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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继续教育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2 06:28:47 | 移动端:在职员工继续教育

篇一:关于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

关于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

根据《审计法》第十二条、《审计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和县委《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管理的意见》(县委

[1999]185号)文件精神,努力造就一支具有高层次人员和复合型人才的审计干部队伍,为审计工作的整体发展创造条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历培训

㈠凡要求参加业余学历培训的人员,应填写《干部业余学历培训申请表》。即副科级以上干部符合招生条件的,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可报考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干部符合招生条件,表现优秀,并与上次学习间隔一年以上,经组织批准可予报考。

㈡凡经组织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学历培训的,其学费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凭学员所在院校出具的原始合法凭证向单位报销,其它费用自理。去外埠考试(包括学历、专业技术的),其交通、住宿费凭请假条按财政规定的标准报销,超标准部分自理,不享受出差补贴。

二、专业技术职称考试

㈠凡要求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人员,按规定填写有关登记表。

㈡凡经组织批准报考的报名费、考务费、资料费及考前培训费用,凭有关单位出具的原始合法凭证,在取得资格证书后予以报销。

㈢原则上要求报考个人现有职称级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复习考试的假期处理

经组织批准的学历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均以业余自学为主。但在考前,可由单位安排一定的复习时间。每门课准假两天(含考试时间),作出勤处理;凡确实需要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考前培训辅导的,按实际培训时间准假。自费学习的按事假处理。未事先请假或未获准假,擅离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四、奖励措施

凡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予以表彰和适当物质奖励,具体标准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五、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之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二: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成都百裕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员 工 继 续 教 育 管 理 规 定

第一章目的

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为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公司人才结构,系统地配合企业人才培养与储备干部机制的运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管理与技术支持,员工继续教育将成为员工管理与技术提升的重要方式与举措之一。

为规范员工继续教育等相关事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原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百裕科技制药有限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以及药厂、研发中心、基地与销售公司。其他下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继续教育的定义

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指本公司正式员工经申请、批准后在职学习的正规高校或机构的相关学业或短期培训班,包括:

一、学士、硕士、博士等相关学位或学历的学习。

二、管理类、技术类、生产类与营销类等研修班课程的进修(含春季入学的GCT、MBA和EMBA)。

三、员工自主参加的与本职岗位相匹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四、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匹配的任职资格考试等专项培训及其他的与本岗位紧密相关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等。

五、本规定所指继续教育学习不包括成教系列。

第三条、 各类继续教育性质的界定

一、 因工作需求公司方主动确定的学习: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 规划以及相关工作开展的需要,由公司主动精选学习内容,甄选特定岗位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

二、 员工方自主申请的在职学习:在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的员工 可根据自己职业生涯规划与本职岗位专业能力的需求向公司申请特定的在职学习项目。

第三章、申请、审核、审批

第四条、 公司方安排的继续教育学习

公司方因工作需求主动确定的学习,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员工方申请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

员工方自主申请参加的在职学习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见附件),经申请人所属单位初审后报人力资源部复审,并报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与申请人签订《员工继续教育培养协议》(员工教育培训协议正文附后),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一事一审一批

无论是公司方因工作需求主动确定的学习,还是员工方自主申请参加的在职学习,每一次审核、审批均对应特定学习人员、特定学习

内容、以及特定学习地点和时间,当次审批当次有效。上述内容如有变更,须再次上报审核、审批。

第七条、按既定规划、计划进行培训学习

为保证公司培训资源的合理使用,所有培训学习都必须控制在公司中短期培训规划与当年度培训项目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之内。

一、公司方安排的员工外派培训学习须合理选拔人员、选择学习内容与学习时间、地点,重点选拔岗位骨干和培训教导能力强,有再培训能力的人员参与培训学习。

二、员工个人申请参加的需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的相关学习培训,在工作任务、工作状态允许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即公司高管级人员每年不超过1次;经理级人员2年不超过1次;其他人员3年不超1次。此项为员工可选择福利,并非必然福利,公司将根据企业发展规划需求,有选择地审批各类人员的继续教育的申请。列入公司人才培养与储备干部计划的员工享有优先权。

三、凡未经事先审批之各类培训学习,均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占用工作时间的以旷工论处。

第四章、费用规定

第八条、 公司方选派培训学习的费用规定

一、公司方因工作需求主动选拔员工参加的在职继续教育、培训所产生的学费、差旅费等予以按公司相关规定报销。

二、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变更培训学习人员、变更学习项目或学习内容,与审批项目不相符合时,须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批准后方

