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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3 06:49:08 | 移动端:液化石油气钢瓶

篇一:液化气钢瓶型号规格介绍

液化气钢瓶型号规格介绍

篇二:液化气钢瓶使用常识

家用液化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

一、用户使用安全常识

1.必须使用有产品合格证的液化气钢瓶,严禁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民用气瓶,自生产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3年。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气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依法予以销毁。

2.使用前检查。液化气钢瓶应轻拿轻放,严禁敲打、碰撞气瓶,钢瓶灶具连接好后,在第一次使用前应用肥皂水检查瓶体,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火测试,减压阀及胶管等连接处是否漏气,若发现瓶体或角阀漏气,应及时检修。

3.掌握开关的正确使用方法,防止灶具和气瓶上的开关损坏漏气,同时经常注意和教育孩子不要去玩弄开关,以防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液化气瓶角阀顺时针为开,逆时针为关,切莫搞错。

4.钢瓶必须直立使用,严禁横放或倒放使用,钢瓶与燃气具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5m,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胶管长度不超过2米,并不得与其它明火同时在一房间使用。

5.使用煤气时,观察火焰正常呈淡蓝色,如发现呈红色,即表示不完全燃烧现象;会产生一氧化碳中毒之危险,应立即请煤气专业人员检修、调整燃具。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时,不准离人,锅、壶不得盛水太满,以防溢水灭火,产生毒气中毒。

6.钢瓶使用完毕,要关好角阀或供气管道阀门,再关炉具开关,以防发生回火爆轰。

7.钢瓶严禁在日光下曝晒,不要将钢瓶放在温度过高的地方,不要将钢瓶靠近明火,更不得用开水浇钢瓶或用明火烘烤钢瓶。

8.用户不得自行将瓶内气体向其它瓶内倒装,严禁自行处理瓶内残液,否则遇到明火会立即引起燃烧或爆炸。

9.钢瓶严禁安置在密闭的低柜之中,应保证钢瓶底部的空气流通,钢瓶在使用时如发现泄漏,应立即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

二、常见问题及处理

1.液化气灶检修注意事项:检修液化气灶具时,首先应将钢瓶的角阀关闭,拆除导气管,然后开始拆卸灶具;在修理喷嘴芯门时,应记住其位置,以免修理完毕后,安装时装错位置容易漏气;修理时应妥善保管各种零配件,不要丢失。若丢失,不仅不能安装,反而还会漏气;灶具修理完毕,不要忙于点火,应先试漏。试漏应用肥皂水涂刷检修部位,若有气泡,说明此处漏气,应重新修理。有条件的可用气筒送

气,这样较为安全。当确认不漏气时,再点火送气使用。;目前大部分用户缺乏灶具的修理知识,存在一种盲目性,这是不对的。因此,凡是缺乏灶具修理知识的用户,不要随意去拆卸灶具,应该将灶具送往我公司液化气灶具维修点修理,这样会更安全些。

2.液化气泄漏的主要原因:减压阀前端密封圈老化.开裂.损坏或丢失;减压阀与气瓶瓶阀连接不紧,瓶阀出口螺纹损坏,或与减压阀连接螺纹不匹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超期未检.损坏.制造质量低劣;减压阀皮膜老化.破裂;输气胶管老化.开裂或损坏,与灶具、减压阀连接不牢、不严密;灶具上的控制阀泄漏,违章使用或错误操作、燃气具质量问题。

3.液化气查漏的方法:嗅觉—家用液化气掺有臭剂,漏出时会有异味;视觉—液化气外泄,会在空气中形成雾状白烟;听觉—会有“斯斯”的声音;触觉—手接近外泄的漏洞,会有凉凉的感觉;用肥皂水试漏,气泡冒出即说明该处漏气;

4.液化气着火的处理方法:“断气灭火”即:迅速关闭入户总阀门,切断气源,断气灭火;如果是减压阀或角阀漏气起火,可迅速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当阀门失灵时,应先用湿毛巾、肥皂、黄泥等将漏气处堵住,再将气瓶转移到室外,泄掉余气,切记杜绝一切火源;当室内充满烟雾,火势较大时,要边扑救周围火焰,边寻找钢瓶,将钢瓶火扑灭,切断气源,同时用水冷却钢瓶,并将其转移到安全处;当钢瓶站立燃烧时,一般不会发生爆炸,可迅速扑救。若钢瓶倒于地面火减压阀朝向地面燃烧时,人员不可盲目接近,可利用掩护物对钢瓶进行冷却,以防爆炸,并等待消防人员前来处理;情况危急时应拨打火警电话119,并说明地点、门牌号、着火原因等情况。

5.发现有人中毒处理方式:一旦发现有人燃气中毒时,要记住绝对不能惊慌失措。进入燃气浓度较高的事故现场时,抢救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可用湿布.湿毛巾等捂住口鼻,减少吸入;不要穿鞋底带钉的鞋子,以防走动时产生火星而引起爆炸。立即打开房间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室内;迅速把中毒人员从有燃气的房间里移到,空气新鲜或空气流通的地方;迅速解开中毒人员的衣裤、胸衣、腰带等,保持中毒人员呼吸畅通;如果中毒人员已处于无知觉状态,应将其平放,并擦拭口腔,进行人工呼吸;应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附近有高压氧舱的医院或向医疗急救中心求救。

