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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建议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9 05:58:02 | 移动端:发票管理建议

篇一:加强发票管理的几点建议

加强发票管理的几点建议

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形成了链条式的管理链,对加强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由于普通发票管理未纳入税控系统,且大多实行手工开票,对普通发票的领用、发售、核批等方面未作明确的要求,容易产生普通发票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税源流失。因此,上海代开发票建议:

一是严格加强对纳税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的种类、限额、数量的审核审批。对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申请变更发票限额或增加发票使用量的,由管理员应实地核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纳税人的用票种类、使用限额和数量,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二是严格加强十万元版普通发票发售审批。对申请领用十万元版发票的纳税人要求帐册齐全,财务核算规范,且必须由责任区管理员实地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报经分局长审核签署意见,由市局征管科审批。

三是新办企业原则上供应万元版以下(含万元版)发票,但因经营规模较大、确需使用十万元版发票的新办企业可在申报应税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且须由管理员调查核实,并按规定报批后,上海代开发票方可领用。

四是纳税人每次领购发票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特殊情况的由各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局征管科备案。

五是对领用十万元版普通发票的企业,要列入各单位重点监控对象,加强跟踪管理。对领用其他普通发票的企业,要在进行税情监控、纳税评估及日常管理巡查时加强普通发票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控。

近年来,税务机关在个体双定户中广泛推行定额发票及严格执行超定额开票补税制度,但据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了解的情况,个体工商户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使用普通发票的行为:

一是纳税人故意不开具发票。个别纳税人在消费者向其索要发票时,会用“发票刚用完,尚未购领‘等原因搪塞。如遇坚持索票者,他们往往又开出两种价格,要发票的话税款要加到价格中,不要发票则不加税款。

二是以“信誉卡、合格证‘等代替发票。个别纳税人为减少发票开具量,采取一种较隐蔽的方式,以信誉卡或合格证代替发票。

三是虚报遗失隐匿发票。如近期税务机关在对一新开业个体户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有一本手写千元版发票,已开具的发票内容与该纳税人所经营的商品完全一样,但经上网比对却发现此发票为该纳税人已登报声明的丢失发票。

四是违规使用发票。主要是开大头小尾票,转借发票。个别双定户由于担心超定额开票补税,就千方百计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领购手写版普通发票,以开大头小尾票少申报收入。转借发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增值税纳税人之间互借发票,部分纳税人在其开具金额达到核定收入的上限时,找有发票但不经常开具发票(未达起征点户或文具店、日杂百货店)的亲朋好友借用发票。第二是营业税纳税人借增值税纳税人发票,受地税部门管理的营业税纳税人实际税率一般都达8%以上,高于国税部门征收的4%。有的旅馆业、餐饮业纳税人从增值税纳税人处借商业发票替代营业税发票,变相偷逃税款。五是骗取低税率代开发票。部分从事生产、加工的个体纳税人为了能适用4%的征收率少缴增值税,采取开具虚假购进证明(如收款收据、白条证明)、提供虚假合同(如将加工、修理生产改

为销售)等方式骗取税务机关按4%低税率代开普通发票。六是购买并使用假发票。部分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购买并使用假发票,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损害了市场经济条件的公平竞争,加大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管的难度。

对此,上海代开发票建议: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发票开具及处罚规定,增强纳税人法制观念,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二是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开展大规模的发票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发票违章举报机制,加大涉票案件曝光频度和力度等。通过深查、严罚,达到查处少数、警示多数、教育整体的目的;三是强化科学管理。严格票种核定,除机动车销售行业外,在其余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中全部使用定额发票。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手写版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务机关要对申请人单次或某段时间内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特别巨大的进行预警,并对申请人代开货物的来源及经济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同时,严格核定每次最高购票量。按照纳税人核定的应纳税销售额上浮幅度最多为30%确定发票领购限额。纳税人领购发票时,必须当场在领购发票上全部加盖发票专用章,杜绝发票转借、代开等现象的发生。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控收款机。在全面推广使用定额发票的同时,组织人员对个体双定户生产、经营情况深入开展调查,摸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控收款机,全面、准确地采集信息,加强票税比对,强化税源控管。

