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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3 07:21:16 | 移动端:医疗纠纷调解

篇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问题解答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问题解答

1、问: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发现医患双方当事人与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或参与本案的医学专家委员会专家相识,怎么办?

答:根据《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及相关规定,必须采取回避制度,如未能回避,鉴定、咨询、调解无效。

2、问:经医调委调解后不成功,当事人怎么办?

答:可以通过诉讼法律程序解决。

3、问:医调委成立以前的医疗纠纷是否也可以到医调委解决?

答:不可以。在《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实施以前发生的医疗纠纷,还按照原办法执行。

4、问:如《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实施后,仍有医院自行解决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怎么办?

答: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经查实,将对违反

规定的医院给予降低等级、处罚法人等严肃处理。同时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和奖励。

5、问:医疗纠纷发生后,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可不可以直接找医院索赔?

答:不可以,医院无权自行解决超过1万元的赔款。

6、问:如果患方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但不同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怎么办?

答: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走法律程序或医疗鉴定程序。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调解委员会不再受理其调解申请。在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后,则可以再到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7、问: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可不可以聘请律师参加医疗纠纷调解?

答:可以。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聘请律师参加调解。

8、问:到该委员会调解纠纷是否需要付费?

答:调解费用由政府补贴,不收被调解人任何费用。

9、问:到该委员会调解需要哪些程序?

答:医患双方均可向委员会提起调解申请,接到申请后,调解机构3日内予以受理。调解结束以调解书的方式通知医患双方。

10、问: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主要职能是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经调解解决的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11、问:《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中提到了第三方介入解决医疗纠纷,第三方是指什么?

答:第三方是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市司法局,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

12、问:《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中有几条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答:有三条:一、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二、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问:什么样的医疗纠纷适用该《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答:本市各级医疗机构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形成的各类医疗纠纷的调节处置,适用本《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14、问:此次卫生改革中对医疗纠纷的解决由哪些措施?

答:市政府出台《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由卫

生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履行部门职能,协调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15、问: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有过激行为如何处理?

答:医院按照医疗纠纷处置预案,进行劝阻不能奏效的,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按照预案,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篇二:医疗纠纷预防、调解工作机制

医疗纠纷预防、调解工作机制

为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切实做好纠纷发生后处置工作,有效保障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医疗纠纷预防

(一)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预防医疗纠纷。

1、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体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辅的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及文化素养。

(二)院科两级加强诊疗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1、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医务人员基本功训练。

2、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考核。

3、提高医疗护理文件书写水平,做到客观、真实、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并做好保管工作。

4、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对有创操作、抗生素使用、手术知情同意等内容,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签字同意程序。

5、做好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低年资医师、护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不定期选派科室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开拓眼界,同时做好所学知识的讲授工作,提高全员业务素质。

7、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充分做好论证、预案、知情同意等准备工作,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分析总结院内、外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1、院质控组织除不定期抽查外,每月对各科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考核。监督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职责、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并制定改进措施,从严把好质量关,使诊疗全过程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2、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对本科各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检查两次,尤其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发现医疗隐患,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科室每月召开质量安全管理会议一次,总结分析近期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4、医院及科室不定期的组织医护人员对近期院内外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

(四)加强医护患沟通,预防医疗纠纷。

1、转变观念,实施全员微笑服务:用真诚的微笑给予患者积极的心理暗示,给予家属良好的心灵抚慰,缓解医患、护患之间的紧张情绪,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与合作,为建立良好的医患、护患关系奠定基础。

2、加强培训,重视沟通技巧: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做到一个要求、两个多字、三个掌握、四个留意、五个避免。从而在医护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建立一个心灵与心灵沟通的桥梁。

3、换位思考,了解患者需求,最大化满足患者需求,减少激惹因素:多方面多层次的满足患者需求,不断改进工作,例如改善就诊环境、提供便民措施、药品价格公开等。

4、加强医、护、患三者之间的沟通:以扎实的理论知识、过硬的操作技术和对患者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基础,以合适的沟通技巧为桥梁,就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三方及时取得沟通,达成一致,必要时护士长负责从中协调,减少和避免主观分析、判断的差异,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五)加强实习生带教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因实习生引起的医疗纠纷。

1、科教科做好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患沟通、安全教育以及临床实践技能等。

2、各教研室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年资医护人员负责带教工作,带教期间加强实习生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其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应急能力,做好传、帮、带工作。

