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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3 07:10:48 | 移动端: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

篇一: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一)报考条件:

根据文件规定,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本次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貌,未受到任何处分。

2.学历要求:本科(或专科毕业两年),无重考,无重修记录,身心健康。

3.平时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和综合素质好。

4.以综合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首先按各专业实考人数划定分数资格线,再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综合考试成绩将在录取前公示7天,录取过程中,如果有排名在录取名额内的考生自愿放弃,在名额外的学生按顺序递补。

(二)报考事项:

历年真题QQ在线咨询:363、916、816张老师。学校各相关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确定工作中的相关原则政策和办法研究重大事项;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宣传事项和实施工作;完成报考成绩的统计及综合排名汇总材料并上报填表。

1.各学院要先完成报考专业的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名单确定考生的具体范围。

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综合考试,根据报考专业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审核。

3.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名单后,将公示7天,期满后不再提示。

4.各相关专业按照考试科目的顺序依次进行。

5.考试成绩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到学生本人。

(三)考试流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填写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自身研究潜能的材料,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对考生料进行审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计填表。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安排加强进行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各种应用能力等。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安排。

(四)复习方略:

1.注重课本很多考生会安排各种各样的资料,其实关键要能保证你进行的系统性。因此整个阶段应该以教材为主,以精读的方式对教材重点章节相关要点,对课本有一个纲领性的认识。对课后题必须要掌握,很多知识点题都出自课后。加强相关科目关联性进行统筹考核安排。较为系统的了解都要以记忆为基础一定要做到对书的大体框架有全面的把握,把整个原理的前后概念贯穿起来。 2.在复习充分的情况下做完后对照答案进行对比,看看自己的差距在哪。接下来才是最重要的,你要了解往年的真题都会出什么题型,总结其考察重点是什么是哪一章节。整体掌握知识范围,一定要方案的题目都整理出来行理解简章。根据科目的先后顺序,因为布局前几年出现的题目会出现,根据相关专业策略对照问题的深度和广度,结合自己的知识结构知识存量,科学的运用答题技巧针对有限的知识来最好地回答。专业课的难度绝不亚于英语,往往在侧重点上、宣传上策

略其实各位考生可以自己进行理性的分析假如你的水平处于中等你自己也会知道,在英语上拉分的几率太小英语能过线就可以。不需要投入过多的精力,只需按照老师的建议进行就好。而恰恰专业课往往会成为各位考生的短板。根据自身掌握情况安排时间,给众多考生以正确的引导。

篇二: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考研参考书目

(一)报考条件:

根据文件规定,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本次考试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貌,未受到任何处分。

2.学历要求:本科(或专科毕业两年),无重考,无重修记录,身心健康。

3.平时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和综合素质好。

4.以综合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首先按各专业实考人数划定分数资格线,再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综合考试成绩将在录取前公示7天,录取过程中,如果有排名在录取名额内的考生自愿放弃,在名额外的学生按顺序递补。

(二)报考事项:

历年真题QQ在线咨询:363、916、816张老师。学校各相关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确定工作中的相关原则政策和办法研究重大事项;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宣传事项和实施工作;完成报考成绩的统计及综合排名汇总材料并上报填表。

1.各学院要先完成报考专业的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名单确定考生的具体范围。

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综合考试,根据报考专业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审核。

3.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名单后,将公示7天,期满后不再提示。

4.各相关专业按照考试科目的顺序依次进行。

5.考试成绩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到学生本人。

(三)考试流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填写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自身研究潜能的材料,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对考生料进行审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计填表。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安排加强进行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各种应用能力等。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安排。

(四)复习方略:

1.注重课本很多考生会安排各种各样的资料,其实关键要能保证你进行的系统性。因此整个阶段应该以教材为主,以精读的方式对教材重点章节相关要点,对课本有一个纲领性的认识。对课后题必须要掌握,很多知识点题都出自课后。加强相关科目关联性进行统筹考核安排。较为系统的了解都要以记忆为基础一定要做到对书的大体框架有全面的把握,把整个原理的前后概念贯穿起来。 2、在复习充分的情况下做完后对照答案进行对比,看看自己的差距在哪。接下来才是最重要的,要根据专业课的真题都会出什么题型,总结其考察重点是什么是哪一章节。在熟悉这些之后呢,一定要必须的题目都整理出来行理解背诵。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通常前几年出现的题目会出现,根据政策方向考核对照问题的深度和广度,结合自己的知识结构知识存量,正确的安排答题技巧针对有限的知识来最好地回答。专业课的难度绝不亚于英语,往往在侧重点上、宣传上策