篇二:当前地税发票管理中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地税发票管理中的问题及建议

本网讯(通讯员 徐晖)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发票违法危害性表现在: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影响公平竞争,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不利于强化税收征管。所以加强发票的管理,对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地税发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检查人员对发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高,尤其是地税局认为地税没有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不会出大问题,同时发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征、管、查之间配合不够密切,对接收单位的发票的合法性缺乏有效监督,对发票违章的纳税人缺乏有效打击。

2. 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的意识不强。只有公款消费才需要发票,个人消费,经营者经常以打八五折为诱耳,要票不打折、打折不给票,欺骗消费者,从而直接导致税款流失。以此减少发票使用量,降低了经营者的实际税负,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使用“回笼”发票。有些纳税人平时收集自己或他人消费时取得的发票,再把这些回笼发票提供给消费者,多次重复使用发票,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4.纳税人采取多种手段以白条、收据代替发票。如消费者索要发票时,商户称发票刚用完,就先给消费者开具白条和收据,消费者有的赶时间连收据也不要,有的即使拿到了收据,嫌麻烦也不再来索要发票。

5、利用发票引税、买税、卖税等行为不同程度存在。对利用发票引税、买税、卖税的问题虽然上级三令五申要求严肃查处,各级地税机关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不排除仍有不少利用发票引税、买税、卖税的现象。

二、加强发票管理的几点建议

1.税务机关提高对发票管理工作的认识。税务机关不应将发票管理停留在销售、保管,要将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各个涉票岗位。同时,各级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发票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发票运行安全。

2. 加大对普通发票使用的宣传力度,强化管理意识。目前重点在于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觉索取发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税务机关应加大开展税法宣传和发票宣传力度,让消费者明白:索取发票的真正目的并不在于报销,而是更好地让纳税人自觉主动地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交易过程中提供发票是商家应尽的义务。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发票违章行为,并改进和完善有奖定额发票管理,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

3、加强日常稽核检查,从严查处违章案件。首先要根据发票使用情况,对问题较多的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发票开具情况检查、重点行业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检查,以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其次,对发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严格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理,绝不姑息。对发票核查中发现不按财务制度规定报销不规范发票的企业,除要求其补交税款外,给予违章使用发票同样的处罚,让纳税人严肃认真地对待发票,以保障以票管税的顺利实施。

4、加大推广使用税控、机打发票力度。逐步取消手工裁剪发票,积极稳妥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同时对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进一步规范。

篇三:我局发票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局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建议

----个人工作中的一些思考总结

今年8月,我上班就一周年了,这一年我主要从事的是办税服务厅发票岗。发票,做为企业经营活动及企业间资金往来的有效凭证,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始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不仅包括税务局内部发票的领、用、存管理,而且还包括纳税人购票、用票的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工作中我发现当前我局在发票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从纳税服务大厅发票窗口的角度,对目前我局发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

一、我局在现行发票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

(一)发票窗口职责范围和环节多,影响服务效率

作为面向纳税人的发票窗口,职责涉及发票的审核领购、校验、发售、保管、代开、发票违章处罚等工作环节。既要对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又要对发票纳税情况进行比对补税,对发现的发票违章行为执行税务行政处罚。既要微笑服务,又要严格执法,必然有许多不易调和的矛盾。如,对纳税人的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处罚,个体户罚50元以上、企业罚1000元以上,应该执行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从发现违章情况、做违章登记,到指派两个人以上调查案件、搜集证据、制作询问笔录、出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制作纳税人陈述申辩记录,若符合听证条件,须3日之后出具《税务行政行罚决定书》,这都需要发票窗口工作人员来完成。纳税人反复几次到发票窗口接受处理,大大降低办税服务效率,与“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理念相悖。

(二)发票校验岗位及职能设置的局限性,影响校验质量

发票校验是发票领购之前的必经环节,目前主要的工作要求就是进行税额比对和票面审查。税额比对,就是对(特别是双定户)缴销发票已开具金额与发票所属经营期间的申报的增值税税税额进行比对,如果有开票金额所产生的应纳税额大于相应经营期增值税定税的情况,责令纳税人进行补税。票面审查,就是对发票票面开具是否规范进行审查,检查是否有开具项目缺项、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涂改票面甚至遗失发票等情况发生。如果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即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但是目前赋于发票校验岗位的职能要求与该岗位所占有的审查资料能够实现的验查功能之间有一定的差距,影响了校验质量。比如,对那些差额交税的企业,发票开具金额与当期申报纳税额的比对差距很大,窗口工作人员不是税收管理员,不掌握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经营情况,且操作起来没有一个可供参考的比值,比对较困难。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审查起来也有一定的困难。至于对票面的审查环节,只能就票面审查票面,对隐蔽性较大的大头小尾发票的审查,没有操作性强的检查标准和规范,仅靠窗口人员的工作经验和直觉,更谈不上对发现的疑点进行跨分局、跨地区的核查,这也非一己之力所能办到。基于以上原因,对于每个窗口日

