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招标文件通用条款

招标文件通用条款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2 06:19:41 | 移动端:招标文件通用条款

篇一:招标文件通用条款(SZLGZFCG—2012年第1版)

深圳市龙岗区 政府采购文件

(公开招标) 通用条款

中国·深圳·龙岗

第二册 通用条款

( SZLGZFCG—2012年第1版)

第一章 总则

1.说明

1.1通用条款说明

1.1.1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列出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以随这些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

1.1.2为了减少文本数量,本文件所述的标准条款和条件资料已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lg.szzfcg.cn)公开,不再随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另行发布。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浏览,并确定能符合本文件和附录或补充内容所要求的条款及条件。

1.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的专门机构。本通用条款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2“采购单位”亦称“采购人”,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投标人”是指通过投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或称“投标供应商”;中标的供应商则又称为“中标人”或“中标供应商”;

2.4“评标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及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注:下文所指的“评标委员会”均指“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

2.5“日期”指公历日;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提供的投标书编制软件中的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http://lg.szzfcg.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下载);

2.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9“质保期”是指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包括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10“保修期”是指非人为因素情况下,投标人只向采购人收取材料成本费用,免除人工费用;

2.11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投标人诚信责任

3.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投标人参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

3.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2)未按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

(6)恶意质疑投诉;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9)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3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中,有上述第3.2款行为之一的,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将其行为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不诚信行为曝光台曝光,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4.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并按本通用条款第20条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

4.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内容。

5.联合体投标

5.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5.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

(3)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

(4)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对于招标公告对投标人某一资质有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中最低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由联合体主办方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注:联合体各方应当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并授权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上传投标文件,并负责全面协调联合体各方履行合同的行为;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合同的履行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再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无效;

(9)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当全面地反映联合体各方的情况,即将关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格性评标因素和非资格性评标因素完整地反映在投标文件中,便于评标委员会准确地进行评审,否则将会导致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

(10)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通用条款“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6.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6.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采购项目如有特殊要求除外);

6.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6.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6.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6.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6.6 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列明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

6.7 产品有效期为:密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温度为-5°C~40°C的环境中,有效期八年,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

6.8 服务响应期:24小时以内到达采购单位现场,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

6.9 投标人必须承担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7.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8.踏勘现场

8.1如有需要,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3采购单位必须通过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该资料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否则,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踏勘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8.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二章 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9.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特别提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六章 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9.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作无效处理;

9.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深圳市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7年标准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工程的 工程(详见施工图),施工内容实行施工总承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 元(竣工结算以审计机构审计金额为准,并按审计后工程总造价金额减少 %办理结算)。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帐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篇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专 用 条 款

1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

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

设工程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等

3.2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理

条例》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10日内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10日内提供六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严格保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

支付工程款的审批权。4、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

艺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5、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

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问题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

先征的委托人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6、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

书面报告。7、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

告。8、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9、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

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检验批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

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1、 监理人在委托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

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必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

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作的变更也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工

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12、在委托的工作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

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

处理意见,在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

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的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2、

停工、复工权 。3、工程变更单的认可与签发权。4、我公司签字、盖章认可的随时赋予

监理人的其他权利(包括处罚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1、向承包商发布信息和指令,如开工令、停工令等。2、要求承包商制定详尽

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审批,有权审查施工方案和用款计划。3、接收并检验承包商报送

的材料样品,批准或拒收材料,如果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有权下令将该部分工程拆除。4、

对工程的每道工序进行开工审批及完工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开工。6、批准分包合同。

7、解释合同中的歧义。8、命令暂停施工。9、警告承包商进度太慢。10、证明承包商的违

约行为。11、决定计日工的使用。12、批准或拒绝延期和费用赔款要求。

7.项目经理

姓名: ××× 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施工场地所有障碍清理完毕

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5

日将水、电、通讯线路接至双方约定地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开通并应保证施工通行的

需要。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应办理完施工

所需全部证件和批文手续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5日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1周内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提出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8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并报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表

各一份。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3)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三间20㎡左右的房间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经发包人同意后

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对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

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10日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报送后3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计划进行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

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

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

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

四、质量与验收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电梯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何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在工程量预算报价范围

和风险包干范围内造价一次性包干,即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

险范围:1、除设计变更外,其它费用一律不作调整;2、工程量预算中漏项或数量偏差,要

求投标单位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调整(编制说明中需调整的项目除外)、国家

政策性或市场变化产生的材料价格变动,中标后一律不作调整:(3)由地貌、地质、自然因素、气候、人为因素(除招标方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的原因外)等引起湿土排水、农田排水处理、管道敷设、抽水台班、清运淤泥、施工便道、沟槽围护、附近保留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及破损复原,自来水、广电、电信、移动、联通、供电等电杆、电缆的地下管线位置情况了解和保护支撑,施工场地的围护,运输保洁费,有关构筑物的拆除和清运,由于停电、停水造 方

成的增加费用,附近居民因施工不便增加的设施或便道等增加的各类费用(该费用已计入投

标报价中)。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由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的项目,在招标人预算书中有相应子目的,则按相应子目综合单价执行;有类似子目的,由中标人提出,招标人

确认后执行;无类似子目的项目用量(人工、材料、机械)按照有关定额执行,人工、材料、

机械及综合费用按投标报价结算,但计算应由招标人确认后执行。无价材料或暂定价的结算,

按市场实际价格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招标人审核后结算确认。(注:这里的综合单价是指按投标报价和招标人预算价同比例优惠后计算确定的综合单价)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开工前7日内按

工程总价20 %即150万元预付给承包人。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主体工程进度达到50%时,每月扣回为预付款的20%。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8日向发包人提供本月实际

完成的工程量报告2份。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转帐支票支付每月8日按工程形象

进度的80%。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以实际价格为准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以一览表为准验收,不符

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承担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运费由发包人承担。


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154837.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