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月度之星评选方案
“月度之星”、“季度之星”评选方案
为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激励工作业绩突出、综合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开展 “月度之星”、“季度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层层推动的原则;
2、宁缺毋滥,树立典范的榜样作用,激励优秀员工;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周期
月度之星每月组织一次评选,季度之星每季度评选一次。
三、评选范围
凡在本公司入职满3个月的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四、名额分配
以各车间或部门为单位组织评选,每月可评选 “月度之星”员工各一名或多名。季度之星可从“月度之星”中选取,也可从整个大团队中选取一名。
五、评选标准
1、工作态度端正,热情高涨、积极主动、服从调度,不计较个人得失,有乐于奉献的精神。
2、善于沟通,关心他人、团结互助,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3、工作中,技能特长突出,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熟知本岗位规定和知识,不发生工作差错、违纪行为,能获得同事的好评。
4、敬业爱岗,忠诚于公司;认真对待自己的岗位,对自己的岗位职责负责到底。
5、工作创新能力强,学习能力强。
六、评选流程
1、部门推荐。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的评选工作,对照评选指标,在本部门中产生优秀个人,并于当月25号前报部门经理,如当月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报。
2、候选优秀个人公示。由生产部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推荐和选取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名单,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名单于下月的1-5日向全体员工公示上月“月度明星”候选人名单。公示期间,员工可就候选人是否合适当选“月度明星”向综合管理部提出质疑,综合管理部将予以核实,并根据实情作出处理。
3、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最终召开颁奖会议,并将当选“月度明星”在公司宣传屏幕上公示表彰。
4、“月度明星”评选流程除周期是三个月以外,其余与“月度之星”流程相同。
七、奖励办法
1、获得“月度明星”称号的员工,可获得由公司提供的奖金1000元,并颁发证书。
2、获得“季度之星”称号的员工,可获得由公司提供的奖金3000元,并颁发证书。
3、“月度明星”、“季度之星”的评选结果将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公司的年度优秀员工将从“月度明星”、“季度之星”评选结果中优先产生。
八、本方案在试运行阶段,公司将视具体情形,有权作出调整,并逐步完善。
九、本方案自二○一五年12月1日起施行。
篇二:每月之星评选方案
“月度明星”评选方案
为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激励工作业绩突出、综合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开展 “月度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层层推动的原则;
2、宁缺毋滥,树立典范的榜样作用,激励优秀员工;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周期
每月组织一次评选。
三、评选范围
凡在本公司入职满3个月,或虽未满3个月但有特殊业绩的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四、名额分配
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评选,各部门以段或组每月可评选1段或1组“月度优秀”段或组团队;以部门为中心,每月可评选 “本月明星”、“进步奖”员工各1名。
五、评选标准
1、工作态度端正,热情高涨、积极主动、服从调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善于沟通,关心他人、团结互助,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3、工作中,技能特长突出,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熟知本岗位规定和知识,不发生工作差错、违纪行为,不发生被同事投诉问题。
4、敬业爱岗,忠诚于公司;认真对待自己的岗位,对自己的岗位职责负责到底,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善于解决问题,工作创新能力强,学习能力强。
六、评选流程
1、部门推荐。各部门主管,组织本部门的评选工作,对照评选指标,在本部门中产生候选小组或优秀个人,并于当月30日前报部门经理(附推荐材料或推荐理由),如当月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报。
2、候选小组或优秀个人公示。各部门经理对推荐和选取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名单,审核后交由人事部于下月的1-5日向全体员工公示上月“月度明星”候选人名单。公示期间,员工可就候选人是否合适当选“月度明星”向人事部提出质疑,人事部将予以核实,并根据实情作出处理。
3、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人事部最终将当选“月度明星”的照片在部门宣传栏上公示表彰。
七、奖励办法
1、获得“进步奖”称号的员工,当月可获得由公司提供的纪念品给予奖励。
2、获得“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当月可获得50元的奖励。
3、获得“本月明星”称号的员工,当月可获得100元的奖励。
4、获得“优秀小组”称号的段或组,当月可获得由公司颁发团队荣誉锦旗一面。
5、“月度明星”的评选结果将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公司的年度优秀员工和优秀团队将从“月度明星”评选结果中产生。
八、本方案在试运行阶段,公司将视具体情形,有权作出调整,并逐步完善。
九、本方案自二○一三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三:每月之星评选方案
“每月之星”评选方案
为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激情,提升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让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从而打造出一支“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最出色”的一流组工干部队伍。经部务会研究决定,每月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每月之星”评选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现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每月之星”评选方案。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层层推动的原则;
2、树立典范的榜样作用,激励优秀工作人员;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周期
每月组织一次评选。
三、评选范围
全体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和调训人员。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工作态度端正,热情高涨、积极主动、服从调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善于沟通,关心他人、团结互助,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3、工作中,技能特长突出,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熟知本岗位规定和知识,不发生工作差错、违纪行为,不发生被投诉问题。
4、敬业爱岗,认真对待自己的岗位,对自己的岗位职责负责到底,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刚性条件
1、善于解决问题,工作创新能力强,学习能力强。
2、在自己的工作领域或领导交办工作中能创新工作方法,改变工作局面,使整体工作或部分工作达到更好的效果。
五、评选流程
1、评选候选人。在评选开始前一至二天,由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全体干部职工。各科室提出推荐人选和推荐理由,经分管副部长签字同意后,提交部办公室。部办公室将候选人统一汇总后,提交部务会,部务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审核,最终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上月“每月之星”候选人。
2、候选人公示。由部办公室向全体员工公示上月“每月之星”候选人名单。公示期间,干部职工可就候选人是否合适当选“每月之星”向部领导提出意见,部领导将予以核实,并根据实情作出处理。
3、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 如无异议,则候选人当选“每月之星”。部办公室将 “每月之星” 当选者照片在部门宣传栏上公示表彰。
六、奖励办法
被评为“每月之星”者,在部内进行通报表扬,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年终考核等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深刻认识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参与评选。
2、客观公正。评选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始终坚持以工作实绩为主,兼顾德、能、勤、绩、廉的评选标准。
3、虚心学习。全体干部职工要虚心、主动向获得“每月之星”者学习,部内将适时组织“每月之星”获得者在干部职工会上交流工作经验。
八、本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