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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意识淡薄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0 07:24:40 | 移动端:农村法律意识淡薄

篇一:关于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笔者结合目前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

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

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经过四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总体来讲还十分淡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素质低下,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

7.7年,而城市为12.2年。而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现

在农村40岁以上的人群学历在高中以下的占86%,而大学毕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二是传统思想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儒家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虽然自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以后,西方的民主科学思想逐渐传人并影响国民的观念和生活,但直到现在,在我国农村地区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仍然十分深重。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无讼”、“和为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遇到矛盾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的长者或村干部依乡规民约来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诉诸于法的,法律在百姓心中占据着很不起眼的位置。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不少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治”思想作祟,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约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

三是农业立法的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农业法律、法

规和规章,为我国农村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总的来讲,农业立法还相对滞后,立法质量不高,层次较低,很多规范原则性太强,配套法律法规跟不上,缺乏可操作性。农业立法中重行政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仍很严重,立法无法充分反映农民的利益。而法律要被人们自觉遵行,必须使主体深切感受到法律是以表达自身需求为前提的。这样的农业立法现状必然会妨碍农民对法的作用的正确认识,难以产生对法的信赖心理,这也是我国农村社会法律价值感无法得到认同的重要原因。

四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五是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

篇二:农村青年婚姻法律意识淡薄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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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婚姻法律意识淡薄及提高

作者:白云秀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6期

摘 要 农村的繁荣与稳定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建立,长期以来,农村青年婚姻法律意识淡薄,早恋、早婚、非婚同居、买卖婚姻等问题突出,令人担忧,我们需要强化并提高农村青年婚姻法律意识。

关键词 农村 青年 婚姻 法律

作者简介:刘玉珍,张家口市怀来县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 中国人的婚姻价值观。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6-180-02

近年来,由于农村青年文化素质低,婚姻法律意识淡薄,呈现出农村青年的婚姻盲目化、儿戏化、财产化、不稳定化、早龄化等特点,而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着关键作用,我们需要强化并提高农村青年婚姻法律意识。

一、农村青年婚姻现状的不正常现象

(一)农村青年的婚姻盲目化

在农村有些青年文化素质低,小学、初中毕业,农村环境有限,见识少,思想狭隘、落后,甚至胆小,不灵活,没有婚姻法律意识,不懂什么是真爱。自身条件差,不考虑婚姻、爱情,只考虑有个伴,可以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父母着急,到处托媒婆说媒,这种婚姻的盲目化也导致了骗婚现象的出现。

家住河北乡村的某男,老实,相貌一般,27岁,父母着急,盲目托人介绍对象,恰巧有人给介绍了一位女孩的,第三天就请家里亲戚喝酒订婚,女方家只来2个亲戚,要求给8万元彩礼,就可以结婚,男女2人去县城买了首饰、新衣服,照了结婚照,领了结婚证。,男女双方报了生日时辰,父母找人看日子选定了第五天好日子结婚,喜帖发给了亲朋好友。第四天下午男方舅舅提出想要看看女孩的身份证,就在这时突然发现身份证和本人,不是一人,证上的女孩年轻漂亮,可是该女显大,怀疑被骗,报警,最后发现该女45岁,专门骗婚,自己的身份证缝在衣服里,领结婚证时使用的身份证是偷的。关键的是男女双方领结婚证时,办公人员也是一时大意,就给领了,也有责任。公安机关控制该女后,牵出骗婚组织的其他人员,都得到相应的惩罚。此案反映出农村青年结婚的草率、盲目。同时,父母也干涉太多,不了解,就闪婚,结果导致骗婚,愚昧、无知、不懂法。

(二)农村青年的婚姻儿戏化

篇三:试析“村两委”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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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村两委”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作者:刘利红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1期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两委”作为最基层的组织,担负着重大的责任。法律意识的淡薄,制约着农村的发展。探究“村两委”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对于提高其法律意识有着积极意义。基层“村两委”带头提高法律意识,学习法律也是广大农村普法懂法用法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村两委;法律意识;法制建设

一、“村两委”在新时期农村建设的现状(一)农村基层民主与各项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两委”作为最基层的组织,担负着重大的责任。随着《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和实施,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即“村两委”)的关系得到基本的规范,农村基层民主与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一方面,有效传达农民在社会发展中的需求和遇到的问题,同时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带动农民致富。另一方面,协助上级领导宣传开展国家政策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具体表现在:

1.民主法治不断健全

在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大环境下,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法

制观念普遍增强。以宪法为核心,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点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全面建立和推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同时,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民主法制不断健全,基层民主也进一步加强。

2.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国家的普法宣传在“村两委”组织和宣传下,农村的法律知识丰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普法教育在农村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有资料显示,90.2%的农民有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认为书籍报刊能丰富其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有用。

3.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也为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土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文化教育事业重视,也为其法律意识的增强提供了保暖的外衣。(二)村两委在农村治理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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