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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大额存单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3 07:21:07 | 移动端:中行大额存单

篇一: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的优劣势比较

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的优劣势比较

千呼万唤始出来,6月2日,大额存单正式推出,利率市场化接近尾声,未来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权将进一步加强,对于投资者而言是一件好事,又多了一项投资渠道。那么与定期存款及银行理财相比,三者有哪些区别,各自有什么优劣势呢?

大额存单门槛最高 定期存款最低

大额存单针对个人及机构两类投资者开放,其中个人投资者的存单起点金额为30万元,机构起点金额为1000万元,这一门槛将大部分投资者拒之门外。之前银行理财5万元的认购起点已经被认为不够亲民,如今大额存单更是遥不可及,只面向高净值客户。与之相比,定期存款的门槛只有50元,几乎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参与,这也是银行最主要的吸储手段。

大额存单如何定价成为关键 高于定期存款利率

大额存单推出之后,投资者最关心如何定价问题。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大额存单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根据计息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种:一是固定利率存单,有固定的单一票面利率,二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25%,按照平均上浮20%来计算的话就是2.7%。大额存单的利率并未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利率肯定要高于定期存款,但是能否超过银行理财收益率还很难说。

大额存单纳入存款保险范围 风险极低

大额存单本质上是一种存款,所以与普通存款一样被纳入存款保险范围之内,风险极低。而银行理财产品虽然基本都能收回本金及达到预期收益,但大部分都是不保本的,一旦出现本金亏损,银行是不负责任的,所以风险显然要大于大额存单及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可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 流动性最佳

银行在发行大额存单之前需要明确是否可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投资者在购买之前也需要问清楚,与定期存款、银行理财相比,大额存单的流动性显然高很多。假设购入一份一年期大额存单,年利率是4.5%,持有半年的时候急需资金,则可以考虑转让或是赎回,只需要损失一小部分收益,比如执行3%的收益水平。如果是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则只能按照活期利率0.35%来计算,如果买银行理财,无论什么情况下都无法提前赎回。

两只老虎点评

大额存单门槛较高,30万元的门槛将多数储户拒之门外;其次,大额存单的利率不及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对普通投资者的吸引力很小,但是对于企业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定期存款的优势在于非常亲民,缺点是利率太低;银行理财的优势是收益较高,不过缺点是流动性太差。

篇二:大额存单同普通存款有啥区别

大额存单同普通存款有啥区别

2015年06月03日 05:19 南方日报 微博 我有话说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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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微博]公布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大额存单利率将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为30万元。那么,大额存单同普通存款有什么不同?流动性较强

大额存单可随时在市场出售变现

据了解,大额存单属于可转让存单,最早产生于美国。持有大额存单的客户,可以随时将存单在市场上出售变现,通过以“实际上的短期存款”取得“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率收入”。

在这份《暂行办法》中,最引人注意的内容是,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大额存单的推出,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同时,通过规范化、市场化的大额存单逐步替代理财等高利率负债产品,对于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也具有积极意义。”央行负责人表示。

华夏银行(10.30, 0.04, 0.39%)发展研究部负责人杨驰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也表示,大额存单的推出实质上属于渐进式利率市场化,遵循了人民银行[微博]提出的“先大额后小额”的改革顺序,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稳定性冲击较小。短期来看,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存款成本的轻微上升,但中长期来看有利于丰富负债手段和主动调整负债结构,应对互联网金融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冲击,更多地将资金留在银行体系。

杨驰还表示,大额存单对于银行、企业和个人是个多赢的选择。对于银行来说,一方面丰富了主动负债的渠道,吸收资金的规模、期限、时机都由银行自主决定,利率随行就市,提高了负债的主动性。同时,大额存单的推出,将使商业银行以往在揽储大战中的隐形成本显性化,有助于减少存款营销中的不规范行为。与此同时,根据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列入存贷比分母项,这也增加了大额存单的吸引力。“对于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来说,这是一种风险低、收益相对较高的投资方式,而且与理财、信托产品相比还有可自由流通的优势。”杨驰表示。

纳入存款保险银行理财产品优势不再或受冲击

那么,大额存单的推出对于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分别有何门槛呢?根据《暂行办法》,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对此,杨驰表示:“由于大额存单的投资要求一般在30万元以上,远远高于银行理财5万元的门槛,因此预计可参与的个人投资者群体有限。”

不过,尽管如此,如果将大额存单利率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相比较,不难发现大额存单的推出或将使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优势不再明显。此外,由于大额存单算作一般性存款,且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而银行理财产品不受其保障,使得二者有明显区别。根据普益财富推算,一年期大额存单的利率约为4.1%~4.2%;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经过4月降准、5月降息之后,其收益率也已经出现了大幅下滑。“因此,从收益率上看,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对于以往定期存款的高收益优势在不断丧失。”

篇三:2015年6月2日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5〕第13号

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6月2日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称发行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 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全国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

(二)已制定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并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发行人如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第五条 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大额存单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第六条 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七条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在发行条款中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规则等。 大额存单的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对于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

第九条 对于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为投资人提供大额存单的登记、结算、兑付等服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对每期大额存单的日终余额进行总量登记。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提供登记、托管、结算和兑付服务。

第十条 大额存单可以用于办理质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贷款、质押融资等。应大额存单持有人要求,对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

第十一条 每期大额存单采用唯一有序编号和命名。发行人或上海清算所应当准确、连续记录投资人持有大额存单情况,不得与其他产品的投资信息相混淆。发行人为投资人开立大额存单专用账户,投资人购买大额存单遵循实名制规定。

第十二条 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条款,并于发行结束后次一工作日内披露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发行结束后次一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相关发行信息。

大额存单存续期间,若有任何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生,发行人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

第十四条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对大额存单发行交易的利率确定及计息规则等实施自律管理。

第十五条 大额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统计指标进行反映。

第十六条 发行人开展大额存单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有关规定,防范利用大额存单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银发〔1996〕40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央行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

办法》答记者问

2015年6月2日

1.什么是大额存单?推出大额存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从国际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都曾以发行大额存单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从我国的情况看,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快推进,除存款外的利率管制已全面放开,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已

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5倍,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显著提升,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定价格局基本形成,同时,同业存单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为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推出大额存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大额存单的推出,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同时,通过规范化、市场化的大额存单逐步替代理财等高利率负债产品,对于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也具有积极意义。鉴于此,人民银行决定于近日推出大额存单产品,并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哪些机构可以发行大额存单?哪些投资人可以认购大额存单?

答: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等。为规范大额存单市场定价秩序、促进形成合理的存单市场价格、有效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大额存单推出初期,将首先在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此后,人民银行将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情况,有序扩大发行人范围。 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鉴于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具有一般存款属性,且需缴纳准备金,这两类机构也可以投资大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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