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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综合素质评价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6 11:59:38 | 移动端:上海市综合素质评价

篇一: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和本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上海中等职业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个性特长情况,切实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为用人单位录用和高等院校招生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高等院校人才选拔模式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客观记录,全面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涵盖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真实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2.注重实践,体现特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考察学生的行为规范、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体现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特点。

3.强调过程,多元发展。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职业潜能,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多样成才。

4.公开公平,强化监督。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

三、记录和评价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与志愿活动(公益劳动)、党团活动等情况。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兴趣、态度和方法,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相关科目及实习(实训)成绩。

3.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主要反映学生在职业规范、职业行为、职业精神和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记录学生职业规范、职业行为、职业精神和创新精神情况,以及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情况、专业技能考证及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表现水平等。

4.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等。

四、记录方法与程序

市教委将建立上海市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以中等职业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学校统一录入并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各学期《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长手册》。学校在信息管理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自我介绍、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违纪违规、公共基础课程学习成绩、专业课程学习成绩、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专题报告、学生在校个性表现和学校特色指标等内容。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用于撰写自我介绍和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专题报告的材料。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和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专题报告。

3.公示审核。由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需要事先确认即将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

4.录入系统。由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经过公示后进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录入系统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形成电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样表见附件)的方式呈现。最后一学期,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纪实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签字,再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学校盖章后存档,并供用人单位录用和高等院校招生参考使用。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1.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有助于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促进教师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通过评价改革,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3. 作为学校推荐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2018年起,学校推荐就业和用人单位录用等环节开始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4. 作为高等院校招生的重要参考。2018年起,推动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环节中,试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参考。相关高等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六、组织管理保障

1.明确组织管理制度。实行市、学校主管单位和学校三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成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市教委和学校主管单位要建

立市、区县教育局(行业主管单位)两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建立信息确认制度。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各相关社会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比赛项目和荣誉称号等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学校、社会机构、学校主管单位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确认各自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

4.建立信誉等级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学校、社会机构等主体,由相关部门评定信誉等级。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等级下调的方式,一年评定一次。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和社会机构将受到内部通报,连续两年被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和社会机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5.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各高等院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在网上公布。

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学校主管单位和市教委逐级举报投诉。高等院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市教委学生处举报投诉。对学校和社会机构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采取下调信誉等级等措施给予严肃处理。对学生个人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篇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5-02-16 16:23:20上海市教委网站

关于《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制订情况的说明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择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本市按照国家部署,制订 了《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上海高考改革方案》),市政府于2014年9月19日发布实施。

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本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两依据一参考” (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配套政策。为此,在制定《上海高考改革方案》时,我们同步启动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 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组建了由各方专家构成的项目组,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座谈会和学校实地调研等,经过近一年 的研究和讨论,起草了《实施办法》文本。2014年底,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上海据此进一步完善了《实施办 法》。同时,我们先后召开高中校长、教师和学生,各区县教育局分管局长,自主招生高校招办负责人,教育和社会学界专家座谈会20余场,听取和吸纳意见建议。还征求了学生家长意见,抽取了不同区县各种类型的20所高中近1200名家长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网络问卷调查。

为努力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真实性、结果的实用性、过程的公平性,《实施办法》在这些方面做了系统设计。

第一,力求确保真实性。一是开发建立基于全市统一平台的上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规范的统一标 准管理,以确保数据真实。二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录入,尽可能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如学生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质监测评分等,以客观性 确保真实性。三是将部分原本难以考察的主观性指标,转化为参与相关活动情况记录及其成果,来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内容可考察、可比较、可分析。

第二,力求确保实用性。一是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学生可以利用写实记录及相关事实材料,分析把握自己的成长过程;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发扬优 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二是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高中学校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同时,还设计了学校特色指标,促进学校多样特色发展。三是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参考。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2017年起,上海将推动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参考。

第三,力求确保公平性。一是努力推动城乡社会实践活动资源公平配置。建立市、区县和社区三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运用各条线社会资源,为 城乡

学生创造更公平地享有校内外素质教育活动的机会。二是信息管理系统开放与截止记录的时间统一,确保记录时间范围的公平。三是建立和完善监督保障措施。 实行市、区县和学校三级管理,主要内容模块信息录入都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审核、信誉等级制度、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为进一步集思广益,在此征求各方意见,以不断完善《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2月15日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 意见》(教基二

