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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出租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8 06:08:50 | 移动端:屋顶出租

篇一:屋顶租赁合同

屋顶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本《屋顶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屋顶、房间、空地(以下统称“租赁物”)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电站”)之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租赁物基本情况

1.1承租屋顶

1.1.1甲方将其拥有独立所有权或管理权的、位于【】的下述房屋屋顶出租给乙方使用:

1.1.2 双方确认,按以下第【】项约定的方式确定屋顶计租面积:

(1)屋顶计租面积=项目实际使用面积。由双方指定人员在项目完工后共同到现场实地测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作为计算租金的最终依据。

(2)屋顶计租面积=实测面积-屋顶附属设备、设施边沿向外至附属设备、设施最大高度2倍距离所划定区域的面积。由双方指定人员在项目开工前共同到现场实地测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作为计算租金的最终依据。

(3)屋顶计租面积将

1.2承租房屋

甲方将其拥有独立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下述房间(□全部 □部分)出租给乙方使用:

1.3承租空地

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的【】㎡的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等空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截至本合同签订时,土地使用权抵押、查封情况:(□已设定抵押 □未设定抵押)、(□已被查封 □未被查封)。

1.4 本合同签订日至项目进场施工日前,租赁物所涉房屋及土地的抵押、查封情况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如房产或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的,甲方承诺保证已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保证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提供由抵押权人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书》模版详见附件二)。如甲方无法提供前述承诺书,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房屋不会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被处置,并保证乙方使用租赁物不会受到抵押权人的干扰。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本合同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无法继续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被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1.5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查询不动产权状况(含抵押、查封情况等)

并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由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二、租赁用途

2.1 租赁物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项目并网发电方式:(□全额上网 □自发自用、余额上网)。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为20年,自乙方进场开工之日起计算。

3.2乙方应提前【】天通知甲方租赁物交接时间,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3.3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时,由双方签订交接书,标明租赁物现状(如是否漏水等情况)、交接时间、交验人员等信息。

四、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4.1租金自乙方进场开工之日起计算,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

4.2租金计算标准如下:

(1)房屋屋顶每年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含税),按第1.1.1条约定的预估面积计算,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

(2)房间每年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含税),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

(3)空地每年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含税),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

4.3项目并网发电方式为自发自用、余额上网,乙方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约定转换电站并网接入方式,即将“自发自用、余额上网”运行模式转换为“全额上网”,租金计算标准如下:

(1)房屋屋顶每年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含税),按第1.1.1条约定的预估面积计算,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

(2)房间每年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含税),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

(3)空地每年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含税),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4.4租金按【】预付,首笔租金在租赁期开始且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租金在前一周期到期且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按照1.1.2条确定的屋顶计租面积作为计算屋顶租金的最终依据,第1.1.1条约定的预估面积与实测面积产生差异导致的租金差异,在签订补充协议前已缴纳的部分届时实行多退少补,或在下一阶段应缴纳的租金中作相应抵扣。

4.5甲方指定收款帐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4.6如甲方拖欠乙方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电费、赔偿金、违约金等),乙方有权直接从其应付甲方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中扣除。

五、房屋屋顶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房屋屋顶交付乙方后,乙方对房屋屋顶实行封闭管理,甲方因合理原因需对屋顶进行检查,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屋顶的影响。

5.2租赁期间,非乙方过错造成的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维修。若甲方逾期未维修,且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乙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有权从其应支付甲方的款项中扣除。

租赁期间,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维修。若乙方逾期未维修,且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其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5.3甲方确需对屋顶进行翻修、养护或改造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确定方案,避免对乙方资产造成损害或影响电站正常运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给予补偿。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如乙方有意对外委托本合同项下的电站的维护工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但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提供报价,甲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供报价的,视为甲方放弃优先权。

6.2如乙方有意对外转让(即转让予除乙方关联公司以外的第三方)电站所有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但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提供报价,甲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供报价的,视为甲方放弃优先权。

6.3为保证项目建设安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使项目能尽快并网发电,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屋顶所属建筑物设计文件、竣工图纸、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证明等涉及施工方案设计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

(2)配合乙方进行项目前期审批立项、并网接入等相关工作。如依照有关规定需以甲方为申请主体申请办理的,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甲方予以积极协助。

