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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巡警大队管理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5 06:23:20 | 移动端:特巡警大队管理制度

篇一:保安大队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汇编(讨论稿)

宁夏盛隆达物流保安大队

2014年9月27日

队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保安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习制度:

1. 组织全体保安员学习宁夏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保安的有关文件精神,保安操作规程、内保条例等。

2. 采取自学,分班组织和中队集体组织。

3. 时间:班组学习每周不少于一次,中队每月不少于一次。学习中要求全体队员认真做好笔记,中队不定期实施检查。

4. 学习目的:为了发扬民主、促进团结,分析原因,解决问题,为今后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5. 考核:通过学习来提高队员的理论业务知识,中队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评,考试成绩与工资挂钩。

二、 训练制度:

1. 早操:每天早晨5:30—6:00组织全体队员跑步,由各班组织实施。

2. 队列训练:17:00—17:30上岗前训练,规范保安行为,提高服务形象。

3. 文明用语培训:中队每半月进行一次,主要对文明用语,说话语气,礼节礼貌进行培训,提高了队员的个人素质。

4. 每半年进行一次防爆演练,并配合消防队做好防火演练的警戒工作。

三、 一日生活制度:

1. 队务会:班长以上人员参加,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分析本周各门岗存在的问题及改正的方法。

2. 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以班为单位,由班长牵头组织,主要讲评各队员在本周的工作情况。

3. 全体保安员例会:每月25日进行,讲评中队本月工作,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4. 内务卫生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评选先进班和先进队,为提高整体内务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5. 晚点名:每天22:00进行,清点人数。

四、 请销假制度:

1. 请销假:个人请假,必须提前向中队申请,并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条须有班长签字,经中队分管领导核实签字方可休假,归队后必须销假。(一日之内班长批准并报中队分管领导核实,两日之内须经中队长批准,两日以上经公司领导批准)。

2. 顶班:保安员在上岗期间,家中有急事,需找人顶班的,应提前向班长写出顶班申请,并有顶班者双方签字,中队分管领导核实审批方可离队,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3. 轮休:每个班次轮休时,必须每个人在轮休表上签字方可离队,归队后必须销假。

岗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干部分工和职责,特别制定本制度:

一、 大队长(中队长)职责:

1. 负责对大队(中队)的日常管理,掌握全面情况,根据公司计划和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完成公司交给的保安服务及涉外工作。

2.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制定执勤方案,经常与客户单位沟通,随时了解驻勤单位的情况,检查落实各项工作的执行。

3. 认真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夯实基础,加强队务管理。

4. 掌握大队(中队)人员的在岗情况。

5. 按计划组织大队(中队)开展保安技能训练(培训)提高保安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6. 对保安器械进行管理,保障保安器械的完好有效使用。

7. 对保安骨干进行教育和培养,提高他们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8. 经常性的对保安员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教育。

9. 对驻勤单位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10.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保安员的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11. 定期召开队委会总结工作,开展经验交流,及时向上级

反馈队伍管理信息。

12. 做好考勤(每月30日前审投公司)公布审核,服装发放和保安员调配工作。

13. 落实保安队伍内部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保安员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

14. 副队长的工作职责:队长不在的时候(情况下)行使队长的职责。

二、班长(含班以下驻勤点负责人)职责:

1.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务(服务项目),组织安排勤务,检查考核班内队员的执勤情况。

2.负责班内的学习和训练。

3.及时准确传达上级(大队、中队)的工作部署,负责全班实施各项保安服务任务(涉外工作)。

4.协助大队(中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重大(隐患)情况要及时上报。

5.组织召开班务会,布置工作,勤务讲评,思想教育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做好会议记录。

6.做好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保安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班、队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搞好队伍团结。

7.关心保安员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情况,很好的帮助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不得抵触和打击报复。

8.负责统计考勤(每月25日前)报大队(中队),检查执勤

篇二:交通警察规章制度

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务车辆和严格规定个人使用机动车辆,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以确保车

辆行驶安全和和减少车辆违法违纪的情况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的公务车辆是指公安机关使用的警车和民用号牌的机动车。

二、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违者按该禁令处理。

三、严格遵守《山东省警车使用管理规定》,驾驶警车必须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携带

驾驶证、行驶证和人民警察证。警车不准配给个人作交通工具,不准用于办私事,不准乘载

与执行公务无关的人员。违反规定和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戒,第三次停止执

行职务。

四、使用公务车辆,实行“派车制度”单位需要用车,要填写派车单,属市内的报大队

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莱西市外的报大队长审核后,呈报局主管领导审批。主管办公室领导不

按规定动用车辆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主管办公室领导不按规定动用车辆保养的

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严肃追究责任。

五、配给各科、队、室的车辆要严格管理。各单位“一把手”是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