均较验数十本发票的工作人员来说,校验的质量难以达到发票校验和税收征管要求。

(三)发票管理中可依据的相应法律法规较少

相对于税种管理而言,发票管理方面的可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较少,对发票的使用管理的标准、要求较宽泛,对发票的管理规章宣传得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国务院1993年12月12日批准,1993年12月23日由财政部发布实施的。同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3]157号号的形式发布《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是目前税务机关实施发票管理的依据。另外,省局、市局也陆续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加强和规范对各行各业发票的管理。发票管理的依据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对发票管理进行规范。上位法律的缺失导致纳税人对发票管理办法的遵从性不强,发票违章处罚的震慑力不强。比如按规定,用票人的空白发票要有专人、专柜保管,专人领发,并对所领发发票的种类、数量、字轨、号码等要进行详细记录。实际的情况是,许多纳税人根本没有专人管理发票,对如何正确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存在很多误区,对违法违章行为面临什么程度的行政处罚了解不深,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屡罚屡犯,遗失发票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四)对验后发票的处理方式有有待加强

发票领购有三种方式:批量供应、交旧购新、验旧购新。由于“交旧购新”方式,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将审核后的发票留存,所以目前一般采用的是“验旧购新”方式,指的是用票单位在领购发票时,提

供前次领购发票存根联,由税务机关审验旧发票存根后,存根由用票单位自行保管,审验没有问题再允许领购新发票的发售方式。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发票存根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事实上,尤其是现行的无碳复写发票,校验后由纳税人自行保管,为大头小尾发票的开具埋下了隐患。

(五)已遗失发票及非正常户已购领发票的管理不够到位

通常情况下,纳税人遗失发票,应在税务机关指定的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税务机关核实后,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罚则进行处罚。此事处理完毕,纳税人还可以继续购领新的发票。对作废后的发票如何继续使用并流通,我们还没有相应的监控。还有,非正常户已购领的发票的监控也是一个问题。因纳税人连续三个月不申报,管理员实地核查,查无此户的就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非正常户的走失有各种原因,但其领购的发票如果继续在用,就可能造成偷漏税。

二、对我局加强现行发票管理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我局应该加大对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使用、缴销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规范的宣传,对每一类发票每一项目均作出具体细致的规范,使纳税人清楚自己的责任,清楚违反发票管理的各种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应该进一步规范发票处罚的标准,对未按规定保管、开具、使用发票的违法违章行为,制定详细的处罚标准,提高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二)进一步细化操作规范,简化工作流程

出台发票管理各岗位的详细操作规范,精简发票窗口职能设置,使售、验、罚分离,在发票校验和发票违章处罚上严格按照规程,简化纳税人到服务大厅的办税环节,提高办税效率,使面向纳税人的窗口部门对外服务真正实现“优质、高效、便捷。”

(三)向上级机关建议加强发票各流转环节监督制约机制

我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上级机关建立对已发售发票开具、使用、校验、核对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要求纳税人将每笔发票号码的开具信息、作废、遗失信息通过电子申报方式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系统与纳税人报送信息进行关联,税务机关可以掌握发票的使用情况,在校验环节可以通过比对纳税人报送的发票使用电子信息及纳税申报信息,加强对纳税人使用发票情况的管理。对非正常户管理与发票管理相关联,及时公告处理非正常户已领发票信息,如果能够实现,则发票管理就可以贯穿于领购、开具、真伪查询、纳税申报数据、税收管理员一户式管理的各个环节,并能够加强各流转环节的互相监督、制约。

(四)对纳税人发票发售进行分类管理

无碳复写发票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容易使不法纳税人钻空子。对于一般企业发票,我局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发售不同最高限额(百、千、万等)的发票;对于个体双定户,可参考每月定税额反推每月发票的大概需求量,在发票发售时用以控制,从源头上降低借用、虚开、大头小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净化税收管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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