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三网监测医院工作职责
三网监测医院工作职责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吉卫发[2002]77号《关于吉林省孕产妇死亡、死胎、死产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通知》执行。
一、建立健全院内三网监测报告制度,明确上报内容、上报方法、上报途径及上报时间。
二、建立健全三网监测的有关表卡、登记本,使用全省统一的分娩登记,登记完整、内容详实。
三、工作内容
(一)收集及上报
监测医院的医务科(保健科)负责收集“三网”监测报告资料
1、孕产妇死亡监测
(1)及时收集有关育龄妇女死亡情况,并填写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
(2)各科室发生孕产妇死亡(含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而死亡的孕妇),均应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复印死亡病例。
(3)医务科(保健科)于48小时内报告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免费提供孕产妇死亡病历复印件。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1)医院内任何科室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均应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医务科(保健科);
(2)医务科(保健科)3日内报告辖区内相应的妇幼保健机构,并
免费提供死亡病历复印件。
3、出生缺陷监测
监测医院应固定监测人员,依据监测医院产科分娩登记本记录、按城乡、男女、产妇年龄段分类统计每月分娩的围产儿数,并统计出生缺陷儿数、围产儿死亡数、多胎数。每季度将统计结果分月填写围产儿数季报表并及时上报辖区内相应的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将统计情况以“正”字计算在围产儿情况划记表中,并保留其资料,以备核查。统计出的出生缺陷数、围产儿死亡数、多胎数,记录在每页的分娩登记本上方。
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畸形儿,转入儿科治疗的综合医院及儿童医院所涉及的新生儿科、儿内科、儿外科等相关科室明确出生缺陷诊断后,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并注明出生医院,儿科填报缺陷儿对象为当年出生的新生儿。
(二)质量控制
医务科(保健科)督促和检查本院“三网”监测资料上报工作;按照出生缺陷监测方案,完成质量自检工作,并填写和上报出生缺陷质量调查表。同时监测医院要积极配合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三网”监测质量调查工作,提供质控相关资料。
监测医院保健机构每月自查所有的孕产妇个案信息调查表,(区)县级抽查每个医疗保健机构30%的孕产妇个案信息调查表。将原始调查表与产科出院记录本、分娩记录本、危重病人抢救记录本、病案室病历及出入院登记本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孕产妇数、死亡数、及危
重孕产妇数和危重孕产妇相关资料,以及所填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等,一旦发现错误及时更正。监测医疗保健机构每月自查一次,(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月对收集的表卡的完整性、准确性、逻辑关系进行审核,每3个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
(三)资料处理
1、留存资料
(1)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3)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4)围产儿数季报表;
(5)围产儿情况划记表。
2、上报资料
(1)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2)围产儿数季报表;
(3)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4)出生缺陷辅助诊断资料(可选择);
(5)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3、上报时间
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及出生缺陷辅助诊断资料上报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篇二:三网监测方法
兴化市2008年三网监测方法
资料收集和质控方法
1、资料收集:全市46个乡镇均为监测点,监测点内全部5岁以下儿童、育龄妇女及围产儿为监测对象,时间从2007年10月—2008年9月,监测内容包括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死亡原因,孕产妇死亡数和死亡原因,出生缺陷发生数。上述资料由各乡镇妇儿保医生、乡村医生及城区各医院妇产科负责监测和报告。
2、质控方法:(1)依照江苏省“三网监测”方案质量控制标准,质控乡镇必须为全市30%以上乡镇。组织人员全市46个乡镇卫生院已经自查和上报的原始表卡进行核查,由乡到村,然后拿着资料入户,逐一核对上报情况,重点核对活产上报情况,儿童死亡情况,孕产妇死亡及出生缺陷情况等。对发生儿童的死亡时间,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发现差误及时纠正。(2)向妇儿保医生了解三网监测上报情况,对死因不明及有逻辑错误的资料,而家属又不能说清楚的,到就诊医院核实,查找相关真实依据。(3)对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及出生缺陷的漏报线索进行调查,对可能漏报的环节进行排查,到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以及乡镇卫生院的内科查找转院及自动出院的儿童,到产科核查分娩登记簿,对照核查每个新生儿的情况,对高危产妇及出生评分低的新生儿抄录名单,到乡镇居住地仔细排查和追踪,以确切了解该对象的实际情况。
请各个乡镇填写好三网监测的相关数据(见2008全年 兴化市妇幼保健年终考核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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