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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教辅发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1 07:16:09 | 移动端:教材教辅发行

篇一:教辅资料征订制度

河顺学校教辅资料征订制度

为规范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特制定本校教辅资料征订制度请各年段段、各课组、教师遵照执行:

一、教材征订的流程

教材的征订严格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坚持征订以新华书店为唯一合法渠道的教材。

1、学校负责选定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并确定数量,其他版本可根据需要各学科征订若干作为教师参考书。

2、主管教学校长认真审核。

3、由学校按时上报新华书店,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二、教辅资料征订的流程

1、学校收集各年级、各学科资料样书,整理后交各学科备课组长挑选。

2、备课组长召集本组内所有任课教师认真审阅资料质量共同确定资料征订事宜,然后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完整如实填写资料征订申批单,一式两份,备课组所有教师必须在申批单上签名确认。

3、学校分管主任审核后向分管校长汇报,分管校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征订,采取何种方案征订。

4、资料到货后由各备课组长协助教务处负责验收,检查资料质量、数量,如符合合同要求则入库,如不符合要求则退货或更换。

5、由学校及时分发到学生和教师手中。

6、根据征订合同学校财务按时付清款项。

三、教辅资料征订的原则

1、选择教辅材料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自主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不得指定教辅材料的内容作为考试内容或各种变相统购行为,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2、各备课组、各年段、教师不得擅自引导书商进入校园推销、销售辅材料和图书资料,以免干扰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确保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规范、有序。

3、严禁教师个人在教辅推荐、发行过程中牟取发行部门、书商

“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及回扣各违规违法行为。教师个人不得直接收取、参与经办、经手学生征购教辅过程。

4、各备课组可根据需要,由学校确定版本,从新华书店或青岛市教育局审读、公布的教辅材料品种中向学生推荐符合教学实际的教辅资料,按照“学生自愿购买、发行部门上门服务”的要求,联系书商进行订购。班长或学习委员认真登记所在班级学生所购买的教辅材料的数量,由班长将书款直接交给书商。每个学科学生只能自愿选用一套教辅材料。

5、各学科每学期、学年推荐、使用的实际教辅资料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校务公开栏公示),届时学校组织校务监督小组予以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6、各部门和教师个人若违反相关规定,学校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二:教辅

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材料,根据国家关于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教材是指教科书、图册、教学参考书(含学前教育)、教学挂图等图书;教辅材料是指教学辅导资料、学具、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等辅助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材料。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单位、团体、个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研究、开发教材和教辅材料。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学生利益。

第二章 教 材

第五条 编写国家课程教材须按规定报国家立项和审定。编写地方课程教材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经核准,核准通过的方可编写。

第六条 通过核准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省用书目录,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七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编制《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根据我省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和地方课程审定结果,编制《山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目录》,并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目录》转发各市(以下统称《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选用。

第八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经过科学民主的程序,从《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教学用书中选出适合本地使用的教材。

各地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对参与教材编写、发行的人员,在教材选用中实行回避制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县(市、区)的教材选用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考试、评优、晋级、教研等方式,影响教材选用的多样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 未经立项核准的教材不得编写;未通过初审的教材不得组织试验;教材试验不得擅自扩大试验范围;不得选用未经审定通过和未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

第三章教学辅导资料

第十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受理教学辅导资料编写的立项申请。

第十一条 省内单位或个人编写教学辅导资料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

教辅资料编写完毕后,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十二条 对外省出版、要求进入我省的中小学教辅资料,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在我省发行。

第十三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在我省流通的教辅资料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社会和学校择优推荐一批教辅资料。

第十四条 根据学生需要,学校可以从通过专家审议的资料中选择1套向学生推荐,但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每个科目不得超过1种,不得推荐和征订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资料。

第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学辅导资料。更不得向学校摊派推销省公布的教学辅导资料以外的任何教辅资料,

第四章 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

第十六条 省内单位制作的面向中小学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应在制作完毕后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七条 对外省出版制作、要求进入我省中小学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面向中小学发行。 第十八条 审定和审议通过后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省《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供各地选用。各地各学校订购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经费可从电教教材代收费中支出。

第十九条 省定期对《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公布的教育电子产品进行评价,撤换内容、技术、质量不适应教学要求的产品,促进教育电子产品及时反映新的教育观念和科技成果,形成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更新机制。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省《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以外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

第五章 学 具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具管理的有关规定,只在小学数学、美术和自然3门学科配备学具,其它学科、学段一律不准配备学具产品。

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具属地鉴定的原则,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省内企业生产的学具进行鉴定。对达到国家鉴定标准的推荐其到国家参加鉴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企业的申请,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对通过国家和省鉴定的学具进行审议,通过审议选出的学具,方可在我省发行,供各地选用。 第二十四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小学学具选用委员会,参加全省小学学具选用会,对参选企业产品现场比较鉴别,选定供本市使用的学具产品。各市选定学具后,可用学具代收费进行订购。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在我省使用的学具进行评价,形成学具产品更新的机制。

第二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学生征订规定学科和选定企业以外的学具。供应机构要严格管理供应渠道,降低发行费用,把质优价廉的学具配备到学校和学生手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我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实行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制,任何处室和非常设机构不得以处室和非常设机构的名义公布或推荐教材和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用于幼儿学习的玩教具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泰教办发〔2014〕70号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工

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基础性、根本性工作任务,事关教育大计和学生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征订、发放和使用等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严格目录管理和征订渠道

中小学使用的国家教材、地方教材及教辅材料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在省教育厅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以市为单位在国家和省定目录内通过严格的程序进行选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城市学校学生自愿购买。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由学校选用工作委员会从目录中按照每科一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自愿购买。教材选用结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由教材发行部门组织征订发行。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变更教材选用结果。教材和教辅材料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稳定,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篇三:教辅资料征订方案

元疃中学教辅资料征订方案

为规范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特制定本校教辅资料征订制度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 教材征订的流程

教材的征订严格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坚持征订以新华书店为唯一合法渠道的教材。

1、教导处负责选定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并确定数量,其他版本可根据需要各学科征订若干作为教师参考书。

2、主管教学校长认真审核。

3、由教务处按时上报新华书店,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二、教辅资料征订的流程

1、教导处收集各年级、各学科资料样书,整理后交各学科备课组长挑选。

2、教导处分管主任审核后向分管校长汇报,分管校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征订,采取何种方案征订。

3、资料到货后由各备课组长协助教务处负责验收,检查资料质量、数量,如符合合同要求则入库,如不符合要求则退货或更换。

4、由教务处及时分发到学生和教师手中。

5、根据征订合同学校财务按时付清款项。

三、教辅资料征订的原则

1、选择教辅材料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自主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不得指定教辅材料的内

容作为考试内容或各种变相统购行为,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2、各备课组、各年段、教师不得擅自引导书商进入校园推销、销售辅材料和图书资料,以免干扰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确保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规范、有序。

3、严禁教师个人在教辅推荐、发行过程中牟取发行部门、书商“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及回扣各违规违法行为。教师个人不得直接收取、参与经办、经手学生征购教辅过程。

4、各学科每学期、学年推荐、使用的实际教辅资料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校务公开栏公示),届时学校组织校务监督小组予以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5、各部门和教师个人若违反相关规定,学校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肥东县元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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