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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0 07:11:13 | 移动端: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篇一:形势与政策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自身原因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自身原因

一、心理因素的影响

在校大学生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具有强烈的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的冲动,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独立自主意识增强。同时,这一阶段,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确立,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还缺乏完善的认识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输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

另一方面,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自我评价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开始对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随着心理压力的积淀,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二、价值取向的偏差

当代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鱼龙混杂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甚至颠倒是非;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极端个人主义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三、高校法律教育薄弱

一些高校对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把法制教育作为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有的对学生法制教育定位不准,提不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知识传输上,也存在一定误区。一是重刑事轻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内容中的重要地位,过多地讲解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具体规定,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逆反心理,并且强化了“我不犯罪何须学法”的错误观念。同时,由于轻视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权利义务观的正确引导,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确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常常引发纠纷。二是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

四、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蚀,在不同程度上对大学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影响。二是不良风气的干扰。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的日趋广泛与紧密,社会上各种不健康的东西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进入了学校,侵蚀了部分学生的心灵,使其偏离正常健康成长的轨道。三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利益矛盾等的发生,极易使大学生价值观念出现个人化倾向。如果不能把握合适的“度”,就容易产生犯罪。有的大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评价个人利益,甚至为了经济利益,放弃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篇二: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培养措施

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培养措施

[ 摘要] 一个国家的国民法律意识状况反映着一个社会法制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 制约着一个国家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进程。由于当前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而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但对大学生自身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还对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影响深远, 因此应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和提高其法律意识。

[ 关键词] 法律意识; 大学生; 培养措施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社会中的法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 1] 法律意识包含了人们各自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 也包含了人们对法律知识的不同认知和对法律现象不同评判以及对法律的内容、功能、秩序、价值的不同看法。从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程度上划分, 法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和法律观念。本文拟就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培养和提高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以及如何培养和提高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谈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 一) 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

一个人的法律意识常常是通过其掌握的法律知识的多少、是否具备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反映出来。法律知识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法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现行的法律。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要掌握法律的基本理论, 还要知晓现行法律的主要规定。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 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当前我国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虽然我国各高等院校在非法律专业都开设有《法律基础》这门必修的公共课程( 从2006 年开始该课程和思想品德修养合二为一, 更名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但该课程学生学习的状态和结果都不令人满意, 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这主要是由于绝大部分学生只重视自己所学专业课, 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 上课不认真听, 对法律概念、原理、原则不感兴趣, 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考试; 另一方面,法律课程只开设一学期共36 课时, 课时非常有限, 不可能学到和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 这严重地制约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

( 二) 大学生法律精神欠缺, 法制观念存在偏差

法律精神与法律意识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所谓法律精神就是指公平和正义。从理论上讲, 法律以维护公平和正义为己任, 公平和正义也是法律的价值,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依法治国”是以法治精神治国, 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其自身的法律精神是不可或缺的。而作为大学生应有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 不仅要遵纪守法, 而且要监督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应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 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 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履行义务。笔者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深感大学生法律精神的欠缺, 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认同, 对法律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 不相信公平与正义法律精神。很显然法律精神的欠缺必然会导致大学生法制观念存在偏差, 法制观念存在偏差必然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 三) 大学生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严重, 蔑视法律的作用

法律虚无主义思想是漠视法的功能、抹杀法的意义, 无视法的存在的一种法律意识。由于绝大多数大学生们很少接触社会, 其心理状态还没成熟,往往只看到社会上存在的阴暗现象,这在主观上和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严重,淡漠法律, 甚至蔑视法律, 其结果是一方面不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另一方面是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 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甚至扰乱社会秩序, 以身试法。大学生自身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是导致大学生危害自身而且严重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罪魁祸首。

二、培养和提高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

( 一) 培养和提高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可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 ( 二)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是优化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法律素质是现代人必须有素质, 也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没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就不可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 三)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对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学生只有系统地学好法律知识, 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建设中去, 为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促进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做出贡献。

三、培养和提高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

( 一) 高校应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

各高等院校应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一个组成部分, 是依法治国在高校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拥有一系列的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为学校的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然而学校是否真正作到了依法治校, 学校教育管理中教师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学生的权益是否得到了应有的维护仍然是目前高校教育管理中一个敏感的问题。事实上高校在进行教育教学以及教育管理的过程中, 以权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特别是在管理举措和对教职工、对学生的处分问题上, 学校易出现权力滥用, 与以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要求格格不入, 这种不良现象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

高校应积极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首先, 各高校都有权制定本校的规章制度, 在制定本校的规章制度时必须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不得自行一套; 其次, 教育法赋予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学校在行使其权利的时候, 必须严格依照相应的规定进行; 再次, 在日常管理中, 学校的管理举措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处理决定, 必须照章处理, 不因人而异、因人而改, 更不能侵犯学生的权利。各高校在校规校纪方面如能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为学生营造浓厚的依法治校氛围, 这无疑会大大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

( 二) 高校应注重法律课程的开设, 增加课时

《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大学生必修的、融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于一体的公共法制教育课程,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 两课”课程设置的若干意见》,《法律基础》课的任务是“向大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学原理和法律知识, 并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 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 了解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 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 2] 。可是该课程开设后的实际效果却不令人满意, 如前所说现在各高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 在有限的课时里老师只能向学生讲授最基本的法学原理和法律知识, 课堂教学的内容很肤浅,加之当前在校大学生大都只重视专业课, 对法律基础课不重视。在这种情形下, 大学生不可能学到系统的扎实的法律