[2014]11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

[2014]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特制订本 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着力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促进高中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参考。

二、基本原则

1. 客观记录,真实反映。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2. 内容全面,体现特色。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体现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

3. 注重过程,指导发展。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潜能,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健康成长。

4. 公开公平,强化监督。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

三、记录和评价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党团活动等情况。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主要反映学生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主要反映学生的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等情况。

四、记录方法与程序

市教委将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以高中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 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每学期及时填写《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高中学校在信息管理 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自我介绍、军事训练、农村社会实践、国防民防活动、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违纪违规情况、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学 习经历、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和学校特色指标等内容。学生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体育艺术科技活动项目情况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

2. 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用于撰写自我介绍的材料;高中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以及遴选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

3. 公示审核。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 示。由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导入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信息需先在该电子平台公示。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需要事先审核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客观 信息与数据。

4. 导入系统。学校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础型课程成绩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客观数据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的方式呈现。学生高中毕业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纪实报告,学生需要确认本人的纪实报告并签字。纪实报告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

盖章后存档,并供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五、评价结果应用

1.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促进教师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高中学校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3.作为高校人才选拔的重要参考。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2017年起,推动高等学校在自主招生过 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参考。相关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六、组织管理保障

1.明确组织管理制度。实行市、区县、高中学校三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成立上海市中小学生综 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校外联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科委、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科协等部门共同为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研究性学习等活动提供支持。市教委和区县教育局要建立市、区县两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高中学校组织实施。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建立审核制度。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各相关社会机构、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比赛活动项目和荣誉称号等需要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学校、社会机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各自录入或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

4.建立信誉等级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高中学校、社会机构等主体,由相关部门评定信誉等级。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倒扣的形式,一年评定一次。下调信誉等级的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将受到内部警告,连续两年被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和社会机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5.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高中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各高等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在网上公

布。

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可以向所在高中学校、区县教育局和市教委逐级举报投诉。高等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市教委学生处 举报投诉。对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采取下调信誉等级等措施给予严肃处理。对学生个人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 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2月15日

附件: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

区县:学校(盖章) 考生登记号 身份证号

篇三: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普陀区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市实验性示范高中、区重点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全国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点)就读试行办法》的精神,为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全面和谐发展,制定长征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在学生成长记录的基础上,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初三推优生的推选提供评价依据。

一、组织管理

1、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少保

组员:宋正民、章怡华、林惠杰、金嫱、孙勤美 2、成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5-8位学生组成)、班级评价小组(各班任课教师)组成。

3、成立学生综合素质监督委员会

由政教主任、教研组长(初三毕业考试学科)、学校家委会代表、学生会主席组成。

二、相关说明 1、概念界定:

学生自评:自我评定。学生要体现诚信意识,对自己负责、对集体负责,客观评价自己。

学生互评:班级按男女比例、各个层次成绩的学生、班级或团队干部组成班级5-8名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为其他小组成员打分评议时,要公开、公平,确保小组评议的公正性。

教师评价:由担任班级教学一年以上的五名教师(含班主任)组成班级评价小组,联合评定。

2、评价内容:依据市教委颁发的综合素质评价表,评价内容说明:

1关于“德”的素质主要评价思想品德学科学习、勤奋自强、诚信守法、文○

明礼貌、团结合作和社会实践六个方面。其中,思想品德学科学习主要从学生的学习表现、学科实践活动、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等方面评价;勤奋自强主要从进取自律、克服困难、勤劳节俭等方面评价;诚信守法主要从诚实做人、遵守校纪、遵守公德等方面进行评价;文明礼貌主要从关爱他人、言行礼貌等方面进行评价;团结合作主要从团结互助、平等合作等方面评价;社会实践主要从学工学农学军、社会活动(社会考察、志愿者服务、公益劳动)、劳动表现(校内、家庭)等方面评价。

2关于“智”的素质主要评价基础型课程学习、拓展型课程学习、探究型课○

程学习和综合表现四个方面。其中,基础型课程学习评价,主要记录各学年的总评成绩。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学习评价,主要反映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与成效。综合表现主要评价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其中,学习表现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合作交流等,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内外表现、作业表现等;学习能力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学习能力和学习方法,重点关注学生阅读交流表达、数学、科学探究、解决实际问题、运用信息技术和组织与规划等方面的能力;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学生的课内外动手能力和学科实践活动能力。

