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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2 06:30:02 | 移动端: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

篇一:液化石油充装整治方案

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按照《锡盟质监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质监特发〔2016〕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打击和取缔非法充装、倒装以及将报废钢瓶翻新后流回到充装环节的行为。切实保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从源头上有效地遏制液化石油气瓶违法充装、倒装超期不检以及报废气瓶违法使用的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液化石油气瓶违法充装和使用问题造成的事故,防止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实现全旗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的目标。

二、整治的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坚决取缔严厉打击流动式倒气充装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的内容

(一)对辖区内全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持有效期《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向气瓶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是否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或报废的气瓶;是否对气瓶使用者进

行安全使用指导,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检查储罐、安全附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之内。检查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是否完善规范;是否有为违法倒气人员进行充装行为。

(二)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报废工作的监督检查。 调查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自有气瓶数量、报废气瓶数量;自有气瓶定期检验率须达到100%,严查超期未检验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气瓶充装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将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气瓶送检验单位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破坏性处理,是否存在擅自改造翻新报废气瓶的行为。

(三)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

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向用户公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安全责任承诺书》;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三落实(落实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两有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证)、一检验(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一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成效,特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监察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组 长:斯琴毕力格

副组长:杜海峰

组 员:熊家朝、高兰峻、李文婷、张晓荣、白海东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一要将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及时传达到辖区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一查到底,责令限期整改。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相关法规给予严厉惩处,对触犯法律的充装单位和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要对检验站已经判废的气瓶和充装站已经回收的超期气瓶,各地局应指定气瓶检验站或监督气瓶充装站限期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做好移交和登记手续,防止报废气瓶死灰复燃再次流向市场。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充装、倒气行为进行联合检查。

注重借势发力,联合住建、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对于非法充装未经检验或报废的气瓶以及违法倒气充装行为,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坚决取缔严厉打击流动式倒气充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充装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充装、运输和销售行为,杜绝为不法商贩提供充装便利。通过联合

执法,视违法情节及时移交案件等多种措施,加大对不法商贩的查处力度,真正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倒气充装行为。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对居民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集中培训、制作专栏、印发资料等形式,向广大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宣传和普及气瓶安全使用知识,以及违法倒装、使用超期未检验气瓶的危害性,通过进社区、进餐饮场所、进单位、进学校让群众家喻户晓,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非法倒气充装等不法行为,使全社会形成“关注气瓶安全、关爱生命财产”的共识。

2016年1月11日

篇二:液化石油气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液化石油气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故,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其中,3月29日16时40分许,京东驾校东侧训练场边的大排档燃气罐发生爆炸导致建筑受损,3月31日16时,西城区板章路36号贵友饭店发生燃气爆炸导致9人受伤。按照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傅政华局长的指示精神和总队通知要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液化石油气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

下:

一、组织领导

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液化石油气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赵全保副区长任组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防火办,消防支队尹连东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6日至11日)。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联合综治、安监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要求。要结合自身情况,适时组织液

化石油气场所负责人召开专项治理会议,督促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夯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1日至30日)。区市政管委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责任,提供全区液化石油气场所台账;区安监局要积极与消防、综治、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对全区液化石油气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检查;局属各派出所要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液化石油气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将情况上报区防火办;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液化石油气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专项检查,积极与消防、安监、工商、交通部门沟通,彻底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底数,并建立台帐。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排查有问题的场所要上报区防火办。此外,消防支队还要联合综治、安全监管部门,对联合检查发现和整

改的问题,应造册登记。

(三)检查评比阶段(5月4日至6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将成立督查组,对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专项检查档案,随机抽查部分专项治理现场情况,实施验收评比计分。

三、检查重点

1、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应依法通过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对新建、改建、扩建未报消防审核验收的单位要坚决关停。

2、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应完成“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并在此期间对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以及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有关人员进行至少一次的消防

专项培训。

3、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灭火预案,专兼职消防力量,确保火灾事故应急处臵措施具备可操作性,并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队建立应急响应机

制。

4、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是否有存在人员违章使用明火,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情

况。

5、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应符合规定。液化石油气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

间距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政府多部门联动,全面开展检查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联合综治、安监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针对本辖区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区消防支队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迅速对辖区已建成的液化石油气场所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换瓶站和灌装站开展集中排查检查,并

指导辖区派出所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液化石油气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要实行实名制,落实责任,各街道(地区)办事处消防协管员要到责任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场所进行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

盲区。

(二)相关机构联合执法,严抓落实

对专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对存在消防隐患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期限,责令限期整改;对应当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或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报请政府实施挂账火灾隐患督办。此外,区消防支队要与综治、安全监管部门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对装卸、运输、灌装、违法销售等环节存在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应立即通报相关机构联合执法。对于确实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督促和指导液化石油气场所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