篇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

2007-06-09 13:04:54|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钢瓶 |字号大中小 订阅

钢瓶

气瓶是一种盛装气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作为特种设备已纳入国务院2003年3月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的范畴。根据《条例》的有关要求,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4 月发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规定》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气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八个环节的管理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至2002年底全国在用气瓶总数为8974.61万只, 其中液化石油气瓶为8001.13万只,占气瓶总数的89.15%。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很大,在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必须确保其制造质量和充装、使用的安全。本文仅以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为题,浅谈学习《条例》和《规定》的体会。

1.《条例》、《规定》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第二十二条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条件和从事的充装活动作出了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气瓶充装和管理相造就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气瓶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和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并能够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充装规定的气体。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当符合必备的条件,取得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应当履行对气安全全面负责、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等义务,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和气瓶充装人员应当经当地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保证充装气体的质量和充装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气瓶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

2.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有关规定

2.1 液化石油气 liquefied petroleum gases

石油气通常是指在石油提练过程中分离出的气体,主要是由丙烷

( C3H8)和丁烷(C4H10)组成的混合气体。石油气具有很高的热值,是一种理想的工业和民用气体燃料,它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石油气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态,但在一定的温度和一定的压力下呈液态,故称为液化石油气。

2.2 液化石油气钢瓶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cylinders

按照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和GB15380-2001《小容积液化

石油气钢瓶》标准的规定,适用于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3.2Mpa,公称容积小于150L,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盛装液化石油气用的可重复充装的钢质焊接气瓶称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目前我国常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主要型号和技术参数见表1 :

表 1 钢瓶型号和参数

型号 钢瓶内 直径mm 公称 容积 L 钢瓶 材质牌号 设计 壁厚 mm 名义 壁厚 mm 最大 充装量 kg 钢瓶 重量 kg 备注

YSP-2 200 4.7 HP295 1.6 2 ≤ 2 3.4 小容积钢瓶

YSP-5 244 12 HP295 2.0 2.5 ≤ 5 7 小容积钢瓶

YSP-10 314 23.5 HP295 2.5 3 ≤ 10 13

YSP-15 314 35.5 HP295 2.5 3 ≤ 15 16.5

YSP-50 400 118 HP325 2.9 3.5 ≤ 50 47

注:其他型号的钢瓶,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设计。

2.3充装 filling

气体(无论是气态还是液态)需要在一定的压力下才能充入盛装气瓶,以便于储存、运输和使用,将气体充入盛装气瓶的过程称为充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通常是通过压缩机和烃泵来实现的。 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按GB14193-19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执行。

2.4充装量 filling weight

气瓶内充装的气体重量。充装量不得大于气瓶公称容积与气体的充装系数的乘积。

2.5 最大充装量 maximum filling weight

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充装系数计算的钢瓶充装气体的重量。液化石油气体的充装量不得大于所装气瓶规定的最大充装量。例如,YSP-15型钢瓶,其公称为35.5L,按照2000年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液化石油气的充装系数0.42kg/L,则最大充装量为

35.5×0.42=14.9kg。

2.6 钢瓶充装量的允许偏差

由于气体的充装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随机偏差,但随机偏差必须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根据17267-1998《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量及允许偏差

钢瓶型号 重量充装允许偏差,kg

YSP-2 1.9±0.1

YSP-5 4.8±0.2

YSP-10 9.5±0.3

YSP-15 14.5±0.5

YSP-50 49.0±1.0

3.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容积

液化石油气属于一种低压液化气体,充装后钢瓶内上部介质为气态石油气,下部介质为液态石油气,上下部位的气、液两相始终处于动态平衡状

态。钢瓶内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的最大充装量不得超过表1 中规定。 根据我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我国境内的气瓶在-40℃~60℃的环境温度下使用,就是说气瓶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是安全的。在设计钢瓶结构时已充分考虑钢瓶容积的安全性。根据计算,当环境温度在15℃、充装的液化石油气刚好达到规定的充装量时,钢瓶内尚有15%的气相空间;当环境温度上升到30℃时,瓶内的液态石油气的体积膨胀可达到钢瓶总容积的89%。为了避免瓶内液化石油气体因受热膨胀而导致发生事故,钢瓶最大充装量的确定在60℃环境温度下,瓶内所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仍不会被液相所充满,应仍保留3%以上的气相空间。

钢瓶的充装量与钢瓶的容积有直接关系。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实际容积不得小于表1 规定的容积,如果钢瓶的容积不符合要求,不论钢瓶的其他性能指标是否合格,钢瓶都应该判为不合格。

4.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允许“超装”

如果YSP-15型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超过了15kg,钢瓶还安全吗?不安全,甚至会出现钢瓶爆炸危险。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燃物品,液化石油气钢瓶如果“超装”,有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性。据事故设调查分析,过量充装是导致钢瓶爆炸的重要原因,其主要特征是:

(1)爆炸时环境温度不高,未超过最高环境温度;

(2)爆炸是物理性的,且爆炸前一般都处于静止态;

(3)爆破的气瓶都有比较明显的塑性破坏的特征。这些特征表明爆炸事故是由于气瓶内产生了很高的压力所造成的。

气体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压缩特性,而液体(包括液化气体)的膨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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