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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2 06:33:03 | 移动端: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篇一:投标文件-技术标-第二册(六)投标人申明接受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书面声明

北京科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国际商贸城三期市场I区块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申明接受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

书面声明

致:义乌市国际商贸城三期市场建设办公室

我们北京科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公司,注册地址设在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安路47号。对招标编号为YWSM3-07号的义乌市国际商贸城三期市场I区块建设工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投标,我公司完全接受本次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特此声明!

投标方名称(盖章):北京科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副总经理

签字人姓名: 朱伟钢

签字人签名:

篇二:【范本】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条款

水 利 部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水建管[2009]62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国家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发布后,2000年2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一2000—0208)同时废止,之前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一2000—0208)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是《标准文件》在水利水电工程应用上的补充和细化,上述文件应结合使用,二者相同条款号若内容不一致时,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

四、《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不加修改地引用。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五、“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六、“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补充、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因素、标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正文之外的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七、“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八、“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是参考性的文本,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的

具体需要进行修改,但应注意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的衔接。

九、《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中须不加修改引用的内容,若确因工程的特殊条件需要改动时,应按项目的隶属关系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十、《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十一、《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自2O1O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标准文件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文件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文件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文件主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设

计研究院)

本标准文件参编单位: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审 定:孙继昌 孙献忠 骆 涛 韦志立

审 核:曹克明 张宗亮 杜雷功 赵东晓

主 编:陈纪伦 唐 涛

副主 编:程向东 何建新

主要编写人员:赵美娟 钱瑶娟 何建新 李学前 徐 永

吴荣民 陈中华 伍宛生 江瑞勇 韩 新

参加编写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彦博 牛世予 王玉洁 王 宇 王远亮

王挽君 包银鸿 邓加林 刘大军 危贤光

孙 峰 孙彬蔚 孙鸿儒 成 银 江金章

宋崇能 张云生 张玉良 时雷鸣 李开运

李立年 李学前 李延芳 李治平 李 青

杨 松 汪云祥 汪亚超 汪 洋 邱绍平

闵家驹 陈大伟 陈 江陈维栋

姜中见 赵士正 赵花城 骆育真 倪大银

席建国 徐蒯东 秦小桥 诸葛睿鉴黄慧民

廖福流 管宪伟 潘秀云 魏寿松 喻建清 王国进 吕联亚 宋兆光 李仕奇 杨世源 邹 青 罗文强 夏可风 董 标

编 制 说 明

一、修订合同技术条款的目的

(1)2000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下册“技术条款”》(GF一2000一02O8)(以下简称原范本)实施1O年来,已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应用。它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招标、工程合同管理以及施工质量控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不少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科研等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和施工实践过程中,对原范本有关内容提出了不少改进意见。因此,需要对原范本的内容进行更新完善。

(2)随着我国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科学技术进步、施工装备水平的提高、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我国很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投入运行,积累了极其丰富的施工技术经验,提供了新的科学数据。再加上近几年来,原颁布的许多国家与行业标准及规程规范的修订再版,迫切需要更新原范本的技术条款内容,以适应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

(3)《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以下简称新技术条款)将原范本技术条款第1章分解为“一般规定”、“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四章。第1章“一般规定”除具体划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工作责任外,还详细说明发包人进行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工程验收程序和合同的计量支付规则;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说明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建设施工临时设施的分工,以及施工临时设施的工作内容;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提出承包人应承担的施工安全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强调承包人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要求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第5~24章则按专业工程的施工顺序和不同的施工技术内容,以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建筑物的施工为基本目标,并按各专业工程技术独立成章的方式,根据国家与行业新颁布的标准及规程规范,修编各章的施工技术内容。

(4)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确立的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招投标的工作规则,以及约定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而技术条款则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将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延伸为实物操作内容,通过指导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对技术标准的引用。新技术条款旨在指导工程项目编制好安全、经济的项目实物标准,通过合同约定的支付规则以及施工监理,以期有效地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技术条款在施工合同中的功能

