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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0 07:16:58 | 移动端: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

篇一:关于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策略思考

关于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策略思考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嘉川镇中心小学校 田荣华

摘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中共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对“立德树人”内涵的深度诠释,在深入推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今天,让学生的法制知识得到有效普及强化,从而形成初步的法制意识,培养具有一定法制素质的时代新人,奠定学生的法制世界观、法制人生价值,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学校教育如何探索学生法制教育,是青少年德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关于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策略思考,就具有较强的时代意义。

关键词:法律意识 法律素质策略思考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 ,遵循这一原则 ,对于我国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的实现具有决定性作用。“依法治国”方针的正式提出始于1997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从此中国社会开始推进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历时十六年,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2月在首都纪念宪法颁布三十周年上的讲话中重新提出来的“依法治国”方略,昭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的时代使命。在“六五普法”的攻坚阶段,作为小学学校教育,如何紧紧围绕“六五”普法总体目标要求,有效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呢?笔者认为:

一、法制教育进学校,培育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

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彻底摒弃“人治”思想的基本途径。法治精神是指尊崇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形成一种风气。风行既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之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蔡枢衡)。作为合格公民的

标准之一,接受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初步的法制意识,是四好少年的根本要求,也是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的内容之一。学校作为教育宗旨实现的场所,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标准,从小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特别重要。合格公民的标准,思想道德建设的主旨,核心价值观里的要求。课标的要求等方面的必要性,学校要紧紧围绕这几个方面,培育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

二、多形式法制教育,构建不同载体的法制活动。

法制教育要凭借丰富的载体,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短信法制文艺节目、法制知识竞赛等丰富形式,积极深入落实部颁计划课程,配给法制专任教师,才能真正落实法制教育的常态化,才能使学校法制活动开展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法制教育进课堂。学校在综安课的计划上,明确提出了任课教师一期少于四节青少年法律知识教育,从自我维权到自律,从构建班级和谐氛围、到形成自我约束的积极的班级管理模式,实现了法制教育进课堂,让法律知识潜移默化在课堂,积极践行在校园,让校园制度文化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

参观庭审,做小小陪审员。学校定期带领部分学生走进当地法庭,经历庭审的过程,感受法律知识的积极实践活动,在一次我校学生校园偶发事故引发的民事案例中,学校积极组织年级学生代表,走进旁听,经历校园偶发事故的司法程序解决过程,极大地震撼了师生心灵。 模拟法官庭审方式,促进学生学法学法用法实践。学校还积极利用班队会,进行模拟法庭展示活动,让学生认识取证、审判依据、感受身边法律知多少,自觉规范自己在班级、学校、社会的过失行为,让法制教育从条文回归到生活。在班队活动里,融入对庭审方式再思考,学生在自我学习、交流、讨论中,自觉反思行为习惯得失,达到潜移默化的教育。

邀请法官进行法制讲座,做知法守法的宣传员。在构建平安校园

活动中,学校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联系,主动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期发生在身边、或容易发生的违法隐患进行积极宣讲,并要求师生结合宣讲,剖析自身行为,开展“我该怎么做”的大讨论,加强对青少年法律知识教育,并且将师生知法守法行为纳入考核,积极地促进了学校的平安建设,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全方位督导评比,健全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

在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今天,学校在校园文化统领下的班级文化,也应该纳入法制意识教育。诸如开设法制文化墙这样的专栏,将校园规范、青少年法律知识、身边典型法制个案的反思展示在规定位置,这样让法制文化融入学生耳濡目染的成长环境中,无疑会起到春风润物于无形的作用。礼法环境是儒家文化主导下的对人行为的矫正,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教育改革“立德树人”的有机契合。学校主动营造礼法环境下熏陶,提出做“懂礼守法”的小学生,从历史法制启蒙谈起,从纵横家到法家思想构建,让学生认识法制历史,积淀了法治文化。利用法制示范校建设创建,将法制意识纳入学生素质成长计划,纳入学校文化建设的范畴之一。学校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细化法治示范校创建活动,比照标准找差距,添措施,从德育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从学生个人行为做起、班级文化建设做起、从教师示范做起,形成了学校人人都是创建的主体,人人都肩负责任。从班级评比、自查入手,纠正班风、学风、教风,促进优良校风形成。

