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职工股权激励合同书
职工干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以往对乙方的贡献,为奖励先进职工,激励甲方更好的工作,使企业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乙方以在职股权的方式(干股)对甲方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
1.1在职股权(干股):指公司为激励有能力的员工,为签订《职工干股合同书》的员工无偿赠与一定的公司股份,在职股权与岗位直接关联,在员工离职后即丧失该股权。同时,在职股权的拥有者不是乙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只列入公司内部股东名册,在职股权股东只享有分红权,无继承权,亦不得转让该股权。不参与公司决策事项,各股东不承担公司亏损额,不需缴纳资金。
1.2分红:指公司年终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按干股股份金额的一定比例分配红利。
2.分配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表现,无偿赠与甲方干股金额万元。
2.1甲方取得干股股权登记在公司内部干股股东名册上,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不得以此股权对外作为甲方拥有公司实际股权的依据。
2.2在企业盈利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次年春节的前七日根据干股股份金额 10% 的比例按照本协议第 4、5、6 条的规定中所适用的方式兑现上一年度的红利。
2.3甲方年终可得分红为甲方的干股股份金额乘以分红比例。
2.4经过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在家庭困难,有重大变故,急需资金情况下,可以提前预支当年存在公司个人账户的资金,但预支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所存个人账户的总金额。
3.分红的支付方式
甲方取得的干股分红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不得以其他形式支付。若经过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以其他形式支付干股分红的,乙方方可以双方协商约定的形式支付甲方的红利。
4.甲方在职不满五年的按下述办法兑现红利金额:
甲方在岗位上服务不满五年的,当年应得红利的50%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甲方,另50%记入甲方在公司的个人账户内(由公司财务部保管,记入干股股东名册),未兑现的红利每年按年息10%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5.甲方在职已满五年未满十年的按下述办法兑现红利金额:
甲方在岗位满五年后,从第六年起当年的红利金额70%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甲方,另30%记入甲方在公司的个人账户内(由公司财务部保管,记入干股股东名册),未兑现的红利每年按年息10%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6.甲方在职年满十年以上的按下述办法兑现红利金额:
6.1甲方在岗已满十年的,自第十一年起每年兑现红利为当年分红金额的100%。
6.2 从第十一年起,前十年在职期间内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红利金额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三分之一,未兑现的金额每年按年息10%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7.若甲方家中收入较为宽裕,家中不急需使用资金,可与乙方协商,自愿将每年应兑现的红利金额按一定比例存入公司个人账户,每年仍然按年息10%计算利息。自愿存入的比例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友好协商。
8.因本协议所涉及股份为乙方无偿赠与给甲方的在职股份(干股),当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协议解除,本协议亦宣告失效,甲方未兑现的红利金额不再兑现。
9.在协议生效期间,甲方不能以其所配干股要求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
10.甲方不能转让其所配股份的股份。
11.甲方在获得乙方赠与干股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乙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12.保密义务。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甲方所得在职股份(干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乙方许可。
13.协议解除情形
13.1. 因甲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乙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13.2. 甲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乙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13.3.除以上13.1、13.2条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第8条的规定处理。
13.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12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14.违约。
14.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4.2如甲方因个人原因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4.3如甲方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行为触犯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走法律程序。
15.甲方权利及义务
15.1甲方权利
15.1.1甲方自本方案批准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权益。
15.2甲方义务
15.2.1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笫 12 条的保密条款
15.2.2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做出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15.2.3甲方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16.乙方权利及义务
