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浙大教务管理系统

浙大教务管理系统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03 07:18:21 | 移动端:浙大教务管理系统

篇一: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数字化校园建设方案

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数字化校园建设方案

在数字化校园统一综合管理平台普及前,校园网各个应用系统相互独立存在,登录不同的应用系统都要设置登录密码并进行验证,造成应用系统认证资源的浪费,电子身份信息的重复、造假等弊端。多个应用系统重复认证的弊端日益显露,数字化校园建设方案的不断完善,单点登录技术应运而生,建设安全有序的数字化校园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得到重视。安全有序的数字化校园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通过集中身份认证,实现用户只需一次登录认证,就可访问所有相互信任的应用系统,实现对所有被授权的应用系统的无缝访问,保证了用户电子身份信息的唯一性、真实性、权威性。

数字化校园建设方案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工作机制

用户通过用户名及密码认证等多种认证方式将用户登录信息传递给各应用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在接收到用户提交的信息后。向认证前置机发出认证请求。认证前置机首先确认该应用服务器的应用是否是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所认可的。如果应用服务器的应用是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所认可的,则认证前置机与后台的认证服务器进行用户认证信息确认。在通过对用户身份认证的同时返回一个认证令牌给用户;否则,将直接返回失败信息,

用户通过认证令牌即可访

问应用系统,并可在其他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所认可的应用系统间自由切换,无需再次认证。 数字化校园建设方案管理身份认证方案功能:

(1)通过对在校已注册用户身份的认证提高了用户信息的安全系数。

(2)通过身份认证可以对已注册用户信息访问、修改、增加和删除。

(3)该方案是实现一卡通的基础.会给高校的管理带来极大的便利。

以安全有序为目的建设的浙江大学统一身份认证系统

数字化校园建设方案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设目的在于构建浙江大学统一的数字身份管理与服务中心,保障学校信息资源的有序应用,确保学校信息资源和服务的安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由身份数据库、身份管理与数据服务、资源管理与访问控制、PKI基础设施、电子签章及其应用等组成,能够向全校范围内所有部门、信息系统提供用户身份数据服务,能够为网上审批、网上支付等应用服务提供数字证书认证,能够为学校整合现有的各种应用系统提供支撑,能够满足师生“单点登录、多点漫游”的需求。

目前可用浙江大学数字化校园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的网站和系统有29个,包括校级OA

部门学院OA、浙大办公网、科研管理系统(人文社科版)、科研管理系统(科技版)、计财查询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系统、教职工数据服务系统、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本科教学课程中心、设备资产管理系统、消防信息管理系统、邮件系统、网络学术创新门户、网络存储、个人主页系统、学生数据中心、校园卡综合服务、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电子离校单系统、学生公寓网、出国出境、车辆年检用校印、法律事务办理、会议室管理系统、部门公章申请审核、电子签名章申请审核、电子印章管理系统、浙大校历。

篇二:zju常用网址总结

貌似苏焕然和学长们之前传过一份,但网速不给力,共享的东西下载不下来,于是今天整理文件的时候觉得很多网站收藏起来没事看看确实挺有用的,就整理了这个东西,如果有重复的自认为多余的不喜的请自觉无视

1、王道不解释

教务管理系统http://10.202.78.12/default2.aspx

(有的时候内网人太多系统崩溃可以用这个,很好用的啊低调低调)

98

内事问98啊

2、通告类

云峰学园http://10.202.69.48/

本科生院网http://jwb.zju.edu.cn/

办公网http://zupo.zju.edu.cn/

学工部/ncewriting/index.html

顺便一个超好的网站,资源真叫一个强大啊,虽然本人不常上,但是可以给有志气的后来人

数学分析

大物实验http://10.71.23.61/

大物http://10.14.122.222/gp/

6、专业类

各专业介绍,所有院系自己的主页,都可以连过去,很强大

上面的是我感觉常用有用的或者可能会有用的,各取所需吧。

祝我1102越来越好

以上

篇三: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浙江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2008-2009学年及以后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新生应凭学校录取通知书(信息应与身份证相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经查实后将作取消学籍处理;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家治疗。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应在下学年开始前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申请重新入学。申请重新入学者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经校医院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向学校申请重新入学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校实行四学期制,每学年分秋、冬、春、夏4个季学期,每两个季学期(指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为一个长学期。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校历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注册2次,分别安排在秋学期和春学期。每学年秋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学年应缴费用,缴费后方予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或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可以通过办理相应手续申请贷款或其他资助方式解决经济困难,实现按时注册。

第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年限2年,超过者将不予注册。

第三章 考勤与纪律

第八条 学生应参照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完成相应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第九条 学校采用适当方式对学生参加课程的学习实行考勤。学生无法参加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以及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的,按每天4学时计算。

班长及班主任应对本班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院(系)负责人报告。

教师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以及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本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小测验、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及时向院(系)负责人报告考勤情况。

第十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证明。请假1周以内由班主任审批(校外教学活动由带队教师审批),院(系)本科教育科(或学园办公室)备案;请假1周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院(系)教学负责人(或学园负责人)审批,院(系)本科教育科(或学园办公室)备案;请假1个月以上的,由院(系)教学负责人(或学园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由学校根据违纪情节,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2005年7月修订)》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无论合格与否,一律记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选课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1. 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学时数1/3的;

2. 实验、实习环节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数1/3的或实验、实习环节考核不及格的。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可根据课程性质不同,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A、B、

C、D、F)或二级制(合格、不合格,或P、F),由任课教师决定并在教务管理系统的课程简介和教学日历中公布。

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应在总成绩中占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期末考试的形式可多样化,并由任课教师决定。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

知学生成绩评定比例和考试形式,并在期末考试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学生按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相应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其课程成绩和学分可按相关规定获得承认。

第十五条 学生体育课成绩应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经校医院证明,身患疾病或因其他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修读体育课者,能认真参加适当锻炼和修读适当课程的,其体育课成绩可视为及格。

第十六条 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努力程度,学校采用学年总学分数作为评价指标;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水平,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评价指标。

课程绩点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 × 课程学分

∑主修专业课程学分绩

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主修专业课程学分


浙大教务管理系统》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138628.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