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企业名称:
第四条 住 所:
第三章 经济性质
第五条 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
第四章 经营范围
第六条 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五章 注册资金
第七条 注册资金: 万元。
第八条 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应召开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