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教师法律意识淡薄

教师法律意识淡薄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1 07:09:32 | 移动端:教师法律意识淡薄

篇一:浅谈中小学教师法律意识的培养

浅谈中小学教师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 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中国法治化的进程,而青少年法律素质如何,又在很大程度取决于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如何。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许多中小学校教师的法律意识并不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经常发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要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依法执教,立法机关、教育行政机关以及师范院校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

【关键词】 法律意识 法制教育 法律素质

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应该在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有40.3%的学生曾被老师体罚过(罚站、罚跑),15.4%的学生曾被老师打过,在对教师的370份有效问卷中,有60.1%的教师认为本地区存在体罚学生的现象。这些数字说明,我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仍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问题。

一 、中小学教师法律意识的涵义

中小学教师法律意识是指中小学教师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自觉守法、用法,宣传法律知识,并能制止违法现象,在教育实践和实际生活中能够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它以中小学教师掌握教育法律知识、形成教育法律信念和具有正确的教育法律评价为基础。教育法律知识是指中小学教师对教育法律法规有关基础理论知识的了解、掌握的认识程度;教育法律信念是教师在教育实践中,认为哪些行为合法并坚定不移地去实施,哪些行为违法并坚决勇敢地去制止的观点与信念;教育法律评价是教师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行政机构的教育行为是否合法所作的判断,也包括对自身教育行为所作的判断。在我国规模宏大的教育体系当中,作为对学生起主导作用的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和调节作用能否发挥,关系到学校教育目标、方向是否正确,关系到能否使得教育教学活动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关系到我们国家教育事业的兴衰。

二、提高教师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一)从社会发展看 ①

社会的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中小学教师除掌握有关的教育法规外,还要学习法规、法理的基本知识,以正确理解和运用教育法规。其次,还要懂得一些有关民事、刑事、交通、治安、经济等方面的有关法律,知道遇到什么问题该依据哪一个法律去处理,要学会用法律保护学校、班级集体利益和师生个人利益,用法律去处理各种社会关系。

(二)当前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看

近几年来,中小学教师总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基本能适应我国教育事业的要求。但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那就是仍有一些教师基本素质修养严重欠缺,法律意识淡漠,致使体罚学生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侵犯学生人身权,有的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常采用“敲板栗”、拧耳朵等“速效教育”手段,罚站、罚抄成为一些教师“严格要求”的“致胜法宝”。全国不少地方都发生过因侮辱、体罚学生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而引发这类事件的教师,大都对相关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有的竟是“法盲”。学校是普法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阵地,教师遵纪守法、依法施教又是学校普法的关键。“刮脸”等类似事件再一次告诉我们:教师普法确有“盲区”,学校普法责任重大。因此,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新一轮普法教育中,切实把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教师必学的内容,引导教师从学法到知法、守法,切实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

(三)从当前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上看

调查显示:我国14-25岁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比例已由五十年代的20一30%猛增至目前的70一80%,而且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多样化、残忍化四大特点。毋庸置疑,这与青少年群体法律素质偏低有直接关系,而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又直接受教师法律素质的影响,所以,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迫在眉睫。而素质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形成是从小不断积淀的过程,在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上,中小学教师责无旁贷,必须承担起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责任。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者必须首先受教育,教师自身必须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②

(四) 从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看 ③

国家教育委员会对中小学提出了素质教育的要求,而法制教育是对学生进行品行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素质教育的一个必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笔者看到,目前的中小学忽视法制教育的现象还很严重,所进行的法制教育活动也是屈指可数的。如请政法干部讲一些少年犯罪的故事,参加公判大会等,这些都是学校组织的集体法制教育活动,而教师对学生平日所进行的法制教育更寥寥无几,甚至有些教师根本没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识,这样下去,势必导致少年犯罪率的上升和新的法盲出现。

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增加紧迫感、责任感,加强对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小学要将法制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重头来抓。在要求上,应以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意识和了解一般性法律意识为目标,将法制教育寓于各项工作之中。要达到上述要求,作为法制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和组织者一一教师,必须学法、守法、用法,加强自身法律意识的修养,只有教师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才能更好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从而使培养的二十一世纪的建设者具有科学的现代化的法律意识,这是时代对教师的要求,也是教师必备的素质之一。

2003年11月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来,全国绝大多数中小学从基层政法干警中选聘了兼职法制副校长。