3、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加强对实习生的实时监控,做到“放手不放眼”。

(六)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

1、医务人员有责任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的就医观念,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如加强医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2、规范患者文明就医行为。制定文明就医公约,明确告知患者及其亲属相关事宜。

(七)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预防预案、程序等,便于医护人员掌握相关事宜,做好自我防护,并有效预防医疗纠纷扩大化。

(八)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二、医疗纠纷的处置

(一)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谐、效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处理途径:根据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同主管医务人员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

2、纠纷办、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纠纷办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

4、第三方协调: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独立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三)处理医疗纠纷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与患者及家属发生纠纷后,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责任。属于医方责任的,绝不推诿、敷衍,甚至包庇、纵容,要勇于承担责任,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患方责任或患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则一定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对侵害医院及医务人员个人合法权益的言行一定要依法解决,切忌感情用事。

2、发生纠纷后,医院要争取主动,及时通过各种途径与患方接触、沟通,对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当有媒体介入时,要主动与媒体联系、交流,让其全面了解事情真相,以求报道客观、公正。当纠纷最终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妥善收集、保存好证据。从纠纷一开始就要注意收集各种相关证据,如患者的病历资料、被打砸的现场、有关证人的证言等。要向有关专家、法律工作者咨询,对整个纠纷过程、性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做到心中有数。

(四)根据客观事实及处理结果,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我院《医疗纠纷处罚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三、全院形成齐抓共管防纠纷的共识,科室之间、人员之间发现问题要在内部搞好监督、提醒、协调、支持、帮助,不能发现问题绕道走,不管、不问、不说。齐心协力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警钟长鸣,不断搞好我院医疗质量建设,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XXXX医院

篇三:预防、排查、调解医疗纠纷工作制度

XXX医院化解医患矛盾和

预防、排查、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度

一、 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小组。

组 长:(院 长), 电话:

副组长: 电话:

(副院长) 电话:

(副院长) 电话:

成 员:

职责是:1.调处化解医患矛盾,做到小纠纷不出院;2.及时排查发现纠纷隐患,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健全和完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建立医患纠纷接待受理、定期排查、重大医患纠纷快报和预防激化、医患纠纷集中调处、医患纠纷定期分析和回访工作制度,健全医患纠纷排查调处目标管理考核、医患纠纷分级预警以及医患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运行。

三、工作制度

1.接待受理制度

(1)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耐心解答群众咨询,详细记录来访群众的相关请求;

(2)及时受理群众来电、来函、来访,认真对待每一起调解申请,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

(3)详细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事由及请求;

(4)对重大疑难医患纠纷,采取边受理、边调处、边报告的原则,及时做好缓解和稳定工作,防止纠纷激化。

2.排查制度

(1)重大节假日和政治活动期间开展医患纠纷集中排查;

(2)对排查出的医患纠纷,按照易激化的程度进行梳理、分析,及时进行调处;

(3)对易发医患纠纷的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点部门,加强防范和监督力度,密切注意动态,及时消除医患纠纷隐患;

(4)医患纠纷排查情况要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并归档备查。

3.重大医患纠纷快报和预防激化制度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医患纠纷:

①影响社会稳定,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的医患纠纷;

②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医患纠纷;

③涉及人数较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医患纠纷;

④严重干扰医院正常秩序的疑难复杂医患纠纷;

⑤可能危及国家公共安全的医患纠纷线索和苗头;

⑥自杀等其他有可能激化的医患纠纷。

(2)调解小组在获悉上述重大医患纠纷时,应立即向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

(3)对有可能激化,特别是10人以上的群体性医患纠纷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提出处理方案,及时做好缓解和稳定工作,赢得工作主动权。

(4)接报或受理人员,不得对重大医患纠纷信息采取迟报、瞒报、扯皮、推诿的态度,因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

4.医患纠纷调解制度

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和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对个别久调不决的重大疑难医患纠纷,要及时组织精通法律、医疗和保险知识的专职调解人员进行“专家会诊”,确保纠纷得以缓解。

5.定期分析制度

(1)医患纠纷调解组织结合医患纠纷排查,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分析,准确把握本辖区医患纠纷的数量、种类、特征以及发展变化的规律。

(2)加强对医患纠纷的分类分析,把握某一纠纷的特征、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发展规律、化解方法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3)重视对医患纠纷的隐患分析,特别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潜在性纠纷,要及时评估其危害程度、演变倾向及可控程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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