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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案例分析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8 06:10:38 | 移动端:廉政建设案例分析

篇一: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案例心得体会

张 龙

根据局纪检监察室的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

案例,此项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的开展不仅可以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还有力的推动了全面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通过这次党风廉政教育案例的学习,我感受颇深,启发很大,很受教育,内心也有了触动。下面我仅谈一下自身的一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和体会。

纵观贪官的落马,他们有其共同点,每一个贪官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他们起初同样扎扎实实的工作,从一点一滴做起,做出了一定的成绩,有为党奉献的一面。后来逐步转变为不能很好的把握自己,贪污受贿,淡化了党性修养,扭曲了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从而沦落为人民的罪人。我认为,必须时刻严以律己,时刻警钟长鸣,从小事防起。

一是必须加强自我约束意识。勤生明、廉生威的道理谁都懂,个人的廉洁主要来自自律,对自己要从严要求、从严规范和强化自律行为。通过不断的廉政学习教育,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

二是必须处理好生活中的关系。当前是开放的时代,各种形形色

色的诱惑都使每一名干部面临着考验,这就要在提高道德修养的同时,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立。模范的遵守纪律规定,自觉接受各种监督,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

的关系,使个人利益必须在保证和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来实现;处理好与亲朋好友的关系,身边的人,无论是配偶、亲戚、朋友,都不能给他们留有优越的感觉和幻想的空间,教他们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通过这次学习,我感到,加强自我约束,处理好生活中的关系很重要,以铜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作为新时期的一名教育工作者,一定要想抵御住物欲横流,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抑制住欲望、把持住关口,过好人情关、金钱关、名利关,要不断加强学习,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自律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强化奉献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教育事业服务,用心想教育,用心谋教育,用心干教育,争做新时期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篇二:廉政警示教育案例

广西公布2010反贪十大精品案件 为政者须勤政廉政

( 2011-02-24 08:24:31) 稿件来源:南国早报

日前,自治区检察院公布2010年(从2009年10月算至2010年10月)广西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现将这些精品案件刊发。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希望为政者牢记党的宗旨,勤政廉政

一、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张廷登(正厅级)受贿案

自治区检察院查办

案情:被告人张廷登于2001年至2008年在担任田阳县委书记、合浦县委书记、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助个体老板莫裕秀等人承揽基建工程项目以及协调拨付工程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459万元人民币、1.5万美元及高档手表2块(价值6万元)。2009年11月10日,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维持对张廷登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终审裁定(详见本报2009年6月29日12版《台上“爱民如子” 台下爱钱如命》一文)。

特点: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建筑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是自治区检察院自行经营线索、主动启动自行侦查程序的职务最高、影响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办理张廷登案件,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还直接立案侦查了自治区民政厅原副厅长陆汉超涉嫌受贿173万元人民币等6件大案要案,并指导各地深挖全区民政系统职务犯罪。贵港市、贺州市、钦州市和百色市等地机关分别查处了辖区内民政系统部分干部的系列职务犯罪案件,至2009年3月,全区各级检察院共立查民政系统职务犯罪案件60件7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人民币。

二、中共武宣县县委书记彭进瑜(正处级)受贿案

自治区检察院查办

案情:彭进瑜在2002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武宣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5.3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20万元以及索尼54寸液晶电视机一台、佳能照相机一部、索尼摄像机一部。2010年8月26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彭进瑜有期徒刑十年,彭进瑜没有上诉(详见本报2010年8月20日16版《彭进瑜一审领刑10年》一文)。

特点:彭进瑜受贿案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案情复杂,涉及的行贿人身份复杂,审讯突破工作的难度极大。该案件是纪委移送案件,但通过深挖细查,在原来掌握的涉案数额40万元的基础上扩大到172万元。彭进瑜是在担任武宣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犯罪,是地方政府、党委的一把手,职务身份影响力较大,且在彭进瑜之前任武宣县委书记的覃纪康、李启亮均因职务犯罪被查处。该案的涉案赃款全部予以追回。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副行长黄朝晖(副处级)受贿案

玉林市检察院查办

案情:2007年9月到2008年5月期间,黄朝晖利用职务便利,在为玉林天勤公司办理贸易融资业务过程中,先后五次向公司实际投资人潘育君从该公司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25.3万元,其中2007年10月20日第一次索要人民币20万元、2008年1月下旬第三次索要100万元。2009年12月18日,广西区高级法院作出维持对黄朝晖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终审裁定。