实行用车领导审批及登记制度。车辆日常工作保养要指定专人负责,使车辆经过处于良好的

技术状态。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和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第一责任

人的责任。

六、节假日单位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单位指定地方备勤,用于工作和备勤。使用公务车辆

执行完任务后要将车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将单位的警用车辆开回家过夜,违反规定的第

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戒,第三次停止执行职务工资,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追

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对未完成造成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

七、本大队民警、职工因私事使用公务车辆,要报主管办公室领导或大队长按规定权限

审批后(使用车辆到莱西市外的报局主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八、民警、职(临)工个人使用的机动国车必须证件齐全(含有效的交强险),严禁使用

无牌无证、假(套)证的车辆,违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未经规定动作批准书驾公务车辆资格和参加交通安全法培训考试不及格的民警,一

律不准驾驶公务车辆。违者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警戒;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并追究的在单位领导责任。

十、民警、职(临)工驾车违反交通安全法,引发交通事故,按有关法规处理。十一、凡违反上述规定,由大队按有规定呈报处理。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行,由办公

室负责解释。之前本大队制定的有关制度,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执行本制度。篇二:车管

所规章制度

第二部分、车管所工作岗位职责车管所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

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及程序受理、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受理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试预约并按规定的内容及标

准组织考试,驾驶证制作核发、补领、换领、注销、年度检验等日常业务工作。

四、负责对各大队车管所办理“五小”车辆和驾驶人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考评等

工作。

五、负责草拟我市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方案及年度目标考核方案。

六、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拥有量及分布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等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所需牌、证、表、卡等物资的计划、上报、制作、

发放等工作。

八、对违规车辆和驾驶人业务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试科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按照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汽车类机

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试。

二、 指导、监督辖区各大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业务。

三、 负责按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参加考试各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 负责对培训站(校)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五、 办理上级交办或下达的各项任务。 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工作制度

一、检测民警和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

二、检测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三、严格执行警务公开制,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员一律公开、公正办事,当天的事当天办。

四、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群众和客商来办理业务,问到谁,则由谁予以解答,不得推

诿,涉及业务技术方面的问题,一时解答不了,则由该同志引导至相关业务部门予以解决。

一律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五、对办事群众、客商不准故意刁难、敲诈勒索和吃拿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准

对办事群众和客商乱收费。

六、严禁与“皮条客”勾结,严厉打击“皮警察”,坚杜绝拉“皮条”现象。车管所所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车管所全面工作,带领全所民警、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国家法律、 法令及上级的指示命令,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二、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带领和组织全所民警、职工,认真完成各项工

作任务。

三、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大队车管业务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民警、职工、协管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

五、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车管所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开展各项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努力完成所分管的工作,

并对分管工作指导、检查、抓好落实。

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履行车管业务的审批工作。

四、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关系,督促分管部门工作的完成,做到上传、下达、政令畅通。

五、负责审核上报各类报表。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考试科科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考试科全面工作,带领全所民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

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及程序

有计划地开展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工作。

二、抓好全市考试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考评工作,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和有关

驾驶人考试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业务技能和队伍素质。

三、加强考试员队伍廉政建设,杜绝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四、抓好各大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五、抓好对培训站(校)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六、办理上级交办或下达的各项任务。检查站站长职责

一、在主管支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检测站的全面工作,带领全站民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的政策、法令、,组织民警落实检测站个人岗位责任制,领导全站民警积极完成检测站职责范

围内和上级机关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经常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掌握工作主动权,对全站工作要通盘考虑,精心布置,

做到月有计划,周有安排。

三、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严格检测站业务审批

制度。

四、努力完善检测站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经常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五、切实抓好队伍的教育管理,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和有关车辆管理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业务技能和队伍素质。做到为政清廉,为警清廉,力争无违纪事

件发生。

六、决定、处理检测站日常工作事物。驾驶人管理各岗位责任

一、业务受理岗责任

1、受理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持军队、武警及境外驾驶证的换证、外地转入换证、补

证换证、驾驶证注销、记分等业务。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

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审核有关手续、查询有关信息,经审核合格

的给予受理,收存相关资料,并把相关信息录入驾驶证管理系统;

3、审核不符规定的不予受理,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后,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并

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对于有违法嫌疑的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4、严格按规定程序、时间、审核手续,受理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预约,核发《机

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及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责任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

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复核收存的全部资料及计算机登记信息,

符合规定的,按程序制作《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及驾驶证;

2、受理驾驶证年度体检、档案更正、外地清分、扣证/还证、锁定/解锁等业务;

3、整理资料,严格按《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江西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管理规

定》等规定的要求装订归档,并负责驾驶人档案保管、存档工作。

三、业务领导岗责任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

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审核业务范围内的全部资料,严格把关,

对资料不全或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退回受理岗补充和更正;