法制副校长的职责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违法犯罪漏洞,最大限度减少治安问题。他们在促进学校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校缺少法律教师的不足,但其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从他们的职责来看,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是为了抑制校园暴力的发生,他们的工作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毫无关系,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还是一片空白;其次,法制副校长属于兼职性的工作,被聘请的人大多自身工作十分忙碌,不可能每天在学校,少有时间接触学生,而且他们平时的法律工作重点并不一定与未成年有关;再者,由于他们的法制副校长并不十分固定,工作和职务的变动,都会影响学校法制教育的长期开展。因此,增设法制副校长乃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举,要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就必须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

三、中小学教师法律意识培养的主要途径和策略

(一)加强教育立法,明确提高教师法律意识的规定

一是及时修订已有的教育法律法规。现今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要求必须依法治校、治教,而且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也应该与时俱进。对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一批法律法规以及长期以暂行条例、暂行规定名义发布的法规、规章,应抓紧审核并修订。在已出台的有关教育法律中,对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没有明确规定,仅仅提到了教师要遵守宪法、法律,而对教师的法律意识应达到什么程度等没有提及。因此,需要迫切修订相关教育法律,明确提高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的条款。

二是尽快制定与“母法”相配套的“子法”。我国虽颁有《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但其中的有些规定是比较原则和笼统的,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及时补充制定,尽快出台与之相适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使教师与教育管理人员面对教育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具体操作时有法可依,防止在实际工作中以行政权力代替法律的现象出现。

三是加速地方教育立法。在不抵触全国性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地方人大、政府制定更多的地方教育法规或政府教育规章,使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更切合当地实际。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教师的继续教育应成为提高教师法律素质的最好课堂

教育是影响人、造就人和改变人的事业,教师教育也不例外。随着对教师素质的要求的提高,现在各地对教师的继续教育普遍比较重视,但继续教育的内容安排往往注重教学业务,而没有把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尽管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并未出台教师继续教育必须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强制性的规定,但作为教育政策法规中的一部分将其作为公共课开设,各进修院校应予以认可,特别对每学年前来进行岗前培训的新任教师尤为重要在新教师刚刚迈入从教的门槛时就应先打个预防针,使他们有一个④

正确的教师观、学生观,充分认识在人格尊严上师生之间是平等主体,作为容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应予以加倍的呵护,这是一名合格的教师必备的素质之一。一名新任教师如果在他刚刚从教时,就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有了正确的认识,在他未来的从教生涯中就会避免和减少出现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

(三)师范院校应加强在校师范生的法制教育

师范生是未来的人民教师,他们和在职教师不同,他们比较容易接受新的教育理念,对教育学生充满好奇,但缺少经验。在师范学校中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各师范院校对各专业学生都开设有法学概论这门课,在教学内容上对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都有涉及,但每一部分内容都只是蜻蜓点水式的泛泛而过,与教师的职业特点联系不紧密,不能让学生充分认识到作为师范生,将来在从事教育工作中应具备怎样的法律意识,应特别注意遵守哪些方面的法律规定,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化为今后实际工作中的自觉行动,所以在现实中才会出现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却做出法盲才会做的事和说出法盲才会说的话的情况。

因此,为了真正加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师范院校必须对现行的法律公共课的教学内容进行必要的改革,应充分考虑师范院校培养教育人才的特点,法律公共课的教学内容应在使学生对法律体系的基本知识有基本了解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工作的职业特点和职业道德要求,重点对师范生进行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的教育,在教学方式上,可通过结合目前教师法律意识的讨论,旁听教育纠纷案件的开庭等方式,真正使师范生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应该如何做。

(四)增加教师的法律实践机会

法律知识的灌输只能使教师的守法意识停留在低级状态,要使教师的守法达到自觉的状态,教育行政部门就必须在校内外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教育。学校是重要的社会组织,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在学校内可经常性的组织教师对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课余可以开展图片展览、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考试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校外的可以通过德育基地活动、看法制专刊、法律专访、组织教师到法院旁听学生状告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阅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等多种个别性的自学方式;作为中小学的领导和教师,还应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进修等方式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

(五)加强教育执法和监督,确保教师教育法律意识提高

在完善教育立法、提高教师教育法律素养的同时,更要加强对教育执法的监督,也就是要加强教育法的实施。我国目前在中小学教师中出现的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有一些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因为教育法规的实施不力,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很普遍。

