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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客一危车辆管理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1 07:19:27 | 移动端:两客一危车辆管理

篇一:两客一危常见名词解析及政策汇总

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常见名词解析及政策汇总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落实车辆行车安全的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科技管理水平,增强运输车辆被动安全性,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稳定,促进全市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对于工作开展中的名词解析及政策汇总如下:

一 、相关名词解析:

1 、部颁标准(简称“部标”):在交通行业中指交通部认证标准,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2011年5月23日颁布的《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等两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设备及平台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以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2011)等几项行业标准。

2 、政府监管平台(简称“政府平台”):这里指“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它是全省唯一省级部标联网监控平台,由卫星定位监控省中心平台、卫星定位监控地市中心平台、卫星定位通信网关与监控系统、卫星定位网关数据转发接口、客户管理终端五部分构成,是实行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政府部门平台信息共享的专用平台。

3 、企业监控平台:是运输企业通过企业GPS监控平台监控所属车辆的行驶速度、方向、实时视频画面传输等诸多功能的企业性质平台,不仅需要通过部标认证,还需通过各自平台客户端接入到省级监控平台,实现全省、市、县、企业四级道路交通全程监控。

4 、自建平台:未通过交通部认证标准检测且未与省级监控平台对接成功的自建GPS监控平台。

二 、政策问题汇总:

1 、为什么成立“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领导小组”。

答:(1)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豫安监管[2011] 85号)文件的要求: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动态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安监、交通、公安部门成立建设“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省辖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工作,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监控平台建设、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和道路智能监控系统等各项工作。”

(2)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南阳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宛安监管[2013] 7号)指出:

“成立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研其他地区车辆动态监控安装及试运行情况,下发《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宛安监管[2011] 112号)的通知,部署推进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工作落地实施。”

2 、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启动时间。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的具体装车时间及要求。 答:(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

(2)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3]103号)文件规定:

“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实施以来,各单位按照省‘动态监控系统’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完成了全省‘动态监控系统’的平台建设及扩容升级(同时支持GPS和北斗终端),并实现了全省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及部分校车、城乡客车、重型载货汽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其他重点运输车辆逐步安装使用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全省‘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下一步工作目标调整明确如下:

1、2013年12月31日前,确保完成全省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城乡客运及城际公交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部认证资质的卫星定位终端(鼓励安装车载3G视频动态监控装置),有效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并按要求将相关车辆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2、2014年6月30日前,强力推进全省所有重型载货汽车(载货8吨及以上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半挂式牵引车、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含混凝土搅拌车、水泥罐车等)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部认证资质的卫星定位终端,安装率达100%,并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而后统一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督与服务平台。

3、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车、市政车、渣土车、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和水上船舶等其他营运车辆(或船舶)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部认证资质的卫星定位终端达到85%以上,并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 (4)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南阳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宛安监管[2013] 7号)文件规定:

“2012年为车载终端设备平台对接联网年,重点抓好设备选型和平台对接工作,全面铺开标准化建设;2013年为车载终端设备装车推进落实年,全面落实车载终端系统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

3、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范围。公务车、私家车是否需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答:(1)《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规定:“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2)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3]103号)文件规定:

1、2013年12月31日前,确保完成全省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城乡客运及城际公交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部认证资质的卫星定位终端(鼓励安装车载3G视频动态监控装置),有效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并按要求将相关车辆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2、2014年6月30日前,强力推进全省所有重型载货汽车(载货8吨及以上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半挂式牵引车、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含混凝土搅拌车、水泥罐车等)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部认证资质的卫星定位终端,安装率达100%,并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而后统一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督与服务平台。

3、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车、市政车、渣土车、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和水上船舶等其他营运车辆(或船舶)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部认证资质的卫星定位终端达到85%以上,并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

4、为什么对车载终端设备进行选型。选型的依据和售后服务安排。

答:(1)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道路交

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豫安监管[2011] 85号)文件规定:

“卫星定位终端设备选型时间安排:2011年8月5日以前,完成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并获得交通运输部资质认证的卫星定位终端供应商3—5家的选型工作。”

(2)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3]103号)文件规定:

“要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和《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2012)国家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获得交通运输部资质认证的车载终端进行安装,以防止出现一辆车被迫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和汽车行驶记录仪两套终端的情况。要鼓励有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安装符合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并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的北斗兼容车载终端,以适应支持国家北斗导航战略要求。”

5、相关部门对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使用情况开展了哪些检查,检查分为哪些阶段进行。

答: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河南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交运安监[2014] 2号)的文件规定:

“(1)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全省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卫星定位装置、监控平台安装及建设情况、企业监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应用情况、政府卫星定位监管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旅游包车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此次专项检查自2014年元月1日至31日结束;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元月1日至10日,为企业单位自查自纠阶段。由设立卫星定位平台的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自建平台和经营性企业平台)负责,组织卫星定位服务提供单位、终端设备提供单位和卫星定位平台提供单位,按照本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向所属的省辖市、省直管(扩权)县市运管机构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相关报表、资料(附件1);政府部门监管平台检查填写(附件2);

第二阶段:元月11日至20日为各地市组织专项检查阶段。以省辖市、省直管(扩权)县市运管机构为单位,抽调相关专业人员,成立检查小组,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相关报表、资料,对本辖区的卫星定位监管使用情况,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情况总结及相关报表、资料(附件1、2、3)及时上报省局安全管理处;

第三阶段:元月21日至31日,为省局对各地市检查阶段,省局组成检查组,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按照本通知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等相关规定,对卫星定位系统进行全面审核检查。卫星定位专项检查和系统运行情况通报全省,并在行业刊物和网站上公布。”

6、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相关部门应采取哪些手段和措施。

答:(1)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要求:

“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

(2)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豫安监管[2011]85号)文件的规定:

“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

(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3]103号)文件规定: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建立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安装动态视频监控终端的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达到标准要求;在办理和年审《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终端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凡未安装或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入户、年检流程,确保监控措施有力,源头化管理到位,切实消除一批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4)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南阳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宛安监管[2013] 7号)文规定:

“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

7、相关部门如何对待运输车辆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行为。

答:(1)《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规定:“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2)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豫安监管[2011]85号)文件的规定:

“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

(3)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河南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交运安监[2014] 2号)的文件规定:

“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卫星定位安装、使用和监管,旅游包车运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逐项整改到位,确保所属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处于良好运行状况,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传输。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充分利用自建监控平台,对所属车辆动态实施监控,及时处理监控报警违规信息,严肃查处故意损毁终端、遮挡信号等行为。各级运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数据信息,加强运输生产秩序管理和安全监管,对重点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新增车辆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同时,联合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区非营运的大中型客车特别是车辆使用性质”营转非“的大中型客车保有和使用情况开展联合调查,对存在非法包车营运的,要严肃取缔,并列入监管的重点,强化日常安全监控。”

(4)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南阳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宛安监管[2013] 7号)规定:

“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8、运输车辆已安装但不符合交通部相关标准的定位设备怎么办。

答: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南阳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宛安监管[2013] 7号)规定:

“南阳市交通局、运管局结合辖区内营运车辆的具体情况,制定安装计划,对已安装的但不符合交通部相关标准的定位设备,确定终端更换时间;对符合安装条件而未安装的企业,督促其限期安装应用,以便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工作的顺利开展。”

9、道路运输企业自建或委托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以及各级安监、交通、公安部门建设的已有监控平台应符合哪些标准。

答:(1)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2011年5月23日颁布的《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等两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的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设备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以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2011)等几项行业标准,详细要求请参照以上文件内容。”

(2)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豫安监管[2011]85号)指出:

“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

(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3]103号)文件规定:

“1、政府监管平台相关要求

‘河南省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系统’政府监管平台是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进行设计开发,以‘统一平台、集中部署、数据共享、分级管理’的设计理念,以‘扩展性强、开放性强、安全性高、成本节约、运行高效、便于升级维护、便于管理使用’为原则,全省只建立一个统一的政府监管系统平台(包含全省各市、县政府监管平台),用于我省重点营运车辆的联网联控,并为交通、安监、公安、教育、住建、商务等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及行业监管等服务。

2、企业监控平台相关要求

已建立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的运输企业,应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并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逐级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道路运输企业自建或委托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建立的监控平台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并按照技术要求统一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和完整地传输。”

10、相关部门如何对待不能与“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对接成功的自建平台。

答:(1)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豫安监管[2011]85号)文件的要求:

“道路运输企业自建或委托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建立的监控平台以及各级安监、交通、公安部门建设的监管平台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并按照技术要求统一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不能与“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对接的自建平台,2011年底前淘汰。

(2)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3]103号)文件规定:

“2013年12月31日前,不能实现与‘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对接的企业监控平台,不得继续从事动态监控工作。”

(3)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南阳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宛安监管[2013] 7号)文件明确指出:

“道路运输企业自建或委托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建立的监控平台,以及各级安监、交通、公安部门建设的监管平台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并按照技术要求统一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不能与“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对接的自建平台,2012年底前淘汰。”

11、运输企业的监控平台与政府平台是否需要并网。

答:(1)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道路交

篇二:两客一危

“两客一危”的安全行驶关乎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关乎社会大局稳定,目前我县从事道路客运车辆225台,三类道路客运企业一家,为有效预防涉客涉危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出现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湘阴交警大队以高度的责任感在工作中探索一条“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措施主动”的管理模式,使全县“两客一危”车辆整治管理卓有成效。

政府抓主导

为确保“两客一危”车辆交通安全,湘阴交警大队就湘阴的“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在管理中所面临的困难困惑,特别是针对近期常德桃源大客车严重超员和茶陵危爆货车事故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主管安全副县长汇报,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明确指示,湘阴公安局联合湘阴交通局、安监局、旅游局以政府名义起草《湘阴县“两客一危”车辆交通安全监管实施意见》,从源头规范动态监管方式,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追究责任等方面着手,切实以体制作保障,坚决杜绝“两客一危”车辆的发生重、特大事故,坚决压减“两客一危”一般事故,齐心协力确保安全行车,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企业担主责

“两客一危”车辆所属企业是车辆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大队在日常管理中将责任明晰,督促我县的三级道路运输企业湘阴客运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出台了《湘阴县汽

车客运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湘阴县汽车客运总公司湘阴汽车站站场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创建“平安车站”,“道路客运安全年”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车站所属115台客运车辆全部装GPS监控系统,由车站安全员对车辆运行实行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坚持日常安全检查,查车辆保险、年检期限,查驾驶人及时审验,企业充分发挥其主体责任角色。

部门强监管

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力军,湘阴公安交警坚持一岗,三审、严入畅出、强化源头管理,联合交通、安监开展了一系列源头管理及监管措施。

以客运站场为重点,强化阵地管理,在湘阴公安交警的大力推动下,公安交警、安监、交通、运输企业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在县汽车站确立站场安全管理模式,进站口由湘阴公安交警专门设立公安交警执勤岗亭,大力整治站场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加强进站车辆的监管,把好进口关;站场内由交通局运管所设立湘阴运管所驻客运站场管理办公室,加强站场内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三关一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站场出口由企业安全员自查自纠,每日落实安检制度,查车辆技术状况,查驾驶人资质,查超员载客,查“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由安监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对站场开展每月一例检,通过公安交警把周边、交通运管把场内、企业把自查自纠,安监部门把例检,逐步形成了一套站场管理部门齐抓共管,企业自律自为的管理模式。