府挂牌督办并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氛围。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宣传力量,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既要曝光一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也要推出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单位为正面典型,进行跟踪报道,适时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氛围,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四)确定专人,加强情况反馈。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对本辖区液化石油气场所逐一登记上账,建立台帐,及时上报情况。5月1日前要将检查台帐及《液化石油气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区防火办。(所有上报材料需经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

字)

关于开展餐饮经营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 2009年08月02日信息来源:胶州市铺集镇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单位:

餐饮经营单位是人员密集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在餐饮业中使用较为普遍,一旦使用不当,极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认真吸取5月27日青岛市“全芳味”美食城发生的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的教训,防止事故发生,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经营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胶安办〔2009〕12号)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餐饮业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开展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状况普查,落实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其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排查餐饮经营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安全用气隐患,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三)按照网格化安全监管的要求,落实网格内餐饮等经营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状况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查处违法建设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

二、检查范围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 三、职责分工

(一)镇村建设文化服务中心: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查处查处违法建设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

(二)质检站:依法做好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超期气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气瓶。

篇三:液化气整治工作简报第二期

泗阳县液化气整治工作简报

第2期

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本 期 目 录

【工作动态】

泗阳县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简讯九则】

【工作动态】

泗阳县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通报

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确保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稳定,按照县政府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集中开展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泗政办发?2015?73号)文件精神,8月初以

来,县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裴圩镇、八集乡、

穿城镇、王集镇、爱园镇、张家圩镇、众兴镇等七个地域的液

化气市场整治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

一、存在问题

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大部分乡镇(街道、场)液化气安全

管理状况较差,对上报的整治方案一报了之,借没有执法权等

理由,对辖区内液化气安全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希望寄

托在县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目前,仍有大部

分单位未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本辖区液化气安全

隐患采取整治行动。有的乡镇在县督查室通报后,才将辖区内

液化气非法经营站(点)统计表上报县液化气整治办公室。甚

至有极个别乡镇为了应付突击检查,提前告知非法经营户检查

信息,对待检查组态度不端正,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地一套,拿着整治消息做人情,造成液化气整治检查无果而回。在整治

工作中,各单位之间沟通交流匮乏,各管一方,自成一体。全

县液化气行业隐患排查和实地联合执法查处力度有待进一步强

化和约束。

二、下一步工作

县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整治情

况,与县督查室加强沟通,对工作不落实、慢落实、假落实的

单位给予通报。经县领导批准,已从县直相关单位和重点乡镇

抽调人员,成立了县液化气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大队,负责液化

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我们相信只要各单位相互协作、密

切配合,一定能确保液化气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简讯九则】

◆ 8月3日,联合穿城镇乡镇府检查该镇液化气“黑气

点”,下发通知单10份,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引导,告知他们非

法经营液化气的危害,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 8月6日,会同市燃气管理处对我县9家燃气行业重

点单位,集中开展了夏季高温期间安全大检查。检查共开具检

查表10份,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5处。

◆ 8月8日,联合裴圩乡镇府对1起现场倒气行为进行

查处。裴圩乡镇府立即按照液化气整治办要求,当场予以制止,下发通知单,暂扣钢瓶3只,没收倒气枪1只。

◆ 8月10日,接到八集乡液化气非法经营投诉,立即联

系八集乡乡镇府,要求共同前往现场查看,制止液化气非法经

营行为。现场暂扣2只钢瓶,没收倒气枪、台秤等物品4件。

◆ 8月12日,移交王集乡镇府1起液化气非法经营点情

况,交办王集镇立即进行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 8月16日,为吸取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爆炸事故教训,

星期日上午,王局长、孙局长率领燃气办人员对南刘集、城区

液化气“黑气点”以及燃气场站,排查燃气安全生产情况,对

工作提出要求。

◆ 8月17日,组织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

县督查室、消防大队对张家圩镇“黑气点”钉子户进行突击整

治,暂扣2只50公斤液化气钢瓶,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

告知违法经营液化气的危害。

◆ 8月18日,筹划制作非法经营液化气宣传靠牌42份,

联合县广电台制作液化气相关专题片。

◆ 8月19日,移交众兴镇乡镇府2起液化气非法经营投

诉函,交办众兴镇立即进行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 8月22日,众兴镇组织城建、公安等部门联合取缔非

法液化气经营点,消除安全隐患。

◆ 8月22日,实地督查里仁液化气整治工作,下发整改

通知书2份。

本期报:徐勤忠书记 刘海红县长 李爱华常务副县长

魏 国副县长 许尔斌副县长

送:县各有关直属单位,县督查室,各乡镇(街道、场)责任编辑:魏爱民 姜传利 王召亮 徐 敏 电话:85252769 88765669 邮箱:syxyhq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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