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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是什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7 11:28:33 | 移动端:创新学分是什么

篇一:创新学分认定

湖州师范学院文件

湖师院发?2011?52号

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名义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创新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两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 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认定标准见附件1)。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学术论著或研究成果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七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国家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10、7、5、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得市(厅)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市(厅)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5、0.2学分。

(二)科研项目。以项目结题为准,国家级科研项目计5学分;省级计3学分;市(厅)级计2学分;校级优秀计1学分;校级合格计0.5学分。主研(前4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三) 科研论文(作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SCI期刊I、II区、权威刊物、SSCI、A&HCI计10分;其他SCI、EI、ISTP、专著、一级刊物计7学分;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

刊计5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计1学分;各级媒体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0.2-3学分。

(四)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3、2、1、0.5学分。

(五)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10、5学分;专利转让计10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或课件的技术转让计3学分。

第八条 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学科竞赛。

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范围的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6、4、3学分;获省部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5、0.2学分。

未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范围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5学分;获省部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5、2、1.5、1学分;获市级或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5、0.2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0.5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4、3、2、1、0.5、0.2学分,其余正式参加比赛计0.1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市(厅)级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3、2、1、0.6、0.4、0.2学分,其余正式参加比赛计0.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3名者,分别计1、0.5、0.2学分,获4-6名者各计0.1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会纪录)和学校纪录者,可在所获名次对应的学分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

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每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不超过5学分(参加全国及以上文体比赛获前3名者除外),超过5学分者,按5学分记。

(三)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计1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合格计1学分;非外语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口语考试计3学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口语考试计3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三级及以上等级考试,合格计0.5学分;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按获高级、中级、初级证书,分别计3、2、1学分;非师范专业通过普通话考试,获得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计0.5学分;通过普通话考试,获得一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计3学分。

篇二:创新学分规定

经济管理系学生创新能力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为学生发现、发展各自的志趣、潜力和特长创造条件,并促使学生达到个性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和谐统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创新能力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学分规定与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按规定积极参加创新实践,并至少取得10个创新学分,方准予毕业。

2.学生应根据具体的项目内容,结合专业要求和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学分的申请

1.申报时间:每个学生从大一到大四的3、5、7学期均可申报,每学期具体申报起止时间另行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填写一份《创新学分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班级汇总(每位学生的电子版材料存放在以该生学号和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后提交给我系教务秘书。

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描述自己在课外专业实践、科研创新活动中的背景(例如竞赛活动简介、实习实践单位等)、过程(竞赛、科研、创作等过程)、结果(最终取得的成果)、以及自己个人在该项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申请书中未能体现课外专业实践、科研创新活动给自己的知识获取、能力提高和素质培养带来帮助的申请人,即使取得了客观指标,亦未必能通过评审而获得创新学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须有内容一致的纸质版(附签名)和电子版(Word文档或PDF文档),并附一段200汉字以内的简要说明文字存放在一个以 “班级学号”为文件名的WORD文件中。

3.根据不同专业实践、科研创新活动,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参加各类竞赛获奖者,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电子扫描版。

(2) 正式发表学术论文者,提供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和论文全文的电子版。

(3) 获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者,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和电子扫描版。

(4) 参与教师研发团队作出贡献者,提供团队负责教师的推荐信原件和电子扫描版。教师推荐信不可打印,全文需由教师手写并签名!非我系教师须留下详细联系方式,以供我系联系核查。

(5)参加由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自发组成的专业协会,在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提供指导教师推荐信原件和电子扫描版,及由专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撰写的活动内容和过程的详细说明原件和电子扫描版。教师推荐信不可打印,全文需由

教师手写并签名。非我系教师须留下详细联系方式,以供我系联系核查。

(6)参加学术报告并整理形成报告摘要者,提供一份专业教师对其报告摘要评定的成绩和评语的原件和电子扫描版。教师的评语不可打印,全文需由教师手写并签名。

(7)积极参与创业活动者,提供专业指导教师的详细推荐信的原件和电子扫描版,辅导员证明的原件和电子扫描版,创业成绩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教师推荐信不可打印,全文需由教师手写并签名。

未获客观指标的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的专业课题研究、参与专业实践活动有效证明或工作业绩将在评审后留存复件,除发表论文外原件发还给学生,所有证明材料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并附有证明材料证明人(如:实习单位法人、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等)的详细个人资料和联系方式,以备评审过程中与其核实学生在专业实践、科研创新活动的表现。

第四条 创新学分的评审

每学期系学科专家小组对学生的创新学分申请进行评审。对于获得客观指标的申请,由2位专家对学生《创新学生申请书》和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对于未获客观指标的申请,由5位专家对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若有需要将安排学生进行答辩。详见《沈阳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学生创新能力学分评审标准》。

第五条 创新学分的公示

通过评审的学生申请将在全院公示一周。

通过公示期后,学生即可获得创新学分。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系教学指导委员会仲裁。

公示评定结果无疑义后,由系学科专家小组按班级登记学分并上报教务处。同时存档学生的申报材料。

第六条 创新学分成绩评定

1.创新学分成绩在第七学期创新学分评审结束后,汇总学生在校期间累计取得的创新学分,按及格、中等、良好、优秀评定成绩,累计创新学分不足10 学分,不予毕业。

2.对在创新实践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将授予“创新实践标兵”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始执行,适用于经济管理系2008年起入学本科生。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经济管理系。

经济管理系 2008年9月 9日

篇三:创新学分

第二课堂与创新学分手册申领表

院/部(公章): 申领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教务处与领取单位各存一份教务处审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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