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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层干部任命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3 07:19:46 | 移动端:医院中层干部任命

篇一:医院干部选拔任免制度1

XX医院干部选拔任免制度

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2.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

3.干部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

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

(3)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

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呈报《干部任免备案表》。

(4)聘任: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干部公示一周。聘任期一般为2年。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二级科室正副主任、科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或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正副护士长由院长委托护理部主任聘任。

4.干部交流: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者应尽可能进行交流;对特殊岗位的中层干部,按上级要求任职3年以上者,要进行交流。

5.降职、免职(1)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含党支部书记)男一般为年满55岁周岁,女一般为年满52周岁者。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目前暂定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担任省、市级重点专科的正、副主任的,其任职年龄可暂按原规定年龄执行。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可以酌情放宽年龄要求。②现任干部聘任期届满推荐时,推荐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再留任;不合格票数超过l5%或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之和超过30%的,不再留任。③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测评为末位、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的。(2)凡目前暂未能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中层干部,须向院党委提交学习计划,并在任期内必须取得在

学资格,否则不予聘任。(3)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6.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根据局党委《关于实施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院将在部分科室的中层干部岗位试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7.干部辞职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1)自愿辞职。即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职。辞职者应向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院党委在接到申请的2个月内予以审批或答复。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2)引咎辞职。即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经院党委讨论后作出引咎辞职的决定。(3)责令辞职。即院党委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由院党委根据考察考核情况提出责令辞职意见。

8.纪律要求(1)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院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2)严格按照干部选拔聘任有关程序执行,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3)干部聘任期间,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调整期间跑官、要官、打招呼,若查实则取消聘任资格。(4)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

篇二: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是医院的中坚力量,是医院人才与干部建设的关健环节,本办法涉及到的中层干部包括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业务科室正副主任及各学(班)组组长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或组长(3人以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医院章程,遵守医院各项规幸制度,爱岗敬业,责任性强,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有相关的部门工作资质或执业资格,对用工性质现阶段原则上不作要求,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再担任中层干部。但特殊岗位确因特殊需要的,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也可暂时聘用退休返聘人员担任中层干部,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3、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讨50周岁。对于个别岗位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合适人选的,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延长任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任免办法

1、中层干部的产生分公开竞聘与组织任命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可以同时采用,也可单一使用。公开竞聘的时间与岗位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不设固定期限。

2、公开竞聘按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进行。一般由院办公布岗位要求。竞聘者报名后,按特定程序,决出竞聘分数,根据得分情况及工作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最后聘用人员。

3,中层干部任期一般一年一聘。岗位的设立与中止完全由考核

情况、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及科室新发生的变化决定。原则上职能科室负责人不再兼任业务科室主任。院长办公会议因实际工作需要有权对医院的中层干部进行合理调整。中层干部离任后一般不再享受原有待遇。

三、权利与义务

1、作为科室行政与业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层干部应以身作则,讲奉献求实效,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严格服从医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2、中层干部要高质量高标准实施科室日常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医院分配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尤其应对科室的业务发展与安全生产实施前瞻性战略管理。

3、中层干部应按规定组织并主持各类科务会,做好科室与科室之间的各种协调工作,准时出席院周会或中层干部会议,并定期向分管院长报告工作情况,请示下阶段工作目标和县要求。

4。中层干部有权对医院院务工作在一定场合内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对科室的人、才、物在医院授权范围内合理调配,以满足科室发展的需要。

5、中层干部有权对科室的奖金进行合理的二次分配。

四、待遇

1、签本津贴:正科级干部每月津贴300元,副科级干部每月津贴200元,学(班)组组长每月津贴100元,双职干部增加50%。 2,超额贡献津贴:职能科室:全院总业务量(每季同比,以在编

工作人员人均业务量为依据,不含皮肤科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量),以同比上升部分百分比的2倍作为计算百分比,乘以基本津贴即为本季超额贡献津贴。业务科室:也以反映科室劳动强度的人均业务量为依据,计算方法同职能科室,口腔、五官科室按奖金方案同式计算,其中中西药房以处方张数,门诊护理以服务人次、挂号收费以挂号人次为计标值。社区卫生服务科、皮肤科的超额贡献津贴另行规定(职能科室与业务科室超额贡献津贴均以全院或相关科室盈利为前提)。

3、特别优秀中层干部年终实行一次性特别奖励。

4、待遇发放和平时的工作态度、职责履行情况、及月季考核情况直接挂钩。

5、考核(另附)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医院中层干部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调动中层管理积极性,落实院科两级管理,推进医院率业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层干部实行考核奖惩制。现将有关率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院中层干部。

二、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效益管理和自身管理等四个方面,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每季一次,次季首月进行,按考核细则百分制打分。同时,每季度进行一次群众测评评议,群众测评分占该季考评分的40%。

四、奖惩规定:

1、根据考核得分和职工测评综合评分划定三个档次,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称职,84分以下为不称职.

