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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03 07:12:38 | 移动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

篇一: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附件1

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教学环境,规范教学活动,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正常运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类教学活动。

第二章 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

第三条 教学责任事故是指与教学活动有关人员和部门,在教学活动中,因主观或过失,违反学院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院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和事件。

第四条 根据发生的情节、造成的损失大小和产生的不良后果等情况,教学责任事故分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严重教学责任事故和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1)未按计划及时编制下达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影响教学进程;

(2)教学进程安排不当,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3)因管理协调不力,造成教室、实验室、考场等使用发生冲突;

(4)对教学设备管理不善而影响正常教学;

(5)教室、实验室内黑板、实验台、桌椅、水电等设备损坏,报修后两个工作日内未予修理;

(6)教室、实验室、教师休息室等延时开门5分钟(含5分钟)以上;

(7)漏订、误订教材或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前学生到书率不足90%;

(8)私自更换教材;

(9)教师按规定办理了请假、调课等手续,教学系(部)管理人员未通知学生,造成学生空等教师;

(10)未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而安排不具备授课资格教师上课;

(11)未及时整理教学档案资料,造成教学档案资料不全;

(12)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

(13)上课、监考迟到、早退达5分钟(含5分钟);

(14)擅离教学岗位,致使教学、监考中断5分钟(含5分钟)以上;

(15)因试卷出现差错或监考人员不按时到位,致使考试延误5分钟(含5分钟)以上;

(16)因准备不充分,致使一门课程有1-5名学生因缺少试卷无法考试;

(17)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

(18)命题错误影响考试工作;

(19)阅卷、评分差错率达5%;

(20)指定复习范围、向学生暗示考试内容;

(21)不按时上报学生考试成绩达一周时间;

(22)未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不服从教学工作分配与安排;

(23)备课不认真,上课没有教案或讲稿;

(24)不按要求批改学生作业、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实习工作;

(25)擅自调课,请人代课;

(26)因准备不充分,致使实验课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按时完成,时间达10分钟(含10分钟);

(27)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28)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安排无故相差6学时以上。

(29)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未按要求指导;

(30)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严重偏差;

(31)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成绩评定严重偏差;

(32)院内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率≥40%;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1)开学前尚未制定好教学计划,未能做好教学进程等工作安排;

(2)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教学计划;

(3)因管理和协调不力,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4)按计划应完成的教室、实验室等改造装修未及时完成,造成教学计划无法落实;

(5)对报修的教学仪器设备不及时修理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6)教室、实验室等延时开门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

(7)不按要求组织订购、漏订、误订教材或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一周后学生到书率不足90%;

(8)私自为学生组织、推销教材;

(9)上课、监考迟到、早退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

(10)擅离教学岗位,致使教学、监考中断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

(11)因试卷出现差错或监考人员不按时到位,致使考试延

误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

(12)因准备不充分,致使一门课程有5名以上的学生因缺少试卷无法考试;

(13)监考人员不负责任,清场不严,致使考场混乱,学生作弊现象严重;

(14)监考不严,对学生作弊不及时制止、处理、上报;

(15)考前泄露考试内容;

(16)监考人员漏收考生考卷或遗失学生考卷,造成学生考试成绩缺失;

(17)阅卷、评分差错率达10%;

(18)阅卷教师丢失学生试卷或考试成绩;

(19)未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却不接受教学任务,态度恶劣;

(20)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21)因准备不充分,致使实验课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按时完成,时间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

(22)拒绝批改学生作业、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实习工作;

(23)讲授内容或观点有思想性、原则性错误,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

(24)因管理不善,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

(25)在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不按要求指导或因工作不负责,导致学生不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或教学质量低劣;

(26)漏、错报毕业生材料,导致毕业证书的缺失或错误;

(27)经批准调课后,未及时补课;

(28)教学管理档案资料遗失或管理统计数字严重失实;

(29)一学期发生一般教学责任事故达三次;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和方针、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擅自停课、调课、缺课、请人代课,导致教学秩序混乱;

(3)擅自更改教学计划,导致教学秩序混乱;

(4)泄露考试内容,导致考试无效;

(5)因试题错误,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或考试成绩无效;

(6)怂恿、帮助学生作弊;

(7)私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8)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等材料;

(9)在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纵容、默许学生伪造数据,抄袭他人成果,支持学生弄虚作假;

(10)因教学单位对教材质量审核不严,致使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11)一学期发生严重教学责任事故达三次。

第三章 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第八条 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程序

(1)教务处对全院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责任事故,并接受对教学责任事故的举报;

(2)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责任人或知情人应及时主动向教务处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后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进行核实,并

篇二: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网上成绩录入操作说明

适用对象:教师

整理时间:2007年12月19日

登陆网址:/jyweb/jwc/zfxk/

学院网页-----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

一、登陆进入系统后,首先单击“个人信息” 1 ——修改密码后,再选择“成绩录入” 2 ——“相关操作” 3 ,找到并单击相应的班级并检查“课程名称” 4 是否正确,见图1。

图1:初始操作步骤

二、设定课程成绩的正确百分比例 1 。“期中%+期末%”各比例=100%。

图2:课程成绩的百分比例输入和选择“输入记分制”

注意:按照正常的教学要求:期中%占30%(平时成绩包含在期中成绩之中),期末%占70%;百分比例有特殊要求的老师,需要重新划分所占比例时,请先到教务处书面申请备案然后再录入。

比例设好以后,在相应的学生成绩信息中录入“期中,期末”的成绩。“总评成绩”栏目不能录入成绩,它是由前面两项根据百分比例自动计算得出。

注意事项:

(一)录入成绩以前,必须先设定“输入记分制” 2 ,考试课选择“百分制”,考查课选择“五级制”,见图2;

(二)设定“总评成绩保存为” 3

择“五级制”见图3: ,考试课选择“百分制”,考查课选

图3: “总评成绩为”的设定方法

以上两部分必须在成绩录入前设定完毕,特别是“总评成绩保存为”一项,否则录入的成绩将转换为无效成绩需重新输入。

三、成绩录入时注意:如果在录入过程中遇到缺考、作弊、违纪等其它情

况的学生成绩时,可以在“期末成绩”中录入相关的文字。相关的文字不能随便录入,只能录入系统设定的规范文字,设定的规范文字请查看图4:

注意:不能让学生的成绩项目为空。否则会对统计“补考”信息,统计学生成绩造成极大的不便。不能正确统计,对教务处工作和各系教务工作带来极大的麻烦。没有成绩的学生必须录入相对应的规范文字。

四、成绩录完后,可以“保存”操作。

(一)如果成绩录入了一部份,临时有事要办,可以点击“保存”按钮。下次登陆可以再次录入成绩。建议:由于网速关系,成绩录入时最好录入一部分就保存一次,防止突然停电或断线造成成绩丢失。

(二)当成绩全部录入完毕并且检查完毕了,请点击“提交”按钮。一旦“提交”后,成绩数据不能再更改。因此,在点击“提交”按钮前,请认真检查成绩数据,可以先打印出“成绩校对稿”校对后再点击“提交”。

(三)当“保存”按钮为灰色时,表明此成绩不能进行保存,成绩录入状态为“锁定”状态。请与各系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在系部登记课程相关信息后,由系部报送教务处统一处理。教务处把课程“开放”后,教师再次登陆网上录入。

篇三:【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第三章  录取第八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程序,并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九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三校生高职类分类录取。第十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一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第十二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

目成绩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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