可继续学习。若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培训前或培训期间未经审批擅自更换上述项目,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费用,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第九条、 员工方申请并经公司批准的继续教育学习的费用规定

一、公司高管级人员学费(培训费)、差旅费全报。

二、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报销50%的学费(培训费),差旅费自理。

三、其他人员报销30%的学费(培训费),差旅费自理。

四、员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学专业与其当前岗位相匹配者,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经人力资源部验证属实后,公司一次性予以奖励1000元;其他费用自理。

五、员工通过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匹配的正规机构的任职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经人力资源部查证属实后,予以报销培训费、报名考试费;其他费用自理。

六、按本规定公司需出资的学习费用在5000元以下者,费用由员工先行支付,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关的证书,交由人力资源部验证备案后,给予报销学费。

七、按本规定公司需出资的学习费用在5000-15000元,员工可以向公司一次性借款。公司出资学习总费用15000元以上,原则上员工每学年借款不超一次,每一次不超15000元。员工学习期满,本人凭学历(学位)或相关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学籍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验证\备案,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学费报销手续(冲账)。

八、员工借款后未参与培训学习或中途退学者,须在一周时间内

无条件全额偿还培训费(学费)与差旅费。

九、员工在规定的学习期满后,因本人原因未能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关资格证书,或经人力资源部验证审核证件不符者,须无条件全额偿还培训费(学费)与差旅费。

十、公司方因工作需求选派外出学习的人员,在外学习连续时间在30天以内的为带薪学习;连续学习时间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者按照其原薪酬标准80%发放;连续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的,薪酬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学习时间、性质与服务年限等因素酌情提案,报总经理批复。

十一、员工方自主申请的学习培训,因脱产学习或考试等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以请假处理。

第五章、培训学习与服务年限的对应

第十条、公司出资培训学习的费用与服务年限的对应

公司出资供员工学习的学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达1万元者,员工须与公司在原签订的合同期限上累加2年;费用每增加1万元,服务年限累加2年,并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利用公司平台培训学习与服务年限的对应

员工方利用公司平台或资源接受由政府或社会相关机构出资的继续教育及相关培训者,以学习跨度时间与服务年限对应,即学习跨度时间每满1年(未满1年按1年计),员工须与公司在原签订的合同期限上累加1年,并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签订《员工继续教育培养协议》等合约

篇三:在岗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在岗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为了满足在岗职工的职业发展需求,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目标,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针对在岗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做如下规定:

1. 根据我院业务分工特点,医务科负责临床医疗、医技人员的培训工作;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 各科室要根据本科内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每年的人才培养计划,于每年1月底以前将下年度培训计划及外出进修、培训人员的申请递交医务科,经院领导同意进行安排。

3. 外出进修

3.1 原则上本科毕业在本院工作满5年,大专毕业满6年,中专毕业满7年,调入的高年资技术人员和硕士研究生至少在本院工作2年以上,可以派出进修。由科主任提出人选,填写进修申请表,经医务科主任、分管院长、院长批准,方可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的有关手续。

3.2进修单位可由个人联系,但需将进修单位的具体情况上报医院,经医院审批,也可由医务科帮助联系,所进修专业在本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3.3如需参加进修资格考试,医院负责报销差旅费。若未被录取,再行考试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其一切费用自理,并按事假处理。

3.4进修者必须按医院所定专业进修学习。私自更改专业者,进修期间一切费用(含工资)自理。

3.5进修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若进修学习期间被进修单位退回,则进修期间的一切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若违犯进修单位有关规定,擅自中断学习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4. 参加短期培训班、学术会议

4.1个人申请,科室同意,院长审批同意,医务科登记后可外出学习。

4.2科主任参加者,需经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学习。各业务科室主任每年外出参加学术会或学习班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

4.3 时间在1个月内的短期培训班,各科室要有目的地(指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业务骨干参加。

4.4科室要合理安排,保证费用的合理使用。

5. 外出进修、学习、培训人员返院后,要写出学习总结,在本科室或全院进行讲座。医师、技师总结及讲稿保存在本科室,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按《医疗技术准入制度》进行审批;其他人员讲稿与拟开展的新项目计划一并送护理部或相关职能科室备案。外出进修、学习、培训情况记入本人继续教育档案。

6.经过进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辞职等流动要求者,应补偿医院的培训费用,及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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