要健全对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制度、惩罚制度。应加强各级人大对教育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活动对教育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评价、指导的作用。教育督导在现代各国的教育行政中受到相当的重视并占有重要地位,一些教育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系统、健全的教育督导组织机构,这些组织机构在推动各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中起重要作用。而我国尚无独立的教育监督系统,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混合在一起,决策执行系统自己评价自己,常常报喜不报忧,最终导致决策与执行缺乏科学依据。所以根据我国的现状与国外经验,建立起与决策执行系统并行的相对独立的检查监督系统,这是提高教育管理效率与效益,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方面,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教育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综上所述,本文作者认为,目前的学校法制教育还存在着教条化、成人化的现象。要改变这种状态,只有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问题,解决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从而为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书目;

[1] 郭瞻予.中小学教育违法心理形成及预防[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2] 滕丽.教育法通论[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1.

[3]俨一新.基础教育法规概论[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4]扈中平、李芳、张俊洪主.现代教育学(新编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

篇二:陈东梅 《幼儿教师法律意识缺失及培养》

幼儿教师法律意识缺失及培养

陈东梅

摘要:作为孩子教育的启蒙者,幼儿教师的法律素养高低直接关系到规划纲要目标的实施和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当前幼儿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有法不依,出现多例虐童事件,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发展。所以,在加强增强幼儿教师的法律意识培养已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着重探究目前幼儿教师法律意识缺失现象及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加强幼儿教师法律意识的培养。

关键词:幼儿教师;法律意识 ;缺失;对策

依法治教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共同趋势和特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2010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完善幼教法律法规,学前教育的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化。作为孩子教育的启蒙者,幼儿教师的法律素养高低直接关系到规划纲要目标的实施和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幼儿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淡薄,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法不依,甚至违法(教育法)从事教育活动的现象,这不仅造成了儿童身体上的伤害,同时也给他们的心理造成阴影,甚至影响孩子的一生。

一、目前幼儿教师法律缺失的现象

(一)侵害幼儿的人身权。对幼儿人身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幼儿的人身自由的侵害,二是对幼儿人格尊严的侵害。如:云南建水,用注射器针扎对20多名不听话4岁儿童上海杨浦,女童下体被女幼师放入芸豆,重庆,罚咳嗽吐痰女孩儿舔吃口痰,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彦某幼师,多次对幼儿园学生以胶带封嘴、倒插垃圾桶等方式进行虐待。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恫吓幼儿。某些教师在面对幼儿的不良行为时,为了达到教育目的,有时会采取恫吓的手段。比如,幼儿园常见到这样的现象:某幼儿爱哭,教师为

了制止幼儿的哭泣,便吓唬说:“再哭,就不让你妈妈来接你!”有的孩子顽皮,教师恐吓到:“再调皮就让你出去”,虽然这些教师的主观愿望只是想通过此手段让幼儿停止哭泣,但实际上,如果经常使用这种恐吓的手段,会让幼儿产生心理压力,会对幼儿造成心理伤害。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 儿童应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暴力包括身体的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语言暴力。 语言暴力是指使用谩骂、抵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性的语言, 致使他人的精神和心理遭到侵犯和损害的一种行为。

(三)对待幼儿不公平。幼儿的个性差异和能力差异往往会使教师产生某种程度上的情感偏向。教师的偏爱导致对待不同幼儿有不同的态度和不同的教育行为,而这些又影响着幼儿心理的健康发展。教师眼中的好孩子,会得到与众不同的关爱和机会,对那些所谓的“捣蛋鬼”则容易形成负面的定势思维,在这种定势的支配下,处处不顺眼,这种厌恶溢于言表。而孤僻、退缩、不善交际的幼儿则几乎得不到老师的关注,是被教师忽视甚至遗忘的群体,教师对他们最大的伤害就是漠视。可以说,这种不公平的对待对所有幼儿的心理健康成长都是不利的。

综上所述,幼儿教师应对于有缺点、错误的幼儿,要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用正确的教育方法,耐心细致的引导幼儿健康发展,不能采用简单粗暴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这是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

二、幼儿教师法律意识缺失原因

(一)幼儿教师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淡薄是幼儿教师侵害幼儿权利的重要原因。一是一些幼儿教师对侵害学生的人格权、健康权、自由权等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甚至有些教师已严重侵犯了幼儿的权利,但自身尚未意识到,这主要是不懂法律或者法律意识淡薄的缘故。二是大多数的幼儿教师培训只注重了幼儿课程,专业技能的培训而忽略了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较低。合格的幼儿教师是影响幼儿教师依法治教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合格的幼儿教师缺乏也是造成幼儿教师违法的重要原因,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幼师“无证上岗”现象。山东省教育厅在近期抽查了17个地市194所幼儿园后,也公布结果称:53%的幼儿教师没有取得教育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17%的园长没有取得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仅青岛市当地16000多