(3)项目并网调试需要停电的,甲方应配合向相关部门提出停电申请。

6.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用水、用电及存放设备及工具的临时场地等必要条件。乙方在进行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铺设输变电线路需要通过甲方其他场地、房屋时,在不改变甲方原有建筑物结构且不妨碍甲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甲方应予以同意。建设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承担。

6.5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申请项目投资方可享受的相关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6.6甲方应为项目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监管服务,如防火、防盗、防人为损坏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或用电电价优惠中。项目安全监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电站为独立空间,由乙方设置隔离门,乙方人员及乙方委托的电站维护人员均有权进入电站内进行安全巡查或维护工作,甲方不得无故阻拦。

(2)甲方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靠近、进入电站,除甲方指定的且已在乙方处备案登记的安全巡视人员例行巡查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允许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电站。

(3)就安全监管、维护工作,甲方须指定联络人负责和乙方联络人对接工作,甲方指定联络人须保持通讯畅通以备乙方随时联络。

(4)甲方已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允许乙方电站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其视频监控

篇二:屋顶租赁合同

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合同

编号:XXXXXX 甲方:XXXXXXX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屋顶业主]

乙方:XXXXXXXXX有限公司[开发运营商]

第一节 总则

1.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屋顶之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2乙方同意租赁甲方所有XXXXXXXXXXX的部分厂房屋顶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租赁期起始日为房屋屋顶实际交付乙方使用之日的次日,租赁期20年。

第二节乙方项目名称、内容和目标

2.1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2 项目内容:乙方在甲方约XX万平方米建筑屋顶上采用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建设XXMW(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所发光伏电能可优先供甲方或其引进的厂商生产经营使用。乙方租赁的甲方建筑物屋顶面积暂按XX万平方米计算,实际租赁面积待双方进一步核实确认且分栋实际交接后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以明确。最终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

2.3 项目目标: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年均发电XXX万kwh(以平均年发电量为准),促进甲方或其引进厂商节能降耗与降低成本及增加收益。

第三节 商业模式

3.1 乙方负责项目全部投资,含建设期间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费用与运营期间的运行、管理、维护等费用,租赁期内拥有项目所有权,并单独作为享受国家项目补贴的主体。同时,乙方拟与XXXXXXX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合资公司负责进行此项目的开发建设。合资公司成立后,乙方须确保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由合资公司自动承接,并为此及时让合资公司和甲方不签合同。乙方负责将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备案。

3.2 甲方向乙方出租建筑物屋顶作为乙方的光伏发电项目之用,按项目中的光伏组件的实际占用屋顶平面展开面积计算租赁面积(暂按14万平方米计算,最终据实调整),租金每年每平方米12元(一个月中计租期不足20天的,当月免收租金;计租期20天(不含)以上的,当月按足月计算租金),年租金总额暂定为人民币XXXXXXX元整。乙方应于该幢房屋的屋顶交付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清该自然年度租金,此后每年租赁费于当年1月10前交纳当年度1—6月份租金,7月10日前交纳当年度7—12月份租金,甲方提供有效的等额税务发票。

3.3 甲方同意房屋交付期从乙方取得政府对本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立项批文印发之日起,根据乙方实际施工计划在6个月内分三批次交付完毕。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屋顶时,由双方即时签订屋顶使用权租赁交接证书(标明详细地址、栋号、房屋层数、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屋顶面积、屋顶结构形式、房屋竣工时间、屋顶使用状况、屋顶附着物情况、屋顶质量情况(如:漏水的情况)、屋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交接时间、交验人员等信息)。该证书作为双方实际计租结算的主要依据。

甲乙双方就移交屋面提前现场确认,如发现甲方提供的屋顶有漏水的,在屋面移交前由甲方负责维修;屋面移交后发现漏水情况,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漏水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无条件给予配合;因乙方造成的漏水,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予以监督。如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未派人前来修复,则甲方可委派人员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对甲方或者建筑物实际使用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4 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8万元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3.5租赁期限届满后10日内,乙方返还屋顶使用权、清除所有项目建设运营中的物品并恢复屋顶原貌,经甲方组织现场查验合格,同时,在乙方已向甲方结清了全部应付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履行完毕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后10日内,甲方应将剩余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乙方逾期未结清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用保证金抵偿上述费用,不够抵偿部分甲方有权继续

向乙方追偿。如本项目未实际开展,则在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并履行完毕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后10日内,甲方应将剩余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3.6租赁期满,用电企业电费清缴完成后,在本合同(含后续补充合同)项下,乙方在屋顶建设的太阳能发电站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不再负责及时拆除项目所有设备、设施,恢复屋面及电力接入设施到原状。