(1)新技术条款不是技术标准,不能直接作为技术标准使用。新技术条款是编制者编写合同技术条款时参考使用的编制范例。新技术条款的主要作用是指导编制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编写出符合工程项目施工要求的合同技术条款。

(2)编入施工合同的技术条款是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条款划清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而技术条款则是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工程施工中的具体工作内容,也是合同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等实物

操作领域的具体延伸。技术条款是发包人委托监理人进行合同管理的实物标准,也是发包人和监理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进度、质量和费用控制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3)技术条款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和发包人进行合同支付的实物依据。投标人应按合同进度要求和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根据自身的施工能力和水平,参照相关定额,计算投标价。中标后,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的规定组织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人则应根据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按计量和支付条款的约定支付。

(4)由于水利水电工程不同项目的建筑物差异较大,其特殊性远大于共性,建筑物结构的标准化程度不高,即使有了通用性的新技术条款,也仍需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大量修改和补充,才能满足项目的施工要求。

三、技术条款的编制结构模式

(1)新技术条款是针对发包人将整个工程的施工作业交由一个承包人进行总承包的模式编写的。若发包人根据其建设管理和招投标工作安排的需要进行分标时,则应由编制单位针对各分标项目的承包内容,参照本技术条款的格式和内容,另行编制各分标项目的技术条款。由于各工程项目的发包人对项目分标及其工作内容的安排差异较大,本技术条款不对其分标方法及其合同界面的处理作专门叙述。

(2)新技术条款的内容是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为施工对象,按土石方明挖和洞挖、土石方填筑、混凝土生产和施工、河道疏浚、基础处理和防渗、屋面和地面建筑工程、钢结构建筑物的制作和安装、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建筑物安全监测等专业工程技术为构架编写成章的。编制单位在使用新技术条款时,应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各项具体建筑物的施工工序和工艺要求进行增删、修改和补充。需要时可自行编列章节。

(3)新技术条款的内容,除已包含了全部土建工程的施工技术外,还编入了“压力钢管的制造和安装”、“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以及“机电设备安装”等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的制作安装和机电设备安莓的基本内容,以适应工程总承包合同技术条款编制框架的需要。若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或为有利于招标工作计划的安排,欲将其中某项制造或安装工程进行单项招标时,可修改和调整技术条款内容,划清土建承包人和制造安装承包人各自的承包责任,并在各承包合同中分别写明双方相互提供的条件和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内容。

(4)针对土建工程施工中需要多次交叉埋设与施工的永久观测仪器设备,以及某些布设在土建工程建筑物中的小型或零星的永久设备过多的情况,为避免出现过多的合同接口,减少相互干扰,新技术条款将上述这些永久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包括在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若发包人将其单独招标,可修改和调整技术条款内容,并在两个合同中分别写明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合同责任以及相互提供的条件。

(5)由于设计深度的原因,设计人早期提出的建筑装修设计很难达到发包人(或运行单位)要求的装修效果。吸取以往工程经验,为避免事后发包人(或运行单位)对前期的装修不满意而重新返工,浪费资源。为此,新技术条款第18章“屋面和地面建筑工程”的装修工作仅为满足工程建筑物前期运行的需要,仅先做好设备安装时必不可少的装修。根据项

篇三:招标文件编写的一般规定

招标文件编写的一般规定

一、招标文件定义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的,旨在向其提供为编写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并向其通报招标投标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等项内容的书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三类:

1、关于编写和提供投标文件的规定。载入这些内容的目的是,尽量减少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由于不明确如何编写投标文件而处于不利地位或其投标遭到拒绝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关于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和办法。这是为了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因而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两种评标办法,第一种即是我们现在普遍采用的综合定量评估法,而第二种就是我们所说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也称合理低价法。按照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之

(二)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规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因此,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办法的制订应当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1)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即要求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等要求,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地保证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等实质性要求。因此,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首先需要进行符合性评审和技术标的评审。

(2)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这条规定决定了这种评标办法的核心工作是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下的投标价格的评审,也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评标次序是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评审。

(3)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一规定为投标价格的评审提出了要求,即不能低于成本,一般

