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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1 07:26:17 | 移动端: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

篇一: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缴纳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缴纳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论文关键词】 自由职业者 社会保险 制度办法

【论文摘 要】 切实保障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良性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缴纳和管理情况的实地调研,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其中原因,进而提出了相对合理的建议,希望对政府部门、社会保险从业人员有所启示。

自由职业者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制度并存状态下所衍生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局限性,以及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相对缺失,他们相当大的一部分都没有或无法参加社会保险,使他们无法享受到社会组织提供的保障和福利。

一、我国社会保险的概述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广泛、保障作用明显,在整个保障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保险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社会共济,二是责任分担,三是政府主导。

二、我国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截止2009年9月末,政策新增就业915万人,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新增就业人员中,灵活就业人员占30%到40%,而自由职业者占灵活就业人员的2%到30%,这一群体的社保覆盖面不到一半,大部分没有社会保险支持。

笔者就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问题在汉中市和网络上进行了访谈和调查。本人选择了职业不同的自由职业者进行了访谈和调查。对象共有23人。其中较为典型的六个情况如下: A女士,今年29岁,本科毕业生,自由撰稿人兼家教,月收入接近2000元。对目前的生活比较满意,也不担心自己能不能进入正轨单位工作,她考虑过给自己上社会保险,但自己花销也大,没有攒下钱,又觉得自己年轻,所以一直没有办理。

S女士,今年27岁,本科毕业生,她精通日语和英语,翻译兼家教,每月收入三千元。她比较满意现在的状态,可以自由的安排自己的时间。但她从没有考虑过要加入社会保险。 E男士,今年31岁,广告中介人士,平时不固定的接到业务,收入不菲。知道一部分社会保险的知识,但觉得交纳社会保险不如存些钱。

W男士,今年35岁,网页设计师,在网上找到一些设计工作,月收入4000元。想交纳社会保险,但不知道到哪里交纳。

Y男士,今年41岁,曾是一个国有工厂的管理人员,工作稳定,原来单位一直为他缴纳保险,后来自己选择了做生意,成为了一个饮食店雇主,月收入近千元。他觉得社会保险交的多,很难承受,于是就没有续缴。

(二)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以上的调研情况可以看出,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存在以下问题:

1、学历高、收入高、年轻,社保意识淡薄。按照现行政策,他们有能力选择以个人形式参保,但实际上,他们参保比例不高。这主要因为他们参保意识差,认为自己年轻,较高收入水平足以满足自己的生活,再加上对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很少选择主动参保,而且收入高就会缴纳较高的保险费。没有意识到自由职业者的问题是缺乏足够的抗风险能力,收入缺乏长久而有效的保障。

2、制度缺陷。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势设计的。

大部分自由职业者的收入不稳定,没有什么措施让强制参保, 且操作不灵活、不方便。

3、社保管理形式单一。现在社会保险管理所采用的是面向用人单位从登记、逐月申报到缴费的征缴制度。按照现行制度规定,需要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像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个人是不能直接参保的。无法适用个人缴费的自由职业者。

4、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现行社保管理体制费率差别较大(最高为36%)、统筹层次参差不齐、基金运营渠道单一、调拨、划转不顺畅、不同统筹地区待遇标准差别较大。

5、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截止2010年底,全国有10%的地级以上城市未能实现与省数据中心的联网,还有 7.5%的社会保险机构未连接到地域网,信息化实施的层次比较低。

三、解决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缴纳与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笔者的访谈中,有很大一部分自由职业者并不知道自己有权利参保,即使知道也不知道该去什么地方,怎样参保。通过宣传,使自由职业者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制度在分散风险、提供服务、保障其基本权益方面的巨大作用。

(二)提高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首先,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应直接面对单个的劳动者,由于自由职业者的劳动关系处于无明确雇佣关系状态,其社保登记、管理、接续都与传统的方式及内容有很大不同,必须改变政策和管理方式,把管理服务对象转变为既面向用人单位,也同时面向单个劳动者。其次,研制全国通用型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记录卡。在已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的基础上,研制全面通用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记录卡。使自由职业者本人不论在哪个城市哪个企业,只办理一次社会保险登记,就可以把社会保险关系作为依据,不间断地对社会保险缴费进行记录、接续、转移,做到“通用,简便”。

(三)不断完善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制度

1、 建立基于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方便自由职业者参保。如果基于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便覆盖了单位人员和非单位人员,可以弥补现行制度的缺陷。

2、 失业和生育保险。基本自由职业者的“无劳动关系”现状,这使得自由职业者很难参加缴费的保险计划,因此,目前还不适宜将自由职业者纳入失业保险制度,而对其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可以考虑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帮助解决。而生育保险的条件有很明确的限定,它是政府通过立法组织实施,当法定范围的女性劳动者应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为其提供物质帮助和身体恢复条件的社会保障项目,且其缴费比例较低,因此参加这个社会保险项目的阻力是很小的,建议允许自由职业者以个人的身份参加生育保险。

3、 建立专门的面向高收入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体制。自由职业者包括很多的群体,可以建立专门面向高收入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个人储蓄,个人积累为主体,以国家的资助为辅。社会保险缴费直接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参考文献

[1]胡晓义,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M},北京,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年. [2]陕西社会保险,陕新出版社,2011年.