基础知识, 而法律知识的缺乏, 严重制约了法律意识的提高。更为忧虑的是, 从2006 年开始“法律基础”和“ 思想品德”这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这使法学原理和法律知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程中大大缩减。在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迫切需要加强和提高的今天,《法律基础》课程做这样的调整笔者认为是不当的, 应当把《法律基础》课程单独开设, 增加课时, 切实重视起来, 使大学生能在大学阶段真正掌握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

( 三) 担任法律课程的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由于法律课的教学大部分教师仍采用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传统教学方法, 纯粹的纯理论知识的灌输和单一的教学手段, 大大地降低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所以教师在教学中应改变教学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 多采用案例教学, 以案说法, 把法理和案例结合来, 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以期收到更理想的教学效果。另外, 还应该充分运用和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聘请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来学校讲课, 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 到监狱考察参观、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 让学生受到生动且深刻的法制教育。同时,在课余时间法律课教师应经常举行法律知识讲座, 组织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竞赛, 通过多种方法和手段来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 1] 卓泽渊.法理学[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0.

[ 2] 贵州省高校工委、教育厅.法律基础教程[ 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 作者单位: 贵州, 遵义师范学院563002)

选自《中国成人教育》2007 年12月

篇三: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分析。

(一) 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舆[2]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却较低。

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观点、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它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们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中国青年研究》(1999,2)[3]中有这样一组调查数据,对象是某高校三年级的大学生,他们对于“如果你涉及到诉讼,你对法律的公正裁决”表示有信心的占35.1%,而58.1%的大学生表示信心不足,有6.8%的大学生表示完全没有信心。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回答“不太平等”的占第一位为79.7%,“不平等”的占第二位12.8%,认为“平等”的占9.5%。另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三)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时至今日,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据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4]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文革”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而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我们知道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现在知道了,自己很

后悔。如此可见,刘海洋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

针对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多数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因此,高等院校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二、高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还说过:“高校将一个无知(犯罪)的人送到社会,就是给社会增加一个危险分子。”[5]我们知道今年“2.23”特大杀人案,其犯罪嫌疑人是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即将走向社会的2000级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的毕业生马加爵,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高校用4年的时间为国家培养了一个“高级”犯罪分子,这将严重的威胁着社会的治安环境。因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加强综合管理,高等院校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治理社会的治安环境问题,单纯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不能治本的。因此,要从根本上抓起,就具体到高等院校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高度重视及各种有关法律方面的宣传。我认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应注重《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

对《法律基础》课进行教学改革是高校对在校生法律意识教育和培养的主要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其目的是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高等院校开设《法律基础》课是在1986年9月,其性质是本专科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国家教育部还将它列为德育三大主干课程之一。基于这一事实,很多人认为《法律基础》课具有“双重性”[6],即它是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课程。《法律基础》课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要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7]

2、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因为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这种改革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即使讲些必要的具体条文,也只是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材料对待,而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这不仅会为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也会为运用其他的教学方式、手段提供可能,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3、应使《法律基础》课任课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

在教学中,教师应树立三种教学观念。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即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相辅相成,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

4、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应采用“案例教学法”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郎代尔[8]曾经说过:“有效的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 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生动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案成例,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来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此外,高校要尽可能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观点和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二)高校应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校环境。

高等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在学校的

环境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应做到:首先,应从“依法治校”开始,因为一个学校的“法治”状况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高校在校规校纪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照章处理,决不因人而异、因人而改,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违法犯罪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学生掌握了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北京大学精神研究所研究员王玉凤研究表明:大学生中有16%至25.4%的有心理障碍,尤以焦虑不安、神经衰弱、强迫症等为主。如今年在云南大学发生的“2.23”特大杀人案,马加爵于3月15日晚上在海南省三亚市被抓获。云南人力资源中心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惠主任说,从提供的资料来看,马加爵可能是一个有人格障碍的人。这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属分裂性质,表现在他性格内向、孤僻、不爱与人打交道;另一方面则属攻击性质的人格分裂,表现在从提供照片上看,马加爵蛮有攻击性。两者结合在一起,可以看出他平时很压抑,如遇上某些事情的话,就有可能爆发,且喜欢报复打击。当今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而不良情绪源自于家庭、社会及自我心理调节能力低下,社会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家庭过高的期望值与自身能力差异所产生的压力,有的找不到正确的方式排解,久而久之,使他们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而释放出来。

大学生违法犯罪动机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犯罪学认为,犯罪动机是犯罪人的内心动力,这种内心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是行为人的内在条件(生理和心理需要),二是外在条件(各种刺激)。从哲学角度分析,犯罪人的各种需要是内因,而外在刺激是外因。[9]我们知道,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首先,要让学生通过心理卫生知识、性知识、性道德的学习,全面认识自我,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其次,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机构。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业务来引导大学生开发潜能、完善人格,全面提高和发展自己,使自己成为具有较强调节心理的大学生,从而抵制不良习俗的侵蚀,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10]

综上所述,高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为了使其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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