2、依据考评档次按季给予奖惩,其中优秀基本津贴上浮50%,称职按原规定发放津贴,不称职下浮50%,年度第二次不称职下浮75%,年度累计三次不称职则停发津贴。

3、考评结果同时作为评比各类先进和下一轮中层聘任的依据。

五、考核执行小组:

组长:(院长)

组员:院长办公会议成员,医务科负责人、护理部负责人,院办副主任。

秘书长:院办主任 考核办公室:行风办

篇三:医院中层干部管理条例 改2

xxx医院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依据《淮安区卫生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病区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

第三条 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原则;

(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原则;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原则;

(八)动态管理和能上能下原则。

第二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第四条 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五)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三级医院满一年以上进修经历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八)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九)选拔担任中层干部正职,原则上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副职,应当具有3年上专业岗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注重培养和选拔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十)在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十一)新聘任的重点临床业务科室或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如拟聘人员比较优秀或科室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职数过少构不成竞争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其他临床业务科室新聘中层干部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如拟聘人员比较优秀或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职数过少构不成竞争的,可放宽至医师及以上职称,但需同时具备连续5年以上本岗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或三年以上护师技术职称及大专(含)以上学历;担任行政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第三章 中层干部任免(聘任、解聘)程序

第五条 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

(一)医院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公布竞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候选人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竞聘答辩与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包括院领导班子、部分中层干部、干部设岗科室及业务相近科室职工中进行;

(四)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将竞聘结果提交至院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五)对中层干部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并经任前谈话后下发任命文件,聘期一般三年。

(七)按干部管理程序,签订《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去、解聘其职务:

(一)考核被确认为不胜任现职工作;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因科室撤销、合并而失去职位;

(四)因科室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运转和不良影响的;

(五)因违规违纪违法、超计划生育,单位收到上级部门处意见书;

(六)科室或条块工作在上级组织的年一中连续2年排在末位或不达标。

(七)男职工年龄53周岁,女职工50周岁。

第七条 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因个人或其它原因主动提出辞去职务的,需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第八条 中层干部因退休、调动、岗位变动等原因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解聘手续。

第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财务、设备、药剂、总务、护理等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制,只有轮岗条件,医院根据情况3-5年轮换一次。

第十条 中层干部聘任应当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聘任,特别优秀或确因岗位需要的可破格聘任,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四章 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第十一条 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对分管领导负责,受分管领导管理;分管领导对院长负责,受院长管理领导。

第十二条 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第十三条 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分管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及临时突击性任务。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第十六条 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设备科、药材科、院感科、医保科、预防保健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第十七条 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科研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临时性工作。

第十九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管理权。在遵照医院相关管理原则前提下,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的考评权,享有本科室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职务聘任的推荐权,不享有院办公会研究的经济分配权。

第二十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经济分配权。按照医院总体绩效考核方案,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性质、数量与质量,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拟定科室人员的二级绩效分配计划,经科务会讨论通过并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含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管理权,负责制定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 科主任负责本科进修、实习带教、传染病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室内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护士长享有对科内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排班权,对本科护理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推荐权。

第二十五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护理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指导职能。负责制定科内护理业务学习计划、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护理带教工作并组织实施,对本科护理人员送出进修推荐权。

第二十六条 护士长对科内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等管理、保管等职能。具体负责管理、领用、报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护士长享对科内消毒灭菌、院感管理、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职能,

负责健康教育、卫生宣教等工作,对病区内病人陪护管理,协助科主任进行科室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科室建立健全科室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科务委员会,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工作人员代表3-4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科学科发展规划,落实目标管理中工作计划,讨论决定二级分配方案及其权限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二十九条 中层干部享受相应标准的干部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医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 中层干部考核

第三十条 严格中层干部考核制度,医院成立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中层干部考核的组织工作,各相关职能科室协助。

第三十一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使考核工作更具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三十二条 考核分为任职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形式。

(一)任职考核是指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的任职前的专项考核;

(二)平时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进行的日常性考核,医院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了解考核中层管理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三)年度考核是指以岗位目标为依据,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中层管理者年度述职评议结果进行的综合考核;

(四)任期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调动、任期届满的全面考核。

第三十三条 考核内容:要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工作业绩。

德:主要是政治态度和立场、政治理论素养、组织纪律观念、思想品质和工作作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能:通过学理论、学业务,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水平的情况;抓质量、抓安全、抓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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