2、按规定审核业务受理岗出具的业务退办单,对于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考试岗责任

1、负责按受理岗预约的时间对全市汽车类驾驶证申请人进行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

试;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

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考试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的考试标准、

考试程序、考试纪律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各科目的考核,实行考试成绩由考试员和考

试人双签名制度,把好考试质量关;

3、负责建立驾驶人考试台帐的制作和保管工作。并填报相关业务报表;

4、负责按规定到各培训站(校)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在汽车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

参加科目一、

二、三考试阶段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5、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负责考场设备、考试用车的日常保养。 车辆管理各岗位责任

一、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责任:

1、受理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变更审批、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注销登记、补领登记证书、档案更正等机动车业务。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

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审有关登记申请手续,经审核手续齐全、有效的受理登记,收存

相关资料,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相关事项;

3、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后,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

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 对于嫌疑车辆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二、机动车查验岗责任:

1、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确认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

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

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

2、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3、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

数据。

4、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后,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

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对于嫌疑车辆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三、牌证管理岗责任:

1、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并核发机动车号牌,制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受理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停驶/复驶等业务,

出具注销凭证,登记发放临时号牌及受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3、负责进口机动车上网核查,打印《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核对无误通知书》;

4、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后,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

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对于嫌疑车辆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5、上报各种表、证、牌的制作计划,妥善保管各种有效证件、业务印章。

四、业务领导岗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

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审核业务范围内的全部资料及计算机登记信息,严格把关,对计算机

登记数据不全或不准确的移交登记审核岗补充或更正。

2、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报科室领导核实后,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

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 对于嫌疑车辆及时上报领导,并移送刑侦部门处理。

五、档案管理岗责任:

1、档案管理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及资料,打印业务流程单及资料清

单,及时造册将业务资料移交档案室,档案室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和《云南省机动

车实物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整理粘贴资料,并装订归档;

2、按规定办理车辆查封、解除查封、变更备案等车辆业务。

3、对于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对于嫌疑车辆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第三部分、车管所内部管理制度车管所内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建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规范全所民警、职工的工

作行为,创建一流文明窗口形象,认真贯彻执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圆满完成各项车管工作

业务,根据支队《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工作

的要求及特点,特制定本内务管理规定,请全所民警及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请示报告制度

1、车管所各部门均应按本部门工作职责及权限开展工作,凡超出本部门和个人职责权限

的事及工作,均不得擅自决定。加强请示汇报,各岗位反映的问题,分管副所长不能答复的,

必须及时向所长报告,所领导应及时做出办理或向上级请示、留所务会研究等决定。

2、车管所内部发生的重大事件,包括交通事故、意外伤亡、失窃失密、重大违纪、接受

新闻单位采访等,要及时向所领导如实报告,决不允许出现迟报、漏报、隐而不报的现象。

3、所有车管所签发或代支队草拟的文件、报表、报告等,均须所领导审核签发。

4、车、驾管负责人应及时向所领导报告工作和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

5、凡因请示报告不力造成工作失误而被上级部门批评的,参照《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机关内部管理 规定》规定处理。

二、公文处理制度

1、收文处理:内勤收文登记后,送所领导审阅并按批示内容发送相关业务部门阅办或转

发(含电子收文)。

2、办文处理:对所领导批注的文件,分管副所长按批示要求认真及时办理,不得推诿、

拖拉。

3、应建立文件目录管理,建档备查。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致造成文件遗失或贻误

工作的,参照《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处理。

三、考勤奖惩制度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以考勤打卡机登记情况为准,由支队纪检部门每月进行检查。

2、工作期间,有事外出要报告本部门分管副所长,需安排人员顶岗的,由所长安排,停

办业务的窗口应告知并指引办理窗口位置,不准私自离开或私自相互顶岗,由此发生的工作

错误由离岗者承担。

3、对迟到、早退、旷工的民警及职工的处理。未假迟到或早退二十分钟者,扣发一天的

岗位津贴;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半天的工资(含各种补贴),连

续旷工十五天以内或者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内的,除扣发工资外,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在当年

内不得评优,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之

规定予以辞退。

四、请销假制度

1、工作期间,临时有事外出要报告本部门分管副所长,需安排人员顶岗的,由所长安排,

停办业务的窗口应告知并指引办理的窗口,不准私自离开或私自相互顶岗,由此发生的工作

错误由离岗者承担。

2、严格请假手续,凡请各类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者 ,本上写出请假条上报审批:一

篇三:特警大队特勤队员管理规定考试题

特警大队特勤队员管理规定考试题

姓名: 得分:

一、 特警大队特勤队员铁规的具体内容?(35分)

二、 特警大队特勤队员职责?(

35分) 1

三、 特警大队特勤队员请销假制度?( 30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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