3.7乙方光伏电站就近接入甲方变压器系统,如甲方变压器系统容量不足,乙方须自行投资建设。乙方应按发电量按比例支付甲方变压器产生的基本电费。

第四节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保证本项目所使用的建筑物屋顶具备20年以上的产权。

4.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依照有关规定需以甲方为申请主体进行办理的,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后,甲方予以积极协助办理,并对项目方案进行必要的审核,为乙方建设提供水、电、临时场地等必要条件,据实统计和告知所发生费用交由乙方承担。

4.3 甲方应指派具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参加操作和维护培训。

4.4 甲方应为乙方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提供便利。如发现项目设备故障或丢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进行维修和监督。

4.5 甲方不得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项目设备、设施、

场地。甲方确需对屋顶进行翻修、改造的。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施工方案,避免对乙方资产造成损害。

第五节乙方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负责办理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聘请有国家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设计工作;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项目申报及开发建设,方案经建设、发改、电力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及时提交甲方备案。方案一经确认后应严格组织实施。乙方须确保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项目取得政府相应批文,取得政府批文后45日内开始动工,施工周期不超过270天,项目取得政府验收文件后正式投入使用。如乙方未能按期动工、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已在屋顶建设的太阳能发电站无偿转让给甲方,具体动工及投入使用时间以政府批文日期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建设工作进展报告,如期反映建设工作进展。

5.2 乙方应确保项目建设过程其工作人员(含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屋顶的现状和附着物,不得破坏建筑物屋顶结构层、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及其他不可移除的构筑物。

5.3 乙方自行承担项目按批准的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甲方所有的建筑、电力设施等的改造、加固、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篇三:屋顶租赁合同

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山东熠辉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第一节总则 [屋顶业主] 1.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屋顶之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2乙方同意租赁甲方所有的部分厂房屋顶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租赁期起始日为房屋屋顶实际交付乙方使用之日的次日,租凭期20年。

第二节乙方项目名称、内容 2.1项目名称:大宗集团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2项目内容:乙方在甲方约平方米建筑屋顶上采用多晶硅或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建设(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所发光伏电能全额上网。乙方租赁的甲方建筑物屋顶面积暂按平方米计算,实际租赁面积待双方进一步核实确认且分栋实际交接后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以明确。最终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

第三节商业模式 3.1甲方向乙方出租建筑物屋顶作为乙方的光伏发电项目之用,按项目中的光伏组件的实际占用屋顶平面展开面积计算租赁面积,租金另行协商。

3.2甲方同意房屋交付期从乙方取得政府对本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立项批文印发之日起,根据乙方实际施工计划在6个月内分三批次交付完毕。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屋顶时,由双方即时签订屋顶使用权租赁交接证书(标明详细地址、栋号、房屋层数、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屋顶面积、屋顶质量情况(如:漏水的情况)、屋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交接时间、交验人员等信息)。该证书作为双方实

际计租结算的主要依据。

第四节甲方权利和义务 4.1保证本项目所使用的建筑物屋顶具备20年以上的产权。 4.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政府许可文件、依照有关规定需以甲方为申请主体进行办理的,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后,甲方予以积极协助办理,为乙方建设提供水、电、临时场地等必要条件。

4.3甲方应为乙方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提供便利。如发现项目设备故障或丢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进行维修和监督。

4.4甲方不得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项目设备、设施、场地。 第五节乙方权利与义务 5.1乙方按时交纳租金,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2项目设备制作、安装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太阳能组件,确保组件的质量与使用安全,使用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及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屋顶的现状和附着物,不得破坏建筑物屋顶结构层、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及其他不可移除的构筑物。

5.3乙方自行承担项目按批准的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甲方所有的建筑、电力设施等的改造、加固、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5.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及时彻底修复,并承担所发生费用。如由此对甲方或本幢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及其雇员、代理人、访客造成影响或发生其它损失,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5乙方承诺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仅用于建设光伏太阳能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太阳能电池组件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他人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火灾等)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节 协议解除 6.1 因政府行为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根本上无法履行,可以提

前解除协议。如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协议解除

6.2 因甲乙双方中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乙方进入破产程序的,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6.3 本协议解除后,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项目资产在双方约定合同时间内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

6.4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任意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七节 争议的解决 7.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 7.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均可就争议事项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在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山东熠辉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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