特点: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黄朝晖是国有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公司后的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存在很大争议。本案对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成功认定,对查办该类型案件具有极好的借鉴和示范作用。黄朝晖受贿案具有发案领域专业性强、索贿形式翻新、做案手法狡猾隐蔽、已串供对抗侦查、对象反侦查能力高并为“零口供”等特点,存在着吃透案情难、突破难、取证难、认定难等困难,突显了当前贿赂犯罪的新走向。黄朝晖在向潘育君索要财物时,都是以“借”的名义提出,并且黄朝晖事前作了准备、事后也作了应对,同时出现了串供、关键证人躲逃,在证据上,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没有供认其所得钱物是索贿所得,整个犯罪事实完全靠其他证据证明。黄朝晖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在当前查办“零口供”和国有企业改制后人员索要、收受财物等新型、疑难贿赂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经验。

四、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良庆分局局长梁晔(正科级)受贿案

南宁市检察院查办

案情:2004年至2005年间,时任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副局长的被告人梁晔表示,愿意联系中介机构帮助南宁市江南区淡村村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每亩要收取费用约1万元。淡村村委研究同意后,梁晔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南宁市江南区淡村村委会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过程中,收受淡村村委会支付的好处费1208064.4元,并提供两种8张、票面金额共计1208064.4元的假票据给淡村平账。2009年12月15日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对梁晔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的终审判决(本报曾对此案跟踪报道)。

特点:一直以来,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审批等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检察机关对梁晔受贿1208064.4元案件的查处,对于加强南宁市乃至广西国土资源系统的警示教育、廉洁自律具有重要意义。梁晔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无论是从受贿金额还是犯罪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比较大的。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广大农民挽回了利益。

梁晔毕业于名牌法学院的法律专业,对法律相当精通,在对梁晔执行拘留强制措施后不久,梁晔立刻对自己全部犯罪事实进行了翻供。对此情况,侦查人员开展全方位取证工作,将梁晔在银行的所有存、取款的交易凭证全部收集到位,对梁收受的贿赂犯罪事实形成了一个清晰的流程图;同时研究了有关土地审批的法律、法规,并将梁晔违法审批的大量地籍资料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言进行了汇总;在此基础上,与梁晔展开攻心战,让梁晔全部承认了受贿1208064.4元的犯罪事实,最终将梁晔涉案的证据有效地固定了下来,为该案件的公诉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伍立民挪用公款案

柳州市检察院查办

案情:2002年3月至2004年间,伍立民在国有柳州市纺织房屋开发公司改制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3720万元进行房地产投资、注册验资等营利活动。2009年10月8日,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伍立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详见本报2009年4月27日11版《3720万公款被玩得“团团转”》一文)。

特点:此案系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制度的漏洞,违法犯罪侵害国有资产的特大案件,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在广西乃至全国都有较大的影响。

六、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党政办报账员白园贪污案

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查办

案情:2006年9月28日至2008年2月28日间,白园被聘用为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报账员期间,冒充该党政办主任梁荣军等人的签名填写241份总金额为539.02164万元的经费报销审批表和差旅费报销单,单独或与其他正常报账一并填写现金支取申请单或借款清算单,骗取会计核算中心开出现金支票后取款侵吞;2008年3月1日至9月27日,白园改为负责党政办接待员工作后,用其私人消费发票和通过购买搜集的旅游发票等各类发票,以报销办公用品、接待费和差旅费等名义,采取篡改会计凭证和冒充有关人员签名填写143份总金额为696.87449万元的经费报销审批表和差旅费报销单等手段,骗取会计核算中心开出现金支票后将696.87449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10年7月29日,桂林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诈骗罪一审判处白园无期徒刑,白园没有上诉,判决生效(本报曾于2010年8月22日对此案进行报道)。

特点:此案涉及罪名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该案涉及了贪污罪和诈骗罪,分别属于检察和公安两个部门管辖,两罪涉案的金额都是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达1235.89523万元。

侦查取证有二难:一是从口供方面突破难。白园从检察机关立案到侦查终结都是“零口供”,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侦查人员只能收集、固定大量的书证材料以及证人证言加以印证,最终使案件得以顺利判决。二是收集、固定、鉴定书证难。白园所经手报账的500多笔金额达1000多万元的报账和银行的现金支票底单联,以及仿冒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的签名,需要进行大量的收集、固定、鉴定,工作量非常大。经过侦查人员统筹、协调、合理的安排,得以全面地完成了该项工作。

通过查办该案牵出了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副局长兼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梁绪忠等人的渎职案。

社会效果好。在查办白园案件过程中,追回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800多万元,极大地挽回了国家的损失。

七、博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朱卫东(正科级)受贿案

玉林市博白县检察院查办

案情:2004年4月至2009年6月间,朱卫东利用其担任博白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在查办个体工商户违规案件过程中,先后53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个体工商户凌书清等七人给其个人的好处费共973583元,其中索贿42次共895083元,受贿11次共78500元。2010年8月26日,玉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对朱卫东作出十四年有期徒刑的终审判决(详见本报2010年4月11日3版《工商经检大队长吃拿卡要堪比“地头蛇”》一文)。

