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昆明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标准公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昆政发〔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已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2009年5月21日在《云南日报》上公告“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有关事项”。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为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确保我市征地工作秩序稳定有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公布及实施工作,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请各县(市)区政府综合统筹、妥善安排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及实施,切实控制好新老补偿标准衔接过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制订和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和标准,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实施征地中要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严格履行征地程序,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要坚持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不得随意改变和降低补偿标准。对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请提前安排应急方案,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抓紧开展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的配套相关工作。为保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有效实施,此次公布的《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请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征地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并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配套实施。
三、建立征地补偿标准更新机制。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机制,统一组织拟定州(市)、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方案,适时更新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每2—3年更新一次。请各县(市)区注意收集整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情况,要求适时拟订更新方案,逐步更新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四、为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过渡与建设用地报批的衔接工作,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在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时,请各县(市、区)按照省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附件: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省政府公布结果
二○○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
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省政府公布结果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征地区片区综合地价表
基准日:2009年1月1日 测算时间:2008年12
月
呈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基准日:2009年1月1日 测算时间:2008年12
月
昆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五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基准日:2009年1月1日测算时间:2008年12月
盘龙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基准日:2009年1月1日测算时间:2008年12月
西山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基准日:2009年1月1日测算时间:2008年12月
篇二: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
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一览
截至于2006年11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包括以下县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
1.新疆(85个)
乌鲁木齐市
石河子市
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米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
克拉玛依市
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鄯善县、托克逊县
哈密地区: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
伊犁州:奎屯市
伊犁州伊犁地区:伊宁市、伊宁县、察布察尔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昭苏县
伊犁州塔城地区:塔城市、乌苏市、额敏县、沙湾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
博尔塔拉州: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
巴音郭楞州:库尔勒市、轮台县、焉耆县、和静县、硕县、博湖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拜
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
伊犁州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
克孜勒苏州: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
喀什地区: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县和田地区:和田市(含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2.内蒙古(90个)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阿尔山市
通辽市: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
乌兰察布盟:集宁市、察右前旗、丰镇市、凉城县、兴和县、卓资县、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商都县、化德县
伊克昭盟:达拉特旗、东胜市杭锦后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
巴彦淖尔盟:磴口县、临河市、五原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
呼和浩特市:郊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
包头市:九原与石拐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乌海市、白云区、
达茂旗
赤峰市:松山与元宝山区、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
呼伦贝尔盟:海拉尔市、满洲里市、扎兰屯市、牙克石市、阿荣旗、莫力达瓦旗、鄂温克旗、根河市、额尔古纳市、鄂伦春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多伦县、正蓝旗、正镶白旗、镶黄旗、苏尼特左旗、西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嗄旗、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市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3.宁夏(19个)
银川市:贺兰县、永宁县
石嘴山市:市区、平罗县、惠农县、陶乐县
吴忠市:市区、青铜峡市、灵武市、中宁县、中卫县、盐池县、同心县
固原地区:固原县、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 4.甘肃(78个)
平凉地区:华亭县、灵台县、崇信县、泾川县、静宁县、庄浪县白银市:白银区、景泰县、靖远县、会宁县、
天水市:市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 酒泉市、玉门市、金塔县、安西县、敦煌市、张家川县
兰州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
嘉峪关市
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
张掖地区:山丹县、民乐县、张掖市、临泽县、高台县、肃南县武威地区:武威市、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
定西地区:定西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陇南地区:成县、武都县、文县、康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
临夏州: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康乐县、广河县、积石山县、东乡县
甘南州: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夏河县、迭部县酒泉地区:肃北县、阿克塞县
甘南州:碌曲县、玛曲县
庆阳地区:镇原县、华池县、环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庆阳县
5.云南(98个)
昆明市:东川区、寻甸县、石林县、禄劝县
昭通地区:昭通市、水富县、鲁甸县、盐津县、大关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巧家县、永善县、绥江县
曲靖市:宣威市、会泽县、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马龙县玉溪市: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
红河州:石屏县、泸西县、屏边县、河口县、金平县、元阳县、
红河县、绿春县
文山州:文山县、砚山县、丘北县、广南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西畴县
思茅地区:思茅市、普洱县、景谷县、镇沅县、景东县、西盟县楚雄州:双柏县、南华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大理州:漾濞县、宾川县、永平县、云龙县、祥云县、南涧县、巍山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
保山地区:昌宁县、腾冲县、龙陵县
临沧地区:风庆县、云县、临沧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县、耿马县、沧源县、江城县、澜沧县、孟连县、墨江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德宏州:潞西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迪庆州:中甸县、维西县、德钦县
怒江州: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泸水县
丽江地区:永胜县、华坪县、丽江县、宁蒗县
6.贵州(65个)
贵阳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
遵义市:赤水市、习水县、正安县、道真县、桐梓县、仁怀市、务川县
安顺地区: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
黔南州:独山县、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平塘县、
篇三:寻甸地震应急预案(政府定稿)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
寻政发〔2006〕20号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
- 1 -
目录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使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 2 -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地震局局长、震区乡(镇)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局、国土资源管理局、统计局、安监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粮食局、文体局、广电局、财险公司、寿险公司、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网普公司、联通公司、供销社、各乡(镇)行政主要领导及地震局副局长、消防大队长、武警中队长。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适时召开会议听取震情与灾情汇报,协调各乡(镇)、各部门之间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部署、组织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紧急应急措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承担其他有关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重要工作。
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办公室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防震应急办公室、抗震救灾办公室和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防震应急办公室设在防震减灾中心,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建设局。
- 3 -
(1)防震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协调震情速报、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趋势判定、地震紧急救援及地震灾害损失的评定工作。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按规定报送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执行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决定。
(2)抗震救灾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筹措与安排,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对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排险;需要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在结束前期应急工作后,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3 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1)抢险:按照搜索→营救→医疗救护的程序快速有效地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等。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武警中队、各驻寻部队等。
(2)医疗、防疫: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 - 4 -
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震情监视职责:判定地震类型,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责任单位:县地震局。责任人:地震局长。
(4)震灾经济损失评估: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牵头单位:县地震局。
成员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电信公司等。
(5)通信: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利用本系统一切可利用的通信网络,确保抗震救灾通讯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其他有通信网络的部门应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电信部门保障应急救灾通信畅通。
牵头单位:县电信公司。
成员单位:县邮政局、网普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6)社会治安保障及重要目标警卫: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