3关于“体”的素质主要评价学生的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习、体锻健身、体质○

健康、卫生习惯四个方面。其中,体育与健身学科学习主要考察学生对体育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参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情况等;体锻健身主要考察学生参加体育项目情况、体锻表现、体锻计量等;体质健康应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测评,主要评价学生身体的形态、机能、体能和健康状况;卫生习惯主要评价学生对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的规范性要求自觉遵守并形成良好习惯的状况。

4关于“美”的素质主要评价学生艺术领域有关学科学习、参与学校艺术活○

动情况和审美欣赏能力三个方面。其中,艺术学习领域有关学科(音乐、美术、

艺术)学习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表现、知识与技能水平、表现方法与效果等方面;参与学校艺术活动情况主要考察学生参与学校艺术活动的表现与能力;审美欣赏能力主要评价学生对艺术基本要素的感知、对艺术美感的体验、对艺术作品的模仿再现能力、对艺术的鉴赏能力和设计创造意识。

5爱好特长主要考察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各类证书两个方面。○其中,兴趣爱好

是指学生在课内外、校内外的学习活动中所形成的突出爱好、擅长的技能和突出的学习业绩,应包括德、智、体、美诸方面,采取概括性语言表述,控制在50字以内。各种特长栏填写学生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等级考试、技能考核等所获得的证书。

3、评价操作说明:

1德、智、体、美诸方面评价结果均采用等第制“优”○、“良”、“合格”、“不

合格”记载。分别折合成20分(20分、17分、14分三个等第)、10分(10分、7分两个等第)、5分、0分。(85分及以上为“优”、75分及以上为“良”、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小学科分别分别折合成10分(10分、8分两个等第)、7分(7分、6分两个等第)、5分、0分。

2基础型课程 ○

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四个学年总成绩分别以10%、15%、30%、45%计算,其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模拟考占50%、第二学期模拟考占50%。

3拓展型课程、探究型课程 ○

拓展型课程、探究型课程给予“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绩评价。分别折合成20分(20分、17分、14分三个等第)、10分(10分、7分两个等第)、5分、0分。

4区(县)级以上获奖及所获荣誉记录 ○

市级各类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分、20分、10分。国家级以上竞赛获等第奖,按市级一等奖计算。区级竞赛获等第奖,分别给予20分、10分、5分,优胜奖给予2分。校级各类证书5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所获荣誉:市“三好”、优秀队员等荣誉100分、区“三好”、优秀队员等荣誉50分、校“三好”等荣誉15分。市级单项荣誉20分,区级单项荣誉10分,校级单项荣誉5分。累积不超过150分。

5在社会工作经历中,○对学校工作起重大积极作用,并在区内乃至市内产生

影响、表现突出的学生,由学校工作小组给予特别加分,所加分数按市级竞赛二等奖或三等奖计算。

6“爱好特长”○、“社会工作(校内外)经历”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推

优生的项目。

7中途转学;若学生中途转入,则按转入后同等同学成绩进行评估。 ○

8评价结果应和成长记录册中相应的评价和记录一致。 ○

四、实施过程:

1、学校组织班主任和教师学习文件,学生层面动员。 2、召开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会议。 3、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5人组成。公示一天。

4、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男女、各层次比例,由5-8人组成,设小组长一名。公示一天。

5、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网络:

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操作)——班级评价小组(评价汇总)——年级组长(初审)——学生工作部(审核)

智:基础型课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操作)——班级评价小组(评价汇总)——年级组长(初审)——教学工作部(审核)

拓展、探究型课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操作)——班级评价小组(评价汇总)——年级组长(初审)——教学工作部(审核)

体: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操作)——班级评价小组(评价汇总)——体育、卫生教师(初审)——学生工作部、教学工作部(审核)

美: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操作)——班级评价小组(评价汇总)——艺术教师(初审)——学生工作部、教学工作部(审核)

特长证书、区(县)级以上获奖记录:学生(申报)——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初审分类)——班级评价小组(评定)——班主任(汇总)

社会工作(校内外)经历: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初审分类)——班级评价小组(评定)——班主任(汇总)——校长(审核)

6、评价结果审定:由校长室审定后,方可公示。

7、结果公示:推荐优秀生综合评价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

8、结果投诉:学生对评价结果不服,公示期间以及公示后两个工作日,可向校长室提出申诉。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初中毕业生推优依据:推荐进入本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区重点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就读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初中阶段学习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01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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