略其实各位考生可以自己进行理性的分析假如你的水平处于中等你自己也会知道,在英语上拉分的几率太小英语能过线就可以。政治的考试总体相对较小,不需要投入过多的精力,只需按照老师的建议进行就好。而恰恰专业课往往会成为各位考生的短板。根据自身掌握情况安排时间,给众多考生以正确的引导。

篇三:福建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要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要大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要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要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

第二章 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在校内组织、参加研究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凭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和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参加当年课程学习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经校研究生处核准,可申请休学(具体休学规定见第五节)。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者请假逾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健康状况和报考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给予注册,正式取得研究生学籍;复查不合格的,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调查追究。

第八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治疗能够达到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研究生学籍,也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入学申请,并需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其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的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研究生处审核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响应国家号召或自愿到边疆和贫困地区进行锻炼,并有具体单位接收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期满前1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入学申请,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入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学院提出、研究生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1.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健康复查结果不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的,或入学后3个月内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且一年治疗期内难以恢复健康的。

2.复查发现入学前存在政治问题,或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但未按有关规定提出入学申请,或虽提出入学申请但经复查不合格的。

被取消入学资格且其档案和户口等关系已转至我校的研究生新生,其档案和户口等关系一律退回原工作单位或原户籍所在地。

第十一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按自愿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第十二条每学期(或每阶段)开学时,研究生应按时返校办理注册手续。凡需缴费的研究生,缴费后方可注册(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在每学期(或每阶段)开学前一周内向研究生处请假,出示必要的证明。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按旷课处理直至视为放弃研究生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学期(每阶段)上课,应按学校通知按时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不按时报到者,按旷课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节 请假与考勤

第十三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按相关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参加毕业(学位)论文的

评阅与答辩。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学籍处分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离校。因学位论文撰写或学习活动需要到校外的,应经导师、辅导员和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并到研究生处办理外出访学的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因特殊情况须请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所在学院核准,报研究生处审核。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缺勤者,缺勤期间按旷课处理。专业学位研究生请假及旷课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勤问题的规定》办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每学期(阶段)授课期间,缺课时数达到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或缺课次数达到校研究生处随机抽查总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该学期(阶段)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均以零分计算,须经重修后方可参加考核。替他人上课或请他人上课的研究生,经查实,按旷课论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果不能完整、连续地参加课程学习,中途因故不能继续参加课程学习,经申请批准后,此前所修课程成绩予以认可,剩余课程须与下一年级一起学习、考核。未经批准私自离校,不参加学习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退学。

第十七条 研究生请假期满未返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以及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十八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寒暑假除外)不受理请假出国出境探亲、旅游;出国出境进修、留学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九条 研究生须按相关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参加课程和各项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与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籍卡或其他栏目,并归入本人的学籍档案。

研究生的考核成绩应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由任课教师按有关规定提交成绩,并将已经签名的书面成绩和试卷送交有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按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成绩归类管理,同时存入研究生业务档案。

第二十条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考核成绩的记录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其中,非选修课程(如学位课程、专业必修课、核心课程和公共课程等)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达70分方为合格;选修课程成绩的记录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合格、不合格)或百分制(60分即为合格)。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补考的试题不降低难度,补考成绩按卷面得分登记,并注明补考。一门课程申请补考的次数不超过2次。毕业(或申请学位)资格审查前,仍有1门学位课程不合格,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或未完成教学实践环节以及其他毕业要求的,不能参加毕业(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未获通过者不能毕业(获得学位),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或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与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违反课程考核纪律,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研究生考试违纪或者作弊的,按《福建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办法》认定其违纪或作弊,并视其违纪情节的轻重,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可以给予其课程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四节 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一般不受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转学、转专业和更换导师,如发生专业调整或导师调动工作岗位等特殊情况,方可受理申请。具体受理手续如下:

1.在校内转专业(所转专业仅限于同一学位类别内的相关专业),由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和导师考核同意后,研究生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2.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转学,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导师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征得拟转入单位及其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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