教学调研工作;管理和培训本院(系)教学管理人员。

20.参与学校招生就业工作,根据学校总体规划,结合专业建设情况提出专业招生计划建议。

21.发挥本院(系)优势,为学校的建设、管理等提供示范,并协助召开经验交流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三明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工作细则。


三明学院教务管理》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158304.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