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要求,并结合苏滁现代产业园安置房首期Ⅰ标段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1. 我项目部将严格按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委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 我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在2013年2月6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 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项目部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项目部承担。
特此承诺!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苏滁现代产业园安置房首期工程项目部
年月日
篇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如下郑重承诺:
1、与聘用的民工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2、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不将民工工资款支付给没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包工头;
3、在施工现场设置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的宣传牌。明确工资发放时间和发放数额,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4、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5、确保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各类上访事件。
承诺方:
日 期:年月 日
篇三: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编号: )
总承包企业(全称):劳务分包企业(全称) 劳务承包人(全称):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根据《建筑法》、《劳务合同法》之规定,现就 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务用工合同》,并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
二、严格实行民工实名制管理,由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承包人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括个人信息、进场时间、工种、所在班组、考勤等。进场民工如有增减变化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后送总承包企业备查。总承包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民工管理,负责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并在每月发放民工工资后,对发放情况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1)、总承包企业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5日内付清全部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企业承诺在收到民工工资后3日内全部如数发到农民工本
人。
(3)、所支付的民工工资直接发到民工本人,并由其签收。
三、按照“谁承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总承包企业对工程发生的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拒不支付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
四、建立健全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若未履行承诺拖欠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绵竹市建设局的相应处罚: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限制参与工程投标资格、清出和禁止进入绵竹建筑市场开展业务、停业资质申请升级及增项、直至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
总承包企业(公章): 劳务分包企业(公章):劳务承包人(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注:一式四份,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承包人、建管科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