四、三维化法制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高效格局。

任何教育的成功都不是单一思维的社会实践的结晶,教育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对于法制教育,也不是一枝独秀的教育要求,它自然融合在学校德育丰富内涵里,融合在学生素质提升的全部思考里。从历史辩证看来,德是法的渊源,德是对法的补充。在倡导教育“立德树人”的新时代下,让法制素质成为青少年的一项重要素质,对于整个法制化进程无疑是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的。

从法制建设的主体职责来看,派出所 ——司法所——社区具有积极营造辖区良好法治氛围的主体职责,也是法制建设有作为的表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知识只有从执法机关、司法机构、走进社区,深入家长心中,才能构建第一道法律屏障。任何人都是家庭的一员,只有家庭这个细胞健康,法制风气淳朴,才能潜移默化影响每个成员。才能为安全社区、平安学校、法制乡镇、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纵观违法犯罪的案例,还是属于法制建设的“盲区”,观念淡薄所致。在当前开展的走基层,访千家万户,写民情日记活动开展看,无疑为法制建设增添了基层活力。

从法律知识普及层面上来看,学校——家庭——社区必须形成青少年普法教育系统化构架体系。学校通过参加发放致家长告知书、策划“12.4”大型法制宣传、“百安”活动等形式,将青少年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广泛延伸,给社会展示了学校在法制教育方面的积极作为。在儿童权利的法制教育方面,学校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法律伴我行”活动,积累了丰富的法制教育实践。

从青少年一日法律知识规范行为来看,校长——德育处——班主任必须常抓不懈。学校充分利用法制板报 、法制橱窗栏 、法制广播等大利宣讲法律知识,遵纪守法故事,潜移默化师生心灵。同时利用特别案例,在班子行政会、教师例会、升旗仪式上进行宣讲,弘扬遵纪守法光荣的社会正能量。在德育计划、班主任计划中,要求班主任切实结合身边自身保护案例,强化安全教育,比如抢劫、伤害个案的法律警示素材,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全面人格。

参考文献:

[1]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1月

[2]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商务印书馆2010年12月

[3] 刘建民:《法治与社会论丛(第3卷)》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06-01

[4]《谈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原则的确定》 2002年03期衡水学院学报杂志编辑部

[5] 赵洪海:《中小学素质教育论纲》,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6] 陈本亮等:《法制在学校》,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邮编:628205

电话:13547181986

篇二:当前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之培养

当前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之培养

内容摘要:本文阐述了作者在实践中体验到的我国农村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从中国法律传统和现实因素具体详细地分析了造成农村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并从五个方面来论述在实践中如何培养我国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质。

关键词:青少年 法律意识 薄弱

法律意识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既可以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在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主要依靠政府推进实现法治的国家,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育至关重要。

青少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也是全人类的未来和希望。处于这一年龄阶段的人不仅要学习文化知识和技能,而且要学会成为一个社会人,实现从一个自然人转变成一个社会人的过程。然而青少年的身体和心智尚未发育完全,一方面由于他们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容易成为被伤害的对象;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针对这些情况,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务之急,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文明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要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促进他们法律意识的提高。

一、青少年与现代化法律意识的差距。

我国现在大力推进现代化建设,在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有现代化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具体说,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规的理解要求和态度,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看法以及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同进还包括人们法律知识的多少和法律水平的高低。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价值观的重要方面。所谓青少年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即指与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全面提高,其实质是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实现从传统观念到现代法律意识的根本转变。青少年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在青少年现代化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国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离现代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知识的缺乏:过些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在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但青少年的意

志本质尚未发育成熟,自我控制力欠缺。因此,青少年往往不能控制自己的激情与冲动,导致不良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精力充沛.思想活跃,有强烈的求知欲。模仿性、好奇心很强,可塑性大,思想比较幼稚,判断能力比较弱,行为方式不固定,社会化尚未完成,容易走向歧途,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一些人的需要和个体户失去社会控制,使他们的行为背离社会道德,因此造成道德认识降低,导致青少年学生德育缺失。青少年对美与丑,善与恶失去是非标准,表现出极端的自我意识、崇尚金钱、贪图享乐行为。

青少年一般知识水平较低,从小受到家庭长辈过分的爱和照顾,缺乏与交往,进入学校之后学习成绩较差,因此而经常受同学和教师歧视或欺负,思想迷惘,沉默寡言,消极被动,注意力涣散,缺乏责任感;缺乏明显的法律意识。

