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说明
我国基层检察院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检举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负责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承办由本院管辖
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2.反贪污贿赂局。
主要负责对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反渎职侵权局。
主要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犯
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4.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侦查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等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
定是否批准;对立案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实施法律监督。
5.公诉科。
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决定起诉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和出庭支持抗
诉。
6.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内的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对服刑人员的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
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
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科。
进行法律宣传,结合案件对可能发生犯罪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开展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9.法律、政策研究室。
协助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解决法律政策适用的疑难和重大疑难案件等问题。
10.检察技术科。
负责对案件证据进行技术检验、鉴定、复核等。
1 1.司法警察大队。
承担检察机关主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讯、看管和羁押工作;承担检察机关的安
全保卫工作。
根据有关资料整理 编辑:人民检察官
南靖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说明
[日期:
2008-03-20]
办公室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协助院领导处理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务;处理机要文电;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进行政策法律方面的调查研究;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政治处
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人事档案及劳动工资等;负责检察院对外宣传;组织实施检察人员岗位培训及学历教育;机关日常党务工作;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侦查监督科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包插括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及相关工作;研究侦查监督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公诉科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研究公诉检察事业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财物等犯罪案件、预审工作;负责与其他检察机关的侦查协作;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研究制定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执行机关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查办服刑罪犯不服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律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监督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
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举报、控告、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研究制定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有关规定。
职务犯罪预防科
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关规定。
篇二:xx县检察院部门职责
学习县人民检察院、各科室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
(一)性质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职权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
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定、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根据上述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二、内设机构机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香格里拉县人民
检察院有17个内设科室局。
1、控告申诉科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受理和承办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
2、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工作。
4、侦查监督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
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科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科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科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10、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
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对相关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11、职务犯罪预防科
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
12、驻XX镇检察室
积极配合镇(乡)党委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围绕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服务工作;受理镇(乡)辖区内单位、公民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的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立案前的调查、立案后的侦查;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定期到辖区内的企业、学校、村庄走访,依法解决
篇三:浅谈新时期基层检察院政工部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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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基层检察院政工部门建设
作者:覃福生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2期
摘要:基层检察机关政工干部在推动基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基层检察机关政工干部的素质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本文从政治理论素质、业务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出发,探讨基层检察机关政工干部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政工干部;检察机关;基层检察
检察机关政工部门是各级检察院党组的办事机构,是检察机关的核心部门。基层检察院政工干部肩负着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组织人事管理等重任,建立一支素质精良的政工干部队伍和开展扎实有效的政工工作是检察工作不断持续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基层检察院政工部门的特点
1.业务项目多,事务工作杂
基层检察院的政工部门一般而言,存在人员少、事务繁杂的情况,工作内容相对较多,担负着干警的思想教育、理论学习、岗位培训、人事任免、职级待遇、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劳动统计、机构编制、新闻宣传、奖惩、党务、共青团、妇女、公益活动、老干部工作,以及基层检察院建设、对外联络、对上报告、对内服务等二十余项职能。因此,要想统筹兼顾地做好基层检察院政工部门各项工作,必须首先要加强政工部门的建设。
2.综合性强,涉及面广
基层检察院政工部门内有“参谋、助手、落实、服务、督导”等职能,担负着掌握政策、统筹规划、贯彻执行、信息传递、提供服务、监督反馈等任务;外有“报告、接洽、协调、联络、宣传”等职能,负责汇报报告、反映联系、宣传推介等任务。它既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广泛收集信息,为院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又要通过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保证领导决策的全面正确,并予以贯彻落实。既要向上报告、汇报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开展情况,又要与相关单位联系,广泛宣传检察工作,争取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支持。
3.人员编制少,工作质量要求高
基层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抓办案,工作重心是履行检察职能作用,惩治犯罪,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但基层检察院的机构、人事编制由于受当地政治、经济、人口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检察人员的编制数量相对较少。对此,基层检察院为了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人员的调配、使用上普遍存在着尽可能多的倾向于办案一线部门,而对综合服务部门相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