的理解是针对具体工程的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保护,必须对明显偏离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的投标价格予以关注,对投标价格和组成投标价格的要素进行详细的分析、评判和质疑等程序,以便给出定性的结论。

3、关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中主要是商务性条款,有利于投标人了解中标后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是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统称实质性要求。

国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是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局联合发布的,在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等施工活动中普遍应用的合同文本。 最新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于1999年发布。它是非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不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设备一览表”、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及合同价款等最基本的合同权利与义务条款,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具有最高合同效力。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双方都必须遵守。主要有两部分组成:词语定义及合同条件;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通用条款”共11部分,47条,具有很强的通用性。

因每个建设项目的具体条件不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所有的工程项目,因此附加“专用条款”对之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且“专用条款” 的效力高于“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则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便于合同双方执行。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一般如下: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其它合同文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上述文件相互说明、补充,当出现内容不一致时,以上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为了规范施工合同,根据工程施工的一般特点,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一些主要内容,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工程范围是指施工的界区,是施工人进行施工的工作范围。不确定工程范围,承包人无法开展工作,因此工程范围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建设工期是指施工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期限。每个工程根据性质的不同,所需要的建设工期也各不相同。建设工期是否合理确定往往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实践中,有的发包人由于种种原因,常常要求缩短工期,施工人为了赶进度,只好偷工减料,仓促施工,结果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确定合理的建设工期。

中间交工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工程。为了保证工程各阶段的交接,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当事人应当明确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交工时间。

三、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提供的信息可以使潜在的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特别是与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的相应内容一致。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这是招标文件中反映招标人的招标意图,每个条款都是投标人应该知晓和遵守的规则的说明。《投标人须知》提供了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所必须的信息,以及投标、开标、评标和签署合同等有关规定。《投标人须知》应得到严格的履行。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以及对项目具体情况和要求的说明。

目 录

1、 说明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开标与评标

6、 中标人的确定

7、 合同的签署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1.《投标资料表》是对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应条款,根据每一项目具体情况,提供的特定信息。2.《投标资料表》应写明买方的详细要求,招标程序以及评标时所采用的参数和规则。3.

《投标资料表》应包括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根据此标准文件所附的格式填制完成。4.《投标资料表》的规定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有冲突时,应以《投标资料表》的规定为准。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应与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以及这里列出的其他文件一起阅读,并构成一份完整的文件。该文件阐明了各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如有冲突之处,《合同专用条款》应优先于合同通用条款。2. 《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与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条款号。3. 以下提供《合同专用条款》应包括的部分内容,仅作为各项目编制招标文件的参考。

第六章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的内容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合同附件》的组成发生变化时,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和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中引述的附件应做相应的调整。

第七章 技术规格和图纸

《技术规格和图纸》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并与第三章《投标资料表》和其他招标文件构成一份完整的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署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1. 投标函格式

2. 投标一览表

3. 分项价格表

4. 偏离表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7. 合同协议书格式

8.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9. 《投标人的资格文件》是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投标人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四、编写要求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特别是其中的技术规格,必须符合公平竞争性的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或其他内容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或商号、设计或型号、具体原产地或生产厂

家,不得有倾向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但无法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而已在招标文件内注明诸如“相当于”或“或同等品”字样的,不在此限。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文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合同形式?综合单价是否可调?合同总价是否可调?可调因素、调整办法和调整程序?

(2) 工程量清单中的列项和工程量是否符合计价规范要求,列项是否完整,工程量是否准确?有缺项、漏项和错项时如何处理(招投标阶段和合同履约期间)?

(3) 工程款如何结算和支付,包括具体的结算和支付的程序?

(4) 变更的定义及变更的计价,哪些情况属于变更?不同类别变更如何进行计价?

(5) 针对措施清单的列项,招标人对投标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方面的要求?

(6) 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应当提醒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规定有关的澄清和修正的程序。

(7)近似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时,一般不需要投标人进行工程量复核;总价合同招标时,一般应给予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增减项目或工程量的机会;可调总价合同招标时,合同中应当约定结算时的可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8)实行总价合同的,经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但其中的各项综合单价可以约定为具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变更计价的参考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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