(二)法制观念淡薄:青少年时期,是人的社会化过程的关键时期。人的社会化过程并不是一次能完 成的,各个年龄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社会化问题,人的一生就是不断社会化的一生。但在青少年时期的社会化过程中,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内部心理结构的动力以及主观需要和客观现实性之间的矛盾更为错综复杂,使社会化过程 更国艰巨。有些法制观念薄弱的青少个,其社会化过程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形成这完全社会化或错误的社会化,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青少年法律意识现状的成因

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离现代化还在相当大的差距,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积极的因素,也有消极的因素。

(一)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年龄群,在接受教育矫正的过程中,思想意志不稳定,反复性大。青少年由于年龄相对较大、社会阅力不深,心理接受能力较差,普遍缺乏社会经历和法律知识。从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实际来看,在犯罪青少年中,因贪图享受、追求刺激而违法犯罪并被劳动教养的,占到了犯罪青少年的绝大多数,这些青少年大多时文盲或半文盲,所受教育较少,知识较为贫乏,精神较为空虚,思想较为颓废,头脑相对简单,因而他们极易受环境的影响,容易受到交叉感染,并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和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心理发展与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个性心理结构是一种多层次多水平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其内部诸因素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相互制约。

1、认识与情感的矛盾。青少年一方面处于儿童与成年人之间的过渡阶段,情绪紧张度高,易对外界微少刺激产生强烈反应;另一方面,由于青少年认识能力的发展有限,对引起情绪冲动的刺激不能正确评价,对自我情绪状况不能及时发现,从而容易出现感情用事的情

况。

2、认识与行为的矛盾。在青少年中间,常有认识与行为不一,即言行脱节情况。这是因为:首先,把认识付诸行动的过程,是不断克服来自主观和客观的阻力和困难的过程,青少年的意志力比较薄弱,一遇阻力和困难,就容易放弃正确的行为;其次,个人的正确认识只有变为内部需要时,才可能成为行为动机,从而引起正确的行为,青少年对事物的认识处于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青少年对自己形成的对事物的认识的正确性是不确定的,因而较易出现正确认识轻易地被否定的现象,当青少年的正确认识没有成为个人的内部需要时,就必然出现认识和行为一致的矛盾。

3、情感与意志行为矛盾。青少年的情感表现为活泼、热情强烈而不稳定,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不善于用意志去控制自己的情感。青少年的意志力在发展,但由于情感的波动,使这种意志力容易摇摆,虚荣心与自卑感并存。他们崇拜意志坚强的人,追求意志行为,但由于认识能力跟不上,容易把执拗、轻率、蛮干、鲁莽等当做好的意志品质而盲目模仿。

4、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的矛盾。青少年的外形变化引起心理上的很大变化,他们感到自己不再是小孩,要求取得与成人大体相同的地位,产生强烈的独立性意向,希望摆脱对成人的信赖,但由于他们社会阅力少,认识狭窄、片面,往往分不清是非,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友谊观、英雄观;分不清荣和辱、美与丑等。因此,缺乏真正的独立活动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容易上当受骗。

5、自我意识的矛盾。青少年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眼光”从朝向外界以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对自己的心理活动进行自我观察分析。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 我。两者的不一致导致了自我意识矛盾的产生,给青少年带来很大的苦恼和不安。一种人将正确的理想自我与不断完善的现实自我统一起来,形成积极的自我意识;另一种人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上,形成错误的甚至是反社会的理想自我,求得自我意识的统一。

三、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育

法律并不是机械的工具,其存在和实施都离不开人们对法律的共同信仰,正如社会法学家所强调的:“从更广阔的背景看,法律的渊源不仅包括立法者的意志,而且也包括公众的理性的良心。”如何才能从根本上促进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维护社会良好的社会秩序,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必须将青少年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作为重要的工

作环节。具体地说,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教育投入,强化德育教育,提高青少年意识

学校是青少年活动的主要场所,学生的道德养成、人格净化、知识积累等与学校教育密切相关。各级中小学要坚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重视并加强德育教育,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改变部分党校重智育教育、轻德育教育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状,避免人为地区分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快班与慢班、尖子生与差等生;建立健全德育教育规章制度;落实德育教育大纲,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五爱”教育;制定中小学德育教育计划,加强学生文明行为规范的教育;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人格;拓展德育教育的领域和形式,进行家庭教育服务、咨询,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二)开展法治教育,加强法制观念,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邓小平同志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使青少年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法制教育的工作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1、要切实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要求落实,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2、要注意法制教育的灵活多样和丰富多彩,例如讲故事、做游戏、参观、举办法制知识竞赛和模拟法庭、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以适应中小学年龄、心理等不同特征,做到联系实际,提高学生明辨是非、区分罪与非罪的能力,强化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并能运用法律予自我保护;3、要通过学样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以期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对学生法制教育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重视家庭教育,倡导健康的家庭教育方式,提高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