论文来源及知识扩展阅读:http:///lunwen/

篇二:自由职业者办理社会保险

自由职业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

征收机构:

征收对象: 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机构 申办对象: 凡有本市城镇户口,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持有《劳动手册》具有

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 办理程序和要求: 自由职业者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

劳动服务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

动服务机构代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5-26日受理代办机构申办业务,一般当日受理完

成,若遇工龄确定有疑义,需延长办理时限,最长为一个月。当自由职业者因各种情况不再

按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应在每月5日-26日到街道劳动服务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转

移手续。 其他说明 (1)自由职业者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享受医疗保险的

待遇; (2)自由职业者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连续工龄加上缴费年限满15年

(其中自由职业缴费满5年,不含补缴)、退休年龄按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3)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中的全部储存额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4)对于个别因到龄不符合退休条

件的人员,本人可要求继续缴费,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年。 办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户

口簿; (2)劳动手册; (3)一寸标准照(二张); (4)本人身份证; (5)首次建立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指92年底前曾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从业人员工作经历阅档证

明及按规定可计连续工龄审批认定表》; (6)已建立过个人帐户,需提供原工作单位所在

地的区(县)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个人帐户关系转移单》。

征收依据: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

2006年1月1日开始,有上海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了,家庭困难的职工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05年4月6日,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一规定倍受瞩目。

昨天,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公布了《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及《上海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 》3项实施细则和办法。

根据新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者必须是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且需要是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或者是本市的自由职业者。已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个人缴存者沿用原账户。缴费比例约定在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的10%~24%之间,但月缴存额不得超过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原则上还需要按住房公积金年度进行调整。如果个人缴存者没有按照约定继续缴纳,则市公

积金中心将冻结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转为商业性贷款利率。

要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或劳动手册等,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就可以了。

【实施日期】2006/01/01

【颁布单位】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下列两类人员:

(一)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

(二)自由职业者。

第三条

本市区、县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公积金中心)受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具体承办个人缴存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事务。

第四条

个人缴存者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实施属地化管理。个人缴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或劳动手册等,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区、县公积金中心为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后,应当为个人缴存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已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个人缴存者,沿用已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五条

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等于个人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缴存比例。个人缴存者的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但月缴存额不得超过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

个人缴存者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年度进行调整。

第六条 个人缴存者在开户登记时应当与市中心签订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在市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按约定存入足额款项,由区、县公积金中心定期扣划后统一缴存到市公积金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第七条 市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应每年结算一次,并向个人缴存者出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凭证。

第八条 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第九条 由个人缴存者申请,经区、县公积金中心审核,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和转移手续。

第十条 个人缴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区、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所规定的提取条件;

(二)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的提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个人缴存者,应当向区、县公积金中心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区、县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提取的,区、县公积金中心应当说明理由。提取申请人对不准提取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诉,市公积金中心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二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的约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三条 个人缴存者未按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对其作下列处理:

(一)对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在其未恢复履行缴存义务前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权利;

(二)对个人缴存者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转为商业性贷款利率。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自由职业者加公积金 和 个

人补缴公积金

关于自由职业者加公积金 和 个人补缴公积

一 自由职业者加公积金 本人于今年2月

离职后,找不到适合的工作 就一直在家里做

些兼职和其他工作 算是自由职业者。 请问:

我现在是否可以申请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

由于我只是刚刚开始 或者说年收入可能没超

过12万 没有上年度的自由职业者的纳税信

息,如何交金和按什么标准缴纳。 如果可以

缴纳 请问闸北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

二 个人补缴公积金 本人最近想贷款买房,

由于2月份离职后,公积金就处于封存状态,

暂时找不到工作以自由职业为主,请问 个人

能否申请补缴之前几个月的公积金,或者有什

么办法可以补缴,使得我可以正常申请到公积

金贷款。

谢谢了。

超级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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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28 11:21 只看该作者 一、目前可以申请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为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并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户籍,二是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符合自愿缴存条件的人员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审核手续。 地址:http://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需携带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以下从业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劳动手册、雇佣关系证明等。 3、相关收入证明材料:

(1)个体工商户的雇用人员缴存的,需由雇主提供相关收入证

明。

(2)其他人员只需提供本人填写的《收入承诺书》。

4、《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您个人不能办理公积金补缴,若您急于申请贷款,则需要将帐户恢复正常缴存状态,并申请贷款复议。具体情况可以咨询

62441200。

篇三:自由职业养老金缴费新标准

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缴费有新标准

有五档选择 每人一年最少4977.6元

本报讯(记者 王红)7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将启用新的缴费基数。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13缴费年度缴费标准确定,参保者当年最多缴费24888元、最少缴费4977.6元。

解读

在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本缴费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将按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五档进行保底、封顶确定,参保者可在区间自由申报缴费基数。

由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照郑州市2012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1480元的标准计算,2013缴费年度期间,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五档缴费标准分别为:

第一档,每月414.8元、全年4977.6元;第二档,每月553.07元、全年6636.84元;第三档,每月691.33元、全年8296元;第四档,每月1382.67元、全年16592元;最高档,每月2074元,全年24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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