车辆安全技术达标是行车安全的最基本保障,湘阴公安交警部门以“两客一危”车辆为重心,强化日常管理,采用三级检验负责制,中队对辖区车辆实行逐月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查保险到期、查年检期;限大队客管办实行季检、复查复核、督促续保参检;大队车管所实行年检,要求重点车辆年检率心须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必须领先全市。湘阴公安交警部门以安全守法为前提,强化“两客一危”驾驶人准入推出制度。对驾驶人的管理采取严入口、畅出口,由企业严格驾驶人聘用条件,由运管部门严格把关核发上岗资格证,公安交警对有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推出“两客一危”驾驶人行业,目前湘阴已有二名驾驶人因毒驾,一名驾驶人因酒驾被退出“两客一危”车辆驾驶人行业。

湘阴公安交警部门还以专项整治和科技监控为手段,强化路面动态管理。2011年11月以来,湘阴公安交警依托“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啄木鸟”行动、“道路客运安全年”等专项行动,向涉客涉危车辆违法行为宣战,加大现场纠违力度,在省道S102线和S308线建设卡口2个,视频监控点4个,设立移动测速点2个,加大非现场纠违力度,自去年11月份至2012年5月半年度我大队查处“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42602起,人均纠违上升37.57%,位居全市第一。

为强化“两客一危”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湘阴交警大队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今年六月,湘阴交警大队邀请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组织客、货车驾驶人、市民、学生代表等千余人参加的

“城乡同治、牵手平安”大型宣传启动仪式,通过手牵手活动来强化安全意识。湘阴交警大队通过信息平台逐台车辆发送短信通知,温馨提示重点车辆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无形中拉近了警民关系,增进了警民感情。为使交通安全宣传深入人心,湘阴交警大队在客运站场的进出口分别设立固定宣传标牌、宣传橱窗,温馨提示驾驶人守法驾驶,同时精心制作致客运驾驶人一封信和“构建物流货运畅安交通线”承诺卡,提示“两客一危”车辆驾驶人守法驾驶、安全行车,共建和谐、美好、平安、畅通湘阴道路交通环境。

篇三:两客一危新增及更新车辆GPS联网联控工作流程

两客一危新增及更新车辆GPS联网联控

工作流程

一、 车辆新增及更新车辆GPS联网联控工作流程:

流程说明:

1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由企

业自主选择市场上通过交通部网络公示的、符合标准要求、性能价格比高、产品质量好,性能稳定、好维护的GPS车载终端,并选择有能力、服务质量好、服务价格合理并符合相关收费标准、签定相关合同的GPS产品运营商进行安装服务。

2、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14】5号令)及我省、市、交通运输局、处等相关管理规定,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的GPS车载终端产品。由我处管理科室(安全科)管理人员对新增及更新车辆GPS车载终端是否安装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的GPS车载终端产品进行审核,并录入市级监管平台,实现联网联控。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留存备份(流程见附件1)。

3、GPS车载终端通过审核并实现联网联控,企业到市直运管所办管车辆审验、更新相关业务。

附件1:新增及更新车辆GPS具体流程说明:

附件2: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新增及更新车辆GPS联网联控工作流程说明

一、车辆新增GPS联网联控工作流程:

1、企业提交新增车辆安装GPS联网联控申请。

2、车辆照片、车辆内安装GPS照片、GPS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3、提交车辆在企业平台实时上线定位资料。(包括车辆定位信息、定位图片等,由企业监控平台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4、填写《卫星定位GPS车辆终端情况表》,实地审核签字。

二、车辆更新GPS联网联控工作流程

1、企业提交更新车辆安装GPS联网联控申请。

2、提交由运管所加注意见的退出车辆材料,到市级平台删除车辆。

3、提交行车本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内安装GPS照片及GPS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车辆在企业平台实时上线定位资料(包括车辆定位信息、定位图片等),由企业监控平台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5、填写《卫星定位GPS车辆终端情况表》实地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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