16.1乙方权利
16.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做好工作,若甲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甲方尚未实现的配股份额,甲方未兑现的红利金额不再兑现。 16.1.2若甲方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甲方尚未实现的配股份额,甲方未兑现的红利金额不再兑现,并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16.2乙方义务
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每年春节的前七日主动向乙方一次性兑现上一年度规定的分红。
17.本协议所涉及的干股股权不能继承,但甲方因工死亡的,由公司一次性兑现个人账户中的红利金额,且股权权益继续有效,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甲方法定继承人也可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尚未实现的干股金额按公允价值进行一次性合理补偿。
18.乙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每两年对本方案调整一次,新方案从批准日的下一年度执行。
19.争议的解决。
1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甲乙双方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1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0.合同期限。
本合同无固定期限,自签订之同起生效,自甲乙双方解除劳务合同之日,员工离职之日起失效;
21.其他规定。
21.1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1.2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需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1.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1.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2.本方案一经生效,甲方及乙方即享有本方案下的权利,接受本方案的约束、承当相应的义务。
甲方: 乙方:
年 月 曰 年 月 曰
篇二:员工入股协议
餐厅入股协议书
新店法人(甲方)姓名:身份证电话:
合伙人(乙方)姓名:身份证电话: 餐厅(地址: )于年月日开业,餐厅装修投资款共计 元,其中已方出资 元,占该餐厅%的股份。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下:
1.合伙人(乙方)自愿投资入股。
2.合伙人(乙方)所享有份额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支付给甲方指定账号。甲方指定账号: 户名: ,乙方(身股)分红账号为: 户名:
4.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逾期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投资的机会。
5.1参加股改的人员以现金入股,此股份性质为在职股,考核后转餐厅原始股:
●员工股改后任职3年以内为在职股;
●连续工作1年以上者,每年可转其所持的30%股份自动转为餐厅原始股,工作满3年全部自动转为餐厅原始股。
6.员工持股退、让管理
6.1持股人因合理原因需退出股份的,员工所持股份估值将按规定计算方式(员工 当期股份金额=原投资金额×(60个月-入股营业月数)/60个月)折价成当期员工股份金额返还后,由公司审核确定新估值,经批准后转给下一任符合条件的员工。 持股人出现以下违纪违章行为的公司有权对员工已持有的股份进行处置: ●事出有原而正常离职的,按规定折价退出;
●岗位或餐厅人员调动的,按规定折价退出;
●持股员工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折价退出;
●持股人协商申请退出的,按规定折价退出。
6.2餐厅员工持股人接受公司相关营业目标考核,6个月考核目标未达标者,公司有 权对持股人及其所持股份按规定予以折价退出:
本协议自下列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方签字: 日期:
乙方方签字: 日期:
区财务主管签字: 日期:
区域经理签字:日期:
(注:所有入股均需通过区域经理签字才能生效)
篇三:初创团队员工红股协议书
XX项目
核心员工红股协议书
签订日期:本协议书订立于2014年12月 15日。
订立人:项目团队刘XX, 陈XX, 何XX, 安XX, 郭XX, 张XX(以下简称“项目团队”) 经与投资方 顾XX协商后,接受其赠与的红股,并且按照红股的比例每月从XX项目的纯利中领取分红。红股比例如下:
项目管理岗:5%,目前人员:刘XX
产品经理岗:2%,目前人员:陈XX
研发岗位:5%,目前人员:何XX,安XX
市场岗位:4% - 9%(按销售业绩:当月300万人民币以内:4%;当月300万人民币至3000万人民币:6%;当月3000万人民币以上:9%),目前人员:郭XX,张XX
合计:16%-21%。按照双方口头协议,经项目团队可获得25%的红股。目前剩余的4%,将作为弹性分配,比如新的重要员工加入可获赠与,等等不做列举。
领取条件:
分红之领取,必需在XX项目于该月的纯利大于0后才可领取。
纯利的5%,将作为发展基金由顾XX代管,为管理团队的发展负责。纯利的95%将按照红股的比例进行分配。发展基金2000万人民币封顶,封顶后,全额利润按照红股比例分配。
领取方式:
在计算应得红股后,连同该月应得工资,于发薪日一并领取(发薪日一般为该月15日或之前)。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书只适用于员工在职期间。如员工申请离职,该部份之红股将会归还给XX项目。
2) 员工的红股,并不能转让给其他人(包括直属亲人)。如经发现,会实时取消所有该得之红股。XX项目保留追讨已发红股之权利。
法律引用:本协议书适用于中国法律或一般世界通用之法律。 XX项目保留最终解释此协议书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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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书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及见证人,各持一份。
(签名)(签名)
员工签名打印版员工签名打印版
(签名)(签名)
员工签名打印版员工签名打印版
(签名)(签名)
员工签名打印版员工签名打印版
(签名)
XX项目投资方:签名打印版
(签名)
见证人:签名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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