名幼师中,就有六成没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即便是幼师“证照齐全”,整体学历水平偏低的现状则直接影响了幼儿教师的综合素养。

(三)幼儿教师职业倦怠。低收入下的巨大的工作压力,以及职业认同感缺失,导致幼师群体严重的负面情绪。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冯晓霞教授和梁慧娟博士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对北京市50所不同体制幼儿园的447名教师进行的调查显示,因工作重压下产生的身心疲劳与耗竭的状态呈严重倦怠的幼儿教师只占2.9%,但出现明显倦怠倾向的教师人数却达一半以上。按被调查教师所选题目的百分比排序,幼儿教师的职业倦怠依次表现为疲惫不堪(88.5%)、担心出事(86.7%)、焦躁不安(65.9%)和经常只想一个人呆着什么话也不说(65.6%)。以此来看,在这个基本年龄处于30岁以下、社会成熟程度和抗压能力都偏低的群体中,负面情绪本就难以化解。加之长期监管缺失,难保幼儿在幼儿园中不是“被虐待”。

三、加强幼儿教师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加强法律宣传力度。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这一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幼儿教师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法律观点,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来完成。应采取多种形式为幼儿教师创造一个提高法律素质的良好环境。在幼儿园、学校内可充分利用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案例辩论赛、模拟法庭等对幼儿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传播、咨询、出版教育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谈法、用法的风气。

(二)完善教育立法,加强教育执法和监督。我国虽然颁布了《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但其中有些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例如,“情节严重”“根据不同情况”等字句模糊,“中小学幼儿教师的权利义务现状令人担忧,在权利享有和义务履行方面都出现了一些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现行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是最根本的原因。针对这些问题,应完善相关法律并对幼儿教师的法律身份进行重新界定,从而使幼儿教师更好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三)强化幼儿教师法律教育和考核。在幼儿教师教育过程中加强法律教育,

就是要加强幼儿教师培养、选拔和在职培训三个环节中的法律教育,使幼儿教师掌握比较完整的法律知识,养成健康的法律心理,形成成熟的法律思维能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提高对法律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措施,切实保证法律教育的质量。在幼儿教师法律教育方面,应与幼儿教师职业特点与职业道德紧密相连,重点进行《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儿童权利公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其次,将教育法律意识考核纳入幼儿教师资格认证体系。特别是对于师范生,在取得幼儿教师资格时更要加强对其教育法律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参考文献:

[1]张波, 张俊列,提高农村幼儿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的思考,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08(11)

[2]李美锟,我国幼儿教师虐待儿童行为的法律干预,科教导刊,2012(2)

[3]冯晓霞:半数幼儿教师存在职业倦怠问卷调

http:// news.06abc.com/20080327/4064.html

[4]詹瑜,论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新疆石油教育学报,2005,8(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

[6] 十八大报告

尊敬的张老师:

您好!由于我个人学术基础浅薄,也想通过写这篇论文在写作上能有所提高,期望能发表,以便今年的开题。还请张老师多给予指导、帮助。感谢您张老师!

您的学生:陈东梅

篇三: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原因及加强教育建议论文

浅析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及加强教育的建议 摘 要:近年来,大学生安全事故频发,影响校园稳定的同时也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究其原因,除其他心理、安全意识弱、学校管理等因素之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造成高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如何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从而降低高校校园的安全事故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治教育

一、简析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1、学校注重学生学习忽略法制教育

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从道德上教育青少年,而轻视法律教育。如今的学校教育不论是大小城市或是任何阶段的教育都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忽略了其他方面的教育。学校的选拔机制将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最重要也是唯一的标准。甚至学校会认为大多数学生不可能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所以没有必要去学习法律知识,没有意识到学习法律知识既是避免学生触犯法律的需要,也是学生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需求。此外,学校的一些不遵纪守法的行为(如违法招生、乱收费、随意侵犯学生的权利、学生触犯法律私自处理等一些现象)起着反面教材的作用,不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

2、大学开始进行法治教育起点晚

目前,我国到大学才开始专门开课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大学以前的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教育课会涉及到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


教师法律意识淡薄》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145742.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