特点:该案的成功查办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企业业主的赞扬,区检察院以此作为反面教材引用到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活动中,博白县委也引用该案例警戒全县的党员干部。

八、防城港市渔牧兽医局局长黄星华(正处级)受贿案

防城港市检察院查办

案情:1992年至1996年,黄星华在任防城区茅岭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在茅岭乡投资做码头的老板朱维华等五人送的29.5万元。2003~2008年,黄星华在任防城港市水产牲畜局副局长及渔牧兽医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陆续收受企沙镇造船厂个体老板黄雄德等8人送的共110.5万元及3吨红木(价值1.2万元),合计共受贿140万元人民币及3吨红木。2010年2月2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判处黄星华有期徒刑十年,黄星华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特点:通过深挖细查,把该案犯罪金额从原来的72万元扩大到了140余万元,并挖出5件大要案,其中2件是处级案件,3件是正科级案件;追缴全部涉案赃款,成效显著。黄星华案件立案后,办案人员迅速开展了搜查、查询、调取银行账户资料及土地、房产资料的工作,确保了全案涉案赃款全部得以追缴。不足之处是,侦查周期过长,三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九、靖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靖西县锰矿开发和管理办公室主任陆军(正科级)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

百色市靖西县检察院查办

案情:2005年7月至2008年9月,陆军利用职务之便和职位影响,在帮助矿老板马吉冲等人解决无过站凭证运输锰矿往靖西境外销售的过程中,收受马吉冲等人的贿赂15万元。2005年7月至2008年9月,陆军在担任靖西锰矿开发和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锰办秘书赵平设立账外小金库,后由赵平制单,陆军签批,从赵平保管的小金库中提取现金30.05万元,以矿山整治补助等名义私分给部分工作人员,陆军从中分得5.55万元。2010年9月30日,靖西县法院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陆军有期徒刑8年。

特点:通过查办陆军案,深挖出矿山乱采滥采背后的一系列贿赂案件6件10人,打击了“保护伞”,配合当地开展的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十、扶绥县钢铁厂厂长吴学成挪用公款、贪污、行贿案

崇左市扶绥县检察院查办

案情:2000年至2008年下半年,吴学成多次经手收取宏鑫冶炼厂等五家工厂的承包金和职工养老保险金共190320元后,没有交给厂财务人员入账,除将其中的70000元用作厂里日常办公用品等开支外,余下120320元全部用于其个人经营生意,至案发未归还单位。

2002年至2003年期间,吴学成在经办补偿金过程中,为能顺利拿到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先后4次送给南宁地区劳动局罗翔好处费95000元。

2004年至2007年,吴学成与他人合谋,由吴学成伪造南宁地区钢铁厂六名退休职工名单办理退休手续,把退休金等一次性生活补助共245435.6元进行侵吞,其中吴学成个人侵吞37640元。2001年至2006年期间,吴学成经手从南宁地区劳动局领取了本厂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928978.4元后,除将237850元入单位账外,其余的691128.4元均予以侵吞。合计共贪污732768.4元。

2009年10月21日扶绥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行贿罪三罪并罚判处吴学成有期徒刑十九年,吴学成上诉后撤诉,判决生效。

特点:此案涉及扶绥钢铁厂等7家行政、企业单位,特别是一些困难的企业单位,涉案总金额达近百万元,涉及职工人数几百人,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挖出一系列串案。在查办吴学成的同时,又牵出黄英倬贪污20多万元案、黄参贪污70多万元案、罗翔受贿9万多元案、农肯作贪污29万多元案、陆荣春贪污17万多元等一系列职务犯罪大案。一些国有企业在学习了关于吴学成案件的相关宣传资料后,认为扶绥钢铁厂案对他们有很好的警示作用,这些企业中也存在一些类似的制度不健全或不能执行的现象,通过学习得以借鉴。(华成斌 朱晓华)

篇三:廉政案例

案例情景:某单位财务出纳陈某,每天经手的资金有数万余元。孙某一直想投资炒股,但苦于一直没有资金,便盯上了单位账上的资金。一次乘会计长期外出的时候,从单位账上划出10万元投入股市,谁知道股市波动,孙某挪用的钱掉进股市这个旋涡后再也还不回来了,等待孙某的是法律的制裁。

风险透视:财务管理需要完善的监管制度,否则很可能出现以权谋私行为

案例点评:孙某利用其身为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10万元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使10万元公款处于高风险中,最终造成公款的巨大损失。此行为已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应以挪用公款错误定性处理,若构成(挪用公款)犯罪,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法条链接:

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

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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