家庭教育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家庭教育在现阶段并没得到应有的重视。家庭教育对于青少年基本生活技能的掌握、社会规范的接受、生活目标的确立、社会角色的养成等社会化内容具有重要、广泛的影响;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不仅是对子女的抚养、看护,更主要的是对子女的教导和培育;教育好子女,既为国家培养了人才,又使父母所精神欣慰。从而提高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及时清除外界消极因素的干扰,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四)净化社会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

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稳定的社会秩序,是一切建设的前提,是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根

本存在。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基层治安工作建设,提高公民普遍的法制观念,加强法律立法建设等,都是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举措;关注校园暴力,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更是事关民族前途和国家兴旺的头等大事。青少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遵守法律和法规、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正处于成长之中的青少年,更应该树立守法的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和法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是社会正常生活所不能缺少的,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条件。只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才能保证每个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青少年应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自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打好基础。

这样,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得到充分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在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进行,是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后继有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繁荣昌盛的长远大计。

参考文献:

1.〈〈未成年保护法〉〉中国人民出版社

2.〈〈法律文卷〉〉法律出版社

篇三:论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问题

论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问题

摘要:摘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和谐社会进程的日渐催进,对广大中学生树立法治观念是非常重要的。中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栋梁。现在很多家长为了让孩子高兴,尽可能满足孩子的各种要求,家长只想让孩子高兴、快乐,却没想到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些孩子因家长满足各种要求而养成了唯我独尊、无理、自私、不为他人着想的个性。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不懂得处理与他人的关系、对班集体主义观念不强,甚至严重的会触犯到法律。因此,如何引导中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就成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传授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中学生、引导、树立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提高。 正文:近年来,我国中学生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中学生犯罪可以用“数量大、危害大、蔓延快”这些词来形容。中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继承者和接班人,一个国家看它强不强主要看国家的中学生强不强。然而在我国出现中学生犯罪违法的实力还是很多,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发生在杭州市,杭州是一个15岁的少年,是一名初二的学生,父母忙于做小生意,对孩子不闻不问。孩子经常上网沉迷于黄色影视。一次,他看了黄色录像后,不能自控,把和自己一起长大的堂姐强奸杀害。第二个例子是北京一少年为了偷钱上网,将奶奶砍死,把爷爷看成重伤,17岁的少年小新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通过这两则案例,我们发现中学生犯罪诱因简单,突发性、盲目性、数量大、危害强。中学生犯罪总体上围绕着财、色、霸、酷的轨道而运行的,动机很简单。因为中学生犯罪与自身的法律意识有关系的,他们中学生生理性不成熟、有很强的逆反心理、缺乏社会经验、思想单纯、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自控能力差,造成了犯罪的因素。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心里的总和。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许多消极文化正诱惑着一部分涉世未深的中学生,甚至严重的会触犯到法律,走上犯罪的道路。中学生犯罪多在于他们为了获取零花钱、上网费、保护费、从而从事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有的出于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有的出于好奇或逞强好胜的心理而加入盗窃、抢劫、或者斗殴。原因在于他们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没有法律概念。因此,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对我们自身是非常重要的。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和谐社会进程的日渐推进,对广大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整个法治工程建设进程中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富则国家富”,因此青少年作为公民中重要的一类群体,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工作当为要务之一。对此,将作一深入探讨。

近十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

通过一则则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青少年犯罪与其自身的法律意识关系十分密切,而众所周知,做好预防工作来降低犯罪率远比犯罪之后狠抓矫治工作意义更为深远,因此对于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问题的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的探讨此问题,首先须对“法律意识”这一概念进行界定。所谓法律意识,总括来说就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心理的总和。其形成和发展往往与人们直接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现实生活紧密相关,并受其制约。法律意识结构主要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三个方面。具体则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

而青少年这一特殊年龄群体的犯罪,相对于成年人犯罪又有着诸多的区别之处。这些不同之处,笔者认为和青少年这一特殊年龄群体的特点有着紧密的联系。

概括而言,青少年一般具有其独特的身体特点、智力特点、心理特点、人际交往特点以及独特的情绪特征等。具体而言:1、身体特点上,青少年活动能力增强;第二性征出现,性别身份逐渐形成;个人形象需要重估和适应等。2、智力特点方面主要是智力类型多样化;抽象思维能力提高;思考能力范畴发生转变。

