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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间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7 11:37:44 | 移动端:二审期间

篇一:刑事诉讼二审期限为多长时间

刑事诉讼二审期限为多长时间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上诉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第二审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况的,经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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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刑事案件二审能审多久

刑事案件二审能审多久?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陈琦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此时将进入二审程序。如果不将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复杂不可控因素考虑在内,那么被告人从提起上诉到二审法院作出最终生效判决到底需要多久呢?

一、一审法院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一个月左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刑诉解释》)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上诉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虽然《刑事诉讼法》对原审法院移送案卷、证据提出了“三天以内”的期限要求,但实际上由于一审法院工作流程、人力调配、上下级法院协调等原因导致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基本不可能在三日以内将案卷移送二审法院。在实际情况中,一审法院往往是在收到上诉状后的一个月左右才将案卷整理完毕,移送二审法院。

二、第二审法院审查立案并移送业务审判庭(十五日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第八条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立案庭承担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诉讼保全、庭前证据交换等庭前程序性工作的,向审判庭移送案卷材料的期限可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七条“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规定的限制,但第一审案件移送案卷材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第二审案件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二审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阅卷(通常一至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自通知后的第二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如果开庭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席法庭,那么就需要对案卷进行查阅以作准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阅卷,但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在《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作了“突破”,留了一个“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的后门。我们在办理一些重大疑难的二审案件时,就时常会遇到人民检察院以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阅卷而申请延期的情况。

四、二审法院审理期限(二至四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应当在二至四个月之内审结。

五、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延期审理(一个月以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

上述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之间可接连出现,而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如果需要更长的审理期限,往往会与辩护律师协商,要求辩护律师以需要调取新的证据为理由延期审理。因此,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时间往往长达一个月以上。

六、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延期审理(退回补充侦查,每次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二百零二条

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根据上述规定,当正常的审理期限届满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个月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重新计算两个月的审理期限,那么两次退查机会将使得审限可以延长六个月。

综合上述法律、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可以发现由于存在案卷交接、重新鉴定等不计算在审限内又不可控的因素,我们是难以准确算出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最长有多久。但是我们可以按较保守的算法对审限进行计算:

1(移送二审法院)+0.5(二审法院立案)+2(检察院阅卷)+4(正常审限)+1.5(不计入审限的时间)+6(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5个月 也就是说,在没有“刻意”拖延审限的情况下,法院在接到上诉状之后,可能会在15个月之后才“依法”作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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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二审与再审简答题

二审与再审:

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使用的程序。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案件审判程序的联系和区别: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案件所涉及的诉讼标的相同。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而不对案件的重新审理。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① 程序发生的基础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而发生的,第一审程序则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实施了起诉行为而发生的;

② 当事人提起诉讼程序的理由不同。起诉的理由是当事人的权利或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上诉的理由则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

③ 两者的职能有差别。第一审程序中实现的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第二审程序中除了对案件的审判职能外,还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现监督职能; ④ 两者的审判组织不同。第一审审判程序的组织形式包括独任审判庭和合议庭两种;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包括由审判员和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两种形式。而在二审程序中,案件的审理由合议庭负责,而且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审判员,陪审员不能参加;

⑤ 案件的审理方式上有差别。在一审程序中,需要对案件作出判决的,都必须以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而在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开庭审理还是径行判决;

⑥ 所作判决的法律效力不同。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为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的判决在二审期间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上诉与起诉:都是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审理和裁判,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诉讼行为。发生原因/诉讼时效与上诉期限/法院/引起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

上诉的要件:主体 客体 期限 上诉状

我国法院第二审案件的裁判有几种情况:(1)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适当,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应当作出依法改判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也可以依法改判。(3)撤回原判、发回重审。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除少数情况可以由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外,一般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另外,由于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并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也由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仍按第一审程序审理,其判决和裁定为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上诉。对于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又调解不成的;必须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二审中参加调解不成时;一审判决不应当离婚的二审判决应当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4)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上诉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径行依法作出裁定,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的审理,一律使用裁定。

再审VS二审:都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正确性,纠正原来错误的法定程序。1、审理对象不同。再审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既有一审又有二审。二审尚未 一审2、提起的主体不同。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 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二审:一审中双方当事人 有独第三人 裁判中负有实体义务的无独第三人。

3、提起的期限不同。再审:当事人2年 其他不限 二审:尚未生效期间 4、审理的法院不同。再审:上级原审同级 二审:一审的上级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对象必须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准予提出再审申请的判决、裁定、

调解协议。应当在发生效力后2年内提出。符合法定情形: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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