3、心理特点上,认知和情感方面懵懂;好以自我为中心;个人身份寻求意识强。

4、人际交往方面,与家庭、同伴、异性等的关系需相应调整。5、情绪特征上,要求自尊、独立,有自己的情感等多方面需求,恐惧、焦虑、敌意及喜悦等情绪亟需正确的处理。

可见,青少年这一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特殊群体,既有青年的朝气,又有少年的稚气。他们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和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理解。根据以上对法律意识内涵的界定可知: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

的观念、思想、想法的总和,这是一个涉及世界观、人生价值观的问题。而青少年时期,价值观念正处于形成时期,而他们的身体、心理、智力、人际交往和情绪等方面的特质又对其价值观念的形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有必要结合青少年的独特的特质。

那么,结合青少年的诸多特质,具体要如何开展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养工作才切实有效呢?为此有以下观点。

根据对现有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问题相关资料的搜集,加之本人自己的观点,认为此工作需结合理论和实务两手切入,双管齐下方能事半功倍。

首先,从理论上看,结合青少年的特质及实际情况,当务之急需切实有效的向青少年普及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法通则》、《刑法》、《教师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1、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权利文化是与人道主义文化、科技文化一起构成当今世界三大文化主流的文化之一。权利文化的核心是权利本位的理论。权利本位的思想有两大内涵。其一,它是解决公民和国家主体关系的理论。传统的主仆型文化产生义务本位,在这种本位中,国家主宰一切,公民只有无条件服从的义务。权利本位则不然,它把公民对国家的关系颠倒过来,认为公民有权主宰国家,国家以保证公民主人地位的获得为绝对义务。其二,它是解决权利与权力互动关系的理论。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公民创设权利的实现条件为目的,权力的行使如果背离了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宗旨,权力失去存在的意义。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从小着手进行,而青少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则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基本的观念。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们更应让青少年懂得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众所周知的是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但这一结论却主要是就国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完全统一;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由此可知,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得到证明。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2、要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树立守法观念和初步形成法律信仰。

《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性行为规范,《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只不过《条例》和《刑法》所针对的行使处罚权的部门及程序、处罚对象、违法的轻重程度、处罚的轻重程度不同而已。通过学习《条例》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倡导的。不但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从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有的放矢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双重目的,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

在此,给出一则案例:南京有两位少年在放学路上拦截同学,用恐吓、暴力殴打强索钱财,虽然只抢到了7元钱,仍被戴上了冰冷的手铐。法官介绍,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只要构成抢劫罪,不论金额多少,至少要判处3年有期徒刑。而此时,两位作案少年还在困惑:区区7元钱,怎么会惹出这么多的事。更让人痛心的是其中一名少年含泪道出“在学校,其实有些普法讲座、法律知识学习等活动,好后悔当初没认真学习一下。”眼看着这些无知的少男少女们一路滑向自己人生的深渊,对于其法律理论知识的储备教育工作已迫在眉睫!

3、要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代罗马社会。经过人类历史演进的熏陶,民法逐渐成为调整各国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民法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平等的主体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就必须支付相应对价,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的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的契约(即合同)。契约各方面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契约必须遵守,契约即是交易各方面必须遵守的“法律”,这也是“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体现。通过学习,我们的青少年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思想。

4、通过学习《教师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掌握青少年自己的环境(包括软环境和硬环境)需要哪些规范,自我与此诸多法律法规又有着何种联系,其中的利害关系又如何?一旦这其中的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青少年该如何正确有效的运用这些法律法规。

其次,理论必须结合实务,而实务工作该如何开展呢?笔者认为这又涉及一个体系问题。即针对其法律意识培养必须构建一个结构合理有效的防控体系。

1、建设一支现代、高效的先进工作者团队。在诸多工作者中,主要可包括社会工作者、教师、普法宣传员、社区工作人员、社会法律咨询者等。教师、普法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社会法律咨询者等角色也许是现今社会中众所周知的了。在此。笔者想重点介绍一下社会工作者这一先进、新兴职业角色。据联合国卫生组织定义:社会工作职业促进社会变迁与人类关系的融洽,加强和解放人类对福祉的追寻。社会工作借助人类行为与社会系统等理论帮助人类更好的与环境交流融合。它是基于人权与